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乐,不仅自得安乐,且可与他人带来暂时与究竟之安乐。因此,说法法师当以无所求的清净心作法布施,反得更大回报,由此获极大功德圣财,此即法师的安乐资具,故不应希求外在资生用具。
庚二、加行:
论云:其加行者,谓先沐浴具足洁净,著鲜净服,于其清洁悦意处所,坐于座已,若能诵持伏魔真言,《海慧经》说:“则其周匝百踰缮那,魔罗及其魔众诸天所不能至,纵使其来亦不能障,故应诵咒。”
法师说法之加行,首先应作外部清净,即先行沐浴,清净自身,着干净衣,于清洁悦意处,安坐于法座之上。坐已若能念诵伏魔真言,按《海慧请问经》所说:“则法座周围百由旬处,魔王及其魔众无法入内,即使能至亦无法作障碍,是故应当念诵伏魔咒。”(达雅塔,夏美夏美,夏玛巴德,夏玛德达夏哲,昂格惹,芒格瑞,玛惹泽得,嘎玛这给耶瑞,欧果巴德,欧伙嘎玛德,波夏塔,呢玛蕾,玛拉巴纳耶,欧喀瑞,欧喀惹札美喀雅,札所札萨呢,黑摩克,巴惹摩克,夏摩达呢,萨瓦札哈班达纳呢,呢格舍达,萨瓦巴惹抓巴德纳,博摩多玛惹巴夏,塔巴达,博达摩札,萨盟嘎德达,萨瓦摩惹,阿匝勒达,巴达巴热协得德甘灿德玛惹嘎玛呢。)
所谓“作障碍”,即以魔王之干扰,使上师与弟子的心无法相应。
“先沐浴”至“坐于座已”的内容,是按照《法华经》、《地藏十轮经》、《毗奈耶经》而宣说。如《法华经》云:“菩萨常乐,安稳说法,于清净地,而施床座,以油涂身,澡浴尘秽,著新净衣,内外俱净,安处法座,随问为说。”
论云:次以舒颜,具足审定义理所有喻因至教,而为宣说。 “喻因至教”即比喻、能立根据与教证。
完成外部清净的加行后,次应和颜悦色,以具足审定义理所应具足的比喻、能立根据、教证而作宣说。此即正式说法的加行。
论云:《妙法白莲经》云:“智者常应无嫉妒,说具众义和美言,复应远离诸懈怠,不应起发厌患想。”
《法华经》云:“智者恒时应远离嫉妒心,宣说具有意义和善美好的语言,且传法应远离懈怠,不应心生厌烦。”作为说法师,应心无嫉妒,不应担心闻者将超胜自己而不说要义;所说语言亦须具实义且悦耳入心;且须以勇猛精进坚固心力为众生传法不懈。
论云:“智者应离一切慼,应于徒众修慈力,昼夜善修最胜法,”
“慼”即忧恼。
“智者应远离一切忧恼,以法自娱,当对徒众修习慈爱,日以继夜精进修持最胜佛法。”此处,佛陀教诫诸法师应心胸豁达,具慈爱心,且于法亦应努力修行,如是方能感化他人。
论云:智以俱胝阿庾喻,令众爱乐生欢喜,于彼终无少希欲,亦不思欲诸饮食,噉嚼衣服及卧具,法衣病缘医药等,于诸徒众悉无求,
“俱胝”:千万。“阿庾”:阿僧祗。
“智者以无量比喻为众生开示,令众生爱乐法义,心生欢喜。若是智者,则对徒众无任何利养希求,对徒众不求取饮食、衣服、卧具、法衣、医药等财物,以其唯重法故,故而轻视财物。” 故法师须具说法善巧,能运用众多比喻,精彩公案,丰富表示,令众生乐于闻法。
论云:“余则智者恒愿自,及诸有情当成佛,为利世故而说法,思彼即我安乐具。”
智者所求者究竟为何?“智者一切时唯愿自己与一切有情皆成佛道,唯为利世间而说法。智者如是思维:外在利养非安乐资具,利他说法方是我安乐资具。”
若菩萨能按《法华经》所说,如理如法弘扬圣教,则其宛若日轮朗照世间。《大乘庄严经论》云:“慧善及不退,大悲名称远,巧便说诸法,如日朗世间。”若菩萨以善妙智慧不颠倒而说法;以不退精进恒时说法;以不求利养之大悲心无所求而说法;以美名远扬堪可信赖而说法;以了知调伏的善巧方便随机而说法,如是菩萨善说法义,如日轮朗照众生愚暗之心。
己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论云: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者。如《毗奈耶经》云:“未请不应说。”谓未启请不应为说,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为法施故,请白于汝者,应先说是语,我学未广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说。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
此段根据启请与否,而分析应说不应说之差别。
《毗奈耶经》(即《戒律根本颂》)中说:“若未启请则不应当宣说。”因为说法目的是欲令闻者生起善根,故须闻法者于法生起恭敬与信心。佛法本无勉强传授之理,若闻法者不启请,于法不具敬信心,勉强传授亦无何利益。对学者而言,若欲闻法,亦有启请之必要,因佛法极其稀有珍贵,且具无上利益,若无敬信心,则不可能得受,故应以恭敬心启请。藏传佛教中启请传法时,一般念诵此颂:“依于一切有情之,各别根器与意乐,大小共同乘教法,祈请常转妙*轮。”不但显宗有此要求,密宗亦如是,譬如《事师五十颂》中亦云:欲闻法等应三次祈请。
