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以此类推。凡染污心所活动时,一定有大随烦恼与其相应;而中随的无惭无愧只是和不善行相应;至于生气、恼恨、谄曲、自高自大等小随烦恼,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生起。
六、不定:包括悔、眠、寻、伺四种。所谓不定,就是它没有明确的倾向,通于善、恶、无记三性。
第六识的生起有这五十一种心所与其相应,而前五识的生起只有三十四种心所与其相应,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大随烦恼八,中随烦恼二,和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三种。
“三受”为苦受、乐受和舍受,又可开为苦受、乐受、忧受、喜受和舍受。从意识的角度来说,与苦、乐、舍三受皆能相应,这又涉及到三受是否俱转问题。在我们的感受中,三受能否同时存在?或有先后次第?唯识宗对此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说为三受不可同时并存,按照通常的理解,快乐时一定不会痛苦,而痛苦时同样不会快乐;一说为三受可以同时并存,因为在人的情感中,往往是苦乐交加,悲喜交集。
下面开始对心所进行具体的解释。
“初遍行触等”
在六位心所中,第一类是五种遍行心所,关于这部分内容在初能变时已作过介绍,此处不再重复。
别境五
“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其次为别境心所,这五种心所是在不同环境下产生,即“所缘事不同”。
一、欲:“以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欲的特点就是希望,对自己喜爱的境界才能产生希望,而希望又促使我们努力去追求。所以在佛法来看,欲望是善还是不善,主要就看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如果希望修学佛法,希望成佛了生死,就是善法欲;如果希望追名逐利,希望荣华富贵,就不是与善法相应的所欲了。当然,适当改善生活条件也属合理的欲望,但绝不可为满足一己私欲而不择手段甚至损人利己。佛法认为欲望有三性,并非一概否定。
二、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所谓胜解,就是对境界生起决定的认识。我们通过学习佛法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念,坚信唯有学佛才是人生的究竟解脱之道,当这一信念在我们心中深深扎下根之后,就不可能轻易发生改变,即“不可引转为业”。这既要依理解的力量,更要依禅定的力量。在真正见道以前,必须经历“胜解行地”的过程,就是通过闻思修对佛法产生坚定不移的信解。胜解本身是比较中性的,如*轮功信徒对李洪志的信仰也是胜解,那些极端的种族主义者也是为某种胜解而甘愿赴汤蹈火。八正道为修学佛法的常道,其中又以正见为首,只有依正见所建立的胜解,才能为人生指引正确的方向。
三、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念就是念头,所忆念的对象则是我们曾经熟悉的境界。不仅熟悉,更有意识地让它扎根于我们的记忆中,念念不忘。如果我们将心专注于诵经、念佛、持咒等境界,就会引发定的产生。
四、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当我们将心专注于所观察的境界,就能使它不再漂浮散乱。尤其是小乘的禅观,如不净观、数息观、念佛观,都要求我们将心专注于所观之境。当心念专注于一点时,才会凝聚为巨大的力量,成为开发智慧的基础。
五、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慧就是智慧,能够对所观察的境界进行分别和简择,对宇宙人生的现象进行总结和判断,从而起到断疑除惑的效果。
以上为别境五,是五种在特殊情况下所产生的心理活动。
善十一
“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接着是十一种善心所。所谓善心所,是指它的自体能远离烦恼杂染,生起并积聚一切世出世间功德。前面我们曾就善法的定义作了说明,只有对自他双方及现在未来都能产生利益的行为才能名之为善法。而善法又是建立在善心所之上,那么,善心所有着怎样的特点呢?
