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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特質 四、十二緣起▪P2

  ..續本文上一頁行有識」。

  關於識,應注意的是,此識不論是表面或是潛在識,絕不可作爲本體性之實體視之。識不只是作用的識,識體的識,亦皆是現象,乃與時時刻刻的經驗一起,不斷地變化著,所以並非固定不變之實體。由外教出家之一比丘,將十二緣起之識,視爲是生死輪回的主體,是如靈魂般的本體性之物,因爲不捨此種想法,而被釋尊呵責,指摘其想法之錯誤,並重新說明緣起的正確看法(注五)。

  (四)名色(nāma-rūpa)、(五)六處(salayatana)謂「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處」故識、名色、六處各各有關系。然此叁者之關系,不一定是時間先後的因果關系,亦意味著同時存在之關系或是前途之論理性關系。而且可視爲識、名色、六處叁者,是表示同時依存之相互關系者。此中,識是包含表面識與潛在識的識體,名色是認識作用及認識對象,即物質(色)與精神(名)。當然認識判斷的對象,除物質與精神之外,尚有概念、名目等,但這些亦都包含在「名」之中。要之,成爲識之對象的一切事物,皆以名色一語表現。因此,名色亦可謂是六識的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爲眼識對象之色或形狀即是色,耳識之對象聲等即是聲,爲身識(觸覺)對象之可觸之物即是觸,爲意識對象之一切存在非存在即是法。

  其次,要認識判斷這些識之對象,必須要有感覺知覺之器官或能力。有其能力的器官就是六處,六處者,乃指眼根、耳根、鼻根、古根、身根、意根等六根。此中,眼根是視覺器官(視神經),或由此而來的視覺能力,而不是吾人一般稱爲眼的眼球。同樣的,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亦是聽覺器官或聽覺能力,乃至觸覺器官或觸覺能力,意根是思惟器官或思惟能力。如將識、名色、六處之關系,具體的說,例如,爲産生視覺的認識,則必須眼識、色境(視覺之對象)與眼根(視覺能力)叁者同時存在。同樣的,爲産生思惟判斷之意識作用,亦須要意識、法境(意識之對象)與意根(思惟能力)叁者同時存在。因此十二緣起中之識、名色、六處叁者,乃是指生起認識或判斷之識作用所必要的叁個條件,有此叁者之同時存在,始起認識判斷之作用。

  除此十二緣起之「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處」之所謂識、名色、六處叁者之關系以外,在阿含經等的原始聖典中,以「緣根與境有識」之形式,屢次述及認識之過程(注六)。這是就依眼根與色境生眼識,乃至依意根與法境生意識之事所言,亦即是敍述感覺、知覺之認識發生的經過。以認識過程而言,與其依十二緣起之識、名色、六處叁者之關系,不如說「緣根境生識」較爲普遍。然而兩者皆列出根、境、識叁者,唯其列舉之順序有所不同,十二緣起之順序爲識、境、根,而一般的認識說則爲根、境、識。然則,同爲說明依感覺知覺之認識過程,是否容許如此之差異?如前所述,在此認識關系中,根、境、識:叁者乃同時存在,故其順序以何者爲先均可。唯十二緣起,因其前有無明與行,而由行至識之關系而來,或許因而採取識置於最先,而後說境與根之形式。關於此,將於後再敍過。

  (六)觸(Phassa)所謂「緣六處有觸」之觸,在十二緣起說中,雖說觸只緣六處,但事實上,觸即是根、境、識叁者之接觸。故在一般的認識說,於前項所述之「緣根境生識」之後說「叁事(者)和合觸」,乃將觸作爲根、境、識叁者之和合接觸。此種說明是有關觸的正確說明。觸系指在感覺、知覺之認識作用之過程中,根(感覺知覺器官或能力)與境(對象)以及識體叁者之接觸,或接觸之狀態而言。由這一點亦可知,十二緣起的識、名色、六處、觸之關系,與普通認識說的根、境、識、觸之關系相同。又緣起說之中,亦有依此認識說,而由根境識爲始,其後則與十二緣起相同,依序爲觸、受、愛、取、有、生、老死之緣起說(注七)。由此點觀察,亦知十二緣起之識、名色、六處,是說明根境識叁者的。

  (七)受(vedanā)[緣觸有受]之受,是根、境、識叁者和合之後産生的苦樂等感受作用。受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叁受,更有分爲肉體上與精神上兩方面,而作爲憂、喜、苦、樂、捨五受。叁受與五受之關系,如下表:

  

  可以說,將苦樂區分爲肉體上感性上者與精神上知性上者兩方面,而不屬於苦亦不屬於樂之中性感覺、感情,則不予區別。感性上的苦樂是由痛覺等神經所左右的客觀的苦樂爲主,而精神上的苦樂喜憂,則是依人而感受性不同的主觀的苦樂。

  本來精神上的苦樂,是依主觀之欲求如何而産生的,精神的欲求不能滿足時,即産生苦惱與不滿,欲求被充滿,則感到悅樂與滿足。其欲求與感覺或依周圍環境而定,不過由主觀方面而言,是依其人過去的經驗,依先入見之不同,因入而異。例如,見到同樣的白花,有人感到非常的悲傷,有人覺得很高興。此時之過去經驗,以十二緣起而言,系指無明、行。可以說因無明與行依人而異,所以産生認識時,對其苦樂等等之感受,亦因人而異。此謂之「緣觸有受」。

