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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燈·確實了悟·第四章 叁摩地▪P2

  ..續本文上一頁態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面,如同佛陀在這部經典中所說的,在了悟自心本性的那一刹那,“貪欲變空了、瞋怒平息了、愚癡被驅散了。”

  心的這些推論狀態的自性也是空性的,不是由任何具體的實質所組成的。由于不住于叁摩地——本具的平等舍——之中,我們一直沒有覺知心的真實本性,所以容許諸如強烈的貪欲感等煩惱壓倒我們,以致于不再能掌握我們的心並失去控製。但是,這種情況不須要持續下去。當我們清楚地見到自心的根本狀態時,我們就了知:如同心自身缺乏任何真實的存在性,貪欲的煩惱也不具有任何真實的存在性。

  當我們依這種方式去搜索——“我的貪欲在何處?”——並尋找它時,我們無法找到它以任何具體的實質存在于我們之外、之內或內外之間;覺知的心及貪欲的態度,也不存在于任何地方。當我們看清這一點的那一刹那,貪欲就失去力量了。

  當[日/阿]那林巴(Ratna Lingpa)大師告訴我們去尋找貪欲的本質,並辨識它鮮明、認知的自性時,他的意思就是如此。他說:

  你那貪婪之心的經緯無疑是執著,但是,當你不加以執著地觀照它時,它的本性是空樂合一。

  尋常的貪欲煩惱似乎具有無比的力量和支配力,但是,你一去考察它的本質時,貪欲就自然解脫了;你看清了貪欲的本質——貪欲的體性——是空性的,不具有任何實質。如同在此經典中所闡述的,當這個真相被看清時,貪欲的缺乏真實存在性就能如實地被了解。

  同樣的,當心的本性被視爲空性時,其他一切煩惱,即使是最強而有力、最難以抗拒的,也都被視爲不真實、不存在。依完全相同的方式,藉由看清心的本性,瞋怒完全平息、消退了,因爲我們看清瞋怒也同樣不具有任何真實的自性。

  此經解釋道:叁摩地能掏空貪欲、完全平息瞋怒,並淨除、驅散第叁毒——愚鈍或愚癡。一般而言,藏文中“提目(格)(timug)”一字含有愚癡、鈍拙、無明及幻惑的意思。貪欲和瞋怒比較容易辨認、覺察,但是,個人經驗中的“提目(格)”則比較難以認出。

  根據世親(Vasubandu)所撰作的《阿毗達磨俱舍論》(Treasury of Abhidharma)(是小乘阿毗達磨之集論,簡稱爲《俱舍論》,相對于無著所撰作之《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或《集論》),“愚癡(藏文“提目(格)”)”及“無明(藏文“瑪瑞(格)巴(marigpa)”)”的定義不同。“愚癡”指“被障蔽、昏鈍及無法清楚地看見”,“無明”指“不知道”的事實及“錯誤的狀態”。

  經典系統辨別兩種無明:混合的及未混合的或單獨的。混合的無明是與其他煩惱混合在一起的無明,非混合或單獨的無明則未與其他煩惱混合在一起。“混合的無明”表示“不知道”的特徵和另一種煩惱一起被經驗到。例如,當強烈的貪欲生起時,我們的注意力被這種煩惱所攫取,我們似乎忘記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分辨不清什麼是有益的、什麼是無益的。同樣的,當感覺到十分深切的懊惱、憤怒或侵略性時,心完全沈浸在此種煩惱之中,無法辨別對、錯及善、惡。這表示此種煩惱具有具生的強烈無知——不知道什麼是對或錯的無明。我們犯了極大的錯誤,因爲在當時我們完全弄不清楚什麼是良善的、什麼是邪惡的,這表示無明、無知是此種煩惱固有或本具的特徵。陷入嫉妬、傲慢或其他任何煩惱、不安的狀態,也是同樣的情況;處于此種狀態中的我們,很容易産生幻惑,並造成令人追悔的錯誤——這一點,我們大家都可以認同。但是,我們爲什麼會犯錯呢?這是因爲煩惱狀態下的心有具生的無明。這是混合的無明的定義。

  “未混合或單獨的無明”,指的是無明自身,不伴有其他任何一種煩惱。根據邏輯學或量學(梵文pramana)的典藉,未混合的無明有叁種:缺乏了解、誤解及懷疑。

  “缺乏了解”表示我們未注意到事物的真實狀況而不了解,或是已經想到並試圖去了解它,但是一直無法了解什麼是真確的。

  第二種未混合的無明稱爲“誤解”,這表示我們已經思考過事物的本性,並覺得有某種程度的確信,但是,我們所達到的確信異于事物的真實狀況,我們的信念是錯誤的,這稱爲“誤解”。

  第叁種稱爲“懷疑”,表示我們無法決定什麼是真的、什麼不是真的。我們猶豫不決,心想:“也許這是正確的,但是,也可能是不正確的。”這種猶豫不決稱爲“懷疑”。

  這叁種都是“未混合的無明”,是當我們的心因爲幻惑而往外看時所顯現的狀況。但是,當我們的心往內看並安住于平等舍——叁摩地狀態——的那一刹那,我們清楚地觀見無明並不以任何具體事物的形成存在,它完全沒有一個實質的個別本體,這種自然的空性狀態也具有認知的特質。簡單地說,根據《叁摩地王經》在此處所表達的,了解空性的本質具有認知的自性,“驅散了愚癡”。

