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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唯识佛法的因果同时思想及意义(宗性)▪P4

  ..续本文上一页由 从潜隐的种子到显露的现行,又从显露的现行到潜隐的种子,从表面上 看,这三法似乎不太一样,不相关联,而三法之间的相互转现与转化运动过 程,又怎么会在同一刹那下完成呢?在唯识佛法看来,三法展转互为因果之 间有它必须同时的理由。这需要从两个角度来考察,首先,佛法是特别注重 缘起法的,就是一切法都是由众多的因缘和合而显现的;另外,一切显露的 现行还是无间的。

  首先,从缘起法上众多因缘和合的角度来看。潜隐的种子要能够转现起 显露的现行,我们在上面一章中已讨论过,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在这六个条 件中,除开“待众缘”以外的其它五项,都是从潜隐种子自身的角度来说的 。如果把潜隐的种子放在更宽泛的范围来看的话,还必须与其它众多的增上 缘俱现和合,才能由暗流转现成明流。也就是说,潜隐的种子之所以能为显 露的现行之因,是有大量的其它因素共同支撑起来的,不只是潜隐的种子单 方面的作用,但并不否定它在这一律动中的主要作用。这就是潜隐的已熟种 子必须具备六个条件中的“待众缘”一项。如图二所示,Tn-1、Tn-2、T n-3刹那下的潜隐种子,就缺少“众缘”的和合,所以处在Tn-1、Tn-2、 Tn-3刹那下的潜隐种子,就不能转现成M之显露的现行,而唯有Tn刹那下 的潜隐种子,由于具备“众缘”和合等条件,所以,处在Tn刹那下的潜隐 已熟种子,才能生起M之显露的现行。因此,潜隐的种子要生起显露的现行 ,必须与其它“众缘”俱现和合。如果Tn刹那下的潜隐已熟种子先灭之后 才有显露的现行M的生起,也就是说,潜隐的种子与显露的现行不是同时而 有的,那么,Tn刹那下的潜隐已熟种子与其它众多的增上缘之间,便没有 了和合义。因为众多的增上缘与所增上的现行是俱时而有的,如果缺少任何 一方面的增上缘,所谓的“显露现行”便不能有片刻的显现。既然Tn刹那 下的已熟种子不能单方面地生起显露的现行,必须与其它众多的增上缘和合 才有生起显露现行M的可能,而众多的增上缘与所增上的显露现行M又必须 是俱时而有的,所以Tn刹那下潜隐的已熟种子与显露的现行M之间,必须 是俱时而有的。

  同时,显露的现行M之所以能重新熏成潜隐的种子而藏于阿赖耶识中, 是由于在熏习律动原理中,作为能熏法的显露现行,必须与阿赖耶识所熏法 共和合一处,才能将显露现行M能熏法的习气留在阿赖耶识中,形成新的潜 隐种子Tn′。在这里,不仅强调了时间上必须一致,要在同一刹那下完成, 还强调了在空间上也一定要和合一处,否则,所谓的新熏潜隐种子Tn′将空 无是处。这就如同世间香气熏染一样,北京存放的香料不会使成都存放的物 品染上香气,昨天的香料更不能使今天的存放物染上香气,而要想使此香料 上的香气染在彼物品上,必须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将二者放置在一起 ,才能达到目的。所以,显露的现行M与新熏的潜隐种子Tn′也与此处所说 的道理一样,在显露的现行M能熏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失去的情况下,与所熏 处阿赖耶识俱现和合,就在这俱现和合的刹那,才能熏习成新的潜隐种子T n′,因此,显露的现行M与新熏的潜隐种子Tn′,也是同时而有的。 综上所述,从缘起法上众缘和合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潜隐的已熟种子T n转现成显露的现行M,还是显露的现行M转化成潜隐的种子Tn′,都是同 时而有的,所以,这三法展转的相互因果律动,必须是同时而有的。 另外,从显露的现行是无间的角度来看,假如说三法展转因果同时的律 动不是同时而有的,那么便是异时而有的。所谓异时而有的情况,就是能生 显露现行M的潜隐已熟种子必须灭后,显露的现行M才生起,或者是显露的 现行M灭后,新熏的潜隐种子Tn′才形成暗流。照这样来看,潜隐的已熟种 子生起时,为第一刹那,潜隐的种子灭后,显露的现行M生时就是第二刹那 ,显露的现行M灭后,潜隐的种子Tn′形成时便为第三刹那,这样一来,三 法展转之间,便成为现行有间了。也就是说,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以及第二 刹那与第三刹那之间,没有相互衔接的依据,那它们之间又是如何发生关系 的呢?如此就会落入困境。而在实际的因果律动中,必须是在潜隐已熟种子 Tn能生显露现行M的功能作用或显露的现行M能熏习的功能作用没有失去 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显露的现行M的转现以及新熏潜隐种子Tn′形成暗流的 可能性。所以,Tn与M及Tn′三法展转互为因果律动,必须是现行无间的 ,也就是因果同时,才能形成三法展转的起伏运动。因此,从现行无间的角 度来看,一切显露的现行如果要无限的延续和发展,那么,Tn与M及T n′三法之间必须是互为因果而又同时并存的,否则,一切显露的现行将陷入 窒息僵死的困境。