  (八)愛(tanhā)「緣受有愛」之愛,亦譯爲渴愛,這是如口渴者求水般之熱愛之謂。此渴愛與基督教所謂的神愛,佛教所謂的慈悲憐憫的愛全然不同,是由錯誤的想法而生起的盲目的愛。産生苦惱的根本原因雖爲無明,但其直接原因則是渴愛。故在四谛說,將産生苦之原因條件的集,說明解釋爲渴愛。於此乃將渴愛分爲欲愛、有愛、無有愛叁種。此中,欲愛是指感覺上的愛欲,尤指男女間之性愛欲。有愛是對有(存在)之欲求,是於死後欲生於幸福世界的欲望。無有愛是因吾人之生存,無論何物皆不安定,充滿著不安與苦惱,即使是一時的享樂亦將成爲苦惱的原因,在輪回轉生期間,終究無法獲得心的平安,故希望獲得沒有轉生再生的非存在(無有),這種欲求渴望即是無有愛。

  祈求來世的幸福,或欲求非存在之狀態,這種事在今日之人們到底是無法想像的,不過在釋尊時代的印度,由於對現世之不安苦惱或絕望感,似乎將追求來世的幸福、或否定必伴隨不安苦惱的生存,而憧憬空無之世界等事,認真地思考。追求五官的享樂,恣意情欲的所謂頹廢墮落主義的欲愛,是不論何時、何種世界亦皆存在的,這雖是基於人的本能的欲求,但在思想界及政治、經濟界混亂的釋尊時代,正如在這種時代常有一般,追求這種欲愛者,想必是特別的多。

  總之,人總有一種像不得不去愛求不可愛者那樣的,盲目的欲求。若將此種欲求反過來,亦會成爲不得不憎恨不可憎恨者,這樣錯誤的感情。因此,渴愛是錯誤的愛,、亦是錯誤的恨。如所謂「緣受有愛」,吾人因無明與行而來的錯誤的過去經驗,以致有偏見或先入見,故認識事物時,乃産生苦樂等之感受作用,而對於給與苦憂者,即産生欲子逃避厭惡之憎念,對於令其感覺樂喜者,則産生將之愛求之愛念。苦樂等之感受作用,其主觀愈是激烈,則所産生的愛憎之念亦愈強烈而且合盲目。此即謂之「緣受有愛」。

  (九)取(upādāna)「緣愛有取」之取,是取著之意。愛爲稱爲愛憎的盲目性激情,取則是繼愛憎之念而起的強烈的取捨選擇之行動。吾人對於喜愛而希望獲得之物,必會欲取之爲已物而努力而行動,對於憎恨厭惡之物,則會爲捨離此而努力、行動。若愛憎之念爲盲目而錯誤者,其所引起的取捨選擇之努力與行動,亦應是錯誤的。此種錯誤的愛憎之念或取捨之行爲,即被稱爲業,吾人的善惡行爲(業)乃如此而産生。因此,愛與取二者,相當於十二緣起之最初的無明、行二支。

  (十)有(bhava)「緣取有有」之有,是存在之意。至於此存在之意義爲何,在學者之間有種種說法。若依業報說考慮此存在之意,則有作爲善惡行爲的存在(業有),與作爲此業之結果——苦樂等報果的存在(報有)二種。但學者之說,將十二緣起中之有,有作爲業有者,有作爲報有者,亦有作爲包含業有與報有兩種者,更有其他說法。然此時之有,既不是報有,亦不是業有本身,而是業有中之一部分。業,與十二緣起之行相同,而此行如前所述,可分爲善惡的行爲,及其行爲經驗被保存集積之潛在力。行是含有行爲經驗與行爲經驗集積的潛在力。但此處所言之有,則僅有潛在力之意,而不含行爲經驗。因爲善惡的行爲,是愛是取的緣故。取捨憎愛的愛與取的善惡業,集積而成的潛在力,即是有。吾人之現存在,是吾人過去的行爲經驗之集積,故吾人之現存在即是有。所謂吾人之人格、性格,亦即是有。因此,「緣愛有取,緣取有有」,即是指愛憎取捨之善惡業造吾人的人格與性格一事而言。而以現存在的人格爲基本,規定吾人的未來。此事以「緣有有生」一語述之。

  (十一)生(jati)。「有」是規定其人之未來的素質要因,故說依有而有未來之生。此生可視爲死後而來的來世之生,亦可認爲是時時刻刻顯現的其人存在的發生。即使是像吾人的認識或判斷這樣部分性的經驗,若將此作爲一種生,則亦被過去經驗之總和的潛在力——「有」所規定,所左右。吾人之生爲人,亦是由過去經驗之集積的潛在性有而定。由以上種種之意義而言:「緣有有生」。

  (十二)老死( jara—marana)如所謂「緣生有老死等種種苦生」,由於吾人存在之發生,自然就向老死行進。老死與其說是指老與死之事實,不如說是指由老與死而引起的苦。而以老死一語代表吾人所受的一切苦惱。這種苦惱,是由錯誤的想法,錯誤的行動,逐漸演變而來的結果。將此事從心理的、生理的立場,作緣起關系式的追蹤,即是十二緣起。十二緣起於其流轉緣起,將以無明及渴愛爲主要原因條件,依此集積錯誤的經驗,因其爲錯誤盲目的欲求與行動,故當無獲得圓滿結果之理,於是帶來不安與苦惱的道理,做生理、心理的條件經過追蹤,而加以說明。

   二、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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