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樂,不僅自得安樂,且可與他人帶來暫時與究竟之安樂。因此,說法法師當以無所求的清淨心作法布施,反得更大回報,由此獲極大功德聖財,此即法師的安樂資具,故不應希求外在資生用具。
庚二、加行:
論雲:其加行者,謂先沐浴具足潔淨,著鮮淨服,于其清潔悅意處所,坐于座已,若能誦持伏魔真言,《海慧經》說:“則其周匝百踰繕那,魔羅及其魔衆諸天所不能至,縱使其來亦不能障,故應誦咒。”
法師說法之加行,首先應作外部清淨,即先行沐浴,清淨自身,著幹淨衣,于清潔悅意處,安坐于法座之上。坐已若能念誦伏魔真言,按《海慧請問經》所說:“則法座周圍百由旬處,魔王及其魔衆無法入內,即使能至亦無法作障礙,是故應當念誦伏魔咒。”(達雅塔,夏美夏美,夏瑪巴德,夏瑪德達夏哲,昂格惹,芒格瑞,瑪惹澤得,嘎瑪這給耶瑞,歐果巴德,歐夥嘎瑪德,波夏塔,呢瑪蕾,瑪拉巴納耶,歐喀瑞,歐喀惹劄美喀雅,劄所劄薩呢,黑摩克,巴惹摩克,夏摩達呢,薩瓦劄哈班達納呢,呢格舍達,薩瓦巴惹抓巴德納,博摩多瑪惹巴夏,塔巴達,博達摩劄,薩盟嘎德達,薩瓦摩惹,阿匝勒達,巴達巴熱協得德甘燦德瑪惹嘎瑪呢。)
所謂“作障礙”,即以魔王之幹擾,使上師與弟子的心無法相應。
“先沐浴”至“坐于座已”的內容,是按照《法華經》、《地藏十輪經》、《毗奈耶經》而宣說。如《法華經》雲:“菩薩常樂,安穩說法,于清淨地,而施床座,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著新淨衣,內外俱淨,安處法座,隨問爲說。”
論雲:次以舒顔,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爲宣說。 “喻因至教”即比喻、能立根據與教證。
完成外部清淨的加行後,次應和顔悅色,以具足審定義理所應具足的比喻、能立根據、教證而作宣說。此即正式說法的加行。
論雲:《妙法白蓮經》雲:“智者常應無嫉妒,說具衆義和美言,複應遠離諸懈怠,不應起發厭患想。”
《法華經》雲:“智者恒時應遠離嫉妒心,宣說具有意義和善美好的語言,且傳法應遠離懈怠,不應心生厭煩。”作爲說法師,應心無嫉妒,不應擔心聞者將超勝自己而不說要義;所說語言亦須具實義且悅耳入心;且須以勇猛精進堅固心力爲衆生傳法不懈。
論雲:“智者應離一切慼,應于徒衆修慈力,晝夜善修最勝法,”
“慼”即憂惱。
“智者應遠離一切憂惱,以法自娛,當對徒衆修習慈愛,日以繼夜精進修持最勝佛法。”此處,佛陀教誡諸法師應心胸豁達,具慈愛心,且于法亦應努力修行,如是方能感化他人。
論雲:智以俱胝阿庾喻,令衆愛樂生歡喜,于彼終無少希欲,亦不思欲諸飲食,噉嚼衣服及臥具,法衣病緣醫藥等,于諸徒衆悉無求,
“俱胝”:千萬。“阿庾”:阿僧祗。
“智者以無量比喻爲衆生開示,令衆生愛樂法義,心生歡喜。若是智者,則對徒衆無任何利養希求,對徒衆不求取飲食、衣服、臥具、法衣、醫藥等財物,以其唯重法故,故而輕視財物。” 故法師須具說法善巧,能運用衆多比喻,精彩公案,豐富表示,令衆生樂于聞法。
論雲:“余則智者恒願自,及諸有情當成佛,爲利世故而說法,思彼即我安樂具。”
智者所求者究竟爲何?“智者一切時唯願自己與一切有情皆成佛道,唯爲利世間而說法。智者如是思維:外在利養非安樂資具,利他說法方是我安樂資具。”
若菩薩能按《法華經》所說,如理如法弘揚聖教,則其宛若日輪朗照世間。《大乘莊嚴經論》雲:“慧善及不退,大悲名稱遠,巧便說諸法,如日朗世間。”若菩薩以善妙智慧不顛倒而說法;以不退精進恒時說法;以不求利養之大悲心無所求而說法;以美名遠揚堪可信賴而說法;以了知調伏的善巧方便隨機而說法,如是菩薩善說法義,如日輪朗照衆生愚暗之心。
己四、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論雲: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者。如《毗奈耶經》雲:“未請不應說。”謂未啓請不應爲說,雖其請白亦應觀器,若知是器,縱未勸請,亦可爲說。如《叁摩地王經》雲:“若爲法施故,請白于汝者,應先說是語,我學未廣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說。汝應說彼語,不應忽爾說。觀器而後行,若已知是器,未請亦應說。”
此段根據啓請與否,而分析應說不應說之差別。
《毗奈耶經》(即《戒律根本頌》)中說:“若未啓請則不應當宣說。”因爲說法目的是欲令聞者生起善根,故須聞法者于法生起恭敬與信心。佛法本無勉強傳授之理,若聞法者不啓請,于法不具敬信心,勉強傳授亦無何利益。對學者而言,若欲聞法,亦有啓請之必要,因佛法極其稀有珍貴,且具無上利益,若無敬信心,則不可能得受,故應以恭敬心啓請。藏傳佛教中啓請傳法時,一般念誦此頌:“依于一切有情之,各別根器與意樂,大小共同乘教法,祈請常轉妙*輪。”不但顯宗有此要求,密宗亦如是,譬如《事師五十頌》中亦雲:欲聞法等應叁次祈請。
