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略论唯识三自性(慧仁)

  略论唯识三自性  

  慧仁

  佛学对存在本质判定的理论(即法性论),从原始佛教到部派及大乘初期般若经都以二谛而论。而到了瑜伽行派思想的出现则以三自性理论取而代之,是对二谛论的理论深化,也是基于唯识学对心识主体性的确立及高度发达的唯识认识论的理论必然。三自性是唯识学核心理论之一,其理论意趣深邃,它以生命主体为轴心从认知层面对意相与对象之本质及其相关性进行了精妙细致的分析,三自性虽属法性论范畴,亦即是有关存在本质总性之理论,但其与唯识心识存在结构论、唯识无境认知论、转依解脱论密切相关,从中亦能彰显以上诸趣。唯识学重要典籍如《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摄大乘论》、《成唯识论》等中都有专门篇章论述三自性,但有关三自性理论表述最为成熟完善的要属《成唯识论》。本文主要以《成论》为依据对唯识三自性理论略作释义。

  所谓三自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首先我们来看一段《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对三自性的定义。“云何名为三种自性。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自性。云何遍计所执自性。谓随言说依假名言建立自性。云何依他起自性。谓从众缘所生自性。云何圆成实自性。谓诸法真如。圣智所行。圣智境界。圣智所缘。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能令解脱一切相缚及粗重缚。亦令引发一切功德”。 ① 这是一段对三自性简洁的定义。人类的抽象思维是要通过运用语言符号(言说)来进行的,依此以种种概念名称(名言)来指称对象,遍计所执自性即是指通过抽象思维后对事物产生的错误虚妄的概念,因其与事物实相不符故说它是假。依他起自性即一切因缘所生有为之法,佛教是反实体主义的,认为事物都是依各种条件(因缘)而得以生成,就唯识学而言都是阿赖耶识所摄藏的种子在外缘的配合下之显现,这是对依他起性最广义的解释。圆成实自性则是指存在真实的、如其所是的本性,即真如,这是就理而言,它是智慧生命所认知的对象,即所缘。智能生命的行为本身即所行也属圆成实性,这是就事而言,即圣智所行。这两种圆成实性是有所区别的,下面会具体论述。以上是对三自性简单定义。虽然《瑜伽师地论》包括《解深密经》、《摄大乘论》等对三自性还有相对详细论述,但是总体而言,前期唯识学在对遍计所执性与依他起性分别所指对象的定义上存在着表述模糊的问题,也就是说到底什么是遍计所执?什么是依他起性?对二者的厘定不是很清楚甚至有混淆之处,同时对二者的相关性问题阐述也不够细致。而作为体现瑜伽行派思想发展成熟与完型之《成唯识论》则解决了上述通病,其对三自性分析精准细致,堪称精妙。

  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论中以世亲菩萨《唯识三十颂》有关三自性的偈诵为理论模型提出能遍计、所遍计、遍计所执三者的区分,使得三自性分别所指对象及三者相关性问题真正得以显明。论云:“或初句显能遍计识(即《三十颂》之“由彼彼遍计”)。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即《三十颂》之“遍计种种物”)。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即《三十颂》之“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②

  1、具体什么是能遍计呢?论云:“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③ 这里将能遍计指对为染污位的第七识与第六意识。因为遍计所执是在通过比量分辨计度后产生的错误认知概念,就其认知模式属于抽象思维范畴,而七、八识有比量、推理的认知功能。第八识与前五识都是现量认识,不能分辨计度,所以不在此列。简而言之所谓能遍计即是指认知主体,在染污位这能虚妄分别遍计的认知主体为第七、六二识。

