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行有识」。
关於识,应注意的是,此识不论是表面或是潜在识,绝不可作为本体性之实体视之。识不只是作用的识,识体的识,亦皆是现象,乃与时时刻刻的经验一起,不断地变化着,所以并非固定不变之实体。由外教出家之一比丘,将十二缘起之识,视为是生死轮回的主体,是如灵魂般的本体性之物,因为不捨此种想法,而被释尊呵责,指摘其想法之错误,并重新说明缘起的正确看法(注五)。
(四)名色(nāma-rūpa)、(五)六处(salayatana)谓「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处」故识、名色、六处各各有关系。然此三者之关系,不一定是时间先后的因果关系,亦意味着同时存在之关系或是前途之论理性关系。而且可视为识、名色、六处三者,是表示同时依存之相互关系者。此中,识是包含表面识与潜在识的识体,名色是认识作用及认识对象,即物质(色)与精神(名)。当然认识判断的对象,除物质与精神之外,尚有概念、名目等,但这些亦都包含在「名」之中。要之,成为识之对象的一切事物,皆以名色一语表现。因此,名色亦可谓是六识的对象、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为眼识对象之色或形状即是色,耳识之对象声等即是声,为身识(触觉)对象之可触之物即是触,为意识对象之一切存在非存在即是法。
其次,要认识判断这些识之对象,必须要有感觉知觉之器官或能力。有其能力的器官就是六处,六处者,乃指眼根、耳根、鼻根、古根、身根、意根等六根。此中,眼根是视觉器官(视神经),或由此而来的视觉能力,而不是吾人一般称为眼的眼球。同样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亦是听觉器官或听觉能力,乃至触觉器官或触觉能力,意根是思惟器官或思惟能力。如将识、名色、六处之关系,具体的说,例如,为产生视觉的认识,则必须眼识、色境(视觉之对象)与眼根(视觉能力)三者同时存在。同样的,为产生思惟判断之意识作用,亦须要意识、法境(意识之对象)与意根(思惟能力)三者同时存在。因此十二缘起中之识、名色、六处三者,乃是指生起认识或判断之识作用所必要的三个条件,有此三者之同时存在,始起认识判断之作用。
除此十二缘起之「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处」之所谓识、名色、六处三者之关系以外,在阿含经等的原始圣典中,以「缘根与境有识」之形式,屡次述及认识之过程(注六)。这是就依眼根与色境生眼识,乃至依意根与法境生意识之事所言,亦即是敍述感觉、知觉之认识发生的经过。以认识过程而言,与其依十二缘起之识、名色、六处三者之关系,不如说「缘根境生识」较为普遍。然而两者皆列出根、境、识三者,唯其列举之顺序有所不同,十二缘起之顺序为识、境、根,而一般的认识说则为根、境、识。然则,同为说明依感觉知觉之认识过程,是否容许如此之差异?如前所述,在此认识关系中,根、境、识:三者乃同时存在,故其顺序以何者为先均可。唯十二缘起,因其前有无明与行,而由行至识之关系而来,或许因而採取识置於最先,而后说境与根之形式。关於此,将於后再敍过。
(六)触(Phassa)所谓「缘六处有触」之触,在十二缘起说中,虽说触只缘六处,但事实上,触即是根、境、识三者之接触。故在一般的认识说,於前项所述之「缘根境生识」之后说「三事(者)和合触」,乃将触作为根、境、识三者之和合接触。此种说明是有关触的正确说明。触系指在感觉、知觉之认识作用之过程中,根(感觉知觉器官或能力)与境(对象)以及识体三者之接触,或接触之状态而言。由这一点亦可知,十二缘起的识、名色、六处、触之关系,与普通认识说的根、境、识、触之关系相同。又缘起说之中,亦有依此认识说,而由根境识为始,其后则与十二缘起相同,依序为触、受、爱、取、有、生、老死之缘起说(注七)。由此点观察,亦知十二缘起之识、名色、六处,是说明根境识三者的。
(七)受(vedanā)[缘触有受]之受,是根、境、识三者和合之后产生的苦乐等感受作用。受有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三受,更有分为肉体上与精神上两方面,而作为忧、喜、苦、乐、捨五受。三受与五受之关系,如下表:
可以说,将苦乐区分为肉体上感性上者与精神上知性上者两方面,而不属於苦亦不属於乐之中性感觉、感情,则不予区别。感性上的苦乐是由痛觉等神经所左右的客观的苦乐为主,而精神上的苦乐喜忧,则是依人而感受性不同的主观的苦乐。
