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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门清规的形成发展与禅宗的历史命脉(韩凤鸣)▪P2

  ..续本文上一页越不能受布施,德行低下的人可以受布施。这些都是与传统的布施种福田观相违背的,这种布施观部分地堵住了禅门接受布施的路子,要生存下去就只有自给自足了,继而农禅之路便在实际生活中开辟出来。

  三、“古清规”的内容与禅宗的繁兴

  据《禅门正统》载:“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丛林规式,谓之清规。”如前所述,怀海所处时代的社会背景中已暗含了建立禅门法规的必要因素,而对怀海本人来说,设立清规还有其特殊理由。《宋高僧传》卷十载:“……海既居之,禅客无远不至,堂室无不隘矣!且日:吾行大乘法,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日:《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

  海日:吾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设规务归于善矣,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怀海所创制的这个“禅门规式”也称“古清规”,宋时就已不存在了,《景德传灯录》卷一阐述了这个清规的主要内容,全文如下:

  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故常尔介怀,乃日:祖之道欲诞布化元,冀来际不泯者,岂当与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日:《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

  师日: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异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于是创意,别立禅居。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号日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须菩提之谓也。既为化主,即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不立佛殿,唯树"I-堂者,表佛祖亲嘱授,当代为尊也。所裒学众,无多少,无高下,尽入佛堂中,依夏次安排;设长连床,施概架,挂搭道具;卧必斜枕床唇,右胁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仪也。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格;其阖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升坐,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斋粥随宜,二时均遍者,务于节俭,表法食双运也。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务谓之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假号窃行混于清众,并别致喧挠之事,即堂维那检举,抽下本位挂搭,摈令出院者,贵安清众也;或鄙有所范,即以拄杖杖之,集众烧衣钵道具遣逐,从偏门而出者,示耻辱也。详此一条,制有四益:一、不污清众,剩恭信故;二、不毁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四、不泄于外,护宗纲故。禅门独行自百丈之始。今略述大要,遍示后代学者,令不忘本也。其诸轨度,山门备焉。

  另外,杨亿《古清规序》嘞等也记录了与此近似的内容,后世在此清规的基础上又有过许多阐扬,有许多版本和别称。怀海确立的“古清规”基本上成为后世禅门清规的中土起源,古清规对后期禅宗、特别是五家七宗的形成和壮大提供了多种重要的保障。

  从清规内容上看,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其一是对德行的重视。在僧团内以德高者为尊,称为“长老”,对全体僧众具有导范的权威,是一寺的形象和威仪,有能力和义务带领僧团进行实际的生活和崇高的理想追求;“长老”制的确立增强了禅院的凝聚力,方便了管理,同时增强了禅院应付各种局面的能力。其二是立规矩为绳。僧众多为农民出身,中国农民自古就是最为松散、缺乏组织纪律性,由一家一户自由松散的农人而僧团集体生活,需要有一个约束改造的过程;由世俗的“凡人”而为“三宝,,之一的“僧”,需要一个脱俗洗尘的过程,需要戒规的化导;由普通的学僧而修炼成佛,需要特殊的方式方法,离不开特殊的环境和规范的训练,这一切都期待约法的出现及其有效的实施,以保证禅修目的的最终实现。其三是普请法的制定。虽然自四祖起便有劳动自给法,但真正将劳动作为一项目课写入禅院法规、成为每一个僧人的日常行为规范,对禅门来说却是第一次。这种制度的实施保证了禅院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僧团的继续壮大,使得中国佛教改变了传统佛教和印度佛教依靠游乞和布施的生存方式,基本上摆脱了对政府的经济依赖,改变了寺院经济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其四、农禅法的实施。将普请法与禅修结合起来,引劳动人禅,又是怀海独创的功绩。虽然在此以前的禅师们,包括自达摩至马祖的历代祖师们都有引生活人禅、以日常生活为禅场的说法与做法,但真正能彻底做到,并要求具“四威仪”、“法食双运”、农禅结合等,是怀海首次定法的。第五、禅居的设立。怀海以前的禅师们多无自家的禅院,他们多寄居在其他合法寺院,或居于山洞、茅庐,怀海的“别立禅居”是禅门多年艰辛生活的认识和与受封建王朝保护的正规律寺作斗争的结果。禅居的设立使禅宗成了完整意义上的佛教宗派,为禅宗的进一步发展创立了坚实的基地.并提供了自由发展的空间。更重要的一个改革是禅居里“不立佛殿,唯树法堂”,历史上佛殿的建立及其供养曾遭到过许多讥评,怀海干脆不立佛殿,废除外在的偶像崇拜而一心转向内在的修持,这是禅宗本质是“心宗”事实的逻辑结论,即所谓“法超言象”(7),同时也是禅宗经济现实的限制,这一改革既减轻了禅门的经济负担,又取消了排佛谤佛者的借口,I司时也使禅宗在复杂多变的历史条件下轻装简行、方便设化而不断适应环境,获得一系列的生机。

