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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灯·确实了悟·第四章 三摩地▪P2

  ..续本文上一页态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如同佛陀在这部经典中所说的,在了悟自心本性的那一刹那,“贪欲变空了、瞋怒平息了、愚痴被驱散了。”

  心的这些推论状态的自性也是空性的,不是由任何具体的实质所组成的。由于不住于三摩地——本具的平等舍——之中,我们一直没有觉知心的真实本性,所以容许诸如强烈的贪欲感等烦恼压倒我们,以致于不再能掌握我们的心并失去控制。但是,这种情况不须要持续下去。当我们清楚地见到自心的根本状态时,我们就了知:如同心自身缺乏任何真实的存在性,贪欲的烦恼也不具有任何真实的存在性。

  当我们依这种方式去搜索——“我的贪欲在何处?”——并寻找它时,我们无法找到它以任何具体的实质存在于我们之外、之内或内外之间;觉知的心及贪欲的态度,也不存在于任何地方。当我们看清这一点的那一刹那,贪欲就失去力量了。

  当[日/阿]那林巴(Ratna Lingpa)大师告诉我们去寻找贪欲的本质,并辨识它鲜明、认知的自性时,他的意思就是如此。他说:

  你那贪婪之心的经纬无疑是执着,但是,当你不加以执着地观照它时,它的本性是空乐合一。

  寻常的贪欲烦恼似乎具有无比的力量和支配力,但是,你一去考察它的本质时,贪欲就自然解脱了;你看清了贪欲的本质——贪欲的体性——是空性的,不具有任何实质。如同在此经典中所阐述的,当这个真相被看清时,贪欲的缺乏真实存在性就能如实地被了解。

  同样的,当心的本性被视为空性时,其他一切烦恼,即使是最强而有力、最难以抗拒的,也都被视为不真实、不存在。依完全相同的方式,藉由看清心的本性,瞋怒完全平息、消退了,因为我们看清瞋怒也同样不具有任何真实的自性。

  此经解释道:三摩地能掏空贪欲、完全平息瞋怒,并净除、驱散第三毒——愚钝或愚痴。一般而言,藏文中“提目(格)(timug)”一字含有愚痴、钝拙、无明及幻惑的意思。贪欲和瞋怒比较容易辨认、觉察,但是,个人经验中的“提目(格)”则比较难以认出。

  根据世亲(Vasubandu)所撰作的《阿毗达磨俱舍论》(Treasury of Abhidharma)(是小乘阿毗达磨之集论,简称为《俱舍论》,相对于无著所撰作之《大乘阿毗达磨集论》或《集论》),“愚痴(藏文“提目(格)”)”及“无明(藏文“玛瑞(格)巴(marigpa)”)”的定义不同。“愚痴”指“被障蔽、昏钝及无法清楚地看见”,“无明”指“不知道”的事实及“错误的状态”。

  经典系统辨别两种无明:混合的及未混合的或单独的。混合的无明是与其他烦恼混合在一起的无明,非混合或单独的无明则未与其他烦恼混合在一起。“混合的无明”表示“不知道”的特徵和另一种烦恼一起被经验到。例如,当强烈的贪欲生起时,我们的注意力被这种烦恼所攫取,我们似乎忘记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分辨不清什么是有益的、什么是无益的。同样的,当感觉到十分深切的懊恼、愤怒或侵略性时,心完全沈浸在此种烦恼之中,无法辨别对、错及善、恶。这表示此种烦恼具有具生的强烈无知——不知道什么是对或错的无明。我们犯了极大的错误,因为在当时我们完全弄不清楚什么是良善的、什么是邪恶的,这表示无明、无知是此种烦恼固有或本具的特徵。陷入嫉妬、傲慢或其他任何烦恼、不安的状态,也是同样的情况;处于此种状态中的我们,很容易产生幻惑,并造成令人追悔的错误——这一点,我们大家都可以认同。但是,我们为什么会犯错呢?这是因为烦恼状态下的心有具生的无明。这是混合的无明的定义。

  “未混合或单独的无明”,指的是无明自身,不伴有其他任何一种烦恼。根据逻辑学或量学(梵文pramana)的典藉,未混合的无明有三种:缺乏了解、误解及怀疑。

  “缺乏了解”表示我们未注意到事物的真实状况而不了解,或是已经想到并试图去了解它,但是一直无法了解什么是真确的。

  第二种未混合的无明称为“误解”,这表示我们已经思考过事物的本性,并觉得有某种程度的确信,但是,我们所达到的确信异于事物的真实状况,我们的信念是错误的,这称为“误解”。

  第三种称为“怀疑”,表示我们无法决定什么是真的、什么不是真的。我们犹豫不决,心想:“也许这是正确的,但是,也可能是不正确的。”这种犹豫不决称为“怀疑”。

  这三种都是“未混合的无明”,是当我们的心因为幻惑而往外看时所显现的状况。但是,当我们的心往内看并安住于平等舍——三摩地状态——的那一刹那,我们清楚地观见无明并不以任何具体事物的形成存在,它完全没有一个实质的个别本体,这种自然的空性状态也具有认知的特质。简单地说,根据《三摩地王经》在此处所表达的,了解空性的本质具有认知的自性,“驱散了愚痴”。

