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譬如:先前执某人为怨敌时,听到他的名字都会心生恐怖;后来关系和好,结为好友,一旦没有他时,也会生起极大忧恼。可见,一切都是随心而转。
有情的五蕴本没有“敌”、“友”的自性,一切皆是随心安立,即:对同一人,内心执为怨敌,则闻名便生恐惧;内心执他为亲友,则暂时离别也会忧伤。这说明,随心如何假立、串习,就会引起相应的行为、状态。
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
所以,如果能串习观自己如他人、观他人如自己,也是能生起的。
有情的身心五蕴本没有什么“自”、“他”,然而,一旦把他假立成自己,串习娴熟后,一定就会成为那样。
即此论云:“困难不应退,皆由修力成,先闻名生畏,后无彼不乐。”
此即《入行论》所说:遇到困难不应退缩,任何事都是由串习力所成就的。好比对同一人,原先听到他的名字就心生恐惧,后来成为朋友,没有他时,心中还怏怏不乐。
又云:“自身置为余,如是无艰难。”
又说:将自己安立为他人,这样无甚艰难便能生起自他相换之心。
卯二、遣除疑惑
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于彼能生如自之心耶?
如果想:他身并非我身,怎么能对他生起如自己的心?也就是说,他是他,我是我,怎么能见他如我?
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于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
回答:这个身体也是由父精母血生成的,本来是属于他人身体的部分,但由于往昔的串习力,入胎时生起了我执,所以一直认为这是“我的”身体。如果对他身串习爱执,也能生起宛如自己身体的感觉。
譬如:对同一套住房,最初入住后一直执著是“我的”,其实,住房的任何一块砖、木都不是“我的”;后来住房归了别人,又认为是“他的”。所以,对同一套住房,可以随自己的心执著是“他的”,也可以认为是“我的”。同样,一个蕴身,可以随心执著是“他的”,也可执著是“我的”。
即彼论云:“如汝于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
此即《入行论》所说:就像你对他人的一滴精血,虚妄执著为“我”一样,应当串习将他人的身体看成是“我”。
以下总结上述两大科的内容。
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按照这样,善加思惟修习自他相换的利益与不修之过患,便能至诚爱乐修习此法,又观察到:只要串习就能生起自他相换之心。
寅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分二:一、除其障碍 二、正明修法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
修持自他相换的次第如何。
首先认定自他相换之心的行相。
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于他强念为我、于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着自己、弃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弃自如他。
所谓自他相换或者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并不是把“他”硬想成是“我”或把他的眼根等想成是“我的”来修心,而是把爱自与舍他的两种心换位,应当发心爱他如爱自己、舍弃自己如舍他人。
也就是,将爱著自己、舍弃他人之心,换成舍弃自己、爱著他人之心,并且如爱重自己一般爱重他人,像舍弃他人那样舍弃自己。
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于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于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弃舍他人痛苦,于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所以要知道,“改换自乐与他苦”,也是对我爱执视如怨敌,去除爱重我的安乐,对他爱执见为功德,去除舍弃他人痛苦,认真修习遣除他苦。总之,应当不顾自己的安乐来遣除他人的痛苦。
也就是,将“不顾他苦、只求自乐”的心,换成“不顾自乐、只除他苦”之心。
在菩萨所修的五平等59中,此处所指是自他平等,按《入行论》、《大乘庄严经论》所说,其意义有多种理解,即:一切法无我平等、一切众生希求安乐平等、一切众生不愿受苦平等、愿断除所受痛苦平等、一切众生爱执自己平等。此处是说,对自己有多爱重,对他人也无别生起如是爱重的心,便是生起了自他平等之心。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碍;二、正明修法。
卯一、除其障碍分二:一、遣除执著自他各各类别的障碍 二、遣除第二障碍
今初。
先说遣除修自他换的障碍。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
辰一、遣除执著自他各各类别的障碍
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于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弃舍。
第一种障碍:执著自乐所依的自身与他苦所依的他身,如同青、黄各是一类,然后对依此所生的苦乐,也就想:这是我的苦乐,应当遣除、应当修集;那是他的苦乐,与我无关,由此轻视而舍弃。
