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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門清規的形成發展與禅宗的曆史命脈(韓鳳鳴)▪P3

  ..續本文上一頁的曆史價值及時代價值的主要方面,也是因爲禅院禅修的基本性質使它較遠地避開世俗社會及封建政府官僚體製的影響,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律,反映了曆史的要求。最後要說明的是,對人人具有“佛性””或道德的依賴是清規之所建立的根據,這種積極的信仰力量和向上的人性力量成了立法最根本的“繩”,因而在僧團的集體生活中,這種“繩”必須永遠處在最高的地位,成爲每一位成員的內在追求。但這種崇高的信仰力量不總是一貫的,而且不是人人具備的,一旦僧團內僧人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不是由于要做佛,而是由于某種不純潔的原因進入僧團,就傷害了清規的根本;特別是在更後來的曆史中,入寺做僧的目的和原因變得越來越複雜,在這種情況下,“清規”的約法便捉襟見肘了,一旦某個別有用心的“神僧””由于心機缜密、或由于“清規”的不察而被推上住持的地位,僧團的利益就受到毀滅性的威脅。

  《敕修百丈清規》比之于“古清規”自然是更爲系統全面,是禅宗面臨五家七宗禅的興旺發達、禅院經濟的繁榮和僧衆的增多、禅院事務日益複雜的情況下,因地因時對古清規的變革改造,是禅宗發展的需要和禅宗史的必然。《敕修百丈清規》的修訂標志著中國佛教寺院組織管理製度向著嚴密、科學化方向進展,使中國佛寺管理製度最終確立下來,它在中國佛教寺院中從而獲得了法律地位。

  五、傳統清規的曆史命運及其現代轉換

  無疑,“禅門清規””是中國禅宗乃至中國佛教組織化、集團化生存的有效法規,它以超越性的眼光和特殊的凝聚力保持了中國佛教在曲折的曆史中經受了無數的考驗。相比較而言,印度佛教衰落了,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印度佛教不能因時製宜製定符合自己時代發展的生存規範,特別是大乘佛教,不重視規範的組織化生活:“印度大乘法……不大重視有組織的集團,這也許是大乘法晚期衰變的主因,…“雖然說,律是佛製的,只可依著奉行,但律是世間悉檀,更著重于時地人的適應呢。”(16)“古清規”與《敕修百丈清規》在繼承佛門傳統戒規的同時因時因地,不斷地變化創新,維系了中國佛教發展的命脈,給中國人乃至傘人類保存了這份珍貴的精神食糧。

  中國禅宗的僧團的組織化、規範化生活方式,直到懷海古清規的創立才得到名副其實地實現。在禅居集體生活中,成佛是永恒的理想,長老是德才兼備的師長,僧衆之間共同勞動,平均消費,切磋佛法,努力精進。這種僧團組織生活一方面是禅宗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最好出路,一方面也體現了封建社會個體農民的生活現狀和理想追求。但嚴格的清規之下的禅門生活是清苦的,沒有家庭,沒有私有財産,沒有世俗的幸福,“粗衣續命,補衣禦寒暑,兀兀如愚,如聾相似。”(17)這一方面是僧衆苦行苦修的現實,一方面也是僧侶修行生活的必然要求,是走向理想精神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禅門清規既是解脫的保障,也是禅僧平靜生活、面向美好未來的保障。

  然而,傳統的禅門清規所曾經曆的興盛現實逐漸成了曆史,它在宗門受重視的程度逐漸被削弱,“(百丈、沩山等)禅師們貫徹真俗圓融的行動……十幾傳後,完全忘掉了楞伽印心的遺訓,不注重研究教理,普請也成了具文,禅宗門下熱愛勞動的優良傳統不得發揚,禅僧們的生活情低落,愈到後來,愈趨向于消極退避的途徑,因而招致宗門的衰落。”(18)這種削弱必然帶來宗門的衰落;至明清時,佛門的衰落景象更加突顯出來。《敕修百丈清規》是完備的,然而,它完備的同時具備了繁瑣化、儒家儀式化、僵化的傾向,因而異化于禅院清淨簡樸的生活特性;又由于百丈立規的法旨得不到重視,不能積極進行適應現實的改革,禅林生活不可避免地趨向複雜化和惡化,清規反成了可有可無、甚至是累贅的東西。明末蓮池大師《竹窗叁筆》中曾說:

