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论唯识学建立的意趣(肖永明)▪P2

  ..续本文上一页“无”之;另一方面,又从解脱主体“许灭解脱故”的意义上,将“识”之“虚妄分别性”说为“非实有全无”,应该许为宛然有。这两方面在对接上的不够完备,就在于这其中隐含未显的“遍计所执自性”还仅仅是作为“虚妄分别有”的“识”的“虚妄分别境”,其内境(相)外境的性质尚不明确。其实,真正意义上的遍计所执自性应该是被执为实有的外境,而并不是“识”内境(相)。被执为实有的外境的所谓遍计所执自性,当然是要予以破除的,但“识”内境(相)与“识”一并是一种宛然有,是解脱乃至流转的主体,就是不能破的,否则即堕入恶趣空了。但是,由于这里将“识”之“虚妄分别有”表诠为“虚妄分别性”与“虚妄分别境”,内境(相)外境被含而不分地诠为一境,并且此境又自然而然地带有被执为实法有的境的色彩,必然是要被破斥的,而此“虚妄分别境”又是“识”之“虚妄分别有”的一部分,那么,“识”自然也终于是要被顺势破除的了。所以,“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 “依识有所得,境无所得生,依境无所得,识无所得生。”“由识有得性,亦成无所得,故知二有得,无得性平等。”由“境”“识”都无所得,入于“无得性平等”,最终“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是则契中道”,但还只能算是一种无相的唯识思想了,尚未开显妙有的唯识思想,不过也可谓已经渐渐化入。

  二、 法相唯识学的建立

  其实,唯识学是可以不必依傍中观而建立完整的义理以发挥佛教法义的,其机枢就在于将内相与外境分辨清楚明了。

  从根本理趣上来看,唯识学的思想应该是,万法唯识所现,而一切非唯识所现的所谓实有实在,都恰恰是虚幻不实,是应该予以破除的非法,反之,一切可以在识内观照到的法相,就都是真实的显现,可以存而观之,体证真如。

  一切所谓的非唯识所现的实有实在,可以简择为两种:一种就是执以为外在实有的外境,可谓法我;另一种就是似乎是内境其实又无法内观到的内自我,可谓人我,它其实也是一种外在于内在的被执以为实有的外境。《唯识二十论》说:““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这里明确指出,建立唯识教理,就是为了让人能够藉此悟入一切法无我。我们知道,从《阿含经》“无常、苦、空、非我”观皆为正观的说法来看,无常、苦、空、非我观是等价的,正如全部佛教义理可以归约为空无所得义一样,全部佛教义理当然也可以归约为人无我、法无我“二无我”之“非我观”。但建立以“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的“唯识教”,能不能也让人悟入“人无我”呢?假如不能通过唯识教也悟入人无我,那么,“境无识亦无”式的二无所得而悟入法无我、人无我的诉求,就又是不可避免的了。

  这里就涉及唯识建立的不宣之意了。在唯识教建立之前的佛教义理创设中,无论是五蕴还是十二处、十八界,都如《唯识二十论》所说,都是为了让受教者“能入数取趣无我”,也就是方便施设蕴处界以破人我执而已。而所谓十八界中之“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正是唯识教得以建立之始基,所以,唯识学建立的当然题中之义就是先已蕴含了以蕴处界之“界”破人我执之意了,并且六识乃至八识自然比一心更远离人我执,所以才有以唯识替换唯心之创设。但是,识而至于唯,就又可能因“唯”而“一”而与“一心”同趣了,这同趣之所在就是统八识为一体的“唯识性”。这“唯识性”是有可能被“余识”执为人我的。但这“唯识性”之人我执“其体亦无”,应与“唯识现似色等法起”之法我执一并破除,而“余识”却是“唯唯”不须破也不可破的。

  “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即所谓“余识所执境”,所以,此“唯识性”其实也是一种“境”,与“唯识现似色等法”之“境”一样,都是一种对象化的东西。对象化的东西就是外在的东西,就是外在于识而难以被识所确证的东西,也就必然是根本上虚幻不实的东西,是应该予以破除的。如此,唯识无境就不仅破除了“法我”之“境”,而且也破除了“人我”之“境”,并且,在破除“唯识现似色等法” 之“境”之法我执和“唯识性”之“体”(境)之人我执的同时,“余识”却是“唯唯”不破的,所以,在破除人我、法我二执上,此唯识思想就是自恰的了。

