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门教,“俗事天神,天神以铜为像,二面者四手,四面者八手,手各有所持,或小儿,或鸟兽,或日月”17。而这些对以后婆罗门教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存在会产生重要影响,自唐宋以降,在广州、泉州等地都有关于婆罗门教的遗迹或记载存在18。现在看来这些是可以回溯到东晋时代,《法显传》中所提供的就是很宝贵的线索。
最后,《法显传》还间接地,即借助一些佛教故事来介绍某些原生于婆罗门教的观念。其实佛教中“割肉贸鸽”、“投身餧饿虎”等故事19,是受印度教文化的影响,因为这些故事体现着“生命之获得价值,无非是借助于对自身的否定。一切具体的,对在此居于主导地位的抽象说来,无非是否定的。印度教徒之崇拜这一方面,与其相关联”20。另外,其中也关联着人与动物生命之间的等值。这里边还反映着中印之间对动物崇拜的差异。作为对图腾崇拜的一种继承,各民族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对动物崇拜的成分。但中国社会由于很早进入祖先崇拜和与专制政治相结合的状态21,所以中国文化中的动物崇拜有着自身的特点,如一是崇拜超自然的或外来的动物,龙、凤凰、麒麟、狻猊、獬豸等,二是这些动物之被崇拜主要是因为它们具有神通和象征着威权。除此之外,普通动物若猪狗鸽鸟之类的生命价值决不会与人等量齐观的。而在印度动物之被敬重,主要在于一些普通动物人格化中所表现的光辉。若《法显传》所载“常有群象以鼻取水洒地,取杂华香而供养(佛舍利)塔”,有道人“见象如法供养”而感动,“自挽草木,平治处所,使得净洁,劝化国王作僧住处”。及有“一白耳龙,与此众僧作檀越,令国内丰熟,雨泽以时,无诸灾害,使众僧得安。众僧感其惠,故为作龙舍,敷置坐处,又为龙设福食供养”等22。这样,动物与人就在某种意义上处于一种平等,因为《奥义书》中说明“生命属于至高无上的神力,属于梵。人和动物植物皆为梵的表现形式,皆源于同样的物质构成,皆遍布灵魂“我””23。由此衍生出轮回和尊重有情众生等观念,佛教与婆罗门教则是同根的。如此意识通过佛经及《法显传》这样的着作,在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
(四)
由于法显之行是中国僧人第一次获得重要的取经成果,由于法显归来后所写传记和异闻的生动,也由于佛教在中国的扩展正如日中天,《法显传》在当时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百多年后,北朝的郦道元在撰写《水经注》时,就有二十多处采用了《法显传》中的文字。随着《法显传》的流行,其中所包含的关于婆罗门教故事也更为中国人民所熟知。在《法显传》之后,不管是西去取经的还是来华传法的佛教高僧们,都有在其着作中或多或少提及婆罗门教的,如南朝竺法维《佛国记》、竺枝《扶南记》,北朝宋云《家记》等,但是他们为中国民众所提供的有关婆罗门教知识,则是基本上沿袭着法显所提供的范例。如《扶南记》“顿逊国”条云该国有“唯读天神经”的“天竺婆罗门千余人”24等。故可换句话说,《法显传》中关于婆罗门教的描述,尤其是该教与佛教的关系,为中国人对该教的认识划了一个框框,特别是后来能到印度就地观察的少数中国人几乎都是僧人,所以千百年来中国人对婆罗门教的认识也就基本上停留在这个框框里25。可以作为对比的是,我曽去过柬埔寨的吴哥窟(Angkor Uat)。这是一个着名的佛教遗址,里面有很多佛像,也混杂着不少婆罗门教的东西。虽然敦煌、云冈等石窟中也杂有出自婆罗门教的神像,但吴哥石窟的雕塑中所表现的有关两教之内容,却与敦煌、云冈等大相径庭,如同样是与魔王战斗,高高在上作为主帅而发号施令的却是婆罗门教大神毗湿奴(Visnu)。吴哥窟中婆罗门教内容盖过佛教当然有着种种原因,但中国石窟中婆罗门教诸神完全作为佛教的附庸,与法显以其亲身证明来给两教关系定格所造成的影响,应该也是因素之一。因此《法显传》也能作为我们在破解为何婆罗门教在进入中国努力上如何被佛教压倒的一个起始的观察点。
总之,就是《法显传》本身,也使中土民众了解到婆罗门教在印度的存在,至少对佛经中所提到的婆罗门教种种,会有更深的认知。因此,《法显传》里的种种婆罗门教在印度社会中的表现,包括它与佛教斗争的那些表现,使我们有依据来认识当时印度社会宗教的复杂性,以及明白为何是佛教能传入中国并立足生根。所以《法显传》等“于我国佛教精神之发展,固有甚大关系也”26。
对于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而言,古代典籍中所包含的信息越丰富、越真实,价值就越高。《法显传》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大量有关佛教的内容,还传递了不少当时印度婆罗门教的情况和婆罗门教到达过中土的迹象,以及可由此解读婆罗门教在东土如何被佛教所覆盖等等,都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1.岑仲勉先生指出该书还另有《佛游天竺记》、《历游天竺记传》、《游天竺记》、《天竺国记》等名,“为汉人游历印度亲写见闻之第一本”。见其《“佛游天竺记”名称之讨论》,载《中外史地考证》,中华书局2004年版。
