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有关梵本《入论》的几个问题――兼评《藏要》本《入论》校注▪P2

  ..续本文上一页。至于系词“是”,在梵文中经常省略,所以上句可以译为“声常”,也可以译为“声是常”或“声是常的”。

  十二、“唯此三分,说名能立。”《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句云:为名为友。”本句梵本原文如下:‖etāni eva trayo “vayavāiti ucyate ‖直译为:就是这些,被说成是三分。avayava一词,译为“支”或“分”都是可以的。意谓只有一因二喻三分才是能立。由此可见,在此avayava一词译为“分”比译为“支”好,以免与宗、因、喻三支相混。“说名能立”一句是玄奘加的,《藏要》本校注没有指出。

  十三、“不容成故”。《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句云:无真实解故。”梵本原文如下:pratipādana-asambhavatah 直译为:不产生成就故,可见玄奘译文无误,并无《藏要》本校注所说的意思。此指所别不极成、能别不极成、俱不极成三过。按照因明规则,宗依必须共许极成。上述三种过失,都是关于宗依没有共许极成之过。犯此过失,所立宗就不可能成立。所以《大疏》卷五说明如下:“不容成故者,“容”谓可有。宗依无过,宗可有成。依既不成,更须成立,故所立宗不容成也。故似宗内,立次三过。”

  十四“常无常外余非有故”。《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句意云:除常、无常外更无余类法故。”本句梵本原文如下:nitya anityavinirmuktasya ca anyasya asambhavāt 直译为:除常、无常外,余非有故。玄奘译文准确无误,并无《藏要》本校注所说的“类法”二字。

  十五、“法自相相违因”。《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过名云,颠倒能立法自相因。余三相违立名例同。”梵本原文如下:dharmasvarǔpaviparītasādhana , dharma 意为“法”,svarupa 意为“自相”,viparīta意为“相违”,sādhana意为“因”。由此可见,玄奘译文逐字对应,准确无误。《藏要》本校注误。以下三违名例同。

  十六、有法差别相违因。《藏要》本校注称:“梵本次下文云:如即此因亦能颠倒前宗有法差别之有作缘性,而成立为与非有作缘性,两俱极成故。藏本此处译诈略。”梵本原文如下:yathāayam eva heturasmineva pǔrvapkse “ sya eva dharmino yo vi

  esah satpratyayakartrtvam nāma tat viparītam asat-pratyaya-kartrtvamapi sādhayati| ubhayatra-āvyabhicārāt‖直译如下: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俱决定故。

  本段玄奘法师翻译如下:“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此中“如遮实等”,梵本无。除此之外,玄奘译文与梵本完全一致。《藏要》本校注误。

  十七、“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藏要》本校注称:“梵本此段文云:如说眼等是为他者,积聚性故,如卧褥、坐具等分,犹如此因能成眼等是为他性。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所谓他者(梵本补注云神我)是积聚性,两俱决定故。藏本此段译文讹略。”本段梵本译文如下:yathāpara-arthāh caksurādayah samghātatvāt

  ayana-āsanaādi-a n ( 。 ) ga vi

  esavat iti | ayam heturyathāpārārthyam caksurādīnām sādhayati tathāsamghatatvam api parasya ātmanah sādhayati | ubhayatra-āvyabhicārāt ‖直译如下:如说眼等是为他者,积聚性故,如卧具、坐具等分之差别。犹如此因能成眼等的为他,如是此因亦能成立神我他的积聚性。俱决定故。

  十八、如同异性。《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次下文云,犹如此因能立有体之物非是实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体之物非是实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体之物非是有性。”此中所说“次下文”即“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本段梵本原文如下:

  Ayam hi heturyathādravya-ādi-pratisedham bhāvasya sādhayati tathābhāvasya abhāvatvam api sādhayati |ubhayatra-vyābhicārāt ‖直译如下:因为犹如此因能够成立有性的非实等,如是此因亦能成立有性的非有性,俱决定故。

