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四引祖诰證 二 庚一引
故荊溪雲。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庚二釋
以由修惡即性惡。故叁觀十乘。無惑可破。無理可顯。方名無作妙行。乃至果上普現色身。垂形九界。遊戲六道。全性惡起。得名無謀而應。
【注】修惡既即性惡。故無惑可破。修惡既即性惡。故無理可顯。如此修之。方名無作妙行之妙因。方名無謀而應之妙果。
己五複斥于彼
若也翻惡爲善。斷惡證善。因中行成有作。果上作意神通。何異外道。如此稱爲頓同佛體。乃認魚目作明珠。指山雞爲鸾鳳。雖叁尺童子。亦知其謬。
丙四以圓更示 四 丁一約善惡極論
若以性惡對乎性善。約十界次第疊論者。六界爲惡。二乘爲善。八界爲惡。菩薩爲善。九界爲惡。佛界爲善。此之九一。乃是惡之際善之極。故今所辨。蓋就極論。
【注】今家論十界善惡。有偏論極論。今以九界爲惡佛界爲善。乃就極論。莫不直指九界之人、若叁惡、若叁善、若二乘、若菩薩、所有修惡即是性惡、性惡融通見性成佛而已。
丁二以圓別對明
圓人性具善惡。故如君子不器。善惡俱能。體用不二。別人不具性惡。故如淳善人不能造惡。爲無明所牽方能造惡也。
【注】君子不器文出論語。子曰君子不器。注曰器者各適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體無不具、故用無不周、非特一才一藝而已。今之取喻。則以其君子能文能武、以並夫真如具善具惡、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非如別教但中佛性、如淳善人、但能善而不能惡、被惡人逼勉強作惡也。
丁叁引經論證成 二 戊一釋論 二 己一正引論文
釋論雲。淫欲即是道。癡恚亦複然。如是叁法中。具一切佛法。
己二釋修即性
淫欲癡恚。修惡也。具一切佛法。即性惡也。
戊二法華 二 己一正引經文
又經曰。彈指散華低頭合掌皆成佛。
己二釋修即性
彈指等。修善也。皆成佛道者。即性善也。
丁四以力用結歸 二 戊一正明力用
夫如是。莫不鹹使法界有情、複此本有自性而已矣。
【注】謂能如上約修性善惡而論。得悟乎此。則何有無情而不即佛。又何有有情修之而不成佛。
戊二用之傳心
故得山林之下。草澤之士。精究佛乘。弘宣聖化。或于師門耳提面命。見而知之。或于經疏研幾索隱。聞而知之。見聞之閑。兩心相照。玄領默契。名之爲傳。我心本具。不從他得。名爲不傳。心雖本具。點示方知。是爲傳此不傳之妙。如印印心。是名心印。知此者名妙解。行此者名妙行。證此者名妙果。如此則能事畢矣。
乙二明化他 叁 丙一重明自行 二 丁一承上轉下
如上所論。且在自行。未涉化他。
丁二釋成自行 四 戊一初祖
何者。迦葉于譬說中一聞即悟。不假修持。具領五時施化。故曰說法據此故施開自在。遂蒙如來述成授記。故知迦葉傳此心印。的在法華。聞譬者。妙解也。悟入者。妙果也。故曰今法王大寶自然而至。
戊二余人
迦葉既爾。余可例然。
戊叁金口
金口既然。
戊四今師
今師亦爾。北齊一披其文。朗然大悟。南嶽九旬乃證。天臺二七方克。故知從聞而思思修而證。根性不同。證有遲速。
丙二正明化他 二 丁一標通別
若論化他。名爲付托。亦名囑累。仍有通別。通該四衆。別在迦葉。
丁二釋通別 二 戊一通該四衆
如勸持讀誦囑累流通。乃在余深法中示教利喜。聲聞則具有八千。菩薩則無量無數。
戊二釋別在初祖 二 己一總標
別則唯在迦葉。付囑不局一處。
已二別明 二 庚一明兩處付囑 二 辛一涅槃經
故涅槃中雖不在會。欲令四衆鹹知敬信有在。乃曰我今所有無上正法以付摩诃迦葉。
辛二付法傳
又付法傳雲。化緣將畢。垂當滅度。告大弟子摩诃迦葉。如我今者將般涅槃。以此深法用囑累汝。汝當于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若爾。經必有文。不盡度耳。
庚二明佛有叁意 叁 辛一標
所以獨付迦葉者。有叁意故。
辛二釋
一者如來緣謝。迦葉緣興。二者迦葉苦行。能令佛法久住。叁者付于小果。化導易行。例如淨明德佛付囑一切衆生喜見菩薩廣令流布是也。
辛叁結
蓋由緣不在彼。是以付托于斯。豈傳佛心印獨在迦葉、余皆不了耶。
丙叁斥他不知
世人昧此。誣罔聖賢。妄生戲論。未能知此自行化他的傳之旨也。
甲叁總結心印之妙 四 乙一正贊其妙 二 丙一法
鳴呼。是爲一家古今絕唱佛祖正傳。
丙二喻
但白雪陽春。唱高和寡耳。
【注】客有歌于郢中者。始曰下裏巴人。國中屬而和之者數千人。其後爲陽春白雪。屬而和之者數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征。國中和之者不過數人而已。是其曲彌高。則其和彌寡。
乙二謙光自鄙
則幸逢嘉運。不辭鄙陋。辄憑紙墨。以廣見聞。
乙叁效古流通
效法華若田若裏。涅槃若樹若石。
【注】若田若裏者。法華經雲。若城邑巷陌聚落田裏。如其所聞。爲父母宗親善友知識。隨力演說。若樹若石者。涅槃經雲。佛昔爲婆羅門。于雪山修行。有羅剎唱雲。諸行無常、是生滅法。聞已欲求全偈。羅剎饑渴必得肉血食之。乃肯爲說。因得後半偈雲。生滅滅已、寂滅爲樂。遂遍書樹石。乃以身施之也。
乙四爲下強毒 二 丙一法
或生謗毀。庶幾強毒。
【注】強毒者。譬喻也。譬如色聲香味觸五塵中皆有毒。見之聞之嗅之嘗之觸之皆能致死。色如毒龍之目。見之即死。聲如塗毒之鼓。聞之即亡。香如毒龍之氣。嗅之即喪。味如砒霜鸩毒。嘗之即傷。觸如毒蛇之口。螫之即斃。經中多約聲味以明。如雲塗毒之鼓、聞其聲者、隨其勢力、死有延速。置毒五味。亦複如是。此皆反喻。以佛之大法。喻之如毒。人得聞之。使無明生死斷有遠近。謂之爲死。又謂之強毒者。衆生耽湎五欲。貪著小道。孰肯聞性具之宗。修圓頓之道。今虎溪大師作心印記。使之見聞。雖即未信。他日必因之而悟入也。
丙二喻
如獸渡河。豈敢顧于濡尾者也。
【注】易曰。小狐吃濟濡其尾厲。蓋言狐之涉水。濡尾則不能濟。豈敢顧于濡尾者。良以謗毀之人、亦與下強毒種子。遑恤其他。故曰如獸渡河豈敢顧于濡尾者也。足征記主之意。但欲佛之心印傳于天下萬世。不顧人之謗毀也。所謂將此深心奉塵剎。虎溪大師其人欤。
《天臺傳法心印記注釋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