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微細昧劣,不能簡擇。所以第八識不與別境心所相應。第八識唯是異熟無覆無記性,故信等十一個善心所,貪等二十六個染汙心所,都不相應。惡作等四個心所,雖有無記性分,但非一切時常起,有間斷故,亦定不相應。
第七識與十八個心所相應:即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遍行五數,八大隨煩惱,並別境中的慧。我癡即無明,愚于我相,迷無我理。我見即我執,于非我法,妄計爲我。我慢就是倨傲,倚恃所執的我,令心高舉。我愛即我貪,于所執我,深生耽著。根本煩惱有十種,爲什麼只有四種相應呢?如《成唯識論》四卷說:有了我見,其余的四見不生,因爲見是從染慧爲體,在同一心中,不能容許有兩慧並生。爲什麼第七于五見中唯有我見呢?五見中的見取和戒禁取及邪見,是分別心生,唯見道所斷,這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唯是任運俱生,是修道所斷故。我所見及邊見都是依有我見以後生起來的,第七相應的我見,任運恒緣,內相續生,不假借邊見等後起。前二通緣內外,第七恒內執我,無有間斷,不容余見互相續起,故唯有我見。爲什麼不與疑和嗔相應呢?由見力審決,疑行猶豫,兩相乖返,故無容俱起。愛著我故,嗔慧不生。故第七識在根本煩惱中,唯具四種。遍行五所,凡有心起,皆定相應,八大隨惑,遍諸染心,有覆末那,是染汙心,所以相應。我見雖是別境慧攝,由義差別故開爲二:慧是別境,通叁性九地。見唯染汙,通九地等,有寬狹義別,故得俱起。爲什麼第七識不與別境四、十小隨惑、中二隨惑、不定四所相應呢?因爲:別境中欲,希望未遂合事,第七任運緣遂合境,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第七無始以來,皆恒緣定事,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更事,第七恒緣現前所領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系心專注一境,第七任運刹那別緣,故無有定。信等十一善心所,唯是清淨,第七染汙,故不相應。十小隨惑,行相粗動,第七審細,故非相應。無慚、無愧,唯是不善,第七無記,故不俱起。四種不定:惡作追悔先所造業,第七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上沈重昏昧的內緣,和光暗風涼等外緣,有時暫起,第七無始一類內執,不借外緣,故無睡眠。尋伺俱依外緣事暫淺深推度,引起粗細發言,第七唯依內門轉起,一類執我,所以不有。
第六意識,體通叁性,具一切分別,遍緣內外叁世一切諸法,故與五十一個心所皆得相應。
眼等五識,與叁十四個心所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惑中貪、嗔、癡叁、中二隨惑、和八大隨煩惱。五識爲什麼不與其余的心所相應呢?因爲根本惑中的慢、疑、惡見,必由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才能生起,五識只有自性分別,所以不俱。又慢是觀待自他,由稱量門起,疑是于猶豫簡擇門起,惡見是于推求門起,五識沒有這些行相,故皆不相應。小十隨惑,行相粗猛,五識望彼則細,故不俱起。悔眠二所,都是由強思加行才能生起,不是任運現行,五識任運現起,故不相應。尋伺兩法,皆以名身等爲所緣境,五識不緣名等假法,所以亦不相應。
上來所說的八識相應的心所,皆約有漏因位中說,若在無果位,轉八識成智,唯是善性,一切心起皆與二十一個心所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爲什麼有遍行五?觸等與一切心恒相應故。爲什麼有別境五?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有欲,于所觀境恒印持故有勝解,于曾習境恒明記故有念,世尊無不定心故有定,于一切法常決擇故有慧。爲什麼有善十一?極淨信等常相應故。何故不與貪相應:無染汙故。爲什麼不與不定四相應?無散動故。所以佛果位上,唯二十一所相應。若未至究竟佛果的菩薩和二乘聖者,在教化衆生時,對于能治病的法藥、和所治的病,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爲他說法,必假尋伺,所以有無漏尋伺,這樣通無漏的心所則有二十叁個。但在佛果位上一切心行皆無功用,不假尋伺,故無漏心所就唯有二十一個了。
(六)四分
一切心心所法,都有四分:一相分,二見分,叁自證分,四證自證分。分是分量、分限,心用分限有四種差別,故名四分。
相是相狀,所緣爲義。即能緣心自體轉變起用的時候,無記緣心法、色法、有法、無法,一切皆有相分,以能緣心必定轉變起所緣用的相分才能緣慮散;縱緣于心,亦以心爲相分,其相分心,亦唯是所緣,決不能起能緣的作用。相分若是相狀義,緣青黃長短等顯形色時,可以有形貌相狀,怎麼說一切皆有相分呢?因爲法的相狀有多義,並不限于青黃長短等顯形的色相,如聲塵有執受非執受、可意不可意等相狀,香塵有好香惡香等相狀,味塵有廿辛苦醋等相狀,觸塵有堅濕滑澀等相狀,法塵隨其所應有色心等相狀,第七緣第八見分常帶我法二執相狀,第八緣根身器界種子,皆各帶其相狀,如鏡照物,自體上帶影相起,心心所起緣慮用時也是這樣,故諸心體轉變起用緣境之時,一切皆有相分。問:緣有體法時可許有相分,緣無體法怎麼會有相分呢?答:有漏散心緣無法,必是強有力的分別心,分別強故,自變似無的影相,其相即是相分,即有似無的相狀。問:正智緣真知,既是絕諸思慮,智境冥合,亦有相分嗎:又後二分相緣的時候亦有相分嗎?
