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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所缘缘”涵义的启示(徐湘霖)

  唯识“所缘缘”涵义的启示

  徐湘霖

  

  唯识学在佛教中是有体系、有组织的学问,其“因缘生法”是佛法的根本理论,依据此理论,佛法如实地揭示出宇宙人生运动的自然规律——万有因果律和万有无我律。所谓因缘和合,若从“因”上讲,可以有“随说因”等十种,若从“缘”上讲,“缘”有四种,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如果我们从这一庞大而严密的体系中,只拈出“所缘缘”义,亦可建构一套理论,这个理论就是唯识学的相分理论,即佛教认识的对象说。下面就以“所缘缘”义为例,试作探讨唯识学的相分理论的内涵以及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

  何谓“所缘缘”?所缘缘者,第一缘是认识义,第二缘是条件义。唯识学的认识论认为诸识之生,必有所认识的对象和认识生起的必备条件,这就是所缘缘(alambanapratyyah)。但是,要阐明“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的关系,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见分”和“相分”。

  《成唯识论》云:“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1又云:“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象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2这里所说的相分(arthabhasa),即是相状,即外境种种差别诸法的相状,为自心所缘。当自心生起缘虑作用时,那时心识上就有所缘的影像显现。所谓见分(svabhasa),见是照见的意思,也就是心识对外境的缘虑作用。如果以镜子中的影像譬喻作相分,那么能照物体的光就是见分;而镜体好比识体就是自证分,可证知见分和相分;对自证分的证知,就是证自证分。识体的四分,实际上是认识主体的四种功能,四分说展示了人思维认识过程的全部状况。

  《成唯识论》云:“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离,为能质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3人的心识具有缘虑的作用,缘虑必有其所缘虑之对象,此对象就是外界的尘境。当心识与尘境触对,心识上变现出相见二分。相分又分为二类,即影像相分和本质相分。前者是亲所缘相,后者是疏所缘相。在唯识学中称能缘是主体,所缘是客体。在心识上,能缘是见分(摄自证分与证自证分),所缘是相分,所缘可以为能缘所虑所托,故此称之为所缘缘。所缘缘有两类:一类是认识的对象由能认识的主体生起时,由自己所挟带已有的相分种而变现的内境,这是诸识直接所变所缘的境相,名亲所缘缘。亲所缘缘,在能缘心上悉皆俱有,离能缘必不生现行,并且见、相同种,能、所相待而立。另一类是,有时能认识的主体生起时还要依仗本质客境,才能变起内境为自亲缘,此本质客境是能认识的主体间接认识的对象,故名疏所缘缘。“疏”字表示见分与本质之间,为相分所隔。疏所缘缘,对能缘的心而言,是异质的,即不同种,但它可以为能缘心之相分的增上缘。譬如,我们眼识所见的色——种种物质现象,事实上不是物质形相的本质,而是托第八阿赖耶识种子所变的相分为本质境(疏所缘缘),然后由眼识变现一重相分——影像(亲所缘缘),再由眼识的见分去缘,这就叫做“自识所变,自识所缘”,即是眼识自己变出相分,再由眼识的见分去缘。眼识本身不能缘外境的本质色,只缘自己所变的相分色,而此相分色,是托第八识种子所变现的本质相分而生起的。打个比方来说,本质相分好比书法之字体,影像相分好比临摹书法的字帖,唯识变境犹如依样画葫芦,所临摹的字体,只是类似书法底本的一个表象(似所缘相)而已。因而,影像相分具有与本质相分相符合的特性。人的认识之所以能与生活实践相符合,其奥秘正在这里。一般把唯识论说成是唯心论其实并未深入了解主体和客体间还有一层影像相分(亲所缘缘)和本质相分(疏所缘缘)所构成的主客关系。

  如《成唯识论》中所述,种子为因,而生识体者,即是因能变;由识体变现出相、见二分,即是果能变。由因能变和果能变的识变的作用,我们了知眼耳鼻舌身第五识、第六意识以及第七末那识(自我意识),当生起觉知作用时,称为现行识,或转识。这是因为前七识的发生现行(即人类的一切活动现象)必须有种子作为亲因缘才能产生(有因必有果),而种子的聚集名为阿赖耶识,故第八识又名一切种子识。没有种子就没有现行,也不会有认识作用的发生。所以,知觉对象的表象(相分)和对象的能力(见分)都以潜在的种子状态存于阿赖耶识中,一旦机缘成熟,条件具足,认识作用就发生了,这些潜在的种子立即现行化而成为知识。所以,知识的生起全在识体内自己认识,自己完成,不须外求,这就是自证的原理。陈那的《观所缘缘论》:“内色如外观,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4意思是,在心识内所产生的相似于外界物的表象(相分、即内色),这就是认识的对象(所缘缘)。因为这相分一方面能在识体中显出表象,一方面又能令识生起能缘作用,这内色的表象才是认识的内容。简言之,类似于外界的表象,是识体自己生起的影像。识体内能缘的见分也与相分同时生起:见分是似能缘相,为能取(grahaka);相分是似所缘相,为所取(grahya)。总之,由内识所变似的相分,是亲所缘缘,是境的影像,不是境的本质。影像是现行诸识所变现,而本质是异熟识(阿赖耶识)所变现。这样看来,作为认识作用的主体的表象,与作为对象的客体的表象,都只不过是识流中,识体自己显现的暂时的存在而已。

