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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大正新修大藏经〉(二)

  评《大正新修大藏经〉(二)

  《大正藏》的上述整理工作也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所利用敦煌文献的覆盖面有限。《大正藏》所收入的敦煌文献绝大部分依据矢吹庆辉从英国伦敦考察所得照片录文。少量文献依据赤松秀景、山田龙城在法国巴黎调查所得录文,个别文献依据中国出版的北京图书馆敦煌文献录文,或依据大谷探险队所得敦煌文献乃至中村不折等私人所藏敦煌文献录文。由于所依据的原始资料有限,所以收入的敦煌文献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仅收入200种左右,与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大量未入藏佛教典籍相比,仅占一小部分。由于依据的原始资料有限,故出现一些问题。如《首罗比丘经》、《大通方广经》、《天公经》、《天请问经疏》等不少文献,矢吹所见的写卷均为残本,而敦煌文献中尚保存有这些文献的其他写卷,可以据以补足;又如《净名经集解关中疏》,矢吹所依据的写卷有大段缺漏,而敦煌文献中该文献尚存有抄写质量更好的其他写卷,更适宜用作底本。

  第二,有些典籍不应收而收入,有些应收入而未收。如第2913号《七女观经》,系历代大藏经已经收入之小乘佛教经典,此次误作疑伪经收入;第2770号《维摩经疏》,实际为隋慧远撰《维摩义记》,已收入《大正藏》第三十八卷。有些典籍因鉴定有误而重复收入,如第2741号《金刚般若经疏》实际是第2733号《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的另一个抄本。有的如第2775号《维摩疏释前小序抄》与第2776号《释肇序》本为一卷,却分为两种文献录文,且《释肇序》的正确名称应为《释肇序抄义》。有些典籍如《父母恩重经》、《佛母经》、《新菩萨经》等有多种异本,但《大正藏》第八十五卷则收入其中一种。

  第三,录文也有可议之处。如《唐梵翻对字音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原卷有一段文字本来是书手错抄后废弃的,故特意在前后用“┓”与“┗”加以标志,但录文者不察,把这段文字录入正文,以致文意扦格。又如《大乘二十二问》最后有一段话介绍佛教部派的分布,称“其法藏部本出西方,西方不行,东夏广阐。”但《大正藏》录文时漏“西方”两字,误作“其法藏部本出西方不行东夏广阐。”[1]

  当然,《大正藏》对敦煌文献的整理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客观条件有限所致,我们不能苛责前贤。

  四、校勘问题

  校勘问题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下面分别谈谈。

  第一,重出问题

  有些经本,明明已经收入,却由于编纂者疏忽而再次重出。如《金刚经》传统有六个译本,但《思溪藏》在收入《金刚经》时,错把陈真谛本当作是元魏菩提流支本,而把真正的陈真谛本漏掉了。《大正藏》依据《高丽藏》收入菩提流支本后,发现《思溪藏》的菩提流支本(如前所述,实为陈真谛本)与《高丽藏》本不同,便把它当作菩提流支本的另一种抄传形式(术语称“别本”)再次收入。这样,《大正藏》所收的《金刚经》便变成七种。其实,元代的《普宁藏》就已经发现并纠正了《思溪藏》的这一错误,并特意撰写了一段说明,附于经后。《大正藏》也以《普宁藏》作为主要参校本,却忽略了《普宁藏》对该经的修订。

  又如《大正藏》依据《高丽藏》收入隋法经等撰《众经目录》,但对卷一的第42号[2]《阿门+佛国经》到第115号《观世音观经》等74部经作校记如下:“校者曰:自《阿门+佛国经》至《观世音观经》与元、明两本大异。故今以元本对校明本,别载卷末。”[3]并在卷一的卷末“以明本载之,以元本对校”[4]把这74部经典又罗列了一遍,作为异文别本。但仔细审查这些经典,可以发现实际情况如下:

  《丽藏》第42号至第61号经,等于明本第96号至115号经;

  《丽藏》第62号经至98号经,等于明本第59号至95号经;

  《丽藏》第99号经至115号经,等于明本第42号经至58号经。

  两者的着录内容完全相同。也就是说,这两者根本不是什么“大异”,只是排序有差异而已。根据《众经目录》依照卷数多少先后排序的原则,可以肯定《丽藏》的次序是正确的,而明本的次序是错误的。产生错误的原因,可能是错版所致。一般来说,校勘时遇到这种情况,只需在校记中加以说明即可,不需重出。

  还有,初印本第14卷中的《佛说分别经》与第17卷中的竺法护译《佛说分别经》重出。这个问题后来被发现,在六十年代的重印本中作了修订,代之以乞伏秦法坚译的《佛说阿难分别经》。

  第二、着译者的勘正问题

  汉文大藏经中有不少原来失译者名的经本,或原来缺本而后来寻访发现的经本。对于这些经本,后代经录往往有因考订不当而误题着译者姓名的。对于一部严谨的新编大藏经来说,应该对这些着译者加以慎重的考订,以免谬种流传。但《大正藏》对这个问题几乎不加考虑,基本沿袭原来的着录。这样一来,自然也削弱了《大正新修大藏经着译目录》的学术价值。吕澄先生在《谈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译本部分的编次》[5]对这个问题有所叙述,在其《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6]中对不少经典的着译者的勘正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为避文繁,在此不一一罗列,读者可以对照参看。

