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的主体精神
黄总舜
刘纲纪先生在谈到禅宗美学的特点时指出,禅宗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影响巨大的思想流派,就在它极度地高扬了人的“主体精神”。高度重视人的主体性,发挥人的主体精神是禅宗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的内在机制所在。继承和发扬禅宗的“主体精神”、是使禅宗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重放光彩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追问禅宗在中唐以后对中国文化何以产生那么大影响的必由之路。在此,我想从禅宗的世界观、命运观、真理观、平等观、实践观等五个方面谈谈我对禅宗“主体精神”的领会,抛砖引玉,以期更多的志同道合者献身于弘扬禅学精神的大业。
万法唯心观——禅宗的世界
禅宗是中国化的大乘佛教。它从印度佛教中吸收了“万法唯心”的思想,认为“心”是世界的本源,万物都是由“心”触缘所现,并无自性,世界六尘而已,乃一心之迷妄所化,本不实有,念生即有,念去即无,世间万事万物都是转瞬即逝的,诚如《金刚经》所云:“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李文会云:“微尘者,妄念也;世界者,身之别名也。微尘是因,世界是果;微尘世界者,谓因果也。然自己真性,非因非果,能与六道众生为因果也;谓自性是因,六道是果。……不知因果元是妄心,自作自受,一念悟来,即无微尘,世界何有?放云:即非微尘,是名微尘,即非世界,是名世界。若欲建立世界,一任微尘炽然,若欲除灭世界,觉悟人法俱空,了无一法可得,湛然清净,不被诸境所转,皆由于自己也”。正因为世界万物唯心所现,所以。“心”是统摄一切,无所不包的。心含万法,“心量广大,犹如虚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恶人,善人,恶法,善法,天堂,地狱,尽在空中”。“心”是世界的唯一主宰,舍此而外,别无他物。
那么,这个“心”究竟是什么呢?赖永海先生在《中国佛性论》中指出,惠能所说的“心”不同于天台之心、华严之心,而指当下现实之人心。《坛经》云:“经文明言自归依佛,不言归依他 佛。自性不归,无所依处。今既自悟,各必归依自心三宝,内调心性,外敬他人,是自归依也”。“汝今当信,佛知见者,只汝自心,更无别佛”。“汝观自本心,莫被外法转,本无四乘,人心自有等差”。诸如此类的话还有很多,这里不—一列举。“万法唯心”之“心”,在禅宗那儿,彻底地剥掉了超现实的、神秘的外衣,而被还原到现实生活中来,它是指现实个体的主观心灵,即那种没有被污染的、超功利的、清净自由的心灵。“心”是主观精神,而不是超现实的客观精神。这样,“万法唯心”就意味着:个体的主观心灵是世界的本源,亦是世界的主宰,舍此个体的主观心灵,别无其他主宰。
正因为现实个体的主观心灵是世界的唯一的主宰,所以释尊来到人间的第一句话就是:天上天下,唯我独尊”。“唯我独尊”思想是由“万法唯心”之世界观引申出来的,它是禅宗“活的灵魂”。《五灯会元》卷二十二载:“问:如何是佛?师曰:不指天地。日:为什么不指天地?师曰:唯我独尊”。禅宗强调“万法唯心”、“唯我独尊”,充分地肯定了人存在的价值和主体地位,从很本上否定了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人格神和上帝的存在,否定了神权,肯定了人权,把现实个体的人当作主体推上至尊的地位。这种对人的高度推崇.(主要是人的精神主体)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宗教都不能想象的,也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宗教绝对禁止的。在这个方面即便是充满人道精神的儒家和道家也不能同禅宗相提并论,因为儒道两家都以“天地”为至尊,强调人应当顺应“天地”,而禅宗则认为,天地也是在“心”的统摄之下,概莫能外,因此人只须依处自身,只须回归到自己圆融无碍的、清净自由的心灵自性即可,而无须跪拜在其他任何外物、任何人之前。人是世界的主人,亦是自己的主人。由此可见,禅宗信奉的“万法唯心”的世界观,从根本上确立了人的精神的主体地位。人的主体精神作为世界观的基石和核心,支起了禅宗哲学辉煌灿烂的精神大厦;它向世人当头 棒喝:昂起你神圣的头颅,做自己的主人!
