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楞伽經白話解卷二 一切佛語心品第二 第叁章 如來說法離四句之二

  

第叁章 如來說法離四句之二

  

第叁節 不要對叁種量五分論作有性妄想計著

  

經文

  

複次,大慧,有叁種量①、五分論②,各建立已,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而作有性妄想計著。

  

[注]

  

① 叁種量 以現量、比量、聖言量這叁種量作爲衡量一個命題是否成立的依據。

  

② 五分論宗、因、喻、合、結,是論證方法的五個步驟。先立宗,即是提出命題;其次,列出命題成立的因緣;再次,引用事例譬喻;然後綜合論點,最後作出結論。叁量五論,看似邏輯嚴密,實質不離妄想。問題在于常人心中的比量不正確,聖言量只停留于言說相,所依的因並非實有,那麼結論必然虛妄。叁種量、五分論是古印度因明學的論證方法,屬于形式邏輯範疇。形式邏輯是有局限性的,涉及到本體論的問題,就會出現自相矛盾的結論。

  

白話解

  

爲了引導愚夫離因緣、離妄想,在世間法的範疇內建立叁種量和五分論,然後引導他們修入自覺聖智境界,遠離名相自性、事相自性。愚夫卻執著叁種量和五分論,認爲這是如來說過的,如來說過的法性是絕對不可懷疑的。

  

經文

  

大慧,心意意識,身心轉變,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不于彼作性非性想。

  

白話解

  

如果能斷除對心意識展轉生滅的妄想,能對自己心中顯現的影像,遠離名相、事相妄想,不生貪愛心,任其自生自滅,則能住于如來地。入自覺聖,離性非性觀察一切法相,就見如來。

  

經文

  

若複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攝取相生者,彼即取長養及取我人。

  

白話解

  

如果對自己心中顯現的境界執著有性無性,貪愛領受,便將陷入我、人、衆生、壽者、長養、士夫等世間有爲相。

  

經文

  

大慧,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說,非法佛說。

  

白話解

  

說種種法的自性、自相、共相,都是化佛說,不是法佛說。

  

經文

  

又諸言說,悉由愚夫希望見生,不爲別建立趣自性法,得聖智自覺叁昧樂住者,分別顯示。

  

白話解

  

這些言說,都是順衆生希望心建立,隨修行的不同階段、不同層次分別顯示的,而不是對已得聖智自覺叁昧樂、欲證得自性清淨的佛子說的。

  

邏輯的著名例子

  

叁種量、五分論出自因明學。因明學是研究辯論邏輯的世間學問。

  

在印度,國王常常組織不同觀點的派別舉行辯論,勝方就會得到國王的大力支持。所以當時各派的頭目人物,都精通因明學。

  

因明學在世間法上辯論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涉及本體論的問題,就無能爲力了。

  

下面是邏輯悖論的一個著名的例子。一位著名的律師,開館授徒,學費昂貴。爲表示他的高明,他與學生簽訂了一份契約。

  

契約確定:學生畢業後打的第一場官司贏了就交學費。如果輸了,分文不收。

  

有一個學生,畢業後很長時間都沒打過官司,老師耐不住了,寫信對學生說,如果你再不打官司,我將把你告到法庭。

  

學生回信說,好吧!無論法庭怎樣判,您都拿不到我的學費。

  

如果法庭判我輸,根據您和我的契約,我無須交學費。

  

如果法庭判您輸,就依判決書辦,我也無須交學費。

  

高明的律師在邏輯面前無能爲力。

  

哈哈!!

  

佛教因明學說辯論的原則

  

用語言文字辯論,都不是佛法之究竟。但是,如果沒有語言文字,則沒有人說法,也沒有佛法。法,都是先由人想出來,再說出來的。在佛法論壇辯論,不是證佛法的究竟境界,而是用世間語言說各人自己心中認識的佛法。

  

下面是《瑜伽師地論》的一段文字,供同修們參考。

  

能成立法要考慮八種基本要素

  

能成立法有八種者,一、立宗,二、辯因,叁、引喻,四、同類,五、異類,六、現量,七、比量,八、正教量。

  

一、立宗

  

立宗者,謂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或攝受論宗。若自辯才,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覺真實。或爲成立自宗,或爲破壞他宗,或爲製伏于他,或爲摧屈于他,或爲悲愍于他,建立宗義。

  

(按照自己的目的,確立命題。)

  

二、辯因

  

辯因者,謂爲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與正教,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列舉證明自己命題成立的依因。)

  

叁、引喻

  

引喻者,亦爲成就所立宗義,引因所依。諸余世間串習共許易了之法比況言論。

  

(引用世間事例作比喻。)

  

四、同類

  

同類者,謂隨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轉少分相似。此複五種:一、相狀相似,二、自體相似,叁、業用相似,四、法門相似,五、因果相似。

  

相狀相似者,謂于現在,或先所見相狀,相屬展轉相似;

  

自體相似者,謂彼展轉其相相似;

  

業用相似者,謂彼展轉作用相似;

  

法門相似者,謂彼展轉法門相似;如無常與苦法、苦與無我法、無我與生法、生法與老法、老法與死法。如是,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爲、無爲,如是等類無量法門展轉相似。

  

因果相似者,謂彼展轉,若因、若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是名同類。

  

(以同類之法從正面證成。)

  

五、異類者

  

異類者,謂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轉,少不相似。此亦五種,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引異類之法從反面證其不成。)

  

六、現量

  

現量者,謂有叁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叁、非錯亂境界。

  

(現量必具的叁個條件,缺一不可。現量即當前顯而易見之事物,而不是靠思量所得,也不是心神錯亂時所知所見,舉現量證自宗成立。)

  

七、比量

  

比量者,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思,此複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叁、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因此能及彼,比如見煙知有火,見幢知有車,見修禅定人,知此人得清淨,從此所見比知彼必成立。)

  

八、正教量

  

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此複叁種。一、不違聖言,二、能治雜染,叁、不違法相。

  

(引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等經典文字證自己所立宗成立。)

  

不違聖言者,謂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

  

能治雜染者,謂隨此法善修習時,能永調伏貪嗔癡等一切煩惱及隨煩惱。

  

不違法相者,謂翻違法相,當知即是不違法相。

  

何等名爲違法相耶?謂于無相增爲有相,如執有我、有情、命者、生者等類。或常、或斷,有色、無色,如是等類。或于有相減爲無相,或于…

《楞伽經白話解卷二 一切佛語心品第二 第叁章 如來說法離四句之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