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并无任何诠释其所以然,但是在龙树的释论里,却明白的阐释其六度相摄观的论证依据是菩萨的善巧方便力,以及“有为法因缘果报相续故”,其论点如下:
须菩提问:云何菩萨行一波罗蜜摄五波罗蜜
问曰:二八
波罗蜜各各异相,云何行一波罗蜜摄五波罗蜜
”答曰:
“菩萨以方便力故,行一波罗蜜能摄五波罗蜜:复次有为
法因缘果报相续故相成善法,善法因缘故。……”
有关于“有为法因缘果报相续”的部份,留待下节讨论。在此针对“方便力一来探讨其理论根源,何以菩萨的善巧方便力,能够“行一波罗蜜而摄五波罗蜜”
主要就是因为“诸法实相毕竟空”的缘故,龙树以檀波罗蜜摄五波罗蜜为例,说明了六度相摄哲学的理论主体:
(布施)财物入诸法实相毕竟空中,不分别有利无利,
是故菩萨于受者不求恩分,于布施不望果报,设求报,
若彼不报则生怨恨。菩萨作是念:诸法毕竟空故,我无
所与。若求果报,当求毕竟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
布施相,是故不见有益,以毕竟空故,亦本不见无益。
如是于檀波罗蜜迅取五波罗蜜。
龙树在这段释论中,明白的揭示出“诸法毕竟空”是究竟实相,所以菩萨在布施时要不分别、不求恩、不望果报,因为“诸法实相毕竟空”。若要求果报,也是当求毕竟空的无上正觉。正是因为如此,布施(檀)波罗蜜的哲学主体是“诸法实相毕竟空一,持戒(尸罗)、忍辱、精进、禅定及般若波罗蜜等诸波罗蜜的哲学主体,皆是“诸法实相毕竟空”。换句话说,“诸法实相毕竟空”是六度相摄的超越根据,使六度相摄的理论可以成立,也指导六度相摄在生活实践上成为可能。
因此,在确立六度相摄的哲学主体是“诸法实相毕竟空一之后,立刻产生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从“毕竟空”的根本立场,如何生出动力根源
龙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济度众生的“本愿悲心÷,所产生的善巧方便力。龙树在(六度相摄品)中说:
今云何见如法性实际
答曰:“不见有为法:…:是无生
法无定实相可取,但能令人离虚诳有生法,故名无生。若
得如是智慧,以方便力,本愿悲心故。不取二乘,直证至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从诸法毕竟空中,经过本愿悲心的策发,便转化成菩萨的善巧方便力。也正是由于方便力的开展,使六度相摄得以成立。因此,六度相摄的理论根据,龙树说是由于方便力的缘故,事实上完整的说法是从诸法实相毕竟空,到济度众生本愿悲心的激发出善巧方便力,再由方便力开展六度万行的相涵相摄。笔者制一简表,说明于后:
从此表可知:让六度相摄成为可能,是因为六波罗蜜的根源相同,皆是从毕竟空结合悲愿而开展出来的善巧方便力。当然,“含蕴在内”的是“毕竟空”与“本愿悲心÷,“展现在外”的是“方便力”与“任一度摄另五度”。至于,六度相摄的基本型式及内涵意义,就分别在下面三节讨论之。
(二)、从有为法因缘果报到相续善法的回向菩提
在确立六度相摄的哲学主体与动力根源之后,笔者在此首先讨论六度相摄的三种相摄型式之一——“同质相摄”。所谓的“同质相摄”,是指龙树将布施与持戒等波罗蜜,视为有为法因缘果报相续故相成善法,因为善法同质的缘故,因此能行一摄五,在《大智度论·六度相摄品》中说:
复次有为法因缘果报相续故相成善法。善法因缘故,是波
罗蜜皆是善法故,行一则摄五。以一波罗蜜为主,余波罗
蜜有分。有菩萨摩诃萨深行檀波罗蜜,安住檀波罗蜜中布
施众生时得慈心。从慈能起慈身口意,是时菩萨即取尸罗
波罗蜜。何以故
慈业是三善道,尸罗波罗蜜根本。所谓
不贪、不瞋、正见,是三慈业能生三种身业四种口业。慈
是善业,为利益众生故名为慈。取孱提波罗蜜者,……。
龙树在此立论六度相摄的根据是“波罗蜜皆是善法故”,所以“行一则摄五”。然后,依据“善法同质”的共通条件,找出其相摄的标准,藉以沟通两波罗蜜之间。关于此点,笔者制一简表来说明布施波罗蜜为中心,而摄五波罗蜜的善法依据。 (
