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相,微细昧劣,不能简择。所以第八识不与别境心所相应。第八识唯是异熟无覆无记性,故信等十一个善心所,贪等二十六个染污心所,都不相应。恶作等四个心所,虽有无记性分,但非一切时常起,有间断故,亦定不相应。
第七识与十八个心所相应:即我痴、我见、我慢、我爱四惑,遍行五数,八大随烦恼,并别境中的慧。我痴即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我见即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我慢就是倨傲,倚恃所执的我,令心高举。我爱即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着。根本烦恼有十种,为什么只有四种相应呢?如《成唯识论》四卷说:有了我见,其余的四见不生,因为见是从染慧为体,在同一心中,不能容许有两慧并生。为什么第七于五见中唯有我见呢?五见中的见取和戒禁取及邪见,是分别心生,唯见道所断,这第七识相应的烦恼,唯是任运俱生,是修道所断故。我所见及边见都是依有我见以后生起来的,第七相应的我见,任运恒缘,内相续生,不假借边见等后起。前二通缘内外,第七恒内执我,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唯有我见。为什么不与疑和嗔相应呢?由见力审决,疑行犹豫,两相乖返,故无容俱起。爱着我故,嗔慧不生。故第七识在根本烦恼中,唯具四种。遍行五所,凡有心起,皆定相应,八大随惑,遍诸染心,有覆末那,是染污心,所以相应。我见虽是别境慧摄,由义差别故开为二:慧是别境,通三性九地。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有宽狭义别,故得俱起。为什么第七识不与别境四、十小随惑、中二随惑、不定四所相应呢?因为:别境中欲,希望未遂合事,第七任运缘遂合境,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第七无始以来,皆恒缘定事,故无胜解。念唯记忆曾所更事,第七恒缘现前所领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第七任运刹那别缘,故无有定。信等十一善心所,唯是清净,第七染污,故不相应。十小随惑,行相粗动,第七审细,故非相应。无惭、无愧,唯是不善,第七无记,故不俱起。四种不定:恶作追悔先所造业,第七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上沉重昏昧的内缘,和光暗风凉等外缘,有时暂起,第七无始一类内执,不借外缘,故无睡眠。寻伺俱依外缘事暂浅深推度,引起粗细发言,第七唯依内门转起,一类执我,所以不有。
第六意识,体通三性,具一切分别,遍缘内外三世一切诸法,故与五十一个心所皆得相应。
眼等五识,与三十四个心所相应: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惑中贪、嗔、痴三、中二随惑、和八大随烦恼。五识为什么不与其余的心所相应呢?因为根本惑中的慢、疑、恶见,必由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才能生起,五识只有自性分别,所以不俱。又慢是观待自他,由称量门起,疑是于犹豫简择门起,恶见是于推求门起,五识没有这些行相,故皆不相应。小十随惑,行相粗猛,五识望彼则细,故不俱起。悔眠二所,都是由强思加行才能生起,不是任运现行,五识任运现起,故不相应。寻伺两法,皆以名身等为所缘境,五识不缘名等假法,所以亦不相应。
上来所说的八识相应的心所,皆约有漏因位中说,若在无果位,转八识成智,唯是善性,一切心起皆与二十一个心所相应,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为什么有遍行五?触等与一切心恒相应故。为什么有别境五?常乐证知所观境故有欲,于所观境恒印持故有胜解,于曾习境恒明记故有念,世尊无不定心故有定,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有慧。为什么有善十一?极净信等常相应故。何故不与贪相应:无染污故。为什么不与不定四相应?无散动故。所以佛果位上,唯二十一所相应。若未至究竟佛果的菩萨和二乘圣者,在教化众生时,对于能治病的法药、和所治的病,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所以有无漏寻伺,这样通无漏的心所则有二十三个。但在佛果位上一切心行皆无功用,不假寻伺,故无漏心所就唯有二十一个了。
(六)四分
一切心心所法,都有四分: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四证自证分。分是分量、分限,心用分限有四种差别,故名四分。
相是相状,所缘为义。即能缘心自体转变起用的时候,无记缘心法、色法、有法、无法,一切皆有相分,以能缘心必定转变起所缘用的相分才能缘虑散;纵缘于心,亦以心为相分,其相分心,亦唯是所缘,决不能起能缘的作用。相分若是相状义,缘青黄长短等显形色时,可以有形貌相状,怎么说一切皆有相分呢?因为法的相状有多义,并不限于青黄长短等显形的色相,如声尘有执受非执受、可意不可意等相状,香尘有好香恶香等相状,味尘有廿辛苦醋等相状,触尘有坚湿滑涩等相状,法尘随其所应有色心等相状,第七缘第八见分常带我法二执相状,第八缘根身器界种子,皆各带其相状,如镜照物,自体上带影相起,心心所起缘虑用时也是这样,故诸心体转变起用缘境之时,一切皆有相分。问:缘有体法时可许有相分,缘无体法怎么会有相分呢?答:有漏散心缘无法,必是强有力的分别心,分别强故,自变似无的影相,其相即是相分,即有似无的相状。问:正智缘真知,既是绝诸思虑,智境冥合,亦有相分吗:又后二分相缘的时候亦有相分吗?