一、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信实、信德、信能,就是深信三宝的真实存在,深信三宝的万德庄严,深信皈依三宝可抵达解脱之道。如果我们对这一切发自内心地喜欢并认同,就能因此达到“心净为性”的效果。佛法所说的信,是要我们不带任何成见,而以清净心去接受。信所对治的即是不信,其作用是能止恶行善。
二、惭愧:“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羞耻之心,这正是人与禽兽的区别所在。自法力就是我们的身份和人格,正因为意识到自己是人,是佛弟子,才会尊重圣贤和善行,并进一步见贤思齐,从而对治无惭。
三、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世间力就是世间的道德及舆论,有感于此,我们就会自觉摒弃并抵制暴恶的行为。所以说,愧是建立在社会的道德基础上,它能够止息恶行,从而对治无愧。
“无贪等三根”即无贪、无嗔、无痴。在佛法中,贪、嗔、痴被称为三毒,也就是三种危害我们精神健康的毒品,是一切恶法生起之因。
四、无贪:“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其中,“有”是指欲界、色界、无色界三有;“有具”是指三有之因。无论是对三有之因还是三有之果,我们都不应贪著爱恋,否则就无法获得解脱。贪也是执著的表现,所以无贪是以“无着”为体性,它所对治的就是众生无始以来的我法二执,同时也是善法现起的基础。
五、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苦”包括三苦、八苦及无量诸苦;“苦具”就是痛苦之因,是一切能够使我们产生痛苦的逆境。无嗔是以无恚为体性,对于一切痛苦及产生痛苦的环境都能泰然处之,它所对治的就是嗔恚,同时也是善法生长的土壤。
六、无痴:“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诸事理就是宇宙人生的事相和法则,对于这一切,能够以佛法的智慧去正确认识,从而对治愚痴。如果将愚痴比作黑暗的话,那么智慧就是光明。当光明出现时,黑暗就会随之消失,两者不会同时存在。佛法非常重视智慧的作用,一切善法都须在智慧指引下才能成为佛果的资粮,否则只能带来人天善果而已。而佛法所提倡的般若智慧,也正是它区别于一切世间善法的关键。
七、勤:“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勤也就是精进,是我们断恶修善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它的体性为勇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勇猛精进,一方面能对治懈怠,一方面能使我们所修的善法得以圆满。所以说,精进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动力。
八、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安也就是轻安,属于禅定过程中出现的心理状态。粗重是由染法导致的身心不调,而调伏烦恼就能使身心始终处于调柔的状态,没有任何躁动不安的情绪干扰。也只有在身心轻安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开发智慧,才有能力承担自利利他的解脱事业。
九、不放逸:“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这一心所主要是建立在精进及无贪、无嗔、无痴的基础上。因为所有烦恼都是放逸的结果,一旦放逸贪嗔痴等不善心所,烦恼就会随之而来。所以在我们断恶修善的过程中,应对自己的心念及行为时时防护,从而有效地对治放逸,成就世间、出世间一切善法。
十、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行舍也是在修习禅定过程中出现的心理状态。行舍与不放逸同样,是以精进三根为基础。当我们的心远离昏沉和掉举之后,才能保持平衡稳定,并由此进入禅定的状态。无功用是指禅定达到某种境界时,不再需要特别用心,亦可始终保有这一状态。初修禅定之时,需特别用心,而心安住之后,就不可过分作意,否则反而会使内心躁动起来。此时我们应以平衡来对治掉举,使内心安住于宁静祥和之中。
十一、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害,静住为业。”佛法提倡众生平等,因而对一切有情都不能加以损恼。不仅对人类如此,对一切动物亦应如此。而这种平等是建立在无嗔的前提下,如果尚有嗔恨之心,总会有意无意地损恼有情,甚至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真正具有爱心的人,才能对友情生起无缘大慈和同体大悲,从而对治恼害的心理。
根本烦恼六
所谓根本烦恼,就是一切烦恼生起的基础,共有六种:
“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一、贪:“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贪和无贪的作用范围是相同的,都是“有”及“有具”,也就是三界及三界之因。但它们的性质却恰恰相反,无贪是以“无着为性”,而贪则是以“染着为性”。贪是对五欲六尘深生染着,所以贪著现起之时,就会障碍无贪。同时,贪也是痛苦之本。世上很多人之所以活得那么痛苦,就是因为贪心太重所致,贪之而不可得,于是产生种种痛苦。
二、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嗔是对于痛苦及导致痛苦的原因产生憎恚心理。嗔所障碍的正是无嗔,而它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使我们的内心失去平和并动荡不安,从而导致恶行的产生,所谓“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
三、痴:“于诸事理,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众生由无明所致,对世间、出世间一切事相理则不能正确认识,始终都处于迷惑之中。痴所障碍的是无痴,也就是智慧的生起。佛法以无明为生死的根源,正是因为一切烦恼杂染都是由愚痴所致。
四、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慢也就是自以为是,认为自己的种族、出身、相貌、能力处处比别人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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