由于善法因缘故,所以能够“行一则摄五”波罗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有为法的因缘果报,虽然相续的是善法,可是皆不究竟。换句话说,在“善法相续”的相貌中,应该推求“诸法毕竟空”的体性,也正是前文曾引出的:“(布施)此财物入诸法实相毕竟空中:…:于布施不望果报:…:若求果报,当求毕竟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是于檀波罗蜜迎取五波罗蜜。”因此,在“同质相摄”的部份,龙树是四段推论的步骤:
第一,从“诸法实相毕竟空”的立场出发。
第二,说明波罗蜜皆是善法,行一则能摄五。
第三,寻求布施与五波罗蜜之间,善法同质相摄的标准,做为“皆是善法”的桥梁,所以说行A即是摄B,乃至CDEF等型式。
第四,将有为法因缘果报,回归“诸法实相毕竟空”,亦即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一
透过以上的基本型式,除了布施以外,举凡持戒、忍辱、精进、禅定与般若,皆可为“相续善法”的中心,来摄其他五波罗蜜。
此外,为何要以有为法因缘果报的相续来论证六度的相摄,而不是直接说明“毕竟空”的立场呢
笔者以为,六波罗蜜是生活实践的事行,是以事显理的哲学,落在世间有为法中,必然是以善法因缘果报来呈现。若就世俗的善法本质来推究,也能让布施与其他五波罗蜜之间,取得密切的联系。当然,谈到“波罗蜜”的本质时,不仅“皆是善法”是同质,更重要的是“诸法实相毕竟空”的根本立场,所以最后一定要回向菩提,才能本末相符而圆满。
(三)从先行布施波罗蜜到因缘续行的次第相生
有关于六度相摄的第二种型式及内涵,则是因缘次第相生的异质相摄,所谓的“异质”,并非是指不同本质,而是龙树所谓的“虽和合而各各有相”的缘故。因此,在此阶段仍以一波罗蜜为主来摄五波罗蜜,为何如此呢
龙树认为是“行因缘次第应尔一,并分出家与在家之别,他在《大智度论》卷八十一的(六度相摄品)的释论中说:
问曰:“何以但一波罗蜜为主
”答曰:行因缘次第应尔,菩萨有二种:在家、出家。在家菩萨福德因缘故大富,大富故求佛道因缘,行诸波罗蜜宜先行布施。何以故
既有财物,又知罪福,兼有慈悲心于众生故,宜先行布施,随次第因缘行诸波罗蜜。出家菩萨以无财故,次第宜持戒、忍辱、禅定。次第所宜,故名为主。除财施余波罗蜜皆出家人所宜行。菩萨以羼提波罗蜜为主,作是愿……我今行菩萨道,应具足诸波罗蜜。诸波罗蜜中檀波罗蜜最在初,于檀中所重惜者无过于身,能以施人不惜不瞋,能具足忍辱波罗蜜摄取檀。菩萨住忍辱中布施众生
……若命终时二波罗蜜力故,即生好处,续行布施。取尸罗波罗蜜者,问曰:住忍辱时不为恶即是戒。何以故
更说住忍取戒波罗蜜,应当住戒摄忍。答曰:以中说相不说次第相生,虽和合而各各有相,若次第法应先戒后忍,戒名不夺径叩,忍名不自惜命,是故于忍辱中别说戒相。
龙树在以上的释论中,提到六度相摄的一个重要观点:为何在六度相摄里是以一波罗蜜为主而摄取其他五波罗蜜呢
他的回答是“行因缘次第”,意即六度相摄是灵活应用而应机契理的,并没有绝对的标准与实践的必然程序。换句话说:六度相摄是菩萨六度万行圆融的开展。虽说如此,可是在因缘续行里,龙树以为是消极的次第相生,所以提出在家菩萨宜先行布施波罗蜜,而后行持戒、忍辱、乃至般若波罗蜜等,但是对于出家菩萨,则是以一持戒、忍辱、禅定”等次第相生的因缘续行为主。当然,龙树所谓的“因缘续行”,包涵两个概念:一是菩萨实践的程序,如先行布施、次行持戒等:二是指菩萨实践的串习力,所以是一若命终时二波罗蜜力(布施、忍辱)故,即生好处,续行布施。”
至于,所谓“次第相生”的概念,龙树以消极性来规范其涵意,他的目的只是在说明“必然的发生”,而非“必然的程序”。龙树的阐释是四段推证:
一、以一波罗蜜为主,是行因缘次第应尔。
二、行菩萨道应具足诸波罗蜜。
三、所以在家先行布施,出家先行持戒,再摄五波罗蜜。
四、诸波罗蜜虽和合而各各有相,不必然依六波罗蜜的顺序次第相生。
因此,龙树的六度相摄观的开展,说明六度相摄是重视缘起法的,依据众生与菩萨本身的因缘条件,来决定实践的程序及内涵,而且不必然的依照固定的模式及途径,而能将六度之间圆融的互摄相生,开展菩萨万行庄严的成佛之道。这也是大乘伦理思想的特色之一,重视菩萨行者在行菩萨道的六波罗蜜时,可以依据个人的因缘条件而选择实践的法门,只要依照“诸法实相毕竟空”的原则,即能达到不同的行为主体和达到相同的结果。这个结论说明了龙树的六度相摄观,可以适应任何行为主体的差异性,而开展菩萨实践六度万行的基本法则与圆融事行,正好弥补西方伦理学中只重视道德义务的强制性及普遍性,而忽略行为主体差异性的事实。
