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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哲学史的研究▪P2

  ..续本文上一页位,可确定事的位置。我是个体,意是心识,是存在于个体内不可见的实体。

  2.德句义:德指实体的性质功能,《胜论经》举出色、香、味、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瞋、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等二十四种。

  3.业句义:业指实体的运动,运动依附于有形的实体,是有形实体活动的方式,计有五种,即取、舍、屈、伸、行。取是上升,舍是下降,屈是收缩,伸是扩张,行是进行。

  4.同句义:同指事物同属于某一类,具有共通之名,亦即普遍义,以其具有共通之性质故也。

  5.异句义:异者不同,是特殊义,指事物的别性。同与异,是认识事物的存在性,及此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原因。

  6.和合句义:指实体、性质、和运动互相结合,不可分离的原因。

  后来的胜论学者,又将「非有」加入,这样就成为七句义了。

  三、胜宗十句义论:在公元五、六世纪间,印度胜论学者慧月,自「六句义」的基础上,发展为「胜宗十句义论」(唐代玄奘大师译为汉文)。此论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十句义,第二部分分析各个句义的内容。其十义句即是实、德、业、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其中前六句与《胜论经》的「六句义」相同,第七句至第十句,旧译为有能、无能、俱分、无说。如果把旧译名改译为可能、非可能、亦同亦异、非存在,则比较容易了解其含义:增加的四句是:

  1.可能(有能):指实、德、业---即实体、性质和运动三者相结合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或各自结果的决定因素。

  2.非可能(无能):指实体、性质和运动三者相结合关系中、仅能产生自身的结果,而不能产生别的结果的决定因素。

  3.亦同亦异(俱分):指事物具有共性(同)和个性(异)两重性。

  上述九句义是关于物的存在,胜论学者认为,既有存在,就必然有与他相对的非存在,故立第十句义「非存在」(即无说)。非存在有五种:

  L.未生无:尚未生起的事物是非存在。

  2.已灭无:已经坏灭的事物是非存在。

  3.更互无:互相排斥的事物是非存在,如冰炭不可同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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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毕竟无:此指绝对的非存在,如龟不会长毛,兔不会生角。

  5.不会无:不能交会的事物是非存在,如水中无火。

  在如此的内涵下,《十句义论》把宇宙万象---精神的和物质的,具体的和抽象的,存在的和非存在的,全纳入十句之内。此外,在认识论上,它承认现量和比量,并强调只有全面理解十句义,才能获得真知和解脱。

  四、因中无果论:胜论学者以六句(或十句)全部或一部和合,而有万有现象的生起。所以万有现象,不外是各种要素的结合(或集合),在此现象未生前的原因中,没有已经有结果的理存在--也就是特定的结果,不在质料因中。例如瓶和钵,并不是本来就在泥土中,以实、德、业--地、水、火、风的活动和合,才有瓶钵的生起,这是依据积聚说而成立的「因中无果论」。这对数论派和吠檀多派的「因中有果论」而言,是胜论哲学的特质。

  第七节非婆罗门系统的实际派--正理派

  甲、正理派概说:

  正理派,梵语尼夜耶(NYAYA),意思是推理的标准,通常译作「正理」,是阐明推理的学派。本派成立的年代,约在公元第二世纪前半叶间(100-150)。开创此派的人,是与释迦牟尼同名为「乔答摩」(Gautama)的人,他又名叫足目仙人(Aksadapa)。他在前人和与他同时代的逻辑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编着了本派哲学着作《正理经》。《正理经》中开宗明义的说:「借助于量来考察对象,是为正理。」此中的「量」,即逻辑推理的方法,也叫做「正理论」,正理经就是依正理论而建立的。

  《正理经》,是以五卷、五百三十八颂而成立。第一卷,是对「十六句义」的概括说明:第二卷以下,是详细说明十六句义主要的部分。本经全部内容,可以总摄为两部分,一者是逻辑,一者是哲学。本书作者是以逻辑为手段,以哲学为目的,利用前者论证后者,同时批判其它学派,以阐扬正理门论的观点。

  乙、正理派哲理:

  正理派哲学可分做三部分来说,即作为知识论的「十六句义」,作为感观判断的世界论,及「个人我」与「至上我」。此处特别应予注意者,即在于知识论的「十六句」理论---十六种哲学上的论题。依于《正理经》,十六句义的名称及概要如下。

  一、十六句义:正理派的学者,以为现实世界众苦充满。现实世界何以充满诸苦,是因为有生的缘故,而生的原因在于作业,作业又以烦恼为基础,烦恼又以无知作根底。我人最终的目的,在于获得真智而得到解脱。所以要想离苦,就要以真理去消灭无知,以达于无上之境。所谓无上之境,就是脱离一切世间的欲乐、执着而豁然大悟。而真智即自十六句义中获得,特别是在「量」与「所量」两句中。此十六句之名称及内涵如下:

  (一)量:十六句中首句的「量」,即知识的来源,智识要以「量」来测知其正确性。如要测量物,先要知道尺度,正理学者把当时流行的各种量加以整理,采用了现量、比量、比喻量、圣言量四种。即以为一切知识的泉源,收在这四种量当中:

  1.现量:是五感(根)和对象(境)直接接触,不加比较和言诠的直觉作用。

  2.比量:以前面的现量智作基础,来比较或类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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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见闻觉知的事物:此复有三种:一者「有前比量」,即从原因推知其结果:二者「有余比量」,即从结果推知其原因;三者「平等比量」,即依同类相推的方法。此三者和数论派相同。

