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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经白话解卷二 一切佛语心品第二 第三章 如来说法离四句之二

  

第三章 如来说法离四句之二

  

第三节 不要对三种量五分论作有性妄想计着

  

经文

  

复次,大慧,有三种量①、五分论②,各建立已,得圣智自觉,离二自性事,而作有性妄想计着。

  

[注]

  

① 三种量 以现量、比量、圣言量这三种量作为衡量一个命题是否成立的依据。

  

② 五分论宗、因、喻、合、结,是论证方法的五个步骤。先立宗,即是提出命题;其次,列出命题成立的因缘;再次,引用事例譬喻;然后综合论点,最后作出结论。三量五论,看似逻辑严密,实质不离妄想。问题在于常人心中的比量不正确,圣言量只停留于言说相,所依的因并非实有,那么结论必然虚妄。三种量、五分论是古印度因明学的论证方法,属于形式逻辑范畴。形式逻辑是有局限性的,涉及到本体论的问题,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结论。

  

白话解

  

为了引导愚夫离因缘、离妄想,在世间法的范畴内建立三种量和五分论,然后引导他们修入自觉圣智境界,远离名相自性、事相自性。愚夫却执着三种量和五分论,认为这是如来说过的,如来说过的法性是绝对不可怀疑的。

  

经文

  

大慧,心意意识,身心转变,自心现摄所摄,诸妄想断,如来地自觉圣智修行者,不于彼作性非性想。

  

白话解

  

如果能断除对心意识展转生灭的妄想,能对自己心中显现的影像,远离名相、事相妄想,不生贪爱心,任其自生自灭,则能住于如来地。入自觉圣,离性非性观察一切法相,就见如来。

  

经文

  

若复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摄取相生者,彼即取长养及取我人。

  

白话解

  

如果对自己心中显现的境界执着有性无性,贪爱领受,便将陷入我、人、众生、寿者、长养、士夫等世间有为相。

  

经文

  

大慧,若说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说,非法佛说。

  

白话解

  

说种种法的自性、自相、共相,都是化佛说,不是法佛说。

  

经文

  

又诸言说,悉由愚夫希望见生,不为别建立趣自性法,得圣智自觉三昧乐住者,分别显示。

  

白话解

  

这些言说,都是顺众生希望心建立,随修行的不同阶段、不同层次分别显示的,而不是对已得圣智自觉三昧乐、欲证得自性清净的佛子说的。

  

逻辑的著名例子

  

三种量、五分论出自因明学。因明学是研究辩论逻辑的世间学问。

  

在印度,国王常常组织不同观点的派别举行辩论,胜方就会得到国王的大力支持。所以当时各派的头目人物,都精通因明学。

  

因明学在世间法上辩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涉及本体论的问题,就无能为力了。

  

下面是逻辑悖论的一个著名的例子。一位著名的律师,开馆授徒,学费昂贵。为表示他的高明,他与学生签订了一份契约。

  

契约确定:学生毕业后打的第一场官司赢了就交学费。如果输了,分文不收。

  

有一个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都没打过官司,老师耐不住了,写信对学生说,如果你再不打官司,我将把你告到法庭。

  

学生回信说,好吧!无论法庭怎样判,您都拿不到我的学费。

  

如果法庭判我输,根据您和我的契约,我无须交学费。

  

如果法庭判您输,就依判决书办,我也无须交学费。

  

高明的律师在逻辑面前无能为力。

  

哈哈!!

  

佛教因明学说辩论的原则

  

用语言文字辩论,都不是佛法之究竟。但是,如果没有语言文字,则没有人说法,也没有佛法。法,都是先由人想出来,再说出来的。在佛法论坛辩论,不是证佛法的究竟境界,而是用世间语言说各人自己心中认识的佛法。

  

下面是《瑜伽师地论》的一段文字,供同修们参考。

  

能成立法要考虑八种基本要素

  

能成立法有八种者,一、立宗,二、辩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量。

  

一、立宗

  

立宗者,谓各别摄受自品所许,或摄受论宗。若自辩才,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觉真实。或为成立自宗,或为破坏他宗,或为制伏于他,或为摧屈于他,或为悲愍于他,建立宗义。

  

(按照自己的目的,确立命题。)

  

二、辩因

  

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

  

(列举证明自己命题成立的依因。)

  

三、引喻

  

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

  

(引用世间事例作比喻。)

  

四、同类

  

同类者,谓随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分相似。此复五种:一、相状相似,二、自体相似,三、业用相似,四、法门相似,五、因果相似。

  

相状相似者,谓于现在,或先所见相状,相属展转相似;

  

自体相似者,谓彼展转其相相似;

  

业用相似者,谓彼展转作用相似;

  

法门相似者,谓彼展转法门相似;如无常与苦法、苦与无我法、无我与生法、生法与老法、老法与死法。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类无量法门展转相似。

  

因果相似者,谓彼展转,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转相似,是名同类。

  

(以同类之法从正面证成。)

  

五、异类者

  

异类者,谓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不相似。此亦五种,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引异类之法从反面证其不成。)

  

六、现量

  

现量者,谓有三种:一、非不现见,二、非已思应思,三、非错乱境界。

  

(现量必具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现量即当前显而易见之事物,而不是靠思量所得,也不是心神错乱时所知所见,举现量证自宗成立。)

  

七、比量

  

比量者,谓与思择俱已思应思所有境思,此复五种。一、相比量,二、体比量,三、业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因此能及彼,比如见烟知有火,见幢知有车,见修禅定人,知此人得清净,从此所见比知彼必成立。)

  

八、正教量

  

正教量者,谓一切智所说言教。或从彼闻,或随彼法。此复三种。一、不违圣言,二、能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引圣弟子说或佛自说经教等经典文字证自己所立宗成立。)

  

不违圣言者,谓圣弟子说,或佛自说经教,展转流布,至今不违正法,不违正义。

  

能治杂染者,谓随此法善修习时,能永调伏贪嗔痴等一切烦恼及随烦恼。

  

不违法相者,谓翻违法相,当知即是不违法相。

  

何等名为违法相耶?谓于无相增为有相,如执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类。或常、或断,有色、无色,如是等类。或于有相减为无相,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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