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序》。该序作于太元六十年(391年),慧远时年58岁。当年僧伽提婆自洛阳来庐山,慧远请他重译《阿毗昙心论》
(昙摩难提有粗糙的旧译)和《阿鋡暮钞解》(有道安组织、鸠摩罗跋提旧译)。译成后慧远均为之作序。 《阿毗昙心序》云:
又其为经,标偈以立本,述本以广义,先弘内以明外,譬由根而寻条。可谓美发于中,畅于四肢也。发中之道,要有三焉:一谓显法相以明本,二谓定己性于自然,三谓心法之生,必俱游而同感。俱游必同干感,则照数会之相因。已性定于自然,则达至当之有极。法相显千真境,则知迷情之可反。心本明于三观,则睹玄路之可游。然后练神达思,水镜上府,洗心净慧,拟迹圣门。寻相因之数,即有以悟无。推至当之极,每(别本无“每”字)动而入微矣[18]。这段话集中体现了慧远对《阿毗昙心经》的理解和认识。《心论》共分十品二十五偈,偈后各有长行。偈的功能是立本,即确立命题,是有韵的诗歌形式,长行则是对这些命题进行阐释和发挥。十品中的前二品为“界品”、“行品”。界有因素、类别、性质的含义,内容主要讨论世出世间一切诸法的根本性质。行指一切诸法的产生和运动,主要讨论各种世间现象为什么会发生以及为什么会变化。这两品讨论的都是世界观的根本问题,是全书的理论依据,所以称之曰“内”,
喻之曰“根”,美之曰“中”。后八品中的前五品,是在前二品的基础上具体说明个体轮回世间的原因,即“业”和“使”,还说明达到“圣贤”的修行次第,以及圣贤出世间的原因,即“智”和“定”。最后三品是补充和丰富上述各品的内容的。总而言之,这八品是前二晶理论的应用,
慧远称其为“外”,喻之曰“条”,畅之曰“四肢”。慧远将《心论》归结为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显法性以明本”;二是“定己性于自然”;三是“心法之生必俱游而同感”。第二方面内容的“定己性于自然”是指一切世间事物的自性决定于自身的类别,即归于苦、集、灭、道四类。
“至当之有极”是从郭象《庄子·齐物论注》
“顺其陈迹而凝乎至当之极”衍化而来,可以说他的“性”“至极”只是对道学玄学的比附,是格义。这里的“至极”很难说就是他14年后所著《法性论》中的涅槃之义,至少他的《心论序》中没有明说。结合他的另两个命题“法相”
“心法俱游”的分析,“至当”是对万法的穷究底蕴的认识,即使“至当”也必然受因果必然性的支配,是可以推究、推论的,是运动微妙的,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是实有的。
“宗”、“极”、“至极”之类关于法性的论述,在著《法性论》之前二三年内所著《沙门不敬王者论》中就已有之。 《沙门不敬王者论·出家二》云:
出家则是方外之宾,迹绝于物。其为教也,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求宗不由于顺化,则不重运通之资。息患不由于存身,则不贵厚生之益。此理与形乖,道之与俗反者也[19]。《出家二》的主旨是论述出家的“方外之宾”与在家的根本区别。在家是顺化的,也就是随波逐流、顺世而变的。顺化即随顺变化不能主宰自己,而出家正好相反,是“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之人。化者,变也。不J顷化就是求宗,也就是追求不变的宗极,结合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推论这里的“宗”也就是涅槃,但《出家二》没有直接讲涅槃,通篇也没有涅槃二字。而《沙门不敬王者论·求宗不顺化三》是紧承《出家二》而作的:
问曰:寻夫老氏之意,天地以得一为大,王侯以体顺为尊。得一,故为万化之本;体顺,故有运通之功。然则明宗必存乎体极,体极必由于顺化。是故先贤以为美谈,众论所不能异。异乎众论者,则义无所取,而云不顺化,何耶
(远)答日:凡在有方,同禀生于大化……其生不绝,则其化弥广而形弥积,情弥滞而累弥深,其为患也,焉可胜言哉
是故经称“泥洹不变,以化尽为宅。三界流动,以罪苦为场。化尽则因缘永息,流动则受苦无穷。”
……是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它神;超落尘封者,不以情累其生,则生可灭;不以生累其神,则神可冥。冥神绝境,故谓之泥洹。泥洹之名,岂虚称也哉
……
是故前论云:“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顺化以求宗。”……[20]从文义关系看,
《求宗不顺化三》是紧承《出家二》而作,而且是针对世俗之人以老庄道家理论为根据的问难而作答的,慧远旗帜鲜明地站在佛教出世的立场上,引《涅槃经》反驳问难,明确指出“化尽”即“不变”,
“不变”即“泥洹”,明确指出“求宗不顺化”就是“反本求宗”。[21]至此,我们可以论定,由于《沙门不敬王者论》之三“求宗不顺化”与《法性论》属同时期论著,且前者略早于后者二三年,慧远的《法性论》所立论的“宗、极”就是指不变的涅槃法性。
