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多无法到寺院参加活动,只能在家自己烧香念佛。也就是说,现实条件的影响,都市佛教徒的宗教活动虽然以寺院为主要活动场所,但是并非规范划一,存在多种活动方式;而且,某一活动群体往往又是某种社会群体的聚合,因而也就是有着相同或者独特信仰价值追求的阶层组合。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是居士佛教信仰活动的基本特点。
2、居士信徒在宗教活动中的物质投入依次是印经、建寺、法会、造像,而印经的比例最高。其它的投入依次是化缘、师父、社会救助、寺院补助,而用於“游方僧人”的最多,竟然高於社会救助!根据我的调查,上海佛教徒建寺、造像的投入并非都用於本地的,甚至大多用於江浙等外地。多年来建寺热潮持续不断,有的是必要的修复和重建,有的是违法建筑,但大多数属於地方政府或者有关利益集团纯粹的经济行为,与宗教信仰无关。他们的投入虽然大多出於自愿,但是,不少人是被别人(我喜欢誉之是“托”,其中不少是“游方居士”)“说服”的,并非真正的自愿。至於游方僧人,相当多的是假冒的或者说是“骗子”。这些原本出於信仰的经济投入,有一定的盲目性,而其存在的广泛性,反映了城市佛教徒的信仰理性还有待提高和进一步的引导。在印经活动中,往往也存在着随意性,缺乏有效的规划和组织。不过印经是信仰功德,弘扬佛法,无可厚非。因此,印经弘法,注重文化,历来是城市佛教徒热衷的事,相比农村信徒由於经济困难、文化水平的限制,这一直是居士佛教徒信仰活动中的主要特徵。
3、在信仰行为的变化中,肯定自己在精神和行为两方面都有积极的改变。突出的是助残扶困,培养了良好的处世方式。在被调查的居士中,多数是近几年信仰佛教的,他们的感情是纯真的。尽管他们的信仰心态中很自然地保持对来世的憧憬和佛菩萨保佑的期求,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对自己精神的提升和陶冶,更加热心对社会有益活动的参与,也就是说,他们期望通过佛教信仰活动改变自己的精神面貌,确立自己人生的社会价值。调查中所反映出的一部分人存在着消极倾向,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他们对信仰期望较高,不满足於一般性的或者是传统的信仰活动,产生了失望等情绪所致。把自己的信仰行为与社会人生价值联系起来,并且积极寻求贡献社会人群的途径,是值得高度重视和热情鼓励、有效引导的大好事,是与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的良好行为,是大乘佛教精神的实践趋向。积极人世,展现个性,服务社会,是居士佛教信仰活动中的突出品质。
4、城市信徒绝大多数都有的弘法意识,以及大都市人所具有的自信心和优越感,加之信仰素质比较高,经济实力比较强,其中不少人都曾经帮助、资助甚至经常性地支持江浙乃至全国各地的佛教寺院和居士团体,有的还经常性地到固定的外地信仰群体中讲经说法,扶持当地信徒。这当然与大都市的地位、影响、实力,特别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有关。上海佛教在近现代中国以及世界佛教中的影响,它所产生的巨大的辐射作用和历史价值,已经是有目共睹的。自然,城市人所具有的一些毛病(比如骄慢、功利等)也会因为有关人的缺乏正信,而产生消极甚至恶劣的後果,也是不能回避的。比如,有些人我执我慢太重,到外地特别是农村,习惯於反客为主,盛气凌人,并且参与矛盾,不利於佛教徒的团结和信仰的健康发展。这是我调查中耳闻目睹的实际感受。随着大都市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提高,都市佛教的影响也必将扩大。辐射范围广,活动影响大,是居士佛教的一个重要作用。
六、中国佛教信仰价值趋向讨论
基於以上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了解以上海为代表的居士佛教信仰状况,也为我们了解当代中国佛教信仰价值趋向提供了比较有代表性的资料。最重要的一点,这些真实的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改变以往的成见,对包括佛教在内的中国宗教有一个比较准确的看法。只有具有了这样契实的观念,才能比较准确的把握一种宗教信仰未来发展的价值趋向。从宗教学视角,至少能够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宗教信仰的产生和价值趋向的表现,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不是单纯的社会物质或个体精神因素作用的结果。宗教信仰存在於不同的社会人群之中,是他们生命自然需求之一,是一种深刻影响生命形态的生活方式。其信仰价值趋向的选择与表现,是与信仰者总体生活状态和生命体验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信仰者所具有的社会的、个体的经历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其现实生活状况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不论是生活的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虽然对某种信仰价值趋向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其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和决定性意义。
2、信仰者物质生活的贫困或富裕,对信仰价值趋向中的某些倾向的产生有着一些不同的影响,但是,它们并不能决定着对信仰价值趋向的必然选择。目前,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处於绝对贫困的人数越来越少,因为温饱问题而祈求神灵保佑的因素也越来越少。在上海城乡虽然仍然存在贫困现象,但是,在所调查的佛教信徒中因为生活贫困才信仰的人数比例并不多。即使因为下岗造成了一定的物质生活状况改变,但是,并非主要因为“物质因素”的作用,特别是情感与精神因素的影响更大些。
