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由 從潛隱的種子到顯露的現行,又從顯露的現行到潛隱的種子,從表面上 看,這叁法似乎不太一樣,不相關聯,而叁法之間的相互轉現與轉化運動過 程,又怎麼會在同一刹那下完成呢?在唯識佛法看來,叁法展轉互爲因果之 間有它必須同時的理由。這需要從兩個角度來考察,首先,佛法是特別注重 緣起法的,就是一切法都是由衆多的因緣和合而顯現的;另外,一切顯露的 現行還是無間的。
首先,從緣起法上衆多因緣和合的角度來看。潛隱的種子要能夠轉現起 顯露的現行,我們在上面一章中已討論過,必須具備六個條件,在這六個條 件中,除開“待衆緣”以外的其它五項,都是從潛隱種子自身的角度來說的 。如果把潛隱的種子放在更寬泛的範圍來看的話,還必須與其它衆多的增上 緣俱現和合,才能由暗流轉現成明流。也就是說,潛隱的種子之所以能爲顯 露的現行之因,是有大量的其它因素共同支撐起來的,不只是潛隱的種子單 方面的作用,但並不否定它在這一律動中的主要作用。這就是潛隱的已熟種 子必須具備六個條件中的“待衆緣”一項。如圖二所示,Tn-1、Tn-2、T n-3刹那下的潛隱種子,就缺少“衆緣”的和合,所以處在Tn-1、Tn-2、 Tn-3刹那下的潛隱種子,就不能轉現成M之顯露的現行,而唯有Tn刹那下 的潛隱種子,由于具備“衆緣”和合等條件,所以,處在Tn刹那下的潛隱 已熟種子,才能生起M之顯露的現行。因此,潛隱的種子要生起顯露的現行 ,必須與其它“衆緣”俱現和合。如果Tn刹那下的潛隱已熟種子先滅之後 才有顯露的現行M的生起,也就是說,潛隱的種子與顯露的現行不是同時而 有的,那麼,Tn刹那下的潛隱已熟種子與其它衆多的增上緣之間,便沒有 了和合義。因爲衆多的增上緣與所增上的現行是俱時而有的,如果缺少任何 一方面的增上緣,所謂的“顯露現行”便不能有片刻的顯現。既然Tn刹那 下的已熟種子不能單方面地生起顯露的現行,必須與其它衆多的增上緣和合 才有生起顯露現行M的可能,而衆多的增上緣與所增上的顯露現行M又必須 是俱時而有的,所以Tn刹那下潛隱的已熟種子與顯露的現行M之間,必須 是俱時而有的。
同時,顯露的現行M之所以能重新熏成潛隱的種子而藏于阿賴耶識中, 是由于在熏習律動原理中,作爲能熏法的顯露現行,必須與阿賴耶識所熏法 共和合一處,才能將顯露現行M能熏法的習氣留在阿賴耶識中,形成新的潛 隱種子Tn′。在這裏,不僅強調了時間上必須一致,要在同一刹那下完成, 還強調了在空間上也一定要和合一處,否則,所謂的新熏潛隱種子Tn′將空 無是處。這就如同世間香氣熏染一樣,北京存放的香料不會使成都存放的物 品染上香氣,昨天的香料更不能使今天的存放物染上香氣,而要想使此香料 上的香氣染在彼物品上,必須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將二者放置在一起 ,才能達到目的。所以,顯露的現行M與新熏的潛隱種子Tn′也與此處所說 的道理一樣,在顯露的現行M能熏的功能和作用沒有失去的情況下,與所熏 處阿賴耶識俱現和合,就在這俱現和合的刹那,才能熏習成新的潛隱種子T n′,因此,顯露的現行M與新熏的潛隱種子Tn′,也是同時而有的。 綜上所述,從緣起法上衆緣和合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潛隱的已熟種子T n轉現成顯露的現行M,還是顯露的現行M轉化成潛隱的種子Tn′,都是同 時而有的,所以,這叁法展轉的相互因果律動,必須是同時而有的。 另外,從顯露的現行是無間的角度來看,假如說叁法展轉因果同時的律 動不是同時而有的,那麼便是異時而有的。所謂異時而有的情況,就是能生 顯露現行M的潛隱已熟種子必須滅後,顯露的現行M才生起,或者是顯露的 現行M滅後,新熏的潛隱種子Tn′才形成暗流。照這樣來看,潛隱的已熟種 子生起時,爲第一刹那,潛隱的種子滅後,顯露的現行M生時就是第二刹那 ,顯露的現行M滅後,潛隱的種子Tn′形成時便爲第叁刹那,這樣一來,叁 法展轉之間,便成爲現行有間了。也就是說,第一刹那與第二刹那以及第二 刹那與第叁刹那之間,沒有相互銜接的依據,那它們之間又是如何發生關系 的呢?如此就會落入困境。而在實際的因果律動中,必須是在潛隱已熟種子 Tn能生顯露現行M的功能作用或顯露的現行M能熏習的功能作用沒有失去 的情況下,才可能有顯露的現行M的轉現以及新熏潛隱種子Tn′形成暗流的 可能性。所以,Tn與M及Tn′叁法展轉互爲因果律動,必須是現行無間的 ,也就是因果同時,才能形成叁法展轉的起伏運動。因此,從現行無間的角 度來看,一切顯露的現行如果要無限的延續和發展,那麼,Tn與M及T n′叁法之間必須是互爲因果而又同時並存的,否則,一切顯露的現行將陷入 窒息僵死的困境。