  經由正常、分析的推理方式,利用演繹與推論而得到的了解,在藏文中稱爲“謝[日/阿](不)(sherab)”——“辨別的知識”,有時也稱爲“理智性的知識”。當我們爲了得到某種確信及真確的了解而涉入一般性的學習時,理智性的知識非常重要;但是,在叁摩地狀態的實際或個人修持方面,理智性的知識一點幫助也沒有——我們需要的是直接的經驗。在這一方面,理智性的知識完全沒有用處,因爲叁摩地狀態是不具任何理性分析地、自然地完住于平等舍中。在達到叁摩地的那一刹那,當個人經驗如曙光般展露時,“欲望的掏空”、“愚癡的清除”及“瞋怒的全然平息”等敘述,成爲清楚得見的事實。經由平常的理智性了解,我們永遠都無法全然了解這些字詞的意義。

  

  今天所解釋的,只是這一章所使用的一些名詞。本章也描述了叁摩地狀態本具的各種層面或特質——本章共提及四十四種功德。之後,佛陀以偈文的形式敘述同樣的功德。偈文結尾的幾句是直接的建議。佛陀說,他現在已經將此殊勝之義理——直接觀見真如自性之叁摩地境界——做了完整的解釋。然而,我們不應該以聽聞過及了解此解釋爲滿足,除非我們將之應用于自身,並付諸實修——僅只聽到解釋將不會有多大的幫助。

  佛陀以一個病得很嚴重的人將一大袋藥緊緊握在手中的例子,來闡明這一個觀點。這個人並不服用手中的藥,只是將它緊握在手中——那些藥對治愈他的疾病會有真正的利益嗎?不,不會有利益的。握住一袋藥物並不足以治愈疾病,這麼做一點用處都沒有,藥物必須被服用才能發揮效能。所以,請務必了解佛陀的法教確實是我們必須實際加以應用的;而且,如果我們實際去修持他的法教,我們終將得到修持之果。

  一則密勒日巴生平的故事也闡明同樣的意義。密勒日巴利用學習巫術,例如降冰雹向敵人複仇。他成功地達到目的,但是,後來他覺得非常懊悔。他想道:“我得到了珍貴的人身,但是,如果我繼續這樣下去,除了製造許多惡業之外,我將空手離開這個珍貴的人生;除了墮入叁惡道之外,我別無去處。這是必然的。”他因而生起強烈的出離心,並真誠地希望能解脫輪回。

  密勒日巴到處尋找能讓他在那一生就達到解脫的心要教法。他去見一位叫做容登拉喀(Rongton Lhakar)的上師,並說:

  我將我的身、語、意供養給您,請您給予我食物、衣服及法教。我是來自尼瑪拉圖(Nyima Lhato)的大罪人。我殺害過人,但是,我希望能得到解脫。請給予我能在今世就成佛的教法。

  容登提喀回答道:

  很好,這沒有問題,因爲我正好有這樣的一個法教。這是非常深奧的法教,能在一世之內就導致開悟。不僅是如此,若你在早上修持這個教法,你在早上就是佛了;若我在晚上修持它,你那個晚上就是佛了。事實上,具有大福報的人,連任何修持都不必要就能得到開悟。我會給你這個教法,不要擔心!

  密勒日巴接受了這個法教,然後回到他的房間。他心想:“我必定是屬于具有大福報的人,因爲當我在學巫術時,我只花了七天就學成了;後來,當我要製造冰雹時,我只花了十天就辦到了。我必定是不須要做任何禅修就能開悟的人。”于是,他很放心,一點修持都沒有做。過了一些時候,上師叫他去,並問他:

  有沒有出現任何修持的徵兆了?你的覺受有沒有進展?

  密勒日巴回答:

  我完全沒有任何徵兆,什麼覺受都沒有。

  上師接著說:

  我對此甚深教法的傳授似乎有些過于自負。你說得沒有錯,你確實是一位大罪人!我不認爲我能對你有任何幫助。事實上,我拿你一點辦法也沒有,所以,我要送你去別人那兒。在洛劄克(Lhodrak)有一位偉大的上師叫做馬爾巴大譯師。你應該去那兒,跟隨他修學法門。

  密勒日巴去見馬爾巴,並告訴他同樣的故事。他說:

  我將我的身、語、意供養給您,請您給予我食物、衣服及法教。我是來自尼瑪拉圖的大罪人。請給予我能在今世就成佛的教法。

  首先,馬爾巴回答:

  如果你是一位大罪人,這是“你”造作出來的,不是我的所作所爲,所以,這是你的責任。你是否能在一生之內就得到佛果,完全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我完全無法決定它。如果你精進地修持,在一世之內就開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你不能持之以恒努力不懈地修持,那麼,我也無法使你開悟。這完全由你自己掌握。

  當我們讀到關于馬爾巴的反應時,他的這番話聽起來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但是卻全然真實。達到開悟與否,是由我們在實修上的精進與努力所決定的,得受法教只是其中的一項因素。

  這是第四章的結論。

  問答

  學員:這本經典所說的叁摩地,和彌勒菩薩在《辨法法性論》(Distinguishing Dharmas and Dharmata)所提及構成達到佛果之障礙的甚深禅定專注,有什麼不同?

  仁波切:執著于“我正在禅修!那是我的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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