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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思想前后期价值取向之重要变化(林国良)▪P3

  ..续本文上一页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的现行和种子,即认为实有青瓶等相的能执心的现行和种子。

  由此可见,在《解深密经》的体系中,缘生与名言并非是二元决定论,二者实际上是统一的。种子是名言熏成的,所以种子都是名言种子;由名言种子生起现行,就是缘生。换种说法就是:名言生执着(即遍计所执自性执),执着之现行熏成名言种子,名言种子又生现行。

  在对三自性理论作了详尽论述后,《一切法相品》最后陈述了此理论的宗旨。对此宗旨,本文将在第三部分与《成唯识论》进行比较研究时再作述评。

  二、《成唯识论》与《解深密经》在三自性理论上的差异

  《成唯识论》与《解深密经》在三自性理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一、在遍计所执自性上,《成唯识论》认为,并非一切法都带遍计所执自性。二、在依他起自性上,《成唯识论》认为,依他起自性依实法生起,不依遍计所执自性生起。

  1.认识主体并非都带妄执

  《成唯识论》认为,八识(或有漏心)并非都是能遍计,属于能遍计的只是第六识和第七识。

  《成唯识论》在三自性的论述中,首先是破“八识都是能遍计”的观点,并将此观点归之于安慧,但《藏要》的相关注中说:“安慧释中无文,《述记》卷五十一谓此第一解为安慧说,未详何据。”[2](卷四·P84)对此或可理解为:《成唯识论》虚拟了安慧的观点,只是出于对公认的前期唯识经典的尊重,不想将自己的观点与上述观点的差异,说成是与唯识根本经典的差异;不想将出自于世亲体系而经自己发展的观点,以一种非常尖锐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这一看法的根据在于:第一,根据本文以上分析,《解深密经》等前期唯识论经典确实存在如下的普遍观念:遍计所执自性普遍存在于一切法中,种子都带有遍计所执性。第二,《成唯识论述记》17卷也指出:“《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1](T43, p0540c)即在《楞迦经》、《辨中边论》等(“等”包括《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等)唯识经典中,也有与《成唯识论》所破的相似论述。下文我们将看到,对这些论述,《成唯识论》都作出了合乎自己观点的解释。

  《成唯识论》第8卷对“八识(或有漏心)都是能遍计”观点的破斥如下:

  “有义:第六、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执我、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1](T31, p0045c)

  即该论认为:只有第六识和第七识及其相应心所,有我执和法执,是能遍计。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成唯识论述记》17卷[1] (T43, p0541a)说明,这是指《摄大乘论》中只说“意”与“识”是能遍计,而第七意和第六意识被称为“意”和“识”。此点值得注意。据此而言,在《成唯识论》之前,真正明确地说八识并非都是能遍计,只有《摄大乘论》。这意味着前期唯识经典中,其他经典所持的(或所隐含的)观点还是八识都是能遍计。否则的话,以玄奘师第对唯识经典之熟悉,完全可以找出更多证据,来证明“八识并非都是能遍计”是唯识经典中普遍的(或隐含的)观点。但《成唯识论》对此观点,提出的“教证”只此一处,以下就是“理证”(即据理分析)了。

  第二,“计度分别能遍计故”。即第六识和第七识能“计度分别”(大体相当于思维、判断、推理),所以是能遍计;第八识和前五识不能“计度分别”,所以不是能遍计。

  第三,“执我、法者,必是慧故”。即执着自我和事物的,必定是慧心所。而慧心所不是遍行心所,第八识与前五识都没有慧心所相应,怎么会有我执和法执?

  第四,“二执必与无明俱故”。即我执和法执必定与无明共同存在,而有漏的善心和善性心所不与无明共存,所以没有我执和法执。如果有人问:“既然寻与伺可以共同生起,那么善心与无明为何不能共同生起?”对此可明确地回答:“不说无明有善性故”,即“没有佛典说无明有善性”。如果对方进而辩称:“一切有漏心都称不善,说它们中有些是善,只是那些有漏心的不善的作用较为轻微。”对此可回答:“痴、无痴等不相应故”,即性质相反的事物不能共同生起,如惭与无惭就不能共同生起,所以“痴(即无明)与无痴(善心所)也不可能相应而共同生起”。[4](P601-602)