通过对《法性论》义学思想的还原和对“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的语义分析,我们可以肯定说,慧远是以不变的涅槃体性为法性的,但慧远对法性即涅槃的认识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从402~404年所著的《沙门不敬王者论·求宗不顺化》己明确提出法性即不变之涅槃看,著于405年的《法性论》应该是一如其前的论点的,也就是说慧远是一贯以法性为“实有”的。
三、从“实法有”到“因缘有”
随着罗什入关,慧远在读到了罗什所译的《大品般若经》和《大智度论》后,对法性是有是无甚感疑惑。鸠摩罗什(344~413年)到关中后,慧远将平时思考的法性、大小乘、问遍学等问题用书信形式逐一向罗什提出来,罗什也一一作答,所有问答共十八篇,被后人编辑成书,这就是所谓的《大乘大义章》。
《大乘大义章》十三:“次问辩如、法性、真际并答”云:
(远问)法性常住,为无耶
为有耶
若无如虚空,则与有绝,不应言性住。若有而常住,则堕常见;若无而常住,则堕断见。若不有不无,则必异乎有无者,辩而诘之,则觉愈深愈隐。想有无之际,可因缘而得也[22]。
法性,即涅槃之性是常住的,这仍是慧远一直确信无疑的,但这常住之法性是有
是无
是不有不无
如何辨析才又不落常见和断见
他觉得愈思辩愈难明究竟。于是尝试用佛教缘起观来阐释,即因缘生时为有,因缘灭是为无。在向罗什讨教法性问题的同时或前后,慧远见到了罗什所译的《大智度论》,并对《大智度论》辑录精选成《大智论钞》二十卷。他在《大智度论钞序》中有对“法性”的详尽论述,
《序》云:
生涂兆于无始之境,变化构于倚伏之场,咸生于未有而有,灭于既有而无。推而尽之,则知有无回谢于一法,相待而非原,生灭两行于一化,映空而无主。于是乃即之以成观,反鉴以求宗。鉴明则尘累不止,而仪像可睹;观相则悟彻入微,而名实俱玄。将寻其要,必先于此。然后非有非无之谈,方可得言。尝试论之,有而在有者,有于有也;无而在无者,无于无者也。有有则非有,无无则非无。何以知其然
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之生。生缘无自相,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熄。夫然,则法无异趣,始未沦虚,毕竟同争,有无交归矣。[23]这原话用现代汉语大致可作如下翻译:
生命之旅肇始于无始之地,形成于变化之间,万法皆生于未有而有,灭于既有而无。由此推论可知,有与无是回环代谢、相互依存的,二者并非万法之本原:生与灭二者共同存在于变化之中,如光照虚空并无主宰。于是可从生死变化中进行观照,通过观照可以寻求万法之宗极。观照之境生起则如微尘累积,万物相状真容清晰可见。观照深入透彻,则能体验万法之名实是玄奥微妙的,必先明此理,才可作非有非无之论。曾试论有无,有之所以成其为有,是人们以有为有:无之所以成其为无,是人们以无为无。以有为有其实非有,以无为无其实非无,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无性的本性,被称为法性,法性的本质是无性,因缘凭借法性而产生,因此因缘就无自相可言,那么即便说他是有也是常无,说他是常无又不是和有隔绝,有与无的关系就如同薪火相传绵绵不息的道理一样。可见,天下万物并不是简单的或有或无,而是始终一如,沦如虚空,归根结蒂完全寂静,有与无完全交融回归于此[24]。
从《大乘大义章》第十三“问如、法性、真际”篇以及《大智论钞序》的两段引文综合考察,此时慧远的法性思想有这样一些内容:一、法性是万物之原、宇宙之本,“因缘以之生”并且“可因缘而论也”;二、法性是万法之交归。法性是宇宙万物毕竟同净的最后归宿,一切现象、万事万物归根结蒂即融归于法性;三、法性是“无性”。慧远明确无误地指出法性是“无性之性”,并同时大讲“非有非无”的道理,慧远这里的“非有非无”虽然也讲“非无”,实质讲的是“非有”,即“无性”。
“无性之性” “非有非无”讲的还是“有”,是“因缘有”。
《大乘大义章》、《大智论钞序》当作于义熙二年(406年或之后[25],认为法性是“无性”,这与《法性论》的“不变”说法相矛盾,论述也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慧远接受不同的佛教经典理论,勤于思考和不断修正的结果,是其法性理论的变化,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变化是极不彻底的,至少从现存有关文献来看是如此。况且,此种变化已到了慧远的晚年。他的一生所受熏陶的主要经论是说一切有部论师法胜造的《阿毗昙心论》和《三法度经论》以及阐述小乘禅法(如数息观、不净观等)的《修行方便禅经》,还有说“念佛三昧”的《般舟三昧经》,以及旧译若干般若类经典和戒律等。因此,慧远表现为思想上的实有观…
《庐山慧远的《法性论》及其法性实有思想研究(陈建华)》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