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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选集 十五、无我▪P4

  ..续本文上一页无色四蕴。所以五蕴与六处,毕竟是同一的

  假使要说二者有所不同,那么,是这样的六处以有情身心自体为中心,凡夫自觉为我而向外缘取六境;这主动的建立在能边。如说:「眼能见色耳能闻声,乃至意能知法」。

  五蕴呢,它是在有情认识活动上说的,是依四识住建立的。能知的精神有能知必有所知。这所知可分二类:一、一切外在物质现象,就是色蕴。二、内在心理形态,即受、想、行三蕴。不问是内是外,它都是识的所知,而也是所知的,所以经中说:「一切所知五阴」。凡夫在这五蕴上执我,这都建立在所边它与六处我之建立在能边略有不同

  总之,说建立点六处是建立在身心和合生命总体上,五蕴建立在内外相知认识关系上。说无我蕴法门五蕴别别而说处法门则在六处和合上说蕴法门,大都说「无常故苦,苦故无我」;处法门直说诸行如幻如化自性不可得空。不过,蕴法门并不是没有明显的空义,只是说得不多吧了。

  如『杂阿含』一二0二经、一二0三经(1302-3),及『中阿含』『频毗沙罗王迎佛经』,都说过蕴空,而『杂阿含』二六五经(48)说得最明显

  「观如聚沫,如水上泡,如春时焰,诸如芭蕉,诸法如幻,日种姓尊说。……无实不坚固无有我我所。」

  古德站在法有立场上,把这泡、沫、阳焰等譬喻,解释生灭无常义。如从色受等一一法的自体上去理解,则五蕴如幻、如化、如泡沫、如阳焰空义就显然了。

  <<杂阿含经>>

  145 ( 33 ) (上p138 )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应于色病、苦生;亦不应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无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比丘!于意云何?色为是常,为无常耶」?比丘白佛:「无常,世尊」!「比丘!若无常者,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若无常、苦,是变易法,多闻圣弟子,于中宁见有我,异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故比丘!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不异我,不相在,如是观察。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比丘!多闻圣弟子,于此五受阴非我、非我所,如实观察。如实观察已,于诸世间都无所取,无所取故无所著,无所著故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287 ( 220 ) (上p268 )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似趣涅槃道迹。云何为似趣涅槃道迹?观察眼非我,若色,眼识,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观察非我。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似趣涅槃道迹」。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阿含之空>>

  阿含中所提到的我见,有多种的分类法,都是以缘起来遣除的。如『杂阿含』九六一经(13302),说明以缘起离断常见(断见常见是在我与身的同异上安立的)。九六二经(13303),说明以缘起离十四不可记见(十四不可记见也都是以我见安立的,如世间有边无边等四句及常无常等四句。其所谓「世间」,就是我所见。如来灭后有无等四句,纯在我见上安立命与身一、命与身异,是明我所的关系)。第四八经,说明以缘起离三际见(过去我曾有,现在我正有,未来我当有等)。而三0二经(483),明以缘起离苦乐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诸见

  总之,一切我见、常见、断见、无因见、邪因见……等等诸戏论,都以缘起的如幻空寂遣除它,所以『中论』说佛是「能说是因缘(缘起),善灭诸戏论」。缘起法门,以离我见为本的一切戏论大用,见之于实际修证上,便能离我我所,得大解脱而实证涅槃

  【我法空有】

  我空法空的意思,上面虽也略略提到,但因这是佛法主要诤论点,所以再综合的一谈。从阿含看,「我无法有」,是释尊常常说到的。如『杂含』第三三五经(456)说:「有果报而无作者。」第一二0二经(1302)说:「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作者众生,是「我」的异名,释尊都说它是果报阴聚等「」,却说它是。而第二六二经(45)说须陀洹得法眼净的时候,谓:「不复见我,唯见正法」。很明显的,在圣者体验所得境界中,是「我无法有」的。释尊又曾说过:「见苦则不见于我若见于我则不见苦。」从各方面看来,「我无法有」,可说是释尊说法的基本方式

  问题是在:「我无」所无的是什么样的我?「法有」,是怎样的有假有或实有?这在各家各派,虽作了种种的解释,但「我无法有」,总是可以代表佛法外道不共特色

  这,应一说「」的意义。印度当时一般人,都认为是一种常恒、自在者。这里的两个主要命题,是「命与身一」,「命与身异」。生命,就是是以根身中心的一切能所和合活动。简单说,命与身就是我与五蕴(或六处)。有的外道,主张命与身是一,谓我就是法法就是我自我活动表现,佛敎就叫它「即蕴计我」。另有外道,主张命与身异五蕴身心之外别执一个形而上的,就是所谓「离蕴计我」。自我基本主张,不外这两种

  自我而执身命一异,虽是完全虚妄;但有情身心,为一切中心,在佛法中是要建立的。扩大的观点命与身,就是我与世间我与宇宙的问题。《杂阿含经选集 十五、无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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