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四引祖诰证 二 庚一引
故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庚二释
以由修恶即性恶。故三观十乘。无惑可破。无理可显。方名无作妙行。乃至果上普现色身。垂形九界。游戏六道。全性恶起。得名无谋而应。
【注】修恶既即性恶。故无惑可破。修恶既即性恶。故无理可显。如此修之。方名无作妙行之妙因。方名无谋而应之妙果。
己五复斥于彼
若也翻恶为善。断恶证善。因中行成有作。果上作意神通。何异外道。如此称为顿同佛体。乃认鱼目作明珠。指山鸡为鸾凤。虽三尺童子。亦知其谬。
丙四以圆更示 四 丁一约善恶极论
若以性恶对乎性善。约十界次第迭论者。六界为恶。二乘为善。八界为恶。菩萨为善。九界为恶。佛界为善。此之九一。乃是恶之际善之极。故今所辨。盖就极论。
【注】今家论十界善恶。有偏论极论。今以九界为恶佛界为善。乃就极论。莫不直指九界之人、若三恶、若三善、若二乘、若菩萨、所有修恶即是性恶、性恶融通见性成佛而已。
丁二以圆别对明
圆人性具善恶。故如君子不器。善恶俱能。体用不二。别人不具性恶。故如淳善人不能造恶。为无明所牵方能造恶也。
【注】君子不器文出论语。子曰君子不器。注曰器者各适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体无不具、故用无不周、非特一才一艺而已。今之取喻。则以其君子能文能武、以并夫真如具善具恶、能随染净缘具造十法界。非如别教但中佛性、如淳善人、但能善而不能恶、被恶人逼勉强作恶也。
丁三引经论证成 二 戊一释论 二 己一正引论文
释论云。淫欲即是道。痴恚亦复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
己二释修即性
淫欲痴恚。修恶也。具一切佛法。即性恶也。
戊二法华 二 己一正引经文
又经曰。弹指散华低头合掌皆成佛。
己二释修即性
弹指等。修善也。皆成佛道者。即性善也。
丁四以力用结归 二 戊一正明力用
夫如是。莫不咸使法界有情、复此本有自性而已矣。
【注】谓能如上约修性善恶而论。得悟乎此。则何有无情而不即佛。又何有有情修之而不成佛。
戊二用之传心
故得山林之下。草泽之士。精究佛乘。弘宣圣化。或于师门耳提面命。见而知之。或于经疏研几索隐。闻而知之。见闻之闲。两心相照。玄领默契。名之为传。我心本具。不从他得。名为不传。心虽本具。点示方知。是为传此不传之妙。如印印心。是名心印。知此者名妙解。行此者名妙行。证此者名妙果。如此则能事毕矣。
乙二明化他 三 丙一重明自行 二 丁一承上转下
如上所论。且在自行。未涉化他。
丁二释成自行 四 戊一初祖
何者。迦叶于譬说中一闻即悟。不假修持。具领五时施化。故曰说法据此故施开自在。遂蒙如来述成授记。故知迦叶传此心印。的在法华。闻譬者。妙解也。悟入者。妙果也。故曰今法王大宝自然而至。
戊二余人
迦叶既尔。余可例然。
戊三金口
金口既然。
戊四今师
今师亦尔。北齐一披其文。朗然大悟。南岳九旬乃证。天台二七方克。故知从闻而思思修而证。根性不同。证有迟速。
丙二正明化他 二 丁一标通别
若论化他。名为付托。亦名嘱累。仍有通别。通该四众。别在迦叶。
丁二释通别 二 戊一通该四众
如劝持读诵嘱累流通。乃在余深法中示教利喜。声闻则具有八千。菩萨则无量无数。
戊二释别在初祖 二 己一总标
别则唯在迦叶。付嘱不局一处。
已二别明 二 庚一明两处付嘱 二 辛一涅槃经
故涅槃中虽不在会。欲令四众咸知敬信有在。乃曰我今所有无上正法以付摩诃迦叶。
辛二付法传
又付法传云。化缘将毕。垂当灭度。告大弟子摩诃迦叶。如我今者将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嘱累汝。汝当于后敬顺我意。广宣流布。无令断绝。若尔。经必有文。不尽度耳。
庚二明佛有三意 三 辛一标
所以独付迦叶者。有三意故。
辛二释
一者如来缘谢。迦叶缘兴。二者迦叶苦行。能令佛法久住。三者付于小果。化导易行。例如净明德佛付嘱一切众生喜见菩萨广令流布是也。
辛三结
盖由缘不在彼。是以付托于斯。岂传佛心印独在迦叶、余皆不了耶。
丙三斥他不知
世人昧此。诬罔圣贤。妄生戏论。未能知此自行化他的传之旨也。
甲三总结心印之妙 四 乙一正赞其妙 二 丙一法
鸣呼。是为一家古今绝唱佛祖正传。
丙二喻
但白雪阳春。唱高和寡耳。
【注】客有歌于郢中者。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之者数千人。其后为阳春白雪。属而和之者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征。国中和之者不过数人而已。是其曲弥高。则其和弥寡。
乙二谦光自鄙
则幸逢嘉运。不辞鄙陋。辄凭纸墨。以广见闻。
乙三效古流通
效法华若田若里。涅槃若树若石。
【注】若田若里者。法华经云。若城邑巷陌聚落田里。如其所闻。为父母宗亲善友知识。随力演说。若树若石者。涅槃经云。佛昔为婆罗门。于雪山修行。有罗剎唱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闻已欲求全偈。罗剎饥渴必得肉血食之。乃肯为说。因得后半偈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遂遍书树石。乃以身施之也。
乙四为下强毒 二 丙一法
或生谤毁。庶几强毒。
【注】强毒者。譬喻也。譬如色声香味触五尘中皆有毒。见之闻之嗅之尝之触之皆能致死。色如毒龙之目。见之即死。声如涂毒之鼓。闻之即亡。香如毒龙之气。嗅之即丧。味如砒霜鸩毒。尝之即伤。触如毒蛇之口。螫之即毙。经中多约声味以明。如云涂毒之鼓、闻其声者、随其势力、死有延速。置毒五味。亦复如是。此皆反喻。以佛之大法。喻之如毒。人得闻之。使无明生死断有远近。谓之为死。又谓之强毒者。众生耽湎五欲。贪着小道。孰肯闻性具之宗。修圆顿之道。今虎溪大师作心印记。使之见闻。虽即未信。他日必因之而悟入也。
丙二喻
如兽渡河。岂敢顾于濡尾者也。
【注】易曰。小狐吃济濡其尾厉。盖言狐之涉水。濡尾则不能济。岂敢顾于濡尾者。良以谤毁之人、亦与下强毒种子。遑恤其他。故曰如兽渡河岂敢顾于濡尾者也。足征记主之意。但欲佛之心印传于天下万世。不顾人之谤毁也。所谓将此深心奉尘剎。虎溪大师其人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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