  蓋叢林使一衆有所約束,則自百丈始耳;至于製度之冗繁,節文之細瑣,使人之仆仆爾、碌碌爾,目不暇給,更何從得省事省緣,而悉心窮究此道

  故日:後人好事者爲之,非百丈意也。

  百丈清規的本旨沒有能夠得到順應時代的發揚光大、“清規”精神得不到有效實施等等,是佛門命脈衰微的一大原因:“一分重禅的——近于隱遁瑜珈的,或以佛法爲思辯的論師,都輕視律製。不知佛法流行于世間,與世間悉檀的律製有著最密切的關系。律的不被重視,爲佛法發達中的一大損失……出家的佛教,如忽視僧團的佛製,必發生亂七八糟的現象。”(19)到清末民初,佛門更出現了戒律松弛、經教荒廢、偏向死鬼佛教的衰敗現象,與腐敗的國家政治相應,佛門出現空前的危機。

  現代佛教應該吸取原始禅門清規——古清規的精神內涵,製定出更加適合于時代發展的、科學的佛門發展規劃,以適應全新的、激蕩澎湃的現實生活,以新時代新佛教的面目展現在世人面前。上世紀初,太虛法師曾根據當時佛教衰落、叢林製度朽壞的現狀,吸取百丈清規的精神,提出了佛教的“叁大革命”,爲振興中華佛教進行著艱辛的努力,尤其是““教製革命”,要求整頓僧伽製度,設立叁級僧製、居士分叁衆、僧徒分四衆、改革迷信陋習、勤修佛法並旁參近代思想學說等。雖然“叁大革命”由于時代的局限遭到了許多诋毀阻撓而未能全面實現,但其革故鼎新的創新精神成了傳統禅門清規現代轉換的先聲。其後,印順法師在臺灣高舉人間佛教的旗幟,提出法與律的結合、自利與利他的結合、重視處世和組織生活等禅門生活的規則,把握了佛陀立法、百丈立規的本旨,進一步推動了禅門清規的改革,特別是向入世化,人間化方向上發展。

  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佛教煥發出了新的生機。面臨著佛教的現代轉換,趙樸初居士在《中國佛教協會叁十年》報告中要求佛門發揚農禅並重、注重學術研究、進行國際友好交流的優良傳統,在《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報告中說:“佛教界有相當一部分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I..…·加強佛教自身建設,就是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製建設、人才建設、組織建設。”在中國共産黨的宗教政策指導下,在趙樸初等大德的推動下,中國佛教協會製定了一系列佛教發展指導性的文件,如《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共住規約通則》+《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傳戒實旋辦法》、《關于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退職的若幹規定》等等,成果卓然。種種迹象表明,在這繼往開來的新時代,傳統禅門清規已注入了新的時代精神,已經以嶄新的形式生存在當代佛教中,指導著禅門投入創新的生活。我們希望這些新的佛門清規將帶領佛門弟子與衆生一道參與超邁的人世普濟的事業。

  注釋

  (1)懷海弟子黃檗語,見《古尊宿語錄》卷叁。

  (2)《大正藏》卷四十八,第1158頁。

  (3)同上,第112l頁。

  (4)億《古尊宿語錄》卷二。

  (5)同上。

  (6)見《敕修百丈清規》卷八,《大正藏》第四十八卷,第1157頁。

  (7)《宋高僧傳》卷十“懷海傳”。

  (8)《佛遺教經論疏節要》,《大正藏》第四十卷,第846頁。

  (9)同16。

  (10)據《敕修百丈清規》(《大藏經》卷四十八,第1130、1131、1132頁)載,西序七頭首爲:“首座、書記、知藏、知客、知浴、知殿、侍者”,東序六知事爲:“都監寺、監院、維那、副寺、典座、直歲。”

  (11)《敕修百丈清規》第五章住持章有言:“……吾人僥幸乃以住持名之,勢之利之,天下相習沓紛然,幾乎成風成俗也。聖人之不複出,其孰爲之正……”

  (12)《大正藏》卷四十八,第1130頁。

  (13)同上,第1119頁。

  (14)《高僧傳》卷五《釋道安傳》。

  (15)同上,第1131頁。

  (16)印順《人間佛教要略》,見《法音》1997年第04期。

  (17)《景德傳燈錄》卷六。

  (18)巨贊《禅宗的思想與風範》,原載《現代佛學》1955年5、6月號。

  (19)同2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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