..续本文上一页、散乱、不正知:
一、掉举心所:掉举是心不安静,妄动浮燥,障碍禅定。《广论》曰:
“云何掉举,谓随忆念喜乐等事,心不寂静为性,应知忆念先所游戏欢笑等事,心不寂静,是贪之分,障奢摩他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奢摩他者为“止”,即是禅定。
二、昏沉心所:昏沉是昏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碍轻安和智慧。《广论》曰:
“云何昏沉,谓心不调畅,无所堪任,蒙眛为性,是痴之分,与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昏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毗钵舍那是“观”,与奢摩他合称“止观”。此又称定慧、寂照。
三、不信心所:不信者谓无诚信,既无真实之信,则于一切实事实理不能认可。《广论》曰:
“云何不信,谓信所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能与懈怠所依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四、懈怠心所:懈怠与精进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断恶,甚而对恶业勤奋。《广论》曰:
“云何懈怠,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进为性,能障勤修众善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五、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荡纵逸,于染法不能防,于净法不肯修。《广论》曰:
“云何放逸?谓依贪、嗔、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不善增长,善法退失所依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六、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遗忘,心意散乱,对于所修善法不能明记。《广论》曰:
“云何失念?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染污念者,谓烦恼俱,于善不明记者,谓于正教授,不能忆持义,能与散乱所依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
七、散乱心所:散乱即不专心,令心流荡,障碍正定,阻止善慧,增长恶慧。《广论》曰:
“云何散乱?谓贪嗔痴分,令心心法流散为性,能障离欲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八、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误解世间法及出世间法,破坏佛教真理。《广论》曰:
“云何不正知?谓烦恼相应慧,能起不正身语意行为性,违犯律行所依为业。谓于去来等,不正观察故,而不能知应作不应作,致犯律仪。”
此在《识论》中则曰:“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3】不定心所
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种,曰悔、眠、寻、伺。《识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称不定者,指其于识——八识心王,性——善、恶、无记三性,界——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都不确定,无法记别,故曰不定。
一、 悔心所:又名恶作,对于先所作事生起悔心。《广论》曰:
“云何恶作,谓心变悔为性,谓恶所作故名恶作,此恶作体非即变悔,由先恶所作,后起追悔故,此即以果从因为目,故名恶作。......”
此在《识论》中则曰:“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即对已作恶事追悔,就是善性;对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恶性。悔能令心怅怏不安,故有障碍止(观)的作用。
二、 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广论》曰:
“云何睡眠,谓不自在转,昧略为性,不自在者,谓令心等不自在转,是痴之分。又此性不自在故,令心心法极成昧略,此善不善,及无记性,能与过失所依为业。”
此在《识论》中则曰:“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睡眠之时,心极闇劣,身无力用,故有障碍(止)观的作用。所以适度睡眠是为善法,过度睡眠是为恶法。
三、 寻心所:寻者寻求,对事理粗略的思考。《广论》曰:
“云何寻,谓思慧差别,意言寻求,令心粗相分别为性。意言者,谓是意识,是中或依思,或依慧而起,分别粗相者,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乐触、苦触等所依为业。”
三、 此在《识论》中则曰:“寻谓寻求,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四、伺心所:伺者伺察,对事理细密的思考。《广论》曰:
“云何伺,谓思慧差别,意言伺察,念心细相分别为性,细相者,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之义。”
此在《识论》中则曰:“何谓伺察,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寻与伺,是依思心所与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没有实体。
第九讲、行蕴中的不相应行
【1】二十四种不相应行
《大乘广五蕴论》曰:
“云何心不相应行,谓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谓此与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此复云何,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如是等。”
心不相应行法,具足应称“色心不相应行”。此在五位百法中,是五位法的第四位法,计有二十四种。但在五蕴中,则列入行蕴统摄,行蕴中有相应行与不相应行两大类,相应行是四十九位心所有法(以不摄受、想故),不相应行就是得等二十四法。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应行呢?不相应行有下列三义:
一、不相应行无缘虑的作用,故不与心、心所相应。
二、不相应行无质碍的作用,故不与色法相应。
三、不相应行是生灭变异之法,也不与无为法相应。
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实有体相——种子所生的实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识论》曰:“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实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但《广论》仅列出十四种,未列出之十种没有解释。现依《百法纂释》之顺序及诠释,分别叙述如下:
一、得:得者成就不失之义,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名为得。《广论》曰:
“云何得,谓若获,若成就,此复三种,谓种子成就,自在成就,现起成就,如其所应。”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
二、命根:命根谓有情的寿命。《广论》曰:
“云何命根,谓于众同分,先业所引,住时分限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命根者,依六识能造之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一期色心不断功能,假立暖识为命根耳。以识住则命存,识去则命卸故。”这是由过去世的业力,决定今世寿命期限,假立暖、识为命根。
三、 众同分:众者大众,同者相同,分者一部分。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如人与人同,天人与天人同。《广论》曰:
“云何众同分,谓诸群生各各自类相似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众同分,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之别。人同分有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则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法假立此名。”
四、异生性:异生性是不同的生性,如凡夫妄计我法,不与圣人二空智性相同;其他众生,亦各不相同。《广论》曰:
“云何异生性,谓于圣法,不得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异生性者,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故云异生性。......”
五、无想定:这是外道所修的一种禅定,令前六识心及心所不起现行。《广论》曰:
“谓离遍净染未离上染,以出离想作意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谓:“言无想定者,谓六识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安隐调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想者何也,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以灭想为首,故立无想定名,非实灭也。”外道修无想定,以色界第四禅的无想天为涅槃之果。
六、灭尽定:此又名灭受想定,这是佛教圣者所修的禅定,《广论》曰:
“云何灭尽定......心心法灭为性,不恒行,谓六转识。恒行,谓摄藏识,及染污意。是中六转识品,及染污意,皆灭尽定。”
此在《百法纂解》中则谓:“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已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悉灭尽,乃此定相。”修无想定,前六识不起现行,修灭尽定,兼灭第七识的心王心所。
七、无想天:亦称无想报,是修无想定所得的果报。《广论》曰:
“云何无想天,谓无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所有不恒行心心法灭为性。”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无想者,由在欲界修彼无想定,故感彼无想天果,名无想报。”
【2】、名身、句身、文身
八、名身:名者名词,身者聚义,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如松之一字为名,松树二字为名身。《广论》曰:
“云何名身,谓于诸自性,增语为性,如说眼等。”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
九、句身:这是表达完整意义的句子,用以诠释诸法的差别意义者。《广论》曰:
“谓于诸法差别增语为性,如说诸行无常等。”
此在《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句, 身者,单句为句,如菩萨等。二句为句身,如大菩萨等。三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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