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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門清規的形成發展與禅宗的曆史命脈(韓鳳鳴)▪P2

  ..續本文上一頁越不能受布施,德行低下的人可以受布施。這些都是與傳統的布施種福田觀相違背的,這種布施觀部分地堵住了禅門接受布施的路子,要生存下去就只有自給自足了,繼而農禅之路便在實際生活中開辟出來。

  叁、“古清規”的內容與禅宗的繁興

  據《禅門正統》載:“元和九年,百丈懷海禅師,始立天下叢林規式,謂之清規。”如前所述,懷海所處時代的社會背景中已暗含了建立禅門法規的必要因素,而對懷海本人來說,設立清規還有其特殊理由。《宋高僧傳》卷十載:“……海既居之,禅客無遠不至,堂室無不隘矣!且日:吾行大乘法,豈宜以諸部阿笈摩教爲隨行邪!或日:《瑜伽論》、《璎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乎

  海日:吾于大小乘中,博約折中,設規務歸于善矣,乃創意不循律製、別立禅居。”懷海所創製的這個“禅門規式”也稱“古清規”,宋時就已不存在了,《景德傳燈錄》卷一闡述了這個清規的主要內容,全文如下:

  百丈大智禅師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別院,然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日: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爲隨行邪!或日:《瑜伽論》、《璎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乎

  師日: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製範,務其宜也。于是創意,別立禅居。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日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之謂也。既爲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佛殿,唯樹"I-堂者,表佛祖親囑授,當代爲尊也。所裒學衆,無多少,無高下,盡入佛堂中,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概架,挂搭道具;臥必斜枕床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禅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格;其阖院大衆,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升坐,主事徒衆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務于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假號竊行混于清衆,並別致喧撓之事,即堂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挂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衆也;或鄙有所範,即以拄杖杖之,集衆燒衣缽道具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製有四益:一、不汙清衆,剩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製故;叁、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泄于外,護宗綱故。禅門獨行自百丈之始。今略述大要,遍示後代學者,令不忘本也。其諸軌度,山門備焉。

  另外,楊億《古清規序》嘞等也記錄了與此近似的內容,後世在此清規的基礎上又有過許多闡揚,有許多版本和別稱。懷海確立的“古清規”基本上成爲後世禅門清規的中土起源,古清規對後期禅宗、特別是五家七宗的形成和壯大提供了多種重要的保障。

  從清規內容上看,這種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其一是對德行的重視。在僧團內以德高者爲尊,稱爲“長老”,對全體僧衆具有導範的權威,是一寺的形象和威儀,有能力和義務帶領僧團進行實際的生活和崇高的理想追求;“長老”製的確立增強了禅院的凝聚力,方便了管理,同時增強了禅院應付各種局面的能力。其二是立規矩爲繩。僧衆多爲農民出身,中國農民自古就是最爲松散、缺乏組織紀律性,由一家一戶自由松散的農人而僧團集體生活,需要有一個約束改造的過程;由世俗的“凡人”而爲“叁寶,,之一的“僧”,需要一個脫俗洗塵的過程,需要戒規的化導;由普通的學僧而修煉成佛,需要特殊的方式方法,離不開特殊的環境和規範的訓練,這一切都期待約法的出現及其有效的實施,以保證禅修目的的最終實現。其叁是普請法的製定。雖然自四祖起便有勞動自給法,但真正將勞動作爲一項目課寫入禅院法規、成爲每一個僧人的日常行爲規範,對禅門來說卻是第一次。這種製度的實施保證了禅院經濟的穩定發展和僧團的繼續壯大,使得中國佛教改變了傳統佛教和印度佛教依靠遊乞和布施的生存方式,基本上擺脫了對政府的經濟依賴,改變了寺院經濟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其四、農禅法的實施。將普請法與禅修結合起來,引勞動人禅,又是懷海獨創的功績。雖然在此以前的禅師們,包括自達摩至馬祖的曆代祖師們都有引生活人禅、以日常生活爲禅場的說法與做法,但真正能徹底做到,並要求具“四威儀”、“法食雙運”、農禅結合等,是懷海首次定法的。第五、禅居的設立。懷海以前的禅師們多無自家的禅院,他們多寄居在其他合法寺院,或居于山洞、茅廬,懷海的“別立禅居”是禅門多年艱辛生活的認識和與受封建王朝保護的正規律寺作鬥爭的結果。禅居的設立使禅宗成了完整意義上的佛教宗派,爲禅宗的進一步發展創立了堅實的基地.並提供了自由發展的空間。更重要的一個改革是禅居裏“不立佛殿,唯樹法堂”,曆史上佛殿的建立及其供養曾遭到過許多譏評,懷海幹脆不立佛殿,廢除外在的偶像崇拜而一心轉向內在的修持,這是禅宗本質是“心宗”事實的邏輯結論,即所謂“法超言象”(7),同時也是禅宗經濟現實的限製,這一改革既減輕了禅門的經濟負擔,又取消了排佛謗佛者的借口,I司時也使禅宗在複雜多變的曆史條件下輕裝簡行、方便設化而不斷適應環境,獲得一系列的生機。