  需要特别提起的是农禅结合法,这是佛门生活中革故鼎新的大举措,表现了中国禅宗对印度戒律的持犯和自身因地制宜的革新。参禅而又劳作,是印度佛教戒律所禁止的:“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8),但在中国佛教的实际环境中却显得特别重要,它一度维系着晚唐五代诸宗衰微时禅宗的兴盛,延续了禅宗的命脉。这种禅法具有山野古朴率真的况味,劳动的艰辛中蕴涵了生活的真谛,自力更生中体现了宇宙实相,其冲虚洒脱、涵容广大的境界,实实在在体现了禅宗无处不是道场的广阔胸怀与和光同尘的入世精髓。由小乘禅数学到大乘禅,由行住坐卧也是禅到引生产劳动入禅,禅法进入了更为积极和广阔的领域,中国禅宗从此挣脱了传统佛教戒规的限制,走出了印度佛教不事劳作的消极生存模式,终止了传统寺院役使奴婢的做法而代之以自食其力,其生产劳动化、人间化、平民化倾向是以往的禅法所不具备的。“古清规”的制定使禅宗生存的理论与实际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禅门独行,由海之始”(9)。

  四、《敕修百丈清规》对于禅宗的意义

  《敕修百丈清规》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怀海之后,中国社会经济形式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带来了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更广泛的分工协作,这给禅门生活也带来巨大的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形式的发展,禅门的实际生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着,原来怀海的古清规已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致使《禅门规式》在各朝代都有所修改和创新,北宋有《崇宁清规》,南宋有《人众日用清规》、《咸纯清规》,元有《至大清规》等。元顺帝时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奉帝命重修“百丈清规”,德辉参照《崇宁清规》、《咸纯清规》、《至大清规》,取长补短、折中得失而合成《敕修百丈清规》,后由政府颁行全国,至明、清两朝仍为通行本。

  《敕修百丈清规》的主体部分是对职事的分工安排,以及由此涉及到的对任职人员的选拔、对各种职事的职责义务的规定等,还涉及到禅院的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带来的更加细密的分工,宋时的《崇宁清规》所载的职事就有几十种,后来逐渐统一成“十务”,即:监院、维那、典座、直岁、首座、书状、藏主、知客、浴主、库头。到元代《敕修百丈清规》的确立,禅院的事务的安排已经变成一个更复杂的系统,形成以住持为中心,“西序”的七“头首”、“东序”的六“知事”(10)及“列职杂务”互相呼应的完整的管理系统。

  对这些职务管理者的任选是一件大事。《敕修百丈清规》首先关注的是作为全寺之主的“住持”的任选,因为住持关系到全寺僧众的生存和命运,是禅院的希望和未来,还可能是因为当时各禅院的住持具有一定程度的德才不济的现状(11)。“清规”要求住持具有德

  才兼备的内在素质,由全体僧众共同推举来产生,“议举住持”一节说:

  “两序勤旧就库司会茶,议请补处住持,乃请江湖名胜,大众公共选举。须择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廉洁、堪服众望者。又当合诸山舆论,然后列名佥状,保申所司请之。……明教大师日:“教谓住持者,何谓也

  住持也者,谓籍人持其法,使之永

  住而不泯也………(12)

  最后还得由朝廷或地方政府的认可才能真正生效,所谓“始由众所推,既而命之官。”(13)这体现了佛教与封建王权实质性关系,中国佛教与儒道一样最终必然要受到封建统治者意志的制约,所谓“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14)。对于两序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选也以德才兼备为条件,“必择其已事已办,众所服从,德业兼修者充之。”(15)其职务一般由住持择其德才状况来任命。

  在这些职务的行使中,为了防止行私意或不公,还采取了公开化的人事管理,所谓大请职和贴单。总之,清规中规定的禅院各职位的选任和各职责的具体运作都是极为周密全面的,公开的管理制度又为禅院生活的健康运行增添了外在的保障。《敕修百丈清规》的全面周密是对“古清规””的补充和对禅院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其具体运行应当是完备的和富有效率的。

  应当注意的是,《敕修百丈清规》的设计之所以是全面系统的、其运作之所以是有效的,是基于僧团的特殊性质的,离开这些依据条件,清规就失去其普遍有效性。首先,禅僧的宗教热情和对无上智慧的追求而形成的崇高的内省和自律,是僧团之所以存在并以稳定、秩序化方式生存的坚实基础。其次,清规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是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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