答:正智緣如,並後二分相緣的時候,皆不變相分,不離自法,即自體性故。
見是見照,能緣爲義,即心自體轉變起來的能緣作用。明了見照前境相分,名之爲見。
自語是心的自體,是見相二的所依,能緣見分;見分是心體的自能緣用,自體分極爲明淨,能證知自能緣見分外照的作用,故名自證分。
證自證是心自體暫變能起知自體的作用;第叁分是心的體用。名爲自證,這第四分能證知它,所以名爲證自證分。
這四分中,第一分唯是所緣,第二分唯緣第一相分,第叁分能緣第二第四,第四唯緣第叁;此中有所量、能量、量果義別。譬如有人用尺量布,布爲所量,尺爲能量,了解尺數的智慧爲量的結果。心體起用緣色等境也是這樣,色等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分爲量果,自證緣見之不錯,又以第四證自證分爲量果。第四分心性明淨,能夠證知自體用,名證自證分;若無第四,第叁即無量果,則知自證分不爲滿足,故必有第四證自證分。假若以爲第叁分須有證知的量果而有第四分,那末第四分亦應有量果而建立第五分的話,這是不需要的。因爲後二分純是現量,功能相同,可互證知,故第四分緣第叁分的時候,即以所緣的第叁分爲量果,所以不必更立第五分了。
四分的建立,是就識的義用而分,非是約體立名,若欲勉強指其體,則唯有自證分可以稱爲用中的體。四分之中,前二分是外,後二分是內。第一分唯是所緣,後叁分通能所緣。即第二但緣第一,通現量、比量、非量。一~五八識的見分,一向是現量;第七識的見分,一向是非量;第六識的見分,則通于現量、比量、非量。第叁能緣第二分和第四分,證自證分,唯緣第叁,不緣第二,以無用故。第叁第四,皆唯現量。如是四分,或攝爲叁,第四攝入自證分,果體一故。或攝爲一,後叁分俱是能緣性,皆見分攝。或攝爲一,體無別故。
這四分對于八識怎樣分別呢?八識及一切心所,一一皆具有四分,如眼識起用緣境,即轉變起青黃等色爲相分,了知青等的作用爲見分,知這見之用的爲自證分,證知自證分之用的爲證自證分,而自證分還知此證自證分。如是耳識變聲爲相分,鼻識舌識身識,如其次第變香味觸爲相分,意識隨時變一切法爲相分,末那識變阿賴耶識的見分爲相分,阿賴耶識變根身器界種子爲相分。後叁行皆如眼識可以准知。八識相應的心所,亦皆如心王各具四分。
佛果位上的四分怎樣呢?佛果位的諸心心所,皆是純無漏清淨性,亦皆具足四分,四分都是無漏清淨,後叁分皆唯現量,更沒有比量非量的見分了。相見等的名義與因位無別,但緣慮的作用,有兩種說法:(1)說叁通緣叁。即後叁一一分皆通緣其余的叁分;見分通緣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自證分通緣相分、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通緣相分、見分、自證分。(2)說叁通緣四,即後叁分一一分通緣四分,即于前說通緣叁外更加能緣分還緣自義,故皆緣四。
(七)受俱
苦、樂、憂、喜、舍五受之中,第八識唯與舍受相應,根據《成唯識》第叁卷所說:有七種意義:(1)第八行相極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樂等受,必是明了故。(2)第八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庸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應取順違境故。(3)第八行相微細,若是余受,行相必粗。(4)第八行相一類,即叁受不易,叁性不易,境界不易,相續不易,故行相決定;若是余受,必是易脫。(5)第八相續而轉,若是余受,必有間斷。(6)第八是真異熟,隨先業引轉,不待現緣,任隨善惡業勢力轉起;若苦樂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而起,故非第八相應。(7)第八識,常無轉變;有情恒時執爲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豈能執爲自內的我?由上七義,故知第八唯與舍受相應,第七識亦唯與舍受相應。這有兩個理由,如《成唯識論》卷五說:一由任運,即第七識行相任運恒轉。二由一類,即恒常唯緣第八見分一類內境,執爲自我,沒有轉易,故唯是舍受。若與余受俱起,則非任運,以須借待現緣起故;亦有變異,以有易脫故。第六意識與五受相應,亦如前論卷五所說:一切逼迫受與意識俱起的,于人天中恒常名之爲憂,以非尤重故。若在傍生鬼界,則名憂名苦,雜受苦處與純受苦處的逼迫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是純受苦處,其苦尤重,無分別故。諸適悅受與意識俱起的,若在欲界和初二靜慮近分定,唯名爲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定中,則名樂名喜,適悅身心故。若在第叁靜慮的近分定和根本定中,則皆名爲樂,以其適悅安靜尤重及無分別故。舍受與意識相應,通在叁界。若第叁靜慮意識唯于末位舍受相應,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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