  然而,此“唯识”确实令人容易触处生“唯识性”之执,这也许是“识”自身的因缘使然。关于这一点,周贵华先生已有详尽的辨析,他在《唯识与唯了别——“唯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的再诠释》中说:“在原始、部派佛教那里,识有其自体性,而了别是识相,是识对境的认识功能,显然,了别与识二者有体、相之别。但大乘佛教否定诸法的自性,诸法由缘起而生的相(用,或功能)就成为法之体性,即体(性)、相二者可同义使用。在此意义上,则不能说识有自性,此时识别或了别亦即识的体性,识与识别、了别同义。所以,《唯识二十论》说:“心、意、识、了(即了别),名之差别”。(《大正藏》三十一册)即认为识与了别义一,只是名异而已。而且在瑜伽行派的早期文献如《瑜伽师地论》、《辨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等中,基本还是从心、识而非从“了别”角度谈“唯识”义。因此,用“唯识”代表“唯了别”甚至全体唯识学,也不是没有依据的。真谛与玄奘两位大师皆这样处理。即使到了现代,通过汉本与梵文本、藏文本的对比研究,知道汉译“唯识”多是对“唯了别”的换用,佛教学者也没认为有何不妥。比如,吕瀓在《藏要》中指出了这种换用,但并没有提及这对义理有什么曲解。”但是,“瑜伽行派恰认为,没有二取,只有似二取的显现。这直接与了别义相合。了别作为明晰的认识,强调的是境物在心识上的了了分明的显现,是一种功能,而非认识主体。这样,在成立的直接就否定了二取的“了别”(或唯了别)的地方,自然不能换用易被执为“能取”的“识”(或“唯识”)。如果这时用“识”、“唯识”取代“了别”、“唯了别”,易与肯定心识为实在本体的“心(识)”、“唯心(识)”概念相混淆,违背瑜伽行派学说的意趣。”在建立“境物在心识上了了分明的显现”的虚妄分别、宛然乃至妙有的这一瑜伽行派思想的根本意趣上,“了别”义确实有其超越“识”的优越性,但这“了别”作为“认识功能”,尽管是偏于“境物在心识上了了分明的显现”,还是有其自然而然的主体性色彩,仍然多少会着于“唯了别性”之“体”而生执。要不使此“识”、“了别”不生执着,并不是使其不执着实“体”外“境”而安住于“认识功能”就能了事的,因为说到底,正如《解深密经》所说,“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识”、“了别”是以分别“影像”为其本性的,只是这种分别有如理不如理之分,不如理地分别为外“境”实“体”而执着,则是要破除的,但如理分别为内“相”性“法”而如如,则是要善自守护的。以如理分别如法法相,这样,“识”、“了别”才不仅可以“唯唯”“唯识”而自恰,而且可以“如如”“法相”而完备。瑜伽行派建立虚妄分别有、宛然有乃至妙有的最终意趣还在于圆成万法法尔法相,这其实也就是唯识学之全称为“法相唯识学”的原因所在。

  一般以为唯识学有分析名相而不知所终之弊,也有法相唯识应分为两宗之议,以为“五法三自性”为法相宗而“法相广大”,“八识二无我”为唯识宗而“唯识精微”。其实,所谓法相“五法三自性”之依他起性,本来就是于识之中展现的依他起性,而识于此依他起性上破除那增益为“识之外”的法我乃至人我二执,那么,依他起性就不再受法我执之拘执而融会贯通,完整统一,再不受人我执之拘执而自在舒展,完全呈现,这样,依他起识便无间无尽胜义缘起而为圆成实性相法。所以,唯识的意趣本在于圆成法相而已,这便是唯识学建立的根本意趣,而唯识学这一根本意趣的建立开显过程则是,表空为空性,以破除我执,显现真实为标的,由一心开显为八识,再由八识开显为广大圆成法相。

  

《论唯识学建立的意趣(肖永明)》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