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評《大正新修大藏經〉(二)

  評《大正新修大藏經〉(二)

  《大正藏》的上述整理工作也存在若幹不足之處,主要有如下幾點:

  第一,所利用敦煌文獻的覆蓋面有限。《大正藏》所收入的敦煌文獻絕大部分依據矢吹慶輝從英國倫敦考察所得照片錄文。少量文獻依據赤松秀景、山田龍城在法國巴黎調查所得錄文,個別文獻依據中國出版的北京圖書館敦煌文獻錄文,或依據大谷探險隊所得敦煌文獻乃至中村不折等私人所藏敦煌文獻錄文。由于所依據的原始資料有限,所以收入的敦煌文獻也受到很大的限製。僅收入200種左右,與敦煌文獻中保存的大量未入藏佛教典籍相比,僅占一小部分。由于依據的原始資料有限,故出現一些問題。如《首羅比丘經》、《大通方廣經》、《天公經》、《天請問經疏》等不少文獻,矢吹所見的寫卷均爲殘本,而敦煌文獻中尚保存有這些文獻的其他寫卷,可以據以補足;又如《淨名經集解關中疏》,矢吹所依據的寫卷有大段缺漏,而敦煌文獻中該文獻尚存有抄寫質量更好的其他寫卷,更適宜用作底本。

  第二,有些典籍不應收而收入,有些應收入而未收。如第2913號《七女觀經》,系曆代大藏經已經收入之小乘佛教經典,此次誤作疑僞經收入;第2770號《維摩經疏》,實際爲隋慧遠撰《維摩義記》,已收入《大正藏》第叁十八卷。有些典籍因鑒定有誤而重複收入,如第2741號《金剛般若經疏》實際是第2733號《禦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的另一個抄本。有的如第2775號《維摩疏釋前小序抄》與第2776號《釋肇序》本爲一卷,卻分爲兩種文獻錄文,且《釋肇序》的正確名稱應爲《釋肇序抄義》。有些典籍如《父母恩重經》、《佛母經》、《新菩薩經》等有多種異本,但《大正藏》第八十五卷則收入其中一種。

  第叁,錄文也有可議之處。如《唐梵翻對字音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原卷有一段文字本來是書手錯抄後廢棄的,故特意在前後用“┓”與“┗”加以標志,但錄文者不察,把這段文字錄入正文,以致文意扡格。又如《大乘二十二問》最後有一段話介紹佛教部派的分布,稱“其法藏部本出西方,西方不行,東夏廣闡。”但《大正藏》錄文時漏“西方”兩字,誤作“其法藏部本出西方不行東夏廣闡。”[1]

  當然,《大正藏》對敦煌文獻的整理出現這些問題,主要是由于客觀條件有限所致,我們不能苛責前賢。

  四、校勘問題

  校勘問題可以分爲幾個方面,下面分別談談。

  第一,重出問題

  有些經本,明明已經收入,卻由于編纂者疏忽而再次重出。如《金剛經》傳統有六個譯本,但《思溪藏》在收入《金剛經》時,錯把陳真谛本當作是元魏菩提流支本,而把真正的陳真谛本漏掉了。《大正藏》依據《高麗藏》收入菩提流支本後,發現《思溪藏》的菩提流支本(如前所述,實爲陳真谛本)與《高麗藏》本不同,便把它當作菩提流支本的另一種抄傳形式(術語稱“別本”)再次收入。這樣,《大正藏》所收的《金剛經》便變成七種。其實,元代的《普甯藏》就已經發現並糾正了《思溪藏》的這一錯誤,並特意撰寫了一段說明,附于經後。《大正藏》也以《普甯藏》作爲主要參校本,卻忽略了《普甯藏》對該經的修訂。

  又如《大正藏》依據《高麗藏》收入隋法經等撰《衆經目錄》,但對卷一的第42號[2]《阿門+佛國經》到第115號《觀世音觀經》等74部經作校記如下:“校者曰:自《阿門+佛國經》至《觀世音觀經》與元、明兩本大異。故今以元本對校明本,別載卷末。”[3]並在卷一的卷末“以明本載之,以元本對校”[4]把這74部經典又羅列了一遍,作爲異文別本。但仔細審查這些經典,可以發現實際情況如下:

  《麗藏》第42號至第61號經,等于明本第96號至115號經;

  《麗藏》第62號經至98號經,等于明本第59號至95號經;

  《麗藏》第99號經至115號經,等于明本第42號經至58號經。

  兩者的著錄內容完全相同。也就是說,這兩者根本不是什麼“大異”,只是排序有差異而已。根據《衆經目錄》依照卷數多少先後排序的原則,可以肯定《麗藏》的次序是正確的,而明本的次序是錯誤的。産生錯誤的原因,可能是錯版所致。一般來說,校勘時遇到這種情況,只需在校記中加以說明即可,不需重出。

  還有,初印本第14卷中的《佛說分別經》與第17卷中的竺法護譯《佛說分別經》重出。這個問題後來被發現,在六十年代的重印本中作了修訂,代之以乞伏秦法堅譯的《佛說阿難分別經》。