答:正智缘如,并后二分相缘的时候,皆不变相分,不离自法,即自体性故。
见是见照,能缘为义,即心自体转变起来的能缘作用。明了见照前境相分,名之为见。
自语是心的自体,是见相二的所依,能缘见分;见分是心体的自能缘用,自体分极为明净,能证知自能缘见分外照的作用,故名自证分。
证自证是心自体暂变能起知自体的作用;第三分是心的体用。名为自证,这第四分能证知它,所以名为证自证分。
这四分中,第一分唯是所缘,第二分唯缘第一相分,第三分能缘第二第四,第四唯缘第三;此中有所量、能量、量果义别。譬如有人用尺量布,布为所量,尺为能量,了解尺数的智慧为量的结果。心体起用缘色等境也是这样,色等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自证分为量果,自证缘见之不错,又以第四证自证分为量果。第四分心性明净,能够证知自体用,名证自证分;若无第四,第三即无量果,则知自证分不为满足,故必有第四证自证分。假若以为第三分须有证知的量果而有第四分,那末第四分亦应有量果而建立第五分的话,这是不需要的。因为后二分纯是现量,功能相同,可互证知,故第四分缘第三分的时候,即以所缘的第三分为量果,所以不必更立第五分了。
四分的建立,是就识的义用而分,非是约体立名,若欲勉强指其体,则唯有自证分可以称为用中的体。四分之中,前二分是外,后二分是内。第一分唯是所缘,后三分通能所缘。即第二但缘第一,通现量、比量、非量。一~五八识的见分,一向是现量;第七识的见分,一向是非量;第六识的见分,则通于现量、比量、非量。第三能缘第二分和第四分,证自证分,唯缘第三,不缘第二,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唯现量。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果体一故。或摄为一,后三分俱是能缘性,皆见分摄。或摄为一,体无别故。
这四分对于八识怎样分别呢?八识及一切心所,一一皆具有四分,如眼识起用缘境,即转变起青黄等色为相分,了知青等的作用为见分,知这见之用的为自证分,证知自证分之用的为证自证分,而自证分还知此证自证分。如是耳识变声为相分,鼻识舌识身识,如其次第变香味触为相分,意识随时变一切法为相分,末那识变阿赖耶识的见分为相分,阿赖耶识变根身器界种子为相分。后三行皆如眼识可以准知。八识相应的心所,亦皆如心王各具四分。
佛果位上的四分怎样呢?佛果位的诸心心所,皆是纯无漏清净性,亦皆具足四分,四分都是无漏清净,后三分皆唯现量,更没有比量非量的见分了。相见等的名义与因位无别,但缘虑的作用,有两种说法:(1)说三通缘三。即后三一一分皆通缘其余的三分;见分通缘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自证分通缘相分、见分、证自证分;证自证分通缘相分、见分、自证分。(2)说三通缘四,即后三分一一分通缘四分,即于前说通缘三外更加能缘分还缘自义,故皆缘四。
(七)受俱
苦、乐、忧、喜、舍五受之中,第八识唯与舍受相应,根据《成唯识》第三卷所说:有七种意义:(1)第八行相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等受,必是明了故。(2)第八不能分别顺违境相,取中庸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应取顺违境故。(3)第八行相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4)第八行相一类,即三受不易,三性不易,境界不易,相续不易,故行相决定;若是余受,必是易脱。(5)第八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6)第八是真异熟,随先业引转,不待现缘,任随善恶业势力转起;若苦乐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现缘而起,故非第八相应。(7)第八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时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岂能执为自内的我?由上七义,故知第八唯与舍受相应,第七识亦唯与舍受相应。这有两个理由,如《成唯识论》卷五说:一由任运,即第七识行相任运恒转。二由一类,即恒常唯缘第八见分一类内境,执为自我,没有转易,故唯是舍受。若与余受俱起,则非任运,以须借待现缘起故;亦有变异,以有易脱故。第六意识与五受相应,亦如前论卷五所说:一切逼迫受与意识俱起的,于人天中恒常名之为忧,以非尤重故。若在傍生鬼界,则名忧名苦,杂受苦处与纯受苦处的逼迫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是纯受苦处,其苦尤重,无分别故。诸适悦受与意识俱起的,若在欲界和初二静虑近分定,唯名为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定中,则名乐名喜,适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的近分定和根本定中,则皆名为乐,以其适悦安静尤重及无分别故。舍受与意识相应,通在三界。若第三静虑意识唯于末位舍受相应,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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