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序》。該序作于太元六十年(391年),慧遠時年58歲。當年僧伽提婆自洛陽來廬山,慧遠請他重譯《阿毗昙心論》
(昙摩難提有粗糙的舊譯)和《阿鋡暮鈔解》(有道安組織、鸠摩羅跋提舊譯)。譯成後慧遠均爲之作序。 《阿毗昙心序》雲:
又其爲經,標偈以立本,述本以廣義,先弘內以明外,譬由根而尋條。可謂美發于中,暢于四肢也。發中之道,要有叁焉:一謂顯法相以明本,二謂定己性于自然,叁謂心法之生,必俱遊而同感。俱遊必同幹感,則照數會之相因。已性定于自然,則達至當之有極。法相顯千真境,則知迷情之可反。心本明于叁觀,則睹玄路之可遊。然後練神達思,水鏡上府,洗心淨慧,擬迹聖門。尋相因之數,即有以悟無。推至當之極,每(別本無“每”字)動而入微矣[18]。這段話集中體現了慧遠對《阿毗昙心經》的理解和認識。《心論》共分十品二十五偈,偈後各有長行。偈的功能是立本,即確立命題,是有韻的詩歌形式,長行則是對這些命題進行闡釋和發揮。十品中的前二品爲“界品”、“行品”。界有因素、類別、性質的含義,內容主要討論世出世間一切諸法的根本性質。行指一切諸法的産生和運動,主要討論各種世間現象爲什麼會發生以及爲什麼會變化。這兩品討論的都是世界觀的根本問題,是全書的理論依據,所以稱之曰“內”,
喻之曰“根”,美之曰“中”。後八品中的前五品,是在前二品的基礎上具體說明個體輪回世間的原因,即“業”和“使”,還說明達到“聖賢”的修行次第,以及聖賢出世間的原因,即“智”和“定”。最後叁品是補充和豐富上述各品的內容的。總而言之,這八品是前二晶理論的應用,
慧遠稱其爲“外”,喻之曰“條”,暢之曰“四肢”。慧遠將《心論》歸結爲叁方面的內容。一是“顯法性以明本”;二是“定己性于自然”;叁是“心法之生必俱遊而同感”。第二方面內容的“定己性于自然”是指一切世間事物的自性決定于自身的類別,即歸于苦、集、滅、道四類。
“至當之有極”是從郭象《莊子·齊物論注》
“順其陳迹而凝乎至當之極”衍化而來,可以說他的“性”“至極”只是對道學玄學的比附,是格義。這裏的“至極”很難說就是他14年後所著《法性論》中的涅槃之義,至少他的《心論序》中沒有明說。結合他的另兩個命題“法相”
“心法俱遊”的分析,“至當”是對萬法的窮究底蘊的認識,即使“至當”也必然受因果必然性的支配,是可以推究、推論的,是運動微妙的,也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是實有的。
“宗”、“極”、“至極”之類關于法性的論述,在著《法性論》之前二叁年內所著《沙門不敬王者論》中就已有之。 《沙門不敬王者論·出家二》雲:
出家則是方外之賓,迹絕于物。其爲教也,達患累緣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順化以求宗。求宗不由于順化,則不重運通之資。息患不由于存身,則不貴厚生之益。此理與形乖,道之與俗反者也[19]。《出家二》的主旨是論述出家的“方外之賓”與在家的根本區別。在家是順化的,也就是隨波逐流、順世而變的。順化即隨順變化不能主宰自己,而出家正好相反,是“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順化以求宗”之人。化者,變也。不J頃化就是求宗,也就是追求不變的宗極,結合前文的分析我們可以明確推論這裏的“宗”也就是涅槃,但《出家二》沒有直接講涅槃,通篇也沒有涅槃二字。而《沙門不敬王者論·求宗不順化叁》是緊承《出家二》而作的:
問曰:尋夫老氏之意,天地以得一爲大,王侯以體順爲尊。得一,故爲萬化之本;體順,故有運通之功。然則明宗必存乎體極,體極必由于順化。是故先賢以爲美談,衆論所不能異。異乎衆論者,則義無所取,而雲不順化,何耶
(遠)答日:凡在有方,同禀生于大化……其生不絕,則其化彌廣而形彌積,情彌滯而累彌深,其爲患也,焉可勝言哉
是故經稱“泥洹不變,以化盡爲宅。叁界流動,以罪苦爲場。化盡則因緣永息,流動則受苦無窮。”
……是故反本求宗者,不以生累其它神;超落塵封者,不以情累其生,則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泥洹之名,豈虛稱也哉
……
是故前論雲:“達患累緣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于禀化,不順化以求宗。”……[20]從文義關系看,
《求宗不順化叁》是緊承《出家二》而作,而且是針對世俗之人以老莊道家理論爲根據的問難而作答的,慧遠旗幟鮮明地站在佛教出世的立場上,引《涅槃經》反駁問難,明確指出“化盡”即“不變”,