  如以上所述,从众缘和合和现行无间两个角度来考察,结果表明,潜隐 的种子与显露的现行三法展转的起伏运动,互为因果而又同时而有,是带有 必然性的理由的,不然的话,一切显露的现行将构不成发生发展的局面,所 以,潜隐的种子和显露的现行三法展转的因果律动必须是同时而有的。 七、唯识佛法因果同时思想的现实意义 前面通过对唯识佛法因果同时思想的提出、内涵以及不同意见的讨论和 责难与诠释等方面的论述,可以明确地透露给我们一个信息,那就是,唯识 佛法因果同时思想是因果律动的必然结果,是合情合理的,是真实不虚的。 不仅如此,唯识佛法的俱时因果思想,把一切人生宇宙现象只归纳成潜隐的 种子和显露的现行两个层面的起伏运动,这样一来,就掘发出了一切人生宇 宙现象的真正的因果规律,而杜绝了不平等因和无因说的偏失。从唯识佛法 因果同时的思想可以看出,唯识佛法在解决人生宇宙间真正因果规律的问题 上,它不采用追求最后因的办法,因为所谓的最后因与果太不相似,太不平 等,有了最后因,反而等于杜绝了原因,造成了不平等因。而在唯识佛法中 ,一切人生宇宙现象,都是从潜隐的种子而得到转现,而潜隐的种子与一切 人生宇宙现象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彼此并不是孤立的,所以,潜隐的种子绝 不是事物的最后因,并且也不可能有最后因的存在,潜隐的种子与一切人生 宇宙现象是平等的关系。

  在唯识佛法因果同时思想中,三法展转的因果律动,潜隐的种子和显露 的现行两个层面的起伏运动中,潜隐的种子包含了名言种子和业种子两部分 内容。但在这中间,名言种子是主要的,是显露现行层面转起的亲因缘,而 业种子的熏习和存在是离不开名言种子为基础的。在实际的律动中,业种子 是作为助缘的形式来参加整个律动过程的。所以,业种子的存在性质是可以 直接影响到名言种子的存在性质的,如果业种子的性类是至善至美的,那么 它与名言种子共同转现起的显露的现行明流就是清净光明的,反之,显露的 现行明流则是染污暗淡的。而佛教徒学佛的目的,正是要用智慧和慈悲的钥 匙来改变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的存在性质,让它们共同转起的显露的现行明流 是圆满清净的光明世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转染成净的过程,也是彻底改造 人生宇宙的希望和突破口。

