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佛在人间 八、佛法是救世之仁▪P4

  ..续本文上一页欲望而走上罪恶,制造纷争,并不是要我们永久的贫困。「少欲知足」,也是儒、道二家所重的,而佛说具有更深的意义。如人人依此而行,则人与人间因物欲而生诤执的问题,必然减少。扩大来说,国际间侵略与剥削的祸害,也一定随着减少了! [P191]

  

  2.「正命」:这是佛法「正道」的重要项目。不论出家在家,都必须依此而行。「正命」,即正当的经济生活。人不能离衣、食、住、行而生存,这都有赖于物资,及代表物资价值的金钱。人的经济生活,要如法的来,也要合法的去,怎样才算合法呢?(政治上)法律所准许的,佛法所许可的,就是合法,合法的就是正命。依佛法,应付出而没有付出,如偷漏或滞纳捐税,由此而节省多余的财物,就不是正命──「邪命」。或以不正当的方法,取得财物,如利用职权,贪污舞弊;又如大斗小秤,巧取豪夺,吞没寄存……,由此而得的财物,统是邪命。这大都是国法所禁,佛法所认为是罪恶的,等于偷盗。所以,不论士农工商,不论从军从政,不论在家出家,凡不依法而获得的,皆属邪命。如大家都能依法修学,过着合法的经济生活,守法知足而无诤,那因经济而产生的种种罪恶,种种苦痛,也就自然消除了。

  

  3.「利和」:在佛法中,这本是为僧团所制定的,有深广的意义与内容。从字义「利和同均」来看,利是财利,经济生活。凡吃的,穿的,用的,僧团中每 [P192] 一份子,都有享受「四方僧物」(公有经济)的权利,都能得到合理的平等待遇。从前丛林中,和尚与住众,一起过堂(吃饭),同甘共苦,就是这一原则的实践。如经济受用的距离太远,必形成贫与富,有与无,苦与乐的强烈对比;必激发不平的戾气而造成纷乱。任何集团,如因利不均而引起内部不和,迟早必遭崩溃。一个国家,如国内贫富过于悬殊,必造成严重局势:国内的祸乱,或引起外来的侵袭。古人说:「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同一看法。本来,人的体力、智力、能力,各不相同;享受财利的能力,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但生活在共同的社会中,要过着和乐的生活,在物资享受上,要尽量作到大家都能维持生活水准(均),使财利不致相差过远。人是有物欲的,如不均必心怀不平,引起斗诤。反之,保持财利的均衡,争端就少,苦痛也就少了。「利和同均」,从前是僧团所应遵守的;而现在看来,这是社会经济所应共守的大原则,应该作为理想以求其实现的。

  

  4.「施与戒」:布施与持戒,是佛法的熟悉名词。特别是在家学佛的,布施 [P193] 几成为必行的义务。布施的意义何在?佛法所说的布施对象,或是可尊敬的,如孝养父母,奉事尊长,供养三宝等。或是可悲悯的,如贪穷,鳏寡,孤独,残废等。以现代语来说,即慈善事业,或福利事业的布施。佛法所说的布施,意义深长,非仅财物的施舍而已,惟一般以财物为主(布施的最高意义,是为人而能牺牲自己的一切)。富有者,在生活必需外,经济上有余裕力,应予贫穷孤苦,或因天灾人祸而受难者以援助。古代有修桥梁,开道路,义学等施设,也都是财物施舍的对象。从效用来说,布施可使贫富不致于过份悬殊;穷困者得到救济,也不致陷于苦难,或引起诤乱。而布施者能养成损己利人的品格,不会作物欲的过分追求。古代的印度(中国也曾经有过,只是有些变质了),有称为「无遮大施」的,国王大臣等将富余的财物,尽量的普济人民。凡财物的布施,均含有减少物欲,节制物欲的意义。如物欲而受到限制,那因物欲而引生的诤执与忧苦,也必然减少,而同得和平与安乐了。

  

  以基本的戒来说,是五戒。五戒中有「不与取」──盗戒,就是针对物欲的 [P194] 非法行为。佛法所说的盗戒,正如上面的「正命」所说的:不应取而取,固然是盗;应付出而不付出,也是盗。总之,凡属不应得而得的,都名为盗。所以能切实奉行盗戒的,必与正命相符合,其他杀生戒,妄语戒等,多数也与物欲有关。佛法针对物欲引生忧苦而立戒,能依戒持行,避免由物欲诤竞而引生的忧苦,就是促进人世和平与安乐的好方法!