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惟互观待,于自亦能起如他心,于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于谁惟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
能对治此障碍者,是观察:自、他不是实有自性的不同两类,唯一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因为:对自己也能生起如他人之心,对他人也能生起如自己的感觉。譬如,对同一座山,既可执为彼山、也可执为此山,即:彼山观待此山会生起“彼山”之心,但是到了彼山,又一定会生起“此山”的感觉。所以,不同于青色,观待谁都只生青色感觉,而不生起其它色觉。
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惟观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
“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由串习自他平等而令菩提心坚固。
“自他惟观待,妄如此彼岸”:“自”与“他”只是互相观待而假立,如同河的此岸与彼岸,没有自性,全是假立。
“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彼岸并不能不观待而自己成立为“彼岸”(因为到了彼岸,又会对它生起“此岸”之心,说明彼岸只是观待假立,没有自性成立),若没有“彼岸”的观待处,又观待谁来安立“此岸”呢?一定无法安立(“此岸”也不是自己成立,而是观待“彼岸”而成立,因为到了彼岸时,对此岸又生起彼岸之心)。
“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同样,并没有独立自性的“自”成立,因为站在“他”的角度,“自”就成了“他”。若没有“自”这一观待处,观待谁而成立“他”呢?如果一定有不观待而成立的“他”,为什么执取彼五蕴者认为是“我”呢?
此说惟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
这是说:仅仅由观待所观待处而假立,实际完全没有自性。
辰二、遣除第二障碍分二:一、障碍 二、遣除
巳一、障碍
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于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
第二种障碍,就是想:他的痛苦不会损害到我,所以不必为了遣除他苦而努力。
对方以“他苦无害于我”为理由,成立不必为遣除他苦而努力。
巳二、遣除
除此碍者。
一、以老少作业破斥
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于少故。
如果以“他苦无害于我”而不努力除苦,则同样不应以害怕年老时受苦而在年轻时积累财物,因为年老时的痛苦无害于年轻时之故。
二、以手足作业破斥
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
如是,手也不应遣除脚的痛苦,因为二者是他体,脚痛不会损害于手。
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
老年和幼年、前生和后生只是一例,也可以前天和后天、上午和下午等为例同等破斥。因为二者是他体,所以,前天不应为后天、上午不应为下午而除苦引乐。
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
对方补救说:老年与幼年是一个相续,手和脚等是一个身聚,因此不同于自、他的他性。
意思是说,上述二法是一相续或一身聚所摄的特殊他性。
以下以相续和身聚无独立自性60来破救。
相续与身聚,是于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于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
“相续”是对多个刹那而假立的,“身聚”是对身体众多支分而假立的,除了假立之外,并没有单独成立的自性;而“自我”与“他我”也是对虚假的相续与身聚假立的。所以说,“自”和“他”都是观待安立,全无自性。
下文说:并且,通过串习也能对他人生起爱执。
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习爱执,则于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虽然“自”、“他”都是观待假立的,但由无始劫来串习爱执的力量,对自己的痛苦便不能忍受。同样,如果能对他人修习爱执,也能对他苦生起不忍之心。
卯二、正明修法分二:一、应转“我爱执”为“他爱执”而精勤利他 二、策励修习菩提心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
辰一、应转“我爱执”为“他爱执”而精勤利他分八:一、思惟我爱执过患与他爱执利益 二、视我爱执如怨敌而令不生 三、遮止以身财善根攀缘自利 四、以思惟过患遮止身等攀缘自利 五、护持爱执有情的相续 六、思惟有情福田能生一切利乐而生起爱执及恭敬心 七、思惟对有情利益及损害的结果 八、利益有情可速成暂时、究竟之功德
巳一、思惟我爱执过患与他爱执利益
谓由于自贪著力故,起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成,且惟受其众苦逼恼。
由于贪著自我的力量而生起我爱执,由此邪执,从无始生死直至如今,产生了种种不悦意的苦恼;虽然想修持自利为自己求得圆满,但所修的并非成办自利之方便,如此经历无量时劫,自他二利一无所成,…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五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