2.《高僧传》卷二《宋江陵辛寺释法显》。
3.《出三藏记集》卷十五《法显法师传》。
4.Tansen Sen: Buddhism, Diplomacy, and Trade—The Realignment of Sino-Indian Relations, 600-1400,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Honolulu, 2004, p8.
5.《法显传》“达嚫国”条、“自耶婆提归长广郡界”条,章巽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8、170页。
6.《法显传》“沙只大国”条,70页。
7.《法显传》“拘萨罗国舍卫城”条,第71、72、73页。
8.《法显传》“王舍新城、蓱沙王旧城”条,第113页。
9.如魔王遣三玉女来试之事,见《法显传》第122页。
10.《水经注校》卷一,王国维点校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7页。
11.《水经注校》卷二,王国维点校本,第35页。
12.《法显传》“拘萨罗国舍卫城”条,第74页。
13.高楠顺次郎、木村泰贤《印度哲学宗教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8、383页。
14.《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狮子国即今之斯里兰卡。
15.《法显传》“自耶婆提归长广郡界”条,第171页。
16.据佐佐木教悟等所着《印度佛教史概说》第二章云:“据佛教的原始经典、阿育王碑文和希腊的拉丁文献等推论,在初期佛教时代(公元前五至三世纪),与婆罗门对立的新的精神指导者“沙门”,处于强有力的地位”(中译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9页)。说明在与婆罗门教的斗争中,“沙门”是作为佛教徒代表的身份。
17.《梁书》卷五十四《扶南国传》。
18.如见于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汪向荣校注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74页。及今人吴文良《泉州宗教石刻》第四部分,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19.法显记载的见《法显传》“宿呵多国”、“竺刹尸罗国”条,第35、38页。
20.黑格尔《宗教哲学》“宗教哲学讲演录”第二部分第一编,中译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第302页。
21.参见严耀中《中国宗教与生存哲学》第三章,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
22.《法显传》“蓝莫国”、“僧伽施国”条,第87、62页。要说明一下的是,汉译佛经中的“龙”(N
ga),在印度实际上只是蛇,和中国传统的龙完全不是一回事。谭中先生对比说:“印度神话中有“蛇族”(N
ga race),中国神话中,夏族就是“龙族”。印度神话中,佛就是蛇,中国神话中,孔子称老子为龙(老子称孔子为凤)”。可资参考。见其《印度与中国――两大文明的交往和激荡》第二章,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96页。
23.郁龙余等《印度文化论》第二章,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24.《太平御览》卷七八八“顿逊国”条引该书。
25.着名的如玄奘《大唐西域记》,其关于佛教与婆罗门教争斗之叙述,如阇烂达拉国,“此国先王崇敬外道,其后与罗汉,闻法醒悟”(卷四,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等,其记述此类事之方式与角度是和《法显传》如出一辙。
26.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二章,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69页。
《关于《法显传》中的婆罗门教》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