自救自度观——禅宗的命运
既然万法唯心,世界没有实体性,人生的兴衰际遇亦是由个体自性随缘妄化、执假成真、舍本逐末的产物,既然人的心灵自性是世界的主宰,亦是自己个人的主宰,这就意味着禅宗从根本上否定了超验的主宰一切的神灵,因而也就彻底地否定了宿命论。宿命论认为,人的命运是由超验的人格神主宰,由前世所定,无可逃避,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怎样奋斗,怎样费尽心思,都无法摆脱命运的追捕,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就象俄狄普斯王一样注定终身在黑暗的世界中流浪。宿命论的最大弱点就在于否定了人的主体性,否定了人的能动作用,从而也就否定了个体自救的希望。禅宗则与此相反,它不相信宿命论,它所信奉的命运观充满了积极的乐观精神。禅宗认为,人的命运不是由超验的命运之神决定的,而是由个体自身决定的,由个体自性迷悟以及因此而造诸业决定的。李文会云:“一切有为法者,生老病死,贫富贵贱,土农工商,赤白青黄,馨香臭秽,有无虚实,深浅高低,皆是妄心起灭,有为之法也。”惠能亦云:“不思量,性即空寂,思量即是自化。思量恶法,化为地狱;思量善法,化为天堂。毒害化为畜生,慈悲化为菩萨,智慧化为上界,愚痴化为下方”。总之,人心原是清净自由的,只缘众生在现实生活中被假象所迷,执假为真,随缘逐流,忘却了自身清净自由的本性,而不思明心见性,发挥自己的主体精神的能动作用,以至被欲念邪魔所驱,作业万端,酿成人生诸般痛苦烦恼,即所谓色彩斑澜的命运。命运是自造的,而不是外在强加的,这一观念为禅宗自度自救的命运观奠定了基础。
既然人的命运是由个体自己造成的,一个人的吉凶祸福、成败荣辱,全是由自己行为的善恶和努力与否决定的,而不是由超验的人格神前定的,因此,人要解脱自己,也只能依靠自己,“解铃还须系铃人”。没有人能度我上天堂,也没有人能推我下地狱。天堂地狱全系于一念:一念悟,地狱即天堂,一念迷,天堂即地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凡是圣,全在自己,别人是奈何不得的。惠能云:“众生无边誓愿度,不是惠能度,……心中众生,各于自身自性自度。……邪来正度,迷来悟度,愚来智度、恶来善度、烦恼来菩提度,如是度者,是名真度。”又云:“若取外求善知识、望得解脱,无有是处。识自心内善知识,即得解脱。若自心邪迷,外善知识即有教授,救不可得。”虽然禅宗自救自度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真 忏悔,真慈悲,灭诸恶行,除诸邪念,学无上正法,禅定顿悟等等,但无论哪一种自救之道,都离不开主体精神的发挥,都离不开自己的主观努力。自己倘若不修行亲证,不明心见性,即便是释尊本人前来也救你不得。
总之,“人在宇宙中是顶天立地的,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主宰,决定着自己的命运,而不必听命于任何人或任何超乎人的神。”每个人都应当以自己为依处,替自己的行为负责,命运就把握在自己手中,不必怨天尤人;怨天尤人是一种不负责任、软弱无能的表现。释尊在世劝告阿难时,说了一段极精彩的话,今录之于此,与诸君共勉—一
“阿难啊,要以自己为明灯,要以自己为依处,不能以他人为依处;要以法为明灯,以法为依处,不能以外部的东西为依处。……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依处。其他还有什么依处吗?很好地控制自己,就能获得依处。”
依自了法观——禅宗的真理
禅宗的真理观也体现了主体精神,它与科学的真理观不一样。自然科学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对世界客观规律的反映,它是外在于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每时每刻都在自在地发生作用,个体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应当服从规律。禅宗所讲的真理(佛法、正法、善知识)则是主观的真理,是自为的、内在的,它一刻也离不开个体的自性,它的存在与个体的“内证本心”是绝对不能分割的。真理与本心自性是一体无二的、而不是互相外在的。一旦佛法成为外在于个体自性本心的异在时,它就不是真正的真理,而是“法障。”在禅宗看来,凡是能引导人超越日常功利欲念以及由此带来的诸般痛苦、烦恼、不善心而达到清净纯洁、圆融无碍的精神自由境界之一切法都可称之为佛法(真理)。清净自性的证悟是检验佛法真理的唯一标准。某法门若有助于我内证自己清净自由的本心,便是真理,反之,若阻碍自己的心灵自由,便是“法障”。在禅宗那里,“真理”不是与“谬误”对待的,而是与“法障”相对待的,因为禅宗认为,心含万法,一切法都是佛法,法无正错之分,只有方便随缘之分,它与一个人的悟性有关。佛法,作为个体自救的真理,它的最大特征是“自了法”。所谓“自了法”,就是从自己清净本心中证得的。法与本性是同体一如的,是一种无念之法,无法之法。说它是法,是因为从自性中证得,说它是无法,是因为它与自性绝对和谐统一的,达到一种高度的自由。惠能云:“一切善法,皆因大善知识能发起故。三世诸佛,十二部经,亦在人性中本自具有。不能自悟,须得善知识示道见性;若自悟者,不假外善知识。若取外求善知识,望得解脱,无有是处。识自心内善知识,即得解脱。若自心邪迷,妄念颠倒,外善知识即有教授,救不可得”。“自了法”既是自悟法门,又是无念法门,同时这是方便法门。关于这一点,《坛经》中有许多教语可作佐证:“无念法者,见—切法,不着一切法,遍一切处,不着一切处,常净自性,使六贼从六门中走出,于六尘中不离不染,来去自由”。“一切经书,及诸文字,小大二乘,十二部经,皆因人置,因智惠性故,故然能建立。若无世人,一切万法,本元不有。故知万法,本因人兴;一切经书,因人…
《禅宗的主体精神(黄总舜)》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