3、信仰者宗教信仰活动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仍然延续过去的一般功能取向,即对来世幸福的憧憬、临终痛苦的缓释、现实精神的安顿与整合。不论社会文明如何发展,人类都无法回避生与死所带来的变化、痛苦、焦虑、无奈、失望,以及因此所可能产生的对已经经历的和将要经历的、甚至暂时无法预知的生老病死等诸苦的关心、遐想、探索,而这种“众生平等”的定式,正是现实宗教信仰最本质的原因。
4、目前宗教信仰价值趋向多样化,但是,随着信仰者文化素质等因素的有益改变,信仰的理性化倾向日益明显,对信仰活动的形式、内涵、场所、功能、意义,特别是其信仰活动的社会认同性更加关注,信徒的社会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因此,注重某一宗教信仰活动的社会道德意识和作用,已经是当前佛教信仰者们的突出的价值追求。这有利於社会主体信仰的树立和发挥导化作用。
5、宗教界内部的信仰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这关系着宗教信仰活动能否健康地进行。目前,在宗教(特别是佛教)信仰活动中,存在着商业化倾向,一些宗教团体信仰的主体价值理念弱化,失去了导世化俗、净化心灵的精神整合功能,一味地追求金钱,个别人不择手段,侵害了信众的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在不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利用国家法律手段与宗教信仰规范,帮助和促进宗教职业者素质的提高,去伪存真,纯洁信仰品质,应是积极引导宗教信仰活动与社会文明发展的内容之一。
6、宗教信仰活动是社会人群、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作为精神保障而获得社会支持的途径之一。一般地讲,所谓“社会支持”不仅包括社会物质保障,同时应该包括社会精神保障,两者应该是有机的和谐的统一的,不可偏废。就人类的本性来讲,在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保障之後,精神生活的要求更加突出,寻求多样的、符合自己内在情感取向的精神活动,是必然的。因为弱势群体普遍存在的敏感、脆弱、消沈等心理障碍,使他们更需要社会群体的安慰、帮助、理解,使他们在感到被认同、有归属感、有寄托的心理自慰中,自强自立。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允许并加以积极引导的事业,是社会公正民主的标志。因此,当前在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应该注重建立顾及各种人群的多样的社会精神保障体系,应该保护并引导社会主体信仰之外的精神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当代中国正处於社会转型之中,当代中国佛教也必将随之而变化发展。当代中国佛教信仰能否健康地发展,根本还在於佛教信仰者能否选择并坚守好自己的信仰价值趋向,从而推进佛教文化与社会文明发展相融合,并起到导吐化俗的作用。
当然,与其它宗教一样,佛教界关注什么,如何发展,都必须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要求,更应该有利於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文明与进步。这是都市佛教发展的社会前提。目前,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已经为宗教营造了发挥积极作用的政策保障与社会氛围,思想界、学术界也在不断提出科学求实的理论观点,推动宗教界积极地发挥有益的作用。2001年12月16日,《深圳特区报·文纵横版》发表了时任中国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岳先生的《我们应有怎样的宗教观——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一文,比较权威的论证了“宗教的特殊功能”等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认为,“在经济与科教飞速发展的今天,宗教并没有消亡,其原因在於宗教对於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学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关於宗教的“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心理功能。人不仅是物质存在,也是精神存在;不仅是理性存在,也是情感存在。压力与困惑,幸福与快乐,都是心灵对现实的主观反映。很多人对人生的种种不幸与压抑,需要通过宗教的途径来求得慰籍。在今天,宗教颠倒的幻想形式裹有着美好内容,宗教的自律与操守,更是其服务社会主义的切人点。
其次是道德功能。宗教曾在理想主义普遍失落、功利主义到处泛滥时期,是一种保持信念道德的精神生活方式。社会不能没有法律,更不能没有道德,法律与道德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防患犯罪行为於前;法律是道德的保障,惩罚犯罪行为於後。宗教劝人为善的精神,是宗教影响社会生活最重要的功能。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於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於道德,道德的支撑在於信仰,而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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