  由此可见,玄奘法师的译文与梵本基本一致,《藏要》本校注将“有性”译为“有体之物”与《入论》本意相违。

  二十、“但于瓶等双现所立、能立二法”。《藏要》本校注称:“二本云具有”。本段梵本原文如下:sādhyasādhanayoh sahabhāvahpradar

  yate 直译如下:所立和能立的共同存在被显示出来。

  由此可见,玄奘法师的译文是意译,“但于瓶等”四字梵本无。《藏要》本校注没说清楚。

  二十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句云:若是所作,见彼无常。与前文合,以下例文同。”本段梵本原文如下:yat krtakam tat anityam drstam 直译如下:凡是所作,见彼无常。玄奘译文准确无误,《藏要》本校注误。

  二十二“如是名似同法喻品”。梵本无,《藏要》本校注没有说明。

  二十三“若有正智于色等义”。《藏要》本对“正”字说明如下:“二本无此字。”梵本原文是jňāna,译为“智慧”、“正智”,皆可。

  二十四、“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对于“名种”《藏要》本校注说明如下:“二本云名字种类”,梵本原文是复合词nāma jati-ādi-kalpana-ārahitam直译如下:离名种等分别。名种是名字种类的简称,玄奘译文与梵本原文基本一致,只加“所有”二字,以示强调。

  二十五、“现现别转”。《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句云:于一一根各别而转。梵本原以二“眼”字表一一根,故今意译现现。”梵本原文如下:tat aksam aksam prati vartata iti pratyaksam 直译如下:对每根而转,称为现量。aksam 可以译为“根”,也可以译为“眼”,此中译为“根”较妥。梵文中一词多义者很多,应根据文中内容取其正义。

  二十六、谓籍众相而现于义。《藏要》本校注对“众相”说明如下:“二本无此“众”字,又“相”字作标相 li n ( 。 ) ga 。”梵本原文是Li n ( 。 ) gāt,是中性、单数、从格,可以译为:从相、由相、籍相等,因为有三相,所以玄奘译为“众相”。li n ( 。 ) ga原意为特征,引伸义为“相”。《大疏》卷八说明如下:“谓若有智,籍三相因,因相有三,故名为众,而方观境义也。”

  二十七、“相有三种”。《藏要》本校注称:“二本作相,即相状,与前标相字异。”梵本原文如下:Li n ( 。 ) gam trirǔpam 此中rǔpam有色、相、种等义,这里应译为“种”。“相”字为li n ( 。 ) gam,与前文同。玄奘译文准确无误,《藏要》本校注误。

  二十八、“于所比义有正智生。”关于“正”字,《藏要》本校注称:“二本均无此字。”参见二十三。

  二十九、“即智名果,是证相故。”《藏要》本校注称:“梵本此二句云,彼智即是果,以证量为相状故。藏本意译第二句云,以是色等分别性故。”梵本原文如下:eva j n ( ~ ) ānam phalamadhigamarǔpatvāt 直译为:彼智就是果,证相性故。玄奘译文与梵本基本一致,只是“性”字未译。这个字可译可不译,如《心经》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中“空”梵本原文都是“空性”。

  三十、“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藏要》本校注称:“梵本意译云,彼智亦即是量,是能作境之正知故。”梵本原文如下:svayapāravat-khyāteh pramānatvam iti直译如下:因为犹如有作用显现,所以称为量性。玄奘译文与梵本完全一致,准确无误,“性”字可以不译。《藏要》本校注误。

  三十一、“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藏要》本校注称:“二本此句云,与余境分别相俱之智为似现量。余境谓共相,对自相为余也。”梵本原文如下:kalpanāj n ( ~ ) ānm artha –antare pratyaksa –ābhāsam 直译如下:于异义的分别智,是似现量。玄奘译文为意译,《藏要》本校注误。《大疏》卷八说明如下:“有分别智,谓有如前带名种等诸分别起之智,不称实境,别妄解生,名于义异转,名似现量。”

  三十二、“谓初能成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成定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藏要》本校注:“二本此下云:现量等违害宗过,因过去不成因性等,喻过能立不成等。”梵本原文如下:

  ‖sādhanadosa nyunatvam‖paksadosah pratyaksa-ādi-viruddhatvam‖hetudoso“siddha-anaikāntika-viruddhatvam‖drstānta-dosah sādhanadharma-ādi-asiddhatvam‖直译如下:能立过失是缺减性,宗过是现量相违等,因过是不成、不定和相违性,喻过是能立法不成性等。《藏要》本校注有误。

  

《有关梵本《入论》的几个问题――兼评《藏要》本《入论》校注》全文阅读结束。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