(四)从一念行六波罗蜜到了无自性的一心相摄
从因缘相续善法的同质相摄与因缘次第相生的异质相摄的讨论里,发现这是在“相”上的相待义,而非绝待义。所谓的“相待”义,乃是肯定六度之间,各自有其“自性一,便“各有异相”而存在,所以在此的六度相摄,则是有为法因缘果报的相待而生,以及因缘次第的次第相生,除非回向菩提的“毕竟空一,否则龙树便自我矛盾了,因为破斥“自性一是龙树思想的核心论题。因此,龙树的六度相摄观在最后必须处理的是“了无自性的一心相摄”的绝待义。在《大智度论》卷卅一中说:
性名自有,不待因缘,若待因绿,则是作法,不名为性。
此处说明:这个“自有”而“不待因缘”的“性”,在龙树的论典中通译为“自性”。关于此点,诚如游祥洲教授在(龙树的共相论)一文中所说:
此处所言之“性”,摄自有、不待因缘、不可变异三义,
摄此三义所言之“性”,正与西洋哲学上所说的“实体”
(Substan3)概念相同。破斥这种“自性”是龙树哲学
最核心的课题。
因此,龙树在相摄理论的最后,提出了“一念中能行六波罗蜜一的论题,其立论的根据是“一切法皆属因缘,从因缘生故无自性”,所以才能“一心中一时能具足六波罗蜜上龙树从前立论,说明二法相差别,在后面又归于了无自性的诸法毕竟空,又破自己所立的论题。所以,龙树在(六度相摄品)中,仍是先说“一念中能行六波罗蜜”的法相:
菩萨于无量劫为佛道故种善根,离欲故于诸禅定得自在,
深入如法性实际,精进方便慈悲力故,出于甚深法还修功
德,是人胜伏其心,一念中能行六波罗蜜。所谓菩萨布施
时如法舍财,是为檀波罗蜜:安住十善道中,布施不向二
乘,是为尸罗波罗蜜:若怪贪等诸烦恼及魔人民来不能动
心,是名孱提波罗蜜;布施时身心精进不休不息,是名精
进波罗蜜:摄心在布施,不令散乱,无疑无悔,正向阿耨
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禅波罗蜜:布施时与者、受者、财
物不可得,不如邪见取相,妄见一定相,如诸佛贤圣观物
相、受者、与者及回向处相,法施时亦如是,是名般若波
罗蜜。
这是以布施波罗蜜为中心,由于“深入法性实际,精进方便慈悲力故”,所以才能在一念中行六波罗蜜。为何一心中能具足六波罗蜜,龙树最后又归于了无自性的诸法实相的般若波罗蜜:
一切法皆属因缘、无自在者。诸善法皆因恶生,若因恶
生,云何可着
恶是善因,云何可憎
如是思惟,直入诸
法实相,观持戒、破戒皆从因缘生,从因缘生故无自性,
无自性故毕竟空,毕竟空故不着,是名般若波罗蜜。
龙树在此说明了六度相摄的第三种型式,也就是说从诸因缘生故无自性的立场,回应他所提出“诸法实相毕竟空”的前提,于是本末相符,所以才能一念具摄六度,让六度相摄在“一念”、“一心”、“一时”之中圆融的互摄了,也是龙树以般若波罗蜜诸法实相毕竟空的哲学立场下,最圆融的六度相摄的思想理论了。四、结论
透过本文的深讨,依据《大智度论》的哲学思想与基本立场,笔者论证龙树菩萨的六度相摄观,得到以下四项具体的结论——
一、有关于龙树的六度相摄观的讨论,首先应了解《大智度论》的基本立场,特别是“诸法实相毕竟空”的哲学主体,这也是六度相摄观的超越根据,使六度相摄的理论可以成立,也指导六度相摄在生活实践上成为可能。
二、有关于“相摄”的理论,牵涉到阿昆昙的思想背景关联。换句话说,《大智度论》的“相摄”法义,是出自于阿毗昙门的思想启发,也是重要的背景因素。论到相摄,有自性摄与他性摄二派,龙树显然采取了自性相摄的立场,藉以成立其六度相摄的理论系统,关于此重点,笔者依于本文探究主题及行文篇幅所限,将来会另撰专文以深入讨论之。
三、在确立“诸法实相毕竟空”为龙树六度相摄哲学的根本依据之后,菩萨从本愿悲心开展济度众生所生出的善巧方便力,自然成为六度相摄的动力根源,再由此方便力开展的相涵相摄。
四、龙树的六度相摄观有三种型式。其一是因缘相续善法的同质相摄;其二是因缘次第相生的异质相摄:其三是了无自性的一念具摄。前面两者皆为方便说,最后都要回向菩提,回归“诸法实相毕竟空”的立场。第三者则以“无自性”而“毕竟空”的说法直接契入诸法实相,也是龙树六度相摄观的终极本怀了。
原载《内明》第275
《从《大智度论·六度相摄品》论龙树的六度相摄观——以布施波罗蜜为中心的探讨(黄连忠)》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