  3.比喻量:由名称的知识而认知实物的作用,亦即由类似既知的事物,推论未知的事物。

  4.圣言量:又称「声量」,不是现量、比量所测知,而是信赖圣人的教示,亦即是以传承的圣者之言作为标准。

  (二)所量:所量是知识的对象,亦即一切客体的现象。正理学者举出了十二种客体对象,即是:

  1.我:即灵魂。

  2.身:即肉体。

  3.根:感觉器官。

  4.境:感觉的对象,即外在的物质世界。

  5.觉:知性(悟性)。

  6.意:意根或内感官。

  7.作业:即动作,为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行为活动。

  8.烦恼:过失误谬。

  9.彼有:灵魂的转生(轮回)。

  10.果:果报(业报)。

  11.苦:众苦逼迫。

  12.解脱::出离。

  (三)疑:即疑惑,是能量所量之间,认识正确不正确的疑点。此有三种,一者是「同相异相共有」,二者是因为知觉不明了,三者是因为不知觉,真相不明。

  (四)动机:为目的而行动。

  (五)见边:比喻,引为例证。

  (六)宗义:巩固议论的基础,确定议论题目。

  (七)论式:推断命题的组织完成。

  (八)思择:陈述自己的主张,假设辩论。

  (九)决了:把见边、宗义二者连结,证明自己主张,以探究真理。

  (十)真论议:是主者敌者双方,互相用正式论议论,讨论真理之获得。

  (十一)纷论议:虽然同立论式,但用不正当方式如曲解、倒难、堕负等做证明的手段。

  (十二)坏义:破坏性的批评,如前面之用不正当手段,不为自己立论,单把对方的议论破坏。

  (十三)似因:推断之谬误,即关于论证成立不成立的根据(因),似是而非。

  (十四)曲解:意义不分明、似是而非的推断。

  (十五)倒难:拿单纯的同相异相做挡箭牌,以种种诡辩,把正确的论法破坏。

  (十六)堕负:是误解别人的论旨,或放弃自己的论点,而在论场失败。

  二、论式:量论是说明获得真智的方式,论式是说明用推论式把它传到别人的方式。本派量论的特点在「比量」,这是本派研究的中心所在。比量从五段成立,就是宗、因、喻、台、结,此称为「五支作法」,…参考相宗十论等。

  三、感觉判断的世界:正理派以「量」为知识的来源,以「所量」为知识的对象。此对象即十六句中第二句:我、身、根、境等,以及实、德、业、同、异、和合(如胜论六句义)。以上的对象,都不是物质世界的东西,因为物质世界所含容的,都是具有质碍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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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之知识与心则都不是物质。正理派学者认为,物质是由地、水、火、风、空五大原素构成,五大有细体、粗体之分。细体即极微(原子),是物质最后的成分,非合成之物,不可以感觉器官测知其存在,亦无变化和消亡;粗体是细体合成之物,有形体可见,有生成、存在、变化、坏减的过程。正理派学者据此把事物划分为两类,一者为「常」,一者为「无常」,并以感觉作为判别二者的唯一标准。

  在直接感觉中的事物中,凡是受生、住、异、灭的规律所制约者,即为无常,如车、马、瓶、钵等;凡不受生、住、异、灭的规律所制约者为常,如时、空、穹苍、心灵等。再者,事物的某些属性,如「同」(普遍)、「异」(特殊)等,难以通过感觉来判断其是否受生、住、异、灭的规律所制约,只能承认它具有永恒性。

  正理派学者认为,以下的三项观点是片面的,因而是经不起推理的:

  1.执原素不灭,因而承认由原素合成的粗物也是不灭。

  2.执具体和抽象的现象,如声音、行动、快乐、痛苦、反感、希望、勤奋等,悉由原素构成。

  3.用数字来对事物作哲学的概括,如说一切唯一(一切同一存在),一切唯二(常与无常),一切唯三(认识主体、认识本体.认识对象),一切唯四(在唯三之后加上认识手段)。以上种种,都是经不起推理的。

  四、个人我与至上我:正理派学者把「我」冠于十二客甚之首,这正表明出「我」是主体,是和身、根、意不同的见者、知者、作者,也叫做食者(受者)。正理学者以「个人我」绵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恒存,并以其一生行为的善恶而轮回转生。此外,正理派学者也承认有支配世界的湿伐罗(自在天),也就是说,在「个人我」之外,还有「至上我」,湿伐罗就是至上我的一种显现。但《正理经》的注释者解释不一。有承认自在天是内在殊胜之「我」(灵魂),但不肯定它有创造宇宙和全人类的全知全能。亦有认为自在天是宇宙动因,物质原素是宇宙的成因。这就把绝对的神置于相对的位置,剥夺了衪创世的神力。关于「个人我」,正理学以其为精神的、认识的、轮回的主体,其观点为:

  1.「我」是精神世界的基础,精神现象是「我」内在的表现,或者说是「我」的属性,如礼貌、敬重、勤奋、怠惰、欢乐、痛苦等,属性不是「我」的本身,但离开了我,属性就无以表现,因此,「我」是精神现象的基础。

  2.「我」认识的主题:认识的产生有两个阶段,一是五种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与外在对象接触而产生的五种认识。这五种认识各有其界限,如眼只能视而不能听,耳只能听而不能视等。一是内在意识的认识,外感官的信息传入内在的意识,内在意识把收到的讯息综合处理,或加以储存作为回忆的根据。因此,这个内在意识就是我的主体。

  3.我是轮回的主体:在生物界,一个肉体死亡之后,换取另一个新肉体,此即所谓「轮回」,轮回要有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就是「我」。初生的婴儿自然而然的有喜.惧、忧的心理现象,无疑的是转生前「习气」的作用。

  

《印度宗教哲学史的研究》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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