  但是,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生宇宙改造,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程。尽 管改变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的存在性质是系统改造工程的希望和突破口,但要 按照佛法的真正精神来考察的话,系统改造工程最大的阻力,还在凡情众生 无始无明这座牢固的“大本营”。当名言种子和业种子转起显露的现行的那 一刹那,假设是由于无始无明的驱使,对当下这一刹那的显露现行不能如实 了解,就会使我们的行为放纵,那么,在这一刹那又重新熏习成的名言种子 和业种子,就成为了染污的状态,从而造成将来生死轮回的悲惨世界,其实 ,我们现在所面对的世界也就是这样形成的。相反地,当名言种子和业种子 转起显露的现行的那一刹那,如果是由于智慧的照了,能冲破无始无明的笼 罩,对当下这一刹那的显露现行能够如实了解,精进三学,那么,在这一刹 那又重新熏习成的名言种子和业种子,就形成清净的状态,从而促使我们能 够脱离生死苦海,面对光明的世界。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就不难发现,在 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生起显露的现行的那一刹那,我们的心念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时刻的心念的性质,完全可以影响到当下重新熏成的名言种子和业种子 的性质,因为三法之间是展转同时的,从而也就决定着我们将来所要面对的 生活环境。

  所以,佛教徒应该从唯识佛法因果同时思想中得到启发,修行的功夫应 是从三法展转因果同时的当下那一刹那下手,因为在这一刹那用功,既可损 伏原来藏在阿赖耶识中的业种子,使其势力逐渐减弱,又可使重新熏习的名 言种子和业种子的存在性质得到根本的改善,这样的人生和宇宙改造才有希 望。那么,又如何在名言种子和业种子转起显露的现行的一刹那下功夫呢? 唯识佛法告诉我们,从闻思修、修四加行,启迪智慧,净化心灵。用智慧作 为真正的能对治法,在名言种子和业种子转起现行的那一刹那,使其同时重 新熏习的名言种子和业种子形成的暗流是清净无染的,那么,当这重新熏习 成的潜隐二类种子成熟时,由此而引生的显露的现行就是另外一重天了。那 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江截流”,“大江截流”也才能真正的成功 ,因为生死之流将彻底改变方向。

  因此,唯识佛法因果同时思想最伟大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指示我们的修 行必须狠抓三法展转的一念,并且要全身心地投入,要花大力气,要经历相 当长的时间,因为现实行为对业种子的改造可以说是一种曲线型的起伏运动 ,是要有一个从不成熟不圆满到成熟圆满的过程的,实现圆满觉悟的人生也 就从此迈上康庄大道!

  注释:

  [1]潜隐种子,也可叫暗流,即ālayavijn~ āna及其所藏潜隐种子。

  [2]显露现行,也可叫明流,即前七转识等显性现行法。

  [3]《成唯识论》卷2,大正31,P10a。

  [4]《摄大乘论》卷上,大正31,P134c,奘译。

  [5]《摄大乘论·世亲释》卷2,大正31,P328b,奘译。

  [6]《摄大乘论·无性释》卷2,大正31,P388a,奘译。

  [7]《安慧三十唯识论释》原典译注自序,P2,霍韬晦著,香港中文大学版。

  [8]《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43,P309c。

  [9]《成唯识论》卷2,大正31,P9b。

  [10]《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43,P309c。

  [11]《摄大乘论·无性释》卷2,大正31,P389a-b,奘译。

  [12]《摄大乘论·世亲释》卷2,大正31,P329c,奘译。

  [13]参见《佛教思想新论》,P310-313,台湾版。

  [14]《成唯识论》卷3,大正31,P13a。

  [15]《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43,P339a。

  [16]参见《显扬圣教论·成无常品》卷14,大正31,P549a。“问 彼诸行自然灭坏道理,云何应知?答由四种因缘。颂曰:生因相违故,无住 灭两因,自然住常过,当知任运灭。论曰:非彼生因能灭诸行,生灭两种互 相违故。又无住因令诸行住,若必有者应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灭因。又余 灭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应常则住成大过,如是有住灭因及自 然住并有过故,当知诸行任运坏灭。”

  [17]《成唯识论》卷3,大正31,P13a。

  [18]《成唯识论述记》卷3,大正43,P314c-P315a。

  [19]《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大正43,P631b-c。

  [20]能熏四义,即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与所熏共和合性。参见《成唯识 论》卷2,大正31,P9c。

  [21]即种子六义:刹那灭、果俱有、恒随转、性决定、待众缘、引自果。参 见《成唯识论》卷2,大正31,P9b;《摄大乘论》卷上,大正31, P135a,奘译。

  [22]《瑜伽师地论》卷51,大正31,P58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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