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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知识分子介绍佛教▪P11

  ..续本文上一页在未谈及佛教的世界观以前,我们先看哲学上对宇宙人生作何解释。

   佛教所谓世界,就是普通所称的宇宙。准南子云:“上下四方谓之宇,古往今来谓之宙。”佛经上说:“过去现在未来名世,东南西北上下四维名界。”这二者,同是无量空间和无限时间的合称。因此,佛教的世界观,也就是普通所称的宇宙观。

   所谓宇宙观,是人类对于宇宙的构成与变迁,及人类在宇宙间所处地位的一种看法或见解,历来东西方学者,对于此一问题,百说杂陈,理论甚多,唯心唯物,各有所见。兹略述数家,以见一斑。

   (一)、唯物论:唯物论者的宇宙观,肯定宇宙间最基本的东西,只是物质,除去物质,则无所谓世界。进而言之,人亦为物质。该派学者以为,人若去了心脏或大脑,即不能思想,因此认为思想必倚存于物质之身体,则无所疑。故当人之死后,肉体死亡,精神亦随之消灭。故而不承认宇宙间有所谓精神的存在。该派学者更进一步认为宇宙间任何一种活动,都是由于物质的活动。所谓因果,条理,时间,空间等等,亦不外若干物理的特性,人们不能凭空造出一条物理学定律。就此而言,可见自然之原理,不倚存于人,而系独立自存者。

   该派学者以为,人之有感觉,亦如物之有重量及延展性等。感觉增到比较复杂的程度,即产生观念。观念复杂后始有反省,虽由此反省可见人有心灵,然此心灵,谓为物质所产生,亦未尝不可。因此,唯物论者证明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有三种论据,一、精神为物质的属性,二、精神为物质的结果。三、精神为物质之一。

   (二)、唯心论:唯心论亦称观念论。此派学者,以精神为宇宙的根本,宇宙任何事物莫不自精神而来。此种精神作用,在人以观念表现之;在物以力表现之。人之有观念亦如物之有力。人类之能了解宇宙,亦因持其最实在的观念。精神既有如此的意义,所以宇宙根本是合理的发展的。有物就有精神,此精神为物体得以存在的原因,其自身各具有条理性。我们宇宙一切,亦因各有精神,各有条理,故能相持得以协调,毫无混乱。  

   (三)、心物二元论:此派学者主张,宇宙根本上是有心物二重相异的性质。心与物在宇宙内各有其不相涉的二特性,心与物根本不能合并或附属,其本身上即为实体,所以这一派学者的看法,常由心物关系一变而为身心关系,他们将思相与物质视为各循不同过程,身体与物质只是结合,并未并合。  

   (四)、多元论:此与一元论相反,认为宇宙构成要素,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因为宇宙万象的本体是多个,宇宙间才有许多不同的现象。此不同的现象由于不同的根源,并非所有现象均由某一根源所演变。

   以上就宇宙本体的性质言,有唯物,唯心,二元,多元不等。至于宇宙本体的生成,亦有机械论,目的论,调和派,超越派诸种说法。然以上学说,各有其缺点,我人不敢完全苟同。宇宙本体的性质,若说是唯物,则生命的创造,精神的作用,能力的转变,用物质解释是不够的。若说唯心,但物的存在亦系事实,精神是不能创造物质的。二元论者谓心物各有不相涉的特性,但精神不能离开肉体而独立活动,多元论者认为宇宙要素是多非一,则对宇宙根本统一性相矛盾。至于解释宇宙生成演变的机械论,目的论,调和派,超越派,亦各有其长短,不能给予我们一个圆满的解答。  

   此外,尚有宗教家说的神创造世界,创造日月众星,造男女,造万物。这种说法当作神话看则可,当作宇宙人生的真理看则不可。那么,宇宙人生的真理在佛法上到底如何解释呢?我们先看佛经上讲的“五蕴世间”。

  

  二、五蕴世间

   一般所称的世界或宇宙,无非是指时间上和空间上一切生灭变异现象的总和而言。在佛法上说,这些生灭变异的现象,皆受因缘的支配,所谓“万法因缘生,万法因缘灭”。但宇宙万有因缘生灭的根本,则由“识”与“名色”而来。也就是说,由“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与“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相互交涉对待而成世界。所以佛经里常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那么“名色”是什么呢?名色就是“五蕴”。  