  2、什么是所遍计?论云:“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④

  这里认为所遍计是指能遍计(认知主体)的所缘缘。所缘简单来是说即认知对象或意相。唯识学有亲、疏所缘之分。所缘缘在唯识学中是指疏所缘缘,其相对认知主体为间接对象,疏所缘缘理论反映的是关于认知外在相关性问题,其对认知的产生起到增上缘的作用(所缘缘之后缘字即是指对认知的产生起到增上帮助的意思)。如第八识相对第七识;山河大地等色法相对第六、前五识而言都是其间接认知对象,故都是他们的所缘缘。而亲所缘即心识直接的认识意相,如第六识见绳(疏所缘缘)产生蛇的错误判断(认知意相),此判断概念(蛇)即亲所缘(遍计所执即属于亲所缘范畴,后面详论)。《成唯识论》关于见相分同种异种问题就是体现疏所缘缘(认知对象)与亲所缘(认知意相)差异问题。所遍计(对象)与遍计所执(意相)虽然都是认知所对之相,但亲所缘理论属于认知内在相关性问题,而疏所缘缘属于认知外在相关性问题,故论中强调“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简洁而言:所遍计即是认知的疏所缘(对象)而非亲所缘(意相),这点非常重要。所遍计(所缘缘,认知对象)《成论》依《摄论》将之定义为依他起性。《摄大乘论》对依他起定义范围很泛,这里要指出的是摄论将“言说识”也归属于依他起,所谓“言说识”即指名言概念,而名言概念就染位而言即染污心识产生的错误判断概念(认知意相、亲所缘)它正是遍计所执性之所指,摄论泛泛将之也归之于依他起,如此一来就造成依他起与遍计所执定义模糊,有点混淆。当然从广义来说遍计所执(思维后得出的错误判断概念)也是依他而起,但是如此这般混谈,那么唯识学分立三自性的胜义也就不大了。依他起与遍计所执二者所指对象定义的模糊也是其它经论的通病。而《成唯识论》对能遍计、所遍计、遍计所执的区分(将言说识唯归类于遍计所执)即是对上述毛病的解决与澄清,意义不可谓不大。圆成实性作为存在的本然当然也属于所缘缘,但其是转识成智后的认识对象,这里所谓的所遍计是就凡夫认知而言,故圆成实性不作为所遍计。

  3、什么是遍计所执?论云“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复有何别?-------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⑤ 要解释这段关于究竟何为遍计所执的论述,首先还得就唯识二分理论先作一简要释义。若要细论二分(见、相分),它们在唯识学中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各有所指意义不同,不可混同。(1)在唯识存有(显现)层面,二分反映了唯识显现的基本结构,这一层面的二分是唯识学“心物不离”存在观的特殊语境。(2)在作为错误的认识内容(意相)层面,此二分(二取)代表了能所对立的思维模式,亦即是在认知中产生的各种二元对立概念,这一层面的二分正是遍计所执之所指。(3)作为认知形式的二分,它们是作为比量认识形式的其中两个逻辑环节(玄奘唯识学以四分说为一完整的比量认知形式),唯识三自性理论主要是就认知对象与意向相关性及其本质问题而立,故作为认知形式的二分在此暂且不论。“万法唯识”是唯识学的理论基调,就存有层面而言:唯识学认为一切存在(色、心)都是第八识摄藏的种子的显现。以第八识为例,它作为总持(种子)、万法所依,即成能显(第八识必有缘虑作用即说为见分),而其所藏种子的显现(如身根、物质世界)即为所显(相对于第八识即说为相分)。再就第六意识而论,由第八识种子显现的物质世界相对第六识是其疏所缘缘也即是所遍计(认知对象),而第六识本身所为认识主体即是能遍计。依唯识存有层见相分的语境,第六识也可称之为见分,物质世界即是相分。由此论中所言“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之所变二分即是指认识主体(能遍计)及认知对象(所遍计),他们属依他起范畴。存有层面的见相二分语境体现了“境不离识”唯识存在观。而对此二者(主体与对象)产生的认知错误判断,如定实有无(实体主义或虚无主义式的对自我主体的判断)、一异(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绝对的同一或者对立)等等边执、对立概念,正是遍计所执之所指。所以论中前后所述之二(见、相分)是不同层面的各别所指,前者“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之二分,即是指存有层面的心识主体及认知对象,它们是属依他起范畴,而后者“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之二(分),是指认知内容层面的主客对立概念,它们正是遍计所执。遍计所执所指最为精确的定义即是染污心识的认知意相(种种错误判断概念),也就是《摄论》将之混同于依他起性的“言说识”是也。

  4、什么是圆成实性?论云:“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 ⑥ 圆成实性有理、事之分。所谓事即指转依后的清净心识主体包括心所,以及殊胜之依报,事之圆成实也属因缘有为之法故称之为净分依他起,《成论》称之为“有为无漏”。而理之圆成实性是指依他起法之本性也即是“空性”,他是缘生法的本质、总性。若就整体存在而言佛教称之为真如,若单就主体而言则称之为佛性。此理圆成实性与事物之属性,共相若就存在分类同属一类,但唯识学为显示此理圆成实性体现了缘生法的更为根本与基础的性质,所以将之与属性与共相作了区分(“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成唯识论》用“无为…

《略论唯识三自性(慧仁)》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