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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与唯了别——“唯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的再诠释(周贵华)▪P2

  ..续本文上一页了离心独立的外境的存在,认为了别所呈现或显现之境完全是虚妄的。此时,了别即是虚幻境的显现功能,根本是错乱的,如《辨法法性论》、《摄大乘论本》卷中等所述。霍韬晦将vijnapti(了别)译为表别(本文的“显现”与之有相合之处)只许有表境(结果)之义,忽略了了别还有能动的认识作用一面,是片面的。(霍韬晦,第38页)

  三者,识、识别、了别与境。大乘重点批判的说一切有部认为,识是具有自性的实体性存在,虽然其显相是无常性的,但其自体性恒常不变、独立存在,境也如此。因此,识与境即是能取与所取。但识别、了别的意义不同。二者皆是识的认识功能,没有识的实体性色彩。当以识别、了别描述识与境时,即是(能)识别与所识别、(能)了别与所了别,只表示能缘与所缘的认识关系,不具能取、所取的实体性质。为了消除识与境的能、所取性痕迹,瑜伽行派就在(能)识别与所识别、(能)了别与所了别的意义上使用识与境概念,使识与境只有因缘和合的功能性意义,而不具本体论的实体性色彩。换言之,识在瑜伽行派否定自性的意义上与识别、了别同义,因此,在瑜伽行派的用法中,识与境虽具能取与所取的二元形式,但已非是能取与所取的实体性含义,即与识别所识别、了别所了别同义。此时的识与境由于是阿赖耶识种子所生,完全是一种相待的安立。总之,在瑜伽行派所许的一切法无自性的前提下,识别所识别、了别所了别与识境三对概念,在一般的用法中,是相通的。

  从学说史看,瑜伽行派的能所观有一发展过程。在被认为最早出现的《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中,引入阿赖耶识作为一切法的根本所依,及缘起的亲因。由此,识与境虽保持能所形式,但以阿赖耶识种子为因生起,而没有恒常的自性,即以缘起论的和合缘起否定了本体论的自性存在。进一步,在《解深密经》提出识(及了别)的“显现”观念后,接着的发展将能所这种二元形式都予以破除。《辨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三自性论》等以识(心)作为虚妄分别之体,错乱显现能所二取,而遮除二取,凸显心识的幻性;《辨法法性论》、《摄大乘论》等则以了别错乱显现外境(摄二取),将心识的显现最终诠释为了别的显现。总之,在能、所这种区分诸法的形式被否定后,主张用心识或了别来统摄诸法。即心识或了别作为依他起性存在,皆有错乱(能)显现相,其所显现之能取、所取(或外境)是遍计所执性,决定无。此中的“显现”概念,遮除实有能、所取,但许可能取、所取的明了现前。换言之,在遣除了能所二取的实有幽灵后,心识、了别、识别、虚妄分别完全等义,皆为因缘和合的功能,虽显现为能、所取(或外境、义,梵 artha),但能、所取非有,唯有错乱之显现。在此意义上成立的“唯识”,即是“唯有识(心)”或者“唯有了别”之义,而归为“唯了别”。但世亲的《唯识三十颂》,依照《瑜伽师地论》的能所形式以及《摄大乘论》的见相二分,重新确立了能所二分形式,在识的“转变(parinama)”意义上,建立了以识摄内境的“不离识”的“唯识说”。此中的“识”,完全足“识别”义,亦即有“唯识别”的建立。在这种发展中,识、了别、识别被等同使用。此方向代表了从“无相(境)”到“有相(境)”的发展,并为玄奘学派移植、继承与发展定型。

  四、识、识别与了别的梵语文与翻译

  按照原始、部派佛教,识在存在论意义上,是具自性的实体;如从识境角度看,识作为能缘,具有识别与了别功能。在大乘佛教否定了识的自性后,识、识别、了别皆是因缘和合而起的功能性对待之法,为假安立性,识与识别、了别意义相当。如前所述,识直接与识别同义,二者自然可等同处理,识与了别也是可以相互取代的。由于识常被执为实体性存在,瑜伽行派自无著始,一般使用了别代替识,即使识概念被继续使用,也是限定在识别的意义上的。再看看识别与了别。识别与了别虽皆是识相,即对境的认识作用,但有微细的差别,这可以根据梵文构词作一些分析。识(梵 vijnana)、识别(梵 vijnana)与了别(梵 vijnapti)皆来自梵文词根jna。jna是“知、认识”等义,加上一个表示增加清晰性、区分性等义的前缀vi-,成vi-jna,即是“识别,区分,知道,认识”等义,再名词化,即为梵文vijnana,表示“区分、认识、理解的行为、能力”等义(Williams,相关词条)。因此,识别(vi-jnana)是识的本来意思,更多表示识对境的分别与辨识(vi-jna)。vijnana的汉译、藏译都比较确定,藏译是rnam par shes pa,汉译是“识”,本文还根据其认识作用译为“识别”。从构词看,识别作为认识作用,显然反映的是认识的能动性一面。