   在佛法上说,宇宙万有,皆由“五蕴”因缘和合而来。五蕴者,一、色,二、受。三、想,四、行,五、识。色蕴谓之“色”,受想行识四蕴谓之“名”,所以五蕴又称名色。  

   何谓色蕴呢?《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大乘阿毗达摩杂集论》中说:“问,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以上这些话都颇难了解,若用现代语言来说,色,是约有体积而占有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这与现代科学家所称的物质相似。然非完全相同,物质二字尚不能代表色蕴的全部意义。

   色蕴中所称四大种者,是指地水火风四物,亦是指坚湿暖动四种性。色蕴是由这四种性构造出来的形形色色的事物。这其中又分两种性质;一是有形可指的叫做“触对变坏”。如自然界之山川草本,人之耳目口鼻,人工制造之桌椅器物等皆是。这些东西,手可触知其存在,眼可视见其形体,但因人力或其他因素,可使之变形或破坏的,这叫做触对变坏。一是有象可寻的叫做“方所示现”,如方圆长短,红黄黑白,甜酸苦辣等,及其他许多抽象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将各种印象所加的名称,就叫方所示现。  

   其次说受,想,行,三蕴。

   受蕴,为领纳义,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宇宙间有情识的众生的情绪作用。如领纳而适合自己身心的,即引起乐受,不合的即引起苦受,此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指的感情。  

   想蕴:是取象义,即认识境界时,摄取境象而现为心相,而构成概念,此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象。

   行蕴: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与决断,而发出行动语言的行为,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志。

   最后说到识蕴,识是分别的意思,如眼之分别认识红蓝白黑,耳之分别认识好恶声音,鼻之分别香臭,舌之分别苦辣,身之分别冷暖等是,这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认识。

   以上五蕴,是构成宇宙万有——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和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众生,统名之曰世间。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称为有情世间,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称为器世间。  

   五蕴又称名色,色蕴与他四蕴对峙,其类系如下:  

  

   色———————物

  

   受┐

   想┤

   ├———非色————名————心

   行┤

   识┘

   五蕴既为构成宇宙万有的根本,则“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与“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当然也在五蕴之中,识蕴就是“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其他四蕴则为“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其类系如下:  

  

   识————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体————我

  

   色┐

   受┤

   ├———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我所

   想┤

   行┘

  

   受想行三蕴,原属精神的活动,何以也列入“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中呢?这在《大乘阿毗达磨杂论》中有一段解释说:

   “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说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识)。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般人以为眼耳鼻舌是我的,色声香味是我接触的,我感觉故“受”是我所有,我记忆故“想”是我所有,我行为故“行”是我所有。这四种物理即心理现象都是由“我”观察他认识他,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观察能认识的“我”是什么呢?只是心里活动统一状态的识。所以我们说识是主观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观的对象。由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对象相互交涉对待而成世界,就是佛教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识与名色——主观与客观条件,并不是两件东西,识是名色中的识,名色是识中的名色。主观即构成客观之一条件,客观亦即构成主观之一条件。离主观则客观不能存在,离客观则主观不能存在。所以佛经上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

   识与名色关系,在《杂阿含经》中有一段说明:“佛说:譬如有两根束芦,互相依倚才能植立。朋友们,缘名色而有识,缘识而有名色。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正复如此。朋友们,两根束芦,拿去这根,那根便竖不起来,拿去那根,这根也竖不起来。名色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正复如此。”

   识与名色——主观与客观的条件,何以构成宇宙万有?我们且看下一节的“万法因缘生。”

  

  三、万法因缘生

   释迦世尊住世之时,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说法。这时有两个修习外道的沙门,名叫舍利弗和目犍连,二人智慧超群,名望素著。一天,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马胜比丘。他见马胜比丘威仪殊胜,举止安详,心中颇为敬羡,便问马胜比丘说:

   “请问令师是谁,他平常说些什么教法呢?”

   马胜比丘说:“我师释迦世尊,他的智慧神通,无人可比。我年纪幼稚,受学日浅,尚领会不了我师的妙法”。

   舍利弗一再要求说:“请慈悲方便,略说一点概要。”

   马胜比丘说偈道:“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吾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  

   舍利弗听了,大有感悟,遂和目犍连一同皈依世尊。

   何以舍利弗听了“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二语,就舍已所学而皈依世尊呢?实因为这两句话是宇宙的真理,舍利弗在佛弟子中号称智慧第一,未皈依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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