此處尚須簡別,雖已啓請亦應觀察來人是否堪爲法器。另外,若知對方堪爲法器,即使未勸請,亦可爲其說法。譬如《叁摩地王經》雲:“若有人爲求法布施而與你請白,應當先如是回答:“我才學不廣博,所知甚少,而你已善巧通達,我于大士前豈敢宣說?”當先作是說,不應即刻說法。應先觀察來人是否堪爲法器,再決定是否說法。若已了知是具相法器,即便未經啓請亦當爲說。”法器體相衆多,就本論而言,法器德相即堪能受持道次第一切支分。此外,《入行論》、《菩薩地》、《事師五十頌》等中,亦宣說于非法器不能傳法。
論雲:複次《毗奈耶經》雲:“立爲坐者不應說法,坐爲臥者不應說法,坐于底座爲坐高座不應說法,妙惡亦爾。”
複次《毗奈耶經》雲:“若法師自己站著不應爲坐者說法;若法師自己坐著不應爲臥者說法;法師不應自己坐于低座而爲坐高座者說法;“妙惡亦爾”,上品資具爲“妙”,下品資具爲“惡”,法師不應自己用惡劣資具,弟子使用善妙資具。”
論雲:在後行者爲前行者不應說法,在道側者爲道行者不應說法,爲諸覆頭抄衣雙抄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爲頭結髻、著帽、著冠、著鬘、纏首不應說法,爲乘象馬坐辇余乘,及著鞋履不應說法,爲手執杖傘器劍钺,及被甲者,不應說法。
法師于後面走,不應爲走在前面者說法;法師于道邊,不應爲走在路中間者說法;再者不應爲覆頭者、抄衣者、雙抄者、抱肩者、抱頸者說法;不應爲頭頂結髻、戴帽、戴冠、戴頸鏈或花鬘、纏頭巾者說法;不應于乘象、乘馬、坐車以及穿鞋者說法;不應于持杖、撐傘、帶兵器、拿劍钺以及披甲者說法。
“覆頭”即用布等覆蓋頭部;“抄衣”即裙邊過高,或衣邊卷起;“雙抄”即衣服搭于雙肩上;“抱肩”即雙手交叉搭于雙肩上;“抱項”即雙手相交頸後。
論雲:返是應說,依無病也。
“返是應說”即不屬于此類者,應當宣說。“依無病”即以上是依于無病而宣說,若有病等特殊情形,亦有相應開許。
譬如,于無法憶念聞法功德之孩童,亦可說法;特殊情況下,于灌頂時爲頭戴頭冠者說法;觀見本尊于空中,自己于地面坐著聞法;有怨敵之怖畏時,宣說《宣揚正法經》亦可站著聽。雖不讓起來,然誦戒時,若來怨敵,則無法坐下聽法,可邊走邊聽;于剛強難化的國王等,亦可站著傳法。此等皆是觀待特殊時間、場合、所化與必要而有開許,非不如法。
若以不恭敬的威儀聞法,以不重法故,則不得佛法真實加持,是故須以如理如法之行爲聞法。如《梵網菩薩戒》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雲:“若佛子,常于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衆中,不得立爲白衣說法,應在白衣衆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立爲四衆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衆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完結軌理
戊叁、于完結時共作軌理:
論雲:于完結時共作軌理者。由講聞法所獲衆善,應以猛利欲心回向現時究竟諸希願處。
于講聞完結時,法師與弟子應共作回向。以何回向?即講聞妙法所獲一切善根。回向何處?即回向現時與究竟諸希願處。以何種心回向?即以猛利欲心回向。何故回向?因回向是能轉變善根之善巧方便,以回向可令講聞善根無有窮盡。《海慧請問經》雲:“如滴水融入大海,乃至大海未幹之間,不會窮盡,如是,回向菩提之善根,乃至未得菩提之間,亦不會窮盡。”
何謂“猛利欲心”?“猛”是勇猛,“利”是明利,所謂“欲”,按《成唯識論》所雲:“欲,于所樂境,希望爲性。”即于所喜愛境之希求。此“欲”非爲于惡法之欲心,而是于現時與究竟諸善法之欲心,以此欲心作回向,即能轉變善根。此“猛利欲心”極爲關鍵,每次回向時皆須提起猛利欲心,方能無限增長善根。若僅有口無心地念回向文,或以疲軟之心回向,此乃無記昏沈之狀態,不可能有心力轉變善根,非真正之回向。
論雲: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若講聞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緣,則昔所集于法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悉能清淨,諸新集積亦截其流。又講聞軌至于要故,所講教授于相續上亦成饒益。
此段宣說講聞到達扼要之利益。若以此講聞正軌宣講或聽聞正法,即使僅講聞一座法,亦定生經中所說的講聞利益。蓮花大師曾言:“閉關九年,功德不如轉一次*輪。”若講法與聞法皆達關要,則依此因緣,往昔所集對法與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皆能清淨,諸新積之業障亦可截斷其發展。又講聞正軌行至關要之故,一次講法所講教授,對講者與聞者相續亦成饒益。
論雲:總之先賢由見此故,遂皆于此而起慎重,特則今此教授昔諸尊重殷重尤極。現見此即極大教授,謂見極多由于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轉故,…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