  

  B、对治偏执的见诤:说到偏执,偏见,可说是人的通病,每就所见的部份,作为全体;或以自己错误的认识,执为正确。由于种种偏执,自以为是,形成思想问题;发展扩大,甚至成为世界和平的莫大威胁。对治偏执,佛陀是一贯采用「缘起」的立场;缘起即「中道」,中道即不落于(两端的)偏见。

  

  佛在世时,当时的外道,有种种偏执:或执为常,以身命为常住不变;或执断,以为一灭永灭,更不受生。或执一,以为身与命(我‧灵),宇宙万有,是同一的;或执异,以为身与命,宇宙万有,是有不同实体的。或执一切从神所生,或说一切从微尘(物质)生。这些,不是偏这,就是偏那,不能正确理解事理 [P195] 的真相。佛法:「离此二边说中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等。这就是缘起论;惟有依缘起的正见,才不致落入两边,而从种种偏见中脱出,得到中道的路线。

  

  说到缘起,意思是「为缘能起」。人生宇宙的任何一种现象之生起,绝非孤立的,突然的,而是依种种关系条件(佛法中名为因缘)的和合,循着必然的法则而生起与散灭的。所以任何现象,都不可作为孤立的去理解。不可抓住一点,以为一切由此而生,而忽略整体的,延续的与相关的观察。一切依因缘和合所成,因缘是极复杂的,没有单一因。佛从种种关系去了解现象,所以能起出二边,得到中道。中道就是恰恰好,恰到好处,最正确的方法,最正确的理论。

  

  兹举例来说:如看「见」,是一种现象。一般人以为眼能见;虽然随俗是可以这么说的,而实际却不止如此。佛就事论事说:能成为「见」这一事实,是有种种因缘的。一、有能见的眼根,眼根是生理的,以现代名词来说,是视觉神经。视神经接触某一事物,引生印象,这眼根是见的主要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 [P196] 。二、要有所见的对象,若没有对象,怎么看也见不到什么。如没有对象而看到什么,那眼根也就有毛病了。我们人类的眼根,是有共同性的。人人见到如此,虽所见的对象,究竟是什么,研究起来,颇不简单;但常识告诉我们,对象(境)是不能说没有的,没有是不能见的。三、单是眼见,如摄影一样,留下印象。但我们能见到这是什么,那是什么,这不只是留下印象,而是能主动的分别这一印象。这就是识(分别),如没有分别的心识,而仅有眼根与境界,那是不能成为明确的「见」的。四、有了根、境、识,还不一定能成为见。因为根是根,境是境,识是识,彼此不相关联,怎能成为见呢?能使眼与境界相触对;依眼根而发眼识;眼识能了境界;根、境、识三者综合相关的活动,是有赖于「触」,触是使三者和合,从三和引起的心理作用。五、还要有一种注意力(作意)──倾向于对象,才能明确见到。否则「心不在焉,视而不见」,还是不能成为「见」这一种现象。上面约「见」所需的种种因缘说;其实因缘多得很,如光线,空间等都是,只是不太重要,也就不说罢了。从缘起的观点去了解现象,就不会偏于 [P197] 一边,不致以为有眼就能见,或有心就可见。佛陀始终以缘起来阐明中道,因为除了缘起,就没有中道可说。

  

  例如人,有生理的,物理的,心理的因素,佛陀的分别,人(众生)总不外乎根,境,识──十八界的总和。人的活动,具有多方面的因素,佛从不将人的一切,归结到物质,以为一切都由物质而生。虽然佛法中,说唯识,说唯心,似乎与一般的唯心论一样。其实,依唯识学说,一切现行(现象)由于种子,而种子也不外乎根、境、识的种子;从十八界种而生一切,并不是祗有心识,由心生出其他的一切。所以世间的学术思想,种种见解,以为唯这唯那,都是执着一端,以部分为根元,来说明一切,违反缘起的正见。佛所说的缘起观,不是武断的,而是就事论事,阐明缘起的事相,不落二边。也就因此,能更深刻的通达缘起的本性。如能对缘起说而有所理解,就不会陷于偏见;佛就是依缘起以扫荡一切偏见,依缘起以显示中道的。缘起中道,是极深极广的,非三言两语所可说尽,现在只能略说点滴而已。 [P198]

  

  C、对治慢:人人都有慢心,每直觉得应该超胜别人。慢心如发展过分,就会在物欲上,意见上,要凌驾别人,骑在别人的头上。佛法以「平等」来对治「慢」病:众生是平等的,勿以为自己(或自己民族,自己的国家)是特别优越的,非胜过别人不可。佛出世时,印度的神教,假借神权,以为人类有四大阶级。当时的宗教──婆罗门(如以色列的利未族),武士(王)阶级──剎帝利(如以色列的犹太族),胜过一切,而以首陀──无恒产的农工,及被认为低贱职业者为贱族,连宗教上也得不到平等。种族的偏执,达到极点。佛为此而宣说平等,反对人为的阶级制度。认为知能与职业,即使有不同,然人类的本质是平等的,将以行为(道德或不道德)以决定其为高贵或下贱。个人或民族,有时比较优胜,但没有永久性,绝对性,这只是种种因缘所造成的,某一阶段的情况而已。惟有不断的行善,不断的增进,才会向上而不致堕落。暂时的优胜,都值不得憍慢,何况一般的呢!如大家能确立众生平等,人类平等的观念,就能克服慢心,至少也可以减轻慢心了。 [P199]

  

  人的慢心,在受到欺侮或诽谤时,最难控制。平时开口闭口,「忍辱」,「忍辱」,但事到临头,是否真能忍辱呢?如碰到一位强壮有力的人来欺侮我,打又打他不过,莫奈何,只好忍了吧!一般人,在遇到对方的权势大,财富大,气力大,在无可奈何的情形下而忍…

《佛在人间 八、佛法是救世之仁》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