  第二、著譯者的勘正問題

  漢文大藏經中有不少原來失譯者名的經本,或原來缺本而後來尋訪發現的經本。對于這些經本,後代經錄往往有因考訂不當而誤題著譯者姓名的。對于一部嚴謹的新編大藏經來說,應該對這些著譯者加以慎重的考訂,以免謬種流傳。但《大正藏》對這個問題幾乎不加考慮,基本沿襲原來的著錄。這樣一來,自然也削弱了《大正新修大藏經著譯目錄》的學術價值。呂澄先生在《談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譯本部分的編次》[5]對這個問題有所敘述,在其《新編漢文大藏經目錄》[6]中對不少經典的著譯者的勘正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爲避文繁,在此不一一羅列,讀者可以對照參看。

  第叁、校勘疏漏問題

  總的來說,《大正藏》的校勘質量是比較高的,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校、錯校之處。包括對排字錯誤的漏校。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大正藏》遠不能說是一個權威的、標准的版本。當然,如前所述,“校書如掃落葉,旋掃旋生”,我國的二十四史集中了全國的一流學者,費時多年進行校對標點,但仍有不少不能盡如人意的錯誤。近年以來筆者一直從事佛教典籍的校勘標點等工作,深知其中的甘苦。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不對《大正藏》的校勘疏漏提出批評。當然,另一方面也必須承認,象佛典校勘這樣難度極高的工作,是不可能一次性完成的。我相信,經過一代又一代學者的艱苦努力,這個問題最終一定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五、錯版及擅加文字問題

  十多年前,筆者在研究《那先比丘經》時,意外地發現《大正藏》所收的二卷本《那先比丘經》竟然出現一處實在不應該有的錯版及擅加文字問題。這個問題雖然也可以歸入上述第四項校勘問題中,但因爲敘述起來比較複雜,故此單列一條。

  該二卷本《那先比丘經》在《大正藏》中編爲第1670號,載第32卷。其中第702頁中第27行末至702頁下第9行有一段關于智者與愚者作惡後得殃是否相同的問答。爲了說明問題起見,我把叁卷本《那先比丘經》的同一段問答[7]也抄錄如下,以作比較。

  二卷本

  叁卷本

  王複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

  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那先言:“愚人

  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王言不知

  那先言。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

  之重,小民有過罪之□[8]。是故我知智者作

  過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那先問

  王:“譬如燒鐵在地。一人知爲燒鐵,一人

  不知。兩人俱前取燒鐵。誰爛手大者耶?”

  王言:“不知者手爛。不製其身口者,不能

  持經戒,如此曹人亦不樂其身。”那先言:

  “其學道人者,能製其身,能製口,能持經

  戒。能一其心得四禅,便能不複喘息耳。”

  王言:“善哉!善哉!”

  王複問那先:“智者作惡,愚人作惡,此兩人殃咎,誰得多者?”那先言:“愚人作惡得殃大;智人作惡得殃小。”王言不如那先言。王言:“我國治法,大臣有過則罪之重,愚民有過則罪之輕。是故智者作惡得殃大,愚者作惡得殃小。”那先問王:“譬如燒鐵在地。一人知爲燒鐵,一人不知。兩人俱前取燒鐵。誰爛手大者耶?”王言:“不知者爛手大。”那先言:“愚者作惡,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惡,知不當所爲,日自悔過,故其殃少。”王言:“善哉!”

  上述兩段文字,前半部分相同,後面劃線的部分大異。很顯然,叁卷本的文字正確,二卷本的文字錯誤。對照巴利語《彌蘭陀王之問》,結論也完全一樣。在此再將巴利語《彌蘭陀王之問》的相關段落翻譯如下[9]:

  王問:“那伽先那尊者!知者行惡與不知者行惡,誰的禍大?”

  長老回答:“大王!不知者行惡,所得禍大。”

  “原來如此。尊者那伽先那!我們的王子、大官如果作惡,要比不知者作惡,予以加倍的處罰。”

  “大王!您(對下述情況)是怎麼想的呢?如果有一個灼熱、燃燒著的鐵球。一個人知道而去握它;另一個人不知道也去握它。那麼,誰被燒傷得厲害呢?”

  “尊者!不知道而去握它的人被燒傷得厲害。”

  “大王!與此相同,不知者行惡,所得禍大。”

  “善哉!尊者那伽先那!”

  那麼,二卷本有無上述叁卷本錄文中劃線的“大。那先言:愚者作惡,不能自悔,故其殃大。智者作惡,知不當所爲,日自悔過,故其殃少。王言:善哉!”這一段話呢?有!就在702頁下第25行至第27行。全文一字不差,只是最後一句彌蘭陀王的贊歎語中多說了一個“善哉”而已。進而仔細檢查,發現從二卷本702頁下第6行“不製其身口者”起,到同欄第24—25行“和所爲得人者”止的295個字都與原文不相吻合,肯定是從其他地方脫落後竄入此處的。

  那麼,這295個字是從哪裏脫落的呢?仔細研究,這295個字包括了四個問題:關于止息喘息的問答的後部分;關于大海的問答;關于得道思維深奧衆事的問答;關于人神、智、自然異同問答的前部分。經查,原來它們應該位于第703頁上欄第16行的“不能”與“那先問王”之間。“不能”以前,正是關于止息喘息問答的前部分;而“那先問王”以後,正是關于人神、智、自然異同問答的後部分。二卷本此處本來語義也不通。但把脫落的文字加入後,意義就連貫通順了。與…

《評《大正新修大藏經〉(二)》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