如以上所述,從衆緣和合和現行無間兩個角度來考察,結果表明,潛隱 的種子與顯露的現行叁法展轉的起伏運動,互爲因果而又同時而有,是帶有 必然性的理由的,不然的話,一切顯露的現行將構不成發生發展的局面,所 以,潛隱的種子和顯露的現行叁法展轉的因果律動必須是同時而有的。 七、唯識佛法因果同時思想的現實意義 前面通過對唯識佛法因果同時思想的提出、內涵以及不同意見的討論和 責難與诠釋等方面的論述,可以明確地透露給我們一個信息,那就是,唯識 佛法因果同時思想是因果律動的必然結果,是合情合理的,是真實不虛的。 不僅如此,唯識佛法的俱時因果思想,把一切人生宇宙現象只歸納成潛隱的 種子和顯露的現行兩個層面的起伏運動,這樣一來,就掘發出了一切人生宇 宙現象的真正的因果規律,而杜絕了不平等因和無因說的偏失。從唯識佛法 因果同時的思想可以看出,唯識佛法在解決人生宇宙間真正因果規律的問題 上,它不采用追求最後因的辦法,因爲所謂的最後因與果太不相似,太不平 等,有了最後因,反而等于杜絕了原因,造成了不平等因。而在唯識佛法中 ,一切人生宇宙現象,都是從潛隱的種子而得到轉現,而潛隱的種子與一切 人生宇宙現象之間是相互影響的,彼此並不是孤立的,所以,潛隱的種子絕 不是事物的最後因,並且也不可能有最後因的存在,潛隱的種子與一切人生 宇宙現象是平等的關系。
在唯識佛法因果同時思想中,叁法展轉的因果律動,潛隱的種子和顯露 的現行兩個層面的起伏運動中,潛隱的種子包含了名言種子和業種子兩部分 內容。但在這中間,名言種子是主要的,是顯露現行層面轉起的親因緣,而 業種子的熏習和存在是離不開名言種子爲基礎的。在實際的律動中,業種子 是作爲助緣的形式來參加整個律動過程的。所以,業種子的存在性質是可以 直接影響到名言種子的存在性質的,如果業種子的性類是至善至美的,那麼 它與名言種子共同轉現起的顯露的現行明流就是清淨光明的,反之,顯露的 現行明流則是染汙暗淡的。而佛教徒學佛的目的,正是要用智慧和慈悲的鑰 匙來改變名言種子和業種子的存在性質,讓它們共同轉起的顯露的現行明流 是圓滿清淨的光明世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轉染成淨的過程,也是徹底改造 人生宇宙的希望和突破口。
但是,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人生宇宙改造,是一項非常系統的工程。盡 管改變名言種子和業種子的存在性質是系統改造工程的希望和突破口,但要 按照佛法的真正精神來考察的話,系統改造工程最大的阻力,還在凡情衆生 無始無明這座牢固的“大本營”。當名言種子和業種子轉起顯露的現行的那 一刹那,假設是由于無始無明的驅使,對當下這一刹那的顯露現行不能如實 了解,就會使我們的行爲放縱,那麼,在這一刹那又重新熏習成的名言種子 和業種子,就成爲了染汙的狀態,從而造成將來生死輪回的悲慘世界,其實 ,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世界也就是這樣形成的。相反地,當名言種子和業種子 轉起顯露的現行的那一刹那,如果是由于智慧的照了,能沖破無始無明的籠 罩,對當下這一刹那的顯露現行能夠如實了解,精進叁學,那麼,在這一刹 那又重新熏習成的名言種子和業種子,就形成清淨的狀態,從而促使我們能 夠脫離生死苦海,面對光明的世界。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就不難發現,在 名言種子和業種子生起顯露的現行的那一刹那,我們的心念是非常重要的, 這一時刻的心念的性質,完全可以影響到當下重新熏成的名言種子和業種子 的性質,因爲叁法之間是展轉同時的,從而也就決定著我們將來所要面對的 生活環境。