“不變”即“泥洹”,明確指出“求宗不順化”就是“反本求宗”。[21]至此,我們可以論定,由于《沙門不敬王者論》之叁“求宗不順化”與《法性論》屬同時期論著,且前者略早于後者二叁年,慧遠的《法性論》所立論的“宗、極”就是指不變的涅槃法性。
通過對《法性論》義學思想的還原和對“至極以不變爲性,得性以體極爲宗”的語義分析,我們可以肯定說,慧遠是以不變的涅槃體性爲法性的,但慧遠對法性即涅槃的認識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從402~404年所著的《沙門不敬王者論·求宗不順化》己明確提出法性即不變之涅槃看,著于405年的《法性論》應該是一如其前的論點的,也就是說慧遠是一貫以法性爲“實有”的。
叁、從“實法有”到“因緣有”
隨著羅什入關,慧遠在讀到了羅什所譯的《大品般若經》和《大智度論》後,對法性是有是無甚感疑惑。鸠摩羅什(344~413年)到關中後,慧遠將平時思考的法性、大小乘、問遍學等問題用書信形式逐一向羅什提出來,羅什也一一作答,所有問答共十八篇,被後人編輯成書,這就是所謂的《大乘大義章》。
《大乘大義章》十叁:“次問辯如、法性、真際並答”雲:
(遠問)法性常住,爲無耶
爲有耶
若無如虛空,則與有絕,不應言性住。若有而常住,則墮常見;若無而常住,則墮斷見。若不有不無,則必異乎有無者,辯而诘之,則覺愈深愈隱。想有無之際,可因緣而得也[22]。
法性,即涅槃之性是常住的,這仍是慧遠一直確信無疑的,但這常住之法性是有
是無
是不有不無
如何辨析才又不落常見和斷見
他覺得愈思辯愈難明究竟。于是嘗試用佛教緣起觀來闡釋,即因緣生時爲有,因緣滅是爲無。在向羅什討教法性問題的同時或前後,慧遠見到了羅什所譯的《大智度論》,並對《大智度論》輯錄精選成《大智論鈔》二十卷。他在《大智度論鈔序》中有對“法性”的詳盡論述,
《序》雲:
生塗兆于無始之境,變化構于倚伏之場,鹹生于未有而有,滅于既有而無。推而盡之,則知有無回謝于一法,相待而非原,生滅兩行于一化,映空而無主。于是乃即之以成觀,反鑒以求宗。鑒明則塵累不止,而儀像可睹;觀相則悟徹入微,而名實俱玄。將尋其要,必先于此。然後非有非無之談,方可得言。嘗試論之,有而在有者,有于有也;無而在無者,無于無者也。有有則非有,無無則非無。何以知其然
無性之性,謂之法性。法性無性,因緣以之生。生緣無自相,雖有而常無,常無非絕有,猶火傳而不熄。夫然,則法無異趣,始未淪虛,畢竟同爭,有無交歸矣。[23]這原話用現代漢語大致可作如下翻譯:
生命之旅肇始于無始之地,形成于變化之間,萬法皆生于未有而有,滅于既有而無。由此推論可知,有與無是回環代謝、相互依存的,二者並非萬法之本原:生與滅二者共同存在于變化之中,如光照虛空並無主宰。于是可從生死變化中進行觀照,通過觀照可以尋求萬法之宗極。觀照之境生起則如微塵累積,萬物相狀真容清晰可見。觀照深入透徹,則能體驗萬法之名實是玄奧微妙的,必先明此理,才可作非有非無之論。曾試論有無,有之所以成其爲有,是人們以有爲有:無之所以成其爲無,是人們以無爲無。以有爲有其實非有,以無爲無其實非無,爲什麼這樣說呢
因爲無性的本性,被稱爲法性,法性的本質是無性,因緣憑借法性而産生,因此因緣就無自相可言,那麼即便說他是有也是常無,說他是常無又不是和有隔絕,有與無的關系就如同薪火相傳綿綿不息的道理一樣。可見,天下萬物並不是簡單的或有或無,而是始終一如,淪如虛空,歸根結蒂完全寂靜,有與無完全交融回歸于此[24]。
從《大乘大義章》第十叁“問如、法性、真際”篇以及《大智論鈔序》的兩段引文綜合考察,此時慧遠的法性思想有這樣一些內容:一、法性是萬物之原、宇宙之本,“因緣以之生”並且“可因緣而論也”;二、法性是萬法之交歸。法性是宇宙萬物畢竟同淨的最後歸宿,一切現象、萬事萬物歸根結蒂即融歸于法性;叁、法性是“無性”。慧遠明確無誤地指出法性是“無性之性”,並同時大講“非有非無”的道理,慧遠這裏的“非有非無”雖然也講“非無”,實質講的是“非有”,即“無性”。
“無性之性” “非有非無”講的還是“有”,是“因緣有”。
《大乘大義章》、《大智論鈔序》當作于義熙二年(406年或之後[25],認爲法性是“無性”,這與《法性論》的“不變”說法相矛盾,論述也不一致。這種不一致是慧遠接受不同的佛教經典理論,勤于思考和不斷修正的結果,是其法性理論的變化,應當指出的是,這種變化是極不徹底的,至少從現存有關文獻來看是如此。況且,此種變化已到了慧遠的晚年。他的一生所受熏陶的主要經論是說一切有部論師法勝造的《阿毗昙心論》和《叁法度經論》以及闡述小乘禅法(如數息觀、不淨觀等)的《修行方便禅經》,還有說“念佛叁昧”的《般舟叁昧經》,以及舊譯若幹般若類經典和戒律等。因此,慧遠表現爲思想上的實有觀…
《廬山慧遠的《法性論》及其法性實有思想研究(陳建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