此处尚须简别,虽已启请亦应观察来人是否堪为法器。另外,若知对方堪为法器,即使未劝请,亦可为其说法。譬如《三摩地王经》云:“若有人为求法布施而与你请白,应当先如是回答:“我才学不广博,所知甚少,而你已善巧通达,我于大士前岂敢宣说?”当先作是说,不应即刻说法。应先观察来人是否堪为法器,再决定是否说法。若已了知是具相法器,即便未经启请亦当为说。”法器体相众多,就本论而言,法器德相即堪能受持道次第一切支分。此外,《入行论》、《菩萨地》、《事师五十颂》等中,亦宣说于非法器不能传法。
论云:复次《毗奈耶经》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坐于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
复次《毗奈耶经》云:“若法师自己站着不应为坐者说法;若法师自己坐着不应为卧者说法;法师不应自己坐于低座而为坐高座者说法;“妙恶亦尔”,上品资具为“妙”,下品资具为“恶”,法师不应自己用恶劣资具,弟子使用善妙资具。”
论云: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为头结髻、著帽、著冠、著鬘、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著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
法师于后面走,不应为走在前面者说法;法师于道边,不应为走在路中间者说法;再者不应为覆头者、抄衣者、双抄者、抱肩者、抱颈者说法;不应为头顶结髻、戴帽、戴冠、戴颈链或花鬘、缠头巾者说法;不应于乘象、乘马、坐车以及穿鞋者说法;不应于持杖、撑伞、带兵器、拿剑钺以及披甲者说法。
“覆头”即用布等覆盖头部;“抄衣”即裙边过高,或衣边卷起;“双抄”即衣服搭于双肩上;“抱肩”即双手交叉搭于双肩上;“抱项”即双手相交颈后。
论云:返是应说,依无病也。
“返是应说”即不属于此类者,应当宣说。“依无病”即以上是依于无病而宣说,若有病等特殊情形,亦有相应开许。
譬如,于无法忆念闻法功德之孩童,亦可说法;特殊情况下,于灌顶时为头戴头冠者说法;观见本尊于空中,自己于地面坐着闻法;有怨敌之怖畏时,宣说《宣扬正法经》亦可站着听。虽不让起来,然诵戒时,若来怨敌,则无法坐下听法,可边走边听;于刚强难化的国王等,亦可站着传法。此等皆是观待特殊时间、场合、所化与必要而有开许,非不如法。
若以不恭敬的威仪闻法,以不重法故,则不得佛法真实加持,是故须以如理如法之行为闻法。如《梵网菩萨戒》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云:“若佛子,常于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完结轨理
戊三、于完结时共作轨理:
论云:于完结时共作轨理者。由讲闻法所获众善,应以猛利欲心回向现时究竟诸希愿处。
于讲闻完结时,法师与弟子应共作回向。以何回向?即讲闻妙法所获一切善根。回向何处?即回向现时与究竟诸希愿处。以何种心回向?即以猛利欲心回向。何故回向?因回向是能转变善根之善巧方便,以回向可令讲闻善根无有穷尽。《海慧请问经》云:“如滴水融入大海,乃至大海未干之间,不会穷尽,如是,回向菩提之善根,乃至未得菩提之间,亦不会穷尽。”
何谓“猛利欲心”?“猛”是勇猛,“利”是明利,所谓“欲”,按《成唯识论》所云:“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即于所喜爱境之希求。此“欲”非为于恶法之欲心,而是于现时与究竟诸善法之欲心,以此欲心作回向,即能转变善根。此“猛利欲心”极为关键,每次回向时皆须提起猛利欲心,方能无限增长善根。若仅有口无心地念回向文,或以疲软之心回向,此乃无记昏沉之状态,不可能有心力转变善根,非真正之回向。
论云:若以是轨讲闻正法者,虽仅一座亦定能生如经所说所有胜利,若讲闻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缘,则昔所集于法法师不恭敬等一切业障,悉能清净,诸新集积亦截其流。又讲闻轨至于要故,所讲教授于相续上亦成饶益。
此段宣说讲闻到达扼要之利益。若以此讲闻正轨宣讲或听闻正法,即使仅讲闻一座法,亦定生经中所说的讲闻利益。莲花大师曾言:“闭关九年,功德不如转一次*轮。”若讲法与闻法皆达关要,则依此因缘,往昔所集对法与法师不恭敬等一切业障皆能清净,诸新积之业障亦可截断其发展。又讲闻正轨行至关要之故,一次讲法所讲教授,对讲者与闻者相续亦成饶益。
论云:总之先贤由见此故,遂皆于此而起慎重,特则今此教授昔诸尊重殷重尤极。现见此即极大教授,谓见极多由于此事未获定解,心未转故,…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一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