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取极端的业论观点,没有考虑及这类因素,他们只依一己的爱恶去解释神通所得的内容(即是说:采纳有助于自己的理论的因素而忽略其他)。下文我们将会再谈这问题(见拊录一)。
如上文所述、,佛陀对缘起的观念,是着重条件性而非决定性的。业或行为亦属于缘起法的一种,故亦不能例外。在“大吉祥经”(Maha-mangala-sutta)这里指出人生有三种吉祥:(1)前世的福德,(2)现世的适当环境,(3)发心与正勤。此中过去世的业与今生的发心(亦即业)都是有影响力的原因,但适当的环境对后果的决定力量亦应被重视。正如上引“大业分别经”所示:恶人如能弃恶从善,来世即可往生乐处(这种道理结果导致后期某类宗教活动,如为病者于弥留之际诵读辐册(pun~n~a-potthaka)。这种人格的可改变性,便道德与宗教行为产生意义。此与决定论者所以为的今生所受的一切,全出于宿业的安排不同。故此,佛陀强调业力只不过是影响人性格开展中,众多因素的一种而已。所以他说:“业是土壤,心识是种子,而贪变为水份,生命即如是再生”
这种业的理论,在上文已经提到有关道德责任的问题,如何与无我(anatta)的观念协调呢
对习惯于接受有永恒不灭的连续体如“灵魂”,而不认识事物是在不停地演变,仅为了方便的缘故,我们才以名言命名的人来说,的确是难事。但如果能看透“灵魂”或“自我”全非贾有,只是妄念,则业与无我的间题实在是相一致的。
原始佛典又怎样去解释来生呢
原来,人的构造被分析为两层:(1)六大——地、水、火、风、空、与识——此中目的是化解物质的“自我”观念(见第一章),(2)以五蕴——色、受、想、行、识的概念——目的是化解心理的“自我”观念。若在一般情形下的构造亦可以简单地被称为名色(na^maru^pa)。
对生命的繁殖,据说有三个因素:(1)父母的交媾,(2)母体处于适当的受孕时间,(3)香阴(gandhabba)出现于现扬。最先在母体形成的两成素就是名色、亦即胎儿。香阴亦化为受生的识(vn~n~a^n!a)而与名色结合,这样生命就存在了。在“大因缘经”(Thaha^ - Nida^na-Auttanta)里,对这过程有较详细的描述:假如识不进入母体内,则各色就不会构成;它若(经过一段时期后)离开母体,则名色亦不会成熟。因此在母体·内的胎儿,是受一投生的识所影响,这一名色与识的关系,在十二因缘里已经强调过了(见第三章)。经文又说,如人已获得正觉,去除有爱(bhanatanha^),识就不能够依止新的名色,因而不再轮回受生。
此类内容,于原始佛典中一再出现,无可置疑地指出“识”就是两个生命的连接体。它更多次谈及,练成神通的人,是可以见到“识是川流不息地在人的今生与来世中呈现。”这识之流(Vin~n~an!asota)即是原始佛典中常提及的“有流”(bhavasota)。
读者请注意,在原始佛典里,是不承认不依名色而能存在的识。换言之,原始佛教并未发展出一无实体的存在。但后期佛教学派则相信有中有身(antaia^bhava)的存在。厚始佛教认为:识的继续存在,必须依于新的名色。这样,就保持心理性格方面的连贯性。故此,佛说宿命通是随着记忆而生的。
现代逻辑实证论大师A.J.艾耶(Ayer)曾经说过:
“假如有人能记忆一已死的人的经历,而又与死者的性格有连贯性,我以为最好是说,此人在某些方面接受了死者的记忆与性情,而不是说他是同一个人,存在于不同的肉体,以为人能存有于不连续的时空,实在是太匪夷所思。但我仍然认为应以开明的态度,去接受有关再投生的逻辑的可能性,如果一个较后世的人,具有另一生于前期的人的极明显的记忆和性格,则我们应把他们看为同一个人,而不是两个人了。”
以上引述了艾耶的文章,在于指出原始佛教的轮回思想是可以有一逻辑的可能性的。
学习原始佛教的业与轮回的思想,困难在于要同时接受其无我论。但正如上文指出,不等于否认连续性。其实佛教的无常,缘起轮回思想的哲学价值,不乏杰出的哲学家,如艾耶氏等所支持。对这个思想的怀疑,主要是因为它不可能用一般的方式去求证。事实上,除了用神通之外,有许多其他的事例,尤其是在儿童们身上,往往记得前生的生命历程。现在,这类事例都已经详细地被记录起来。此外,利用催眠术亦提供很多有价值的资料。所以根据上述这些理由,布罗德(C.D.Brood)认为人死后的存在问题部份是经验性,部份是哲学性的。他说:
“这是经验性的,如果它是可以被清楚形构而又可以显示为一有意义的问题的话,则唯一可试图解答的途径,就是通过对有关独特事例的观察……这类可供观祭的事实是可通过心理学的研究,尤其是催眠术方法的了解。”
摘自《中国佛教》第25卷第9期
《原始佛教哲学的业与轮回》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