  第五,“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即如果凡夫八识因为有漏,所以都有法执,那么,加行智也属有漏,也应有法执,这样的话,加行智又怎能导向空智?“从不曾见过存在执着但能引导人们证得空的智慧,因为执着“有”(之法执)与通达“无”(之智)

  注释:

  唯识论认为,语言所能表达的只是事物的共性(共相),不能触及事物的自性(自相或自体)。如眼看到一物上的红色,眼识触及的是此红色的自相;但用语言说“这是红色”,这已是红色的共相(即共性)了。语言的红色,是一个概念,表达了所有红色物体(红光、红布、红纸、红叶等)上的共性的东西。因此,唯识论认为,名言不能了达事物的自相,所以称假名。进而,由语言表达的事物的名称所体现的事物性质,只是事物的名言自性。“相名相应”就是将名言自性执为实有,因此属遍计所执,其所执着的名言自性则属遍计所执自性。熟悉西方思想的人不难看出,唯识论的此种思想与西方现代的语言分析哲学极为相似。本文限于篇幅,不对此展开论述。

  是不能共同生起的”。

  第六,“曾无有执非能熏故”。即如果有漏心都有法执,那么,具有法执之心必有熏习的力量,“从来也没有存在执着的事物却不是能熏”。因此,如果第八识作为有漏心也有法执的话,也应是能熏。但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第八识只是所熏,不是能熏。[4](P602)

  第七,“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即如果问:“为什么《楞伽经》等经中将八识称为虚妄分别呢?”可以回答:“一切有漏的心和心所都不能证得真理,所以都称为虚妄分别,虽然它们都以似乎实在的所取和能取的状况显现,但并非都属于能遍计。否则的话,(如果以能取和所取为标准,则)无漏心(也有能取和所取,也应称为能遍计,)也变成有执着了,那样的话,如来的后得智也应有执着了。《佛地经》中说,佛的后得智,显现佛身和佛土等种种影像,就象镜面显现物体一样,如果没有能认取等作用,就不应是佛智。”在此,《成唯识论》对前期唯识经典中的“有漏心都属虚妄分别”的说法,作了重新理解,即不将此理解为“有漏心都有执着”,而将此理解为“有漏心都不能证得真理”。这一理解显然也是能成立的。

  2.种子并非都属遍计所执种

  《成唯识论》对种子并非都属遍计所执种是这样说的:“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1](T31, p0046a)。即如果有人问:“假如八识并非都有执,为什么经中说第八识认取遍计的种子?”可以回答:“虽然经中说第八识能认取遍计的种子,但并不是说只认取遍计的种子,所以不能作为“种子都带执”的确切证明。”

  但笔者以为,上述辩解并不充分。因为《解深密经》明言:“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即现行的依他起自性是与遍计所执自性和合为一体的,或者简单地说,现行的依他起自性是带执的;因而,此带执的现行熏成的种子必定也带执。而《辩中边论》第2卷说得更明确:“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1](T31, p0469b) “习气集”就是所有染分(即凡夫)种子的集合,因此,此处的意思是,所有染分的种子都是遍计所执自性执种,也就是,所有染分的种子都带执。这一结论是与八识(或有漏心)都有执是相互呼应的。即:如果有漏心都有执,则所熏成的种子也必然都带执;而如果有漏种子都带执,则由种子而生的有漏法也都有执。但《成唯识论》不认为八识或有漏心都有执,由此得出的逻辑结论必然是,种子也不都带执。但这一结论还须解决名言种子的问题。

  在前期唯识论中,种子就是名言种子,名言使事物带上虚妄的名言自性,因而名言种子就是遍计所执自性执种子。

  关于种子的概念,《成唯识论》自己的提法是等流种与异熟种,但对名言种子的概念或名言熏成种子的观念,似乎也不反对。在第8卷讨论众生生死相续的原因时,该论介绍了四种观点(以第四种观点最为完善),其中的第二种观点就是“三种习气”,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对这一观点,《成唯识论》不认为它是最完善的,但也可作为一种解释。而在接受名言种子(即名言习气)概念的同时,该论又对此概念作了改造。

  《成唯识论》第8卷云:“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1](T31, p0043b)

  在此,《成唯识论》将“名言”分为二种:“表义名言”和“显境名言”。其中,“表义名言”实际上就是语言所表达的名称和概念。语言本身只是高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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