  《唯识三十颂》第十七颂云:“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5此颂可以说是对诸识变境与见、相二分关系的总结,以此来说明一切唯有“识”。《颂》中的“此”是指能缘所的见分和相分,“彼”指的是根身器界,即是种种我相法相。而此种种我法,都是能缘之心所变现,而能缘之心,也只是识体的作用。因此,若去掉这个“识”,不但没有外境的我相法相,也没有内境的见分、相分。所以说。我们所认为世间一切的实我实法,只不过皆是因缘和合的假有——也就是能缘和所缘的见、相二分而已。离开见、相二分,即没有我法的存在;离开识,也没有见相二分的存在,所以说“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在存在意义上,唯识学承认不独自识所缘境皆是自识所变,还有其他心识和他“心所”变境的存在。它认为宇宙中有无数的阿赖耶识,各个阿赖耶识变现各个所取缘的相分世界,如一室千灯,光光互映,各遍似一。所以,唯识学的存在论亦在着重揭示认识主体之间的认知关系。比如,从“共”与“不共”关系来看,甲乙二人所具备的观察条件(缘)相同时,一棵树呈现在他们意识中的内容(果)基本上是相同的,无论是主体甲或主体乙,他们都可能看到这棵树是绿的、硬的、高的。但是,在对这棵树的观察中,又包含着不同主体的不同感受和理解,如果主体甲是一位木匠,主体乙是一位植物学家,他们会赋予这棵树以不同的含义。同理推之,不同生物体对同一境界其心识所显现的表象也不尽相同。如《唯识二十颂》中“同见脓河”之喻:人看见的是清水,天人看见的是众宝,鱼看见的是舍宅,鬼看见的是脓河。人认为鬼所见非真,而鬼亦认为,人见非实。6这是因为一切境相,虽然皆为自识所变,但是又以有情的业力作增上缘,因业力相同,于同一境界,彼比所见相似;反之业因不同,于诸境界,自然所见相殊。这就是唯识学上常说的“众生各证一境,众生各一宇宙。”

  但是,为什么人们彼比之间又能相互认识、彼比沟通了解呢?这是由于所变所缘的境相,由于有直接、间接的亲疏之别,而具有主体和客体的二重性。人们意识的概念活动,如思维、想象、回忆等独影境,主要是以其前五识所缘的感觉印象等境相为依据的,这是主观性的;而对意识所变所缘的境相来说,却是客观性的。这是因为前五识变现色、声、香、味、触等境相,必以第八识其所变现的包括“扶根尘“在内的一切自然现象、物质世界为本质相分,为疏所缘缘而变现,因而第八识其所变境,对其自身来说,是独立存在于前七转识以外的实境,而又属于客观性的。一切我人之间,其所变所缘的境相也是互为本质、互为疏所缘缘,因而有着主观与客观的二重性。从第八识变境来说,比如,主体甲的阿赖耶识所变的部分根身(生命体)和整个器世间(物质世界),对甲的第八识来说是主观性的,但它却可以为主体乙第八识变境的本质和疏缘,而使主体乙第八识所变亲缘境相能与之同时同处,同一相状,这又是客观性的,反之亦然。如果从甲乙两方的意识活动来看,甲方所表现出的思想感情和知识等,对其自身来说是主观体性的;但是它可以成为乙方意识变境的本质疏缘,而能为乙方所感知、所了解、所接受,因而又是客观性的,由于一切有情或一切人,彼此间其第八识所变所缘之境,互为本质,互为疏缘,故其彼此的根身和根身所依的器界(物质世界),可以互相利益,如医生给人治病,工人又为他建造房子,农民为他种粮食等等,而相互之间感情亦得以互通,思想得以交流,知识技术得以授受。总之,一切人我之间所变境相,对此为主观性的,而对彼则是客观性的,由此而有无穷无尽、重重叠叠的主观世界,同时也有无穷无尽的客观世界。主观与客观,展转交融,相互转化。世间万象,一切法的生起都要依靠众缘,并且缘又要依靠缘,如此展转,彼此之间形成一个重重无尽的缘生网。这就是说,诸识所变现之似境,从主体认知关系的二重性去考察,它不仅是一重所缘缘(相分之境),也不仅是一重本质相分和影像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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