本来精神上的苦乐,是依主观之欲求如何而产生的,精神的欲求不能满足时,即产生苦恼与不满,欲求被充满,则感到悦乐与满足。其欲求与感觉或依周围环境而定,不过由主观方面而言,是依其人过去的经验,依先入见之不同,因入而异。例如,见到同样的白花,有人感到非常的悲伤,有人觉得很高兴。此时之过去经验,以十二缘起而言,系指无明、行。可以说因无明与行依人而异,所以产生认识时,对其苦乐等等之感受,亦因人而异。此谓之「缘触有受」。
(八)爱(tanhā)「缘受有爱」之爱,亦译为渴爱,这是如口渴者求水般之热爱之谓。此渴爱与基督教所谓的神爱,佛教所谓的慈悲怜悯的爱全然不同,是由错误的想法而生起的盲目的爱。产生苦恼的根本原因虽为无明,但其直接原因则是渴爱。故在四谛说,将产生苦之原因条件的集,说明解释为渴爱。於此乃将渴爱分为欲爱、有爱、无有爱三种。此中,欲爱是指感觉上的爱欲,尤指男女间之性爱欲。有爱是对有(存在)之欲求,是於死后欲生於幸福世界的欲望。无有爱是因吾人之生存,无论何物皆不安定,充满着不安与苦恼,即使是一时的享乐亦将成为苦恼的原因,在轮回转生期间,终究无法获得心的平安,故希望获得没有转生再生的非存在(无有),这种欲求渴望即是无有爱。
祈求来世的幸福,或欲求非存在之状态,这种事在今日之人们到底是无法想像的,不过在释尊时代的印度,由於对现世之不安苦恼或绝望感,似乎将追求来世的幸福、或否定必伴随不安苦恼的生存,而憧憬空无之世界等事,认真地思考。追求五官的享乐,恣意情欲的所谓颓废堕落主义的欲爱,是不论何时、何种世界亦皆存在的,这虽是基於人的本能的欲求,但在思想界及政治、经济界混乱的释尊时代,正如在这种时代常有一般,追求这种欲爱者,想必是特别的多。
总之,人总有一种像不得不去爱求不可爱者那样的,盲目的欲求。若将此种欲求反过来,亦会成为不得不憎恨不可憎恨者,这样错误的感情。因此,渴爱是错误的爱,、亦是错误的恨。如所谓「缘受有爱」,吾人因无明与行而来的错误的过去经验,以致有偏见或先入见,故认识事物时,乃产生苦乐等之感受作用,而对於给与苦忧者,即产生欲子逃避厌恶之憎念,对於令其感觉乐喜者,则产生将之爱求之爱念。苦乐等之感受作用,其主观愈是激烈,则所产生的爱憎之念亦愈强烈而且合盲目。此即谓之「缘受有爱」。
(九)取(upādāna)「缘爱有取」之取,是取著之意。爱为称为爱憎的盲目性激情,取则是继爱憎之念而起的强烈的取捨选择之行动。吾人对於喜爱而希望获得之物,必会欲取之为已物而努力而行动,对於憎恨厌恶之物,则会为捨离此而努力、行动。若爱憎之念为盲目而错误者,其所引起的取捨选择之努力与行动,亦应是错误的。此种错误的爱憎之念或取捨之行为,即被称为业,吾人的善恶行为(业)乃如此而产生。因此,爱与取二者,相当於十二缘起之最初的无明、行二支。
(十)有(bhava)「缘取有有」之有,是存在之意。至於此存在之意义为何,在学者之间有种种说法。若依业报说考虑此存在之意,则有作为善恶行为的存在(业有),与作为此业之结果——苦乐等报果的存在(报有)二种。但学者之说,将十二缘起中之有,有作为业有者,有作为报有者,亦有作为包含业有与报有两种者,更有其他说法。然此时之有,既不是报有,亦不是业有本身,而是业有中之一部分。业,与十二缘起之行相同,而此行如前所述,可分为善恶的行为,及其行为经验被保存集积之潜在力。行是含有行为经验与行为经验集积的潜在力。但此处所言之有,则仅有潜在力之意,而不含行为经验。因为善恶的行为,是爱是取的缘故。取捨憎爱的爱与取的善恶业,集积而成的潜在力,即是有。吾人之现存在,是吾人过去的行为经验之集积,故吾人之现存在即是有。所谓吾人之人格、性格,亦即是有。因此,「缘爱有取,缘取有有」,即是指爱憎取捨之善恶业造吾人的人格与性格一事而言。而以现存在的人格为基本,规定吾人的未来。此事以「缘有有生」一语述之。
(十一)生(jati)。「有」是规定其人之未来的素质要因,故说依有而有未来之生。此生可视为死后而来的来世之生,亦可认为是时时刻刻显现的其人存在的发生。即使是像吾人的认识或判断这样部分性的经验,若将此作为一种生,则亦被过去经验之总和的潜在力——「有」所规定,所左右。吾人之生为人,亦是由过去经验之集积的潜在性有而定。由以上种种之意义而言:「缘有有生」。
(十二)老死( jara—marana)如所谓「缘生有老死等种种苦生」,由於吾人存在之发生,自然就向老死行进。老死与其说是指老与死之事实,不如说是指由老与死而引起的苦。而以老死一语代表吾人所受的一切苦恼。这种苦恼,是由错误的想法,错误的行动,逐渐演变而来的结果。将此事从心理的、生理的立场,作缘起关系式的追踪,即是十二缘起。十二缘起於其流转缘起,将以无明及渴爱为主要原因条件,依此集积错误的经验,因其为错误盲目的欲求与行动,故当无获得圆满结果之理,於是带来不安与苦恼的道理,做生理、心理的条件经过追踪,而加以说明。
二、三世…
《原始佛教的特质 四、十二缘起》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