  需要特別提起的是農禅結合法,這是佛門生活中革故鼎新的大舉措,表現了中國禅宗對印度戒律的持犯和自身因地製宜的革新。參禅而又勞作,是印度佛教戒律所禁止的:“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8),但在中國佛教的實際環境中卻顯得特別重要,它一度維系著晚唐五代諸宗衰微時禅宗的興盛,延續了禅宗的命脈。這種禅法具有山野古樸率真的況味,勞動的艱辛中蘊涵了生活的真谛,自力更生中體現了宇宙實相,其沖虛灑脫、涵容廣大的境界,實實在在體現了禅宗無處不是道場的廣闊胸懷與和光同塵的入世精髓。由小乘禅數學到大乘禅,由行住坐臥也是禅到引生産勞動入禅,禅法進入了更爲積極和廣闊的領域,中國禅宗從此掙脫了傳統佛教戒規的限製,走出了印度佛教不事勞作的消極生存模式,終止了傳統寺院役使奴婢的做法而代之以自食其力,其生産勞動化、人間化、平民化傾向是以往的禅法所不具備的。“古清規”的製定使禅宗生存的理論與實際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禅門獨行,由海之始”(9)。

  四、《敕修百丈清規》對于禅宗的意義

  《敕修百丈清規》的形成經曆了漫長的曆史。懷海之後,中國社會經濟形式又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帶來了經濟結構的巨大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更廣泛的分工協作,這給禅門生活也帶來巨大的影響。伴隨著社會經濟和文化形式的發展,禅門的實際生活也在不斷發展變化著,原來懷海的古清規已表現出一定程度的不適應,致使《禅門規式》在各朝代都有所修改和創新,北宋有《崇甯清規》,南宋有《人衆日用清規》、《鹹純清規》,元有《至大清規》等。元順帝時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帝命重修“百丈清規”,德輝參照《崇甯清規》、《鹹純清規》、《至大清規》,取長補短、折中得失而合成《敕修百丈清規》,後由政府頒行全國,至明、清兩朝仍爲通行本。

  《敕修百丈清規》的主體部分是對職事的分工安排,以及由此涉及到的對任職人員的選拔、對各種職事的職責義務的規定等,還涉及到禅院的監察製度、司法製度等。由于工商業的發展帶來的更加細密的分工,宋時的《崇甯清規》所載的職事就有幾十種,後來逐漸統一成“十務”,即:監院、維那、典座、直歲、首座、書狀、藏主、知客、浴主、庫頭。到元代《敕修百丈清規》的確立,禅院的事務的安排已經變成一個更複雜的系統,形成以住持爲中心,“西序”的七“頭首”、“東序”的六“知事”(10)及“列職雜務”互相呼應的完整的管理系統。

  對這些職務管理者的任選是一件大事。《敕修百丈清規》首先關注的是作爲全寺之主的“住持”的任選,因爲住持關系到全寺僧衆的生存和命運,是禅院的希望和未來,還可能是因爲當時各禅院的住持具有一定程度的德才不濟的現狀(11)。“清規”要求住持具有德

  才兼備的內在素質,由全體僧衆共同推舉來産生,“議舉住持”一節說:

  “兩序勤舊就庫司會茶,議請補處住持,乃請江湖名勝,大衆公共選舉。須擇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廉潔、堪服衆望者。又當合諸山輿論,然後列名佥狀,保申所司請之。……明教大師日:“教謂住持者,何謂也

  住持也者,謂籍人持其法,使之永

  住而不泯也………(12)

  最後還得由朝廷或地方政府的認可才能真正生效,所謂“始由衆所推,既而命之官。”(13)這體現了佛教與封建王權實質性關系,中國佛教與儒道一樣最終必然要受到封建統治者意志的製約,所謂“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14)。對于兩序及其他管理人員的任選也以德才兼備爲條件,“必擇其已事已辦,衆所服從,德業兼修者充之。”(15)其職務一般由住持擇其德才狀況來任命。

  在這些職務的行使中,爲了防止行私意或不公,還采取了公開化的人事管理,所謂大請職和貼單。總之,清規中規定的禅院各職位的選任和各職責的具體運作都是極爲周密全面的,公開的管理製度又爲禅院生活的健康運行增添了外在的保障。《敕修百丈清規》的全面周密是對“古清規””的補充和對禅院體製的進一步發展,其具體運行應當是完備的和富有效率的。

  應當注意的是,《敕修百丈清規》的設計之所以是全面系統的、其運作之所以是有效的,是基于僧團的特殊性質的,離開這些依據條件,清規就失去其普遍有效性。首先,禅僧的宗教熱情和對無上智慧的追求而形成的崇高的內省和自律,是僧團之所以存在並以穩定、秩序化方式生存的堅實基礎。其次,清規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是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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