  前述动词vi-jna的使动形式的过去分词是vijnapta,是“使被知道、使告知”等义,名词化为vijnapti即是了别,即境被了了分明认识之义,也就是使境在心识上清晰明了地显现。所以,了别偏重于对境认识的结果,即了了分明的呈现。由此可知,识别强调对境的能动性的把握,而了别是心识趣境而呈现境的行为与结果,了别相对识别而言,含有一点被动性的意味。vijnapti藏译确定是rnam par rig pa,但汉译却表述多异。可分析如下:

  第一,在诠说识相时,常说识即“于境了别”。此“了别”,勘梵文即vijnapti,藏译是rnam par rig pa。如在《唯识三十颂》的“谓异熟、思量,及了别(梵 vijnapti)境识”中,玄奘即将vijnapti译为“了别”(结成令闻,第198页)。在《摄大乘论》中,说识“了别境义故”,勘藏文对应“了别”是rnam par rig Pa(《丹珠尔》,177函),所对应梵文亦即vijnapti。说明玄奘是将作为识相的vijnapti,译为了“了别”。此译强调vijnapti是对境的了了分明的呈现,是对识相vijnapti的直译。

  第二,世亲的《唯识二十论》说“心(citta)、意(manas)、识(vijnana)、了(vijnapti),名之差别”。(《大正藏》三十一册)此中,玄奘译vijnapti为“了(别)”。此处是说识与了别,体一名异,即将心、意、识、了别皆作为心识的功能来理解,皆指因缘和合生起的心识假体,因此只是名异,而体实同。

  第三,对vijnapti-matra(或~ta),从菩提流支,到真谛、玄奘、义净皆译为“唯识(~ta间或译为唯识性)”,皆将之与vijnana-matra(或~ta)等同起来,即将此中的vijnapti直接等同于vijnana“识(包括识别)”。在奘译《摄大乘论本》卷中,说有身身者受者识等九种识,此中“识”勘藏译,是rnam par rig pa,即梵vijnapti,应译为九种了别。(《丹珠尔》,177函)译者即将vijnapti等同于vijnana,译为“识(包括识别)”。真谛译《摄大乘论》也这样处理,即将识相vijnapti作为识体,视之等同于识,而译为了“识”,或者与识别等同起来。

  第四,在表色vijnapti-rupa、表业vijnapti-karman中,vijnapti被译为“表”。此“表”,“谓能表示,故名为表。表示自心令他知故”(《大正藏》二十九册)。这用释印顺的话说,即“表——vijnapti不是别的,是内心(思等)的表现出来”(释印顺,第九章第二节)。吕澂亦认为vijnapti有“识所表现出来的”义(吕澂,第112页)。真谛译《显识论》中的身识等九种显识,在《摄大乘论本》卷中翻译为九识,勘藏译是九种rnam par rig pa,对应梵文应是九种vijnapti。即将vijnapti译为了“显识”。也正是在此“表现出来”的意义上,霍韬晦将vijnapti干脆译为“表”、“表别”(霍韬晦,第16、38页),而日人称为“表象”(高崎直道等,第123-138页)。此译法是以vijnapti作为依他起性法之当体,虽非是实有,但显现为实有法,具有如幻的显现性,因此译为“显”或“表”。此显现性在《摄大乘论本》(卷中)中有细致分析。

  第五,对vijnapti还有“缘”的译法,如真谛译《摄大乘论》卷一说:“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别故,此二名意”。此中的“缘尘”(《大正藏》三十一册)在奘译中为“了别境”,勘藏译为“yul la rnam par rig pa”,直译为汉文即“于境了别”。此中,真谛将vijnapti(藏rnam par rigpa)译为了“缘”。真谛的处理是以vijnapti为识相,因此说vijnapti是缘境的功能,而被义译为“缘”,亦即“能缘”。

  由上可知,古译家们对vijnapti的翻译主要有四种:了别(略为了)、识(或识别)、表(显)、缘。此中,“了别”的译法是直译,而其余三译是在不同的思想语境中的意译。由此,将vijnapti(藏 rnam par rig pa)译为“了别”最恰当。而识无自性,即以识相vijnapti为体,称识之相为识vijnana(藏 rnam par shes pa),或者以同为识相的识别代换,笼统描述时可以。但vijnapti与vijnana本是不同概念,在讲究精细义理的唯识学中,将vijnapti译为识(包括识别)显然不合适。二者的混淆会对辨析唯识思想带来困难并引起误读。了别与表(显)二者译法相近,了别是境的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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