所以,佛教徒應該從唯識佛法因果同時思想中得到啓發,修行的功夫應 是從叁法展轉因果同時的當下那一刹那下手,因爲在這一刹那用功,既可損 伏原來藏在阿賴耶識中的業種子,使其勢力逐漸減弱,又可使重新熏習的名 言種子和業種子的存在性質得到根本的改善,這樣的人生和宇宙改造才有希 望。那麼,又如何在名言種子和業種子轉起顯露的現行的一刹那下功夫呢? 唯識佛法告訴我們,從聞思修、修四加行,啓迪智慧,淨化心靈。用智慧作 爲真正的能對治法,在名言種子和業種子轉起現行的那一刹那,使其同時重 新熏習的名言種子和業種子形成的暗流是清淨無染的,那麼,當這重新熏習 成的潛隱二類種子成熟時,由此而引生的顯露的現行就是另外一重天了。那 時,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大江截流”,“大江截流”也才能真正的成功 ,因爲生死之流將徹底改變方向。
因此,唯識佛法因果同時思想最偉大的現實意義,就在于指示我們的修 行必須狠抓叁法展轉的一念,並且要全身心地投入,要花大力氣,要經曆相 當長的時間,因爲現實行爲對業種子的改造可以說是一種曲線型的起伏運動 ,是要有一個從不成熟不圓滿到成熟圓滿的過程的,實現圓滿覺悟的人生也 就從此邁上康莊大道!
注釋:
[1]潛隱種子,也可叫暗流,即ālayavijn~ āna及其所藏潛隱種子。
[2]顯露現行,也可叫明流,即前七轉識等顯性現行法。
[3]《成唯識論》卷2,大正31,P10a。
[4]《攝大乘論》卷上,大正31,P134c,奘譯。
[5]《攝大乘論·世親釋》卷2,大正31,P328b,奘譯。
[6]《攝大乘論·無性釋》卷2,大正31,P388a,奘譯。
[7]《安慧叁十唯識論釋》原典譯注自序,P2,霍韬晦著,香港中文大學版。
[8]《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43,P309c。
[9]《成唯識論》卷2,大正31,P9b。
[10]《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43,P309c。
[11]《攝大乘論·無性釋》卷2,大正31,P389a-b,奘譯。
[12]《攝大乘論·世親釋》卷2,大正31,P329c,奘譯。
[13]參見《佛教思想新論》,P310-313,臺灣版。
[14]《成唯識論》卷3,大正31,P13a。
[15]《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43,P339a。
[16]參見《顯揚聖教論·成無常品》卷14,大正31,P549a。“問 彼諸行自然滅壞道理,雲何應知?答由四種因緣。頌曰:生因相違故,無住 滅兩因,自然住常過,當知任運滅。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 相違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余 滅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則住成大過,如是有住滅因及自 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運壞滅。”
[17]《成唯識論》卷3,大正31,P13a。
[18]《成唯識論述記》卷3,大正43,P314c-P315a。
[19]《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大正43,P631b-c。
[20]能熏四義,即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與所熏共和合性。參見《成唯識 論》卷2,大正31,P9c。
[21]即種子六義:刹那滅、果俱有、恒隨轉、性決定、待衆緣、引自果。參 見《成唯識論》卷2,大正31,P9b;《攝大乘論》卷上,大正31, P135a,奘譯。
[22]《瑜伽師地論》卷51,大正31,P580b。
《試論唯識佛法的因果同時思想及意義(宗性)》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