  经由正常、分析的推理方式,利用演绎与推论而得到的了解,在藏文中称为“谢[日/阿](不)(sherab)”——“辨别的知识”,有时也称为“理智性的知识”。当我们为了得到某种确信及真确的了解而涉入一般性的学习时,理智性的知识非常重要;但是,在三摩地状态的实际或个人修持方面,理智性的知识一点帮助也没有——我们需要的是直接的经验。在这一方面,理智性的知识完全没有用处,因为三摩地状态是不具任何理性分析地、自然地完住于平等舍中。在达到三摩地的那一刹那,当个人经验如曙光般展露时,“欲望的掏空”、“愚痴的清除”及“瞋怒的全然平息”等叙述,成为清楚得见的事实。经由平常的理智性了解,我们永远都无法全然了解这些字词的意义。

  

  今天所解释的,只是这一章所使用的一些名词。本章也描述了三摩地状态本具的各种层面或特质——本章共提及四十四种功德。之后,佛陀以偈文的形式叙述同样的功德。偈文结尾的几句是直接的建议。佛陀说,他现在已经将此殊胜之义理——直接观见真如自性之三摩地境界——做了完整的解释。然而,我们不应该以听闻过及了解此解释为满足,除非我们将之应用于自身,并付诸实修——仅只听到解释将不会有多大的帮助。

  佛陀以一个病得很严重的人将一大袋药紧紧握在手中的例子,来阐明这一个观点。这个人并不服用手中的药,只是将它紧握在手中——那些药对治愈他的疾病会有真正的利益吗?不,不会有利益的。握住一袋药物并不足以治愈疾病,这么做一点用处都没有,药物必须被服用才能发挥效能。所以,请务必了解佛陀的法教确实是我们必须实际加以应用的;而且,如果我们实际去修持他的法教,我们终将得到修持之果。

  一则密勒日巴生平的故事也阐明同样的意义。密勒日巴利用学习巫术,例如降冰雹向敌人复仇。他成功地达到目的,但是,后来他觉得非常懊悔。他想道:“我得到了珍贵的人身,但是,如果我继续这样下去,除了制造许多恶业之外,我将空手离开这个珍贵的人生;除了堕入三恶道之外,我别无去处。这是必然的。”他因而生起强烈的出离心,并真诚地希望能解脱轮回。

  密勒日巴到处寻找能让他在那一生就达到解脱的心要教法。他去见一位叫做容登拉喀(Rongton Lhakar)的上师,并说:

  我将我的身、语、意供养给您,请您给予我食物、衣服及法教。我是来自尼玛拉图(Nyima Lhato)的大罪人。我杀害过人,但是,我希望能得到解脱。请给予我能在今世就成佛的教法。

  容登提喀回答道:

  很好,这没有问题,因为我正好有这样的一个法教。这是非常深奥的法教,能在一世之内就导致开悟。不仅是如此,若你在早上修持这个教法,你在早上就是佛了;若我在晚上修持它,你那个晚上就是佛了。事实上,具有大福报的人,连任何修持都不必要就能得到开悟。我会给你这个教法,不要担心!

  密勒日巴接受了这个法教,然后回到他的房间。他心想:“我必定是属于具有大福报的人,因为当我在学巫术时,我只花了七天就学成了;后来,当我要制造冰雹时,我只花了十天就办到了。我必定是不须要做任何禅修就能开悟的人。”于是,他很放心,一点修持都没有做。过了一些时候,上师叫他去,并问他:

  有没有出现任何修持的徵兆了?你的觉受有没有进展?

  密勒日巴回答:

  我完全没有任何徵兆,什么觉受都没有。

  上师接着说:

  我对此甚深教法的传授似乎有些过于自负。你说得没有错,你确实是一位大罪人!我不认为我能对你有任何帮助。事实上,我拿你一点办法也没有,所以,我要送你去别人那儿。在洛札克(Lhodrak)有一位伟大的上师叫做马尔巴大译师。你应该去那儿,跟随他修学法门。

  密勒日巴去见马尔巴,并告诉他同样的故事。他说:

  我将我的身、语、意供养给您,请您给予我食物、衣服及法教。我是来自尼玛拉图的大罪人。请给予我能在今世就成佛的教法。

  首先,马尔巴回答:

  如果你是一位大罪人,这是“你”造作出来的,不是我的所作所为,所以,这是你的责任。你是否能在一生之内就得到佛果,完全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我完全无法决定它。如果你精进地修持,在一世之内就开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你不能持之以恒努力不懈地修持,那么,我也无法使你开悟。这完全由你自己掌握。

  当我们读到关于马尔巴的反应时,他的这番话听起来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却全然真实。达到开悟与否,是由我们在实修上的精进与努力所决定的,得受法教只是其中的一项因素。

  这是第四章的结论。

  问答

  学员:这本经典所说的三摩地,和弥勒菩萨在《辨法法性论》(Distinguishing Dharmas and Dharmata)所提及构成达到佛果之障碍的甚深禅定专注,有什么不同?

  仁波切:执着于“我正在禅修!那是我的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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