  第三、校勘疏漏问题

  总的来说,《大正藏》的校勘质量是比较高的,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校、错校之处。包括对排字错误的漏校。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大正藏》远不能说是一个权威的、标准的版本。当然,如前所述,“校书如扫落叶,旋扫旋生”,我国的二十四史集中了全国的一流学者,费时多年进行校对标点,但仍有不少不能尽如人意的错误。近年以来笔者一直从事佛教典籍的校勘标点等工作,深知其中的甘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对《大正藏》的校勘疏漏提出批评。当然,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象佛典校勘这样难度极高的工作,是不可能一次性完成的。我相信,经过一代又一代学者的艰苦努力,这个问题最终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五、错版及擅加文字问题

  十多年前,笔者在研究《那先比丘经》时,意外地发现《大正藏》所收的二卷本《那先比丘经》竟然出现一处实在不应该有的错版及擅加文字问题。这个问题虽然也可以归入上述第四项校勘问题中,但因为叙述起来比较复杂,故此单列一条。

  该二卷本《那先比丘经》在《大正藏》中编为第1670号,载第32卷。其中第702页中第27行末至702页下第9行有一段关于智者与愚者作恶后得殃是否相同的问答。为了说明问题起见,我把三卷本《那先比丘经》的同一段问答[7]也抄录如下,以作比较。

  二卷本

  三卷本

  王复问那先:“智者作恶,愚人作恶,

  此两人殃咎,谁得多者?”那先言:“愚人

  作恶得殃大;智人作恶得殃小。”王言不知

  那先言。王言:“我国治法,大臣有过则罪

  之重,小民有过罪之□[8]。是故我知智者作

  过恶得殃大,愚者作恶得殃小。”那先问

  王:“譬如烧铁在地。一人知为烧铁,一人

  不知。两人俱前取烧铁。谁烂手大者耶?”

  王言:“不知者手烂。不制其身口者,不能

  持经戒,如此曹人亦不乐其身。”那先言:

  “其学道人者,能制其身,能制口,能持经

  戒。能一其心得四禅,便能不复喘息耳。”

  王言:“善哉!善哉!”

  王复问那先:“智者作恶,愚人作恶,此两人殃咎,谁得多者?”那先言:“愚人作恶得殃大;智人作恶得殃小。”王言不如那先言。王言:“我国治法,大臣有过则罪之重,愚民有过则罪之轻。是故智者作恶得殃大,愚者作恶得殃小。”那先问王:“譬如烧铁在地。一人知为烧铁,一人不知。两人俱前取烧铁。谁烂手大者耶?”王言:“不知者烂手大。”那先言:“愚者作恶,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恶,知不当所为,日自悔过,故其殃少。”王言:“善哉!”

  上述两段文字,前半部分相同,后面划线的部分大异。很显然,三卷本的文字正确,二卷本的文字错误。对照巴利语《弥兰陀王之问》,结论也完全一样。在此再将巴利语《弥兰陀王之问》的相关段落翻译如下[9]:

  王问:“那伽先那尊者!知者行恶与不知者行恶,谁的祸大?”

  长老回答:“大王!不知者行恶,所得祸大。”

  “原来如此。尊者那伽先那!我们的王子、大官如果作恶,要比不知者作恶,予以加倍的处罚。”

  “大王!您(对下述情况)是怎么想的呢?如果有一个灼热、燃烧着的铁球。一个人知道而去握它;另一个人不知道也去握它。那么,谁被烧伤得厉害呢?”

  “尊者!不知道而去握它的人被烧伤得厉害。”

  “大王!与此相同,不知者行恶,所得祸大。”

  “善哉!尊者那伽先那!”

  那么,二卷本有无上述三卷本录文中划线的“大。那先言:愚者作恶,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恶,知不当所为,日自悔过,故其殃少。王言:善哉!”这一段话呢?有!就在702页下第25行至第27行。全文一字不差,只是最后一句弥兰陀王的赞叹语中多说了一个“善哉”而已。进而仔细检查,发现从二卷本702页下第6行“不制其身口者”起,到同栏第24—25行“和所为得人者”止的295个字都与原文不相吻合,肯定是从其他地方脱落后窜入此处的。

  那么,这295个字是从哪里脱落的呢?仔细研究,这295个字包括了四个问题:关于止息喘息的问答的后部分;关于大海的问答;关于得道思维深奥众事的问答;关于人神、智、自然异同问答的前部分。经查,原来它们应该位于第703页上栏第16行的“不能”与“那先问王”之间。“不能”以前,正是关于止息喘息问答的前部分;而“那先问王”以后,正是关于人神、智、自然异同问答的后部分。二卷本此处本来语义也不通。但把脱落的文字加入后,意义就连贯通顺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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