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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人間 八、佛法是救世之仁▪P4

  ..續本文上一頁欲望而走上罪惡,製造紛爭,並不是要我們永久的貧困。「少欲知足」,也是儒、道二家所重的,而佛說具有更深的意義。如人人依此而行,則人與人間因物欲而生诤執的問題,必然減少。擴大來說,國際間侵略與剝削的禍害,也一定隨著減少了! [P191]

  

  2.「正命」:這是佛法「正道」的重要項目。不論出家在家,都必須依此而行。「正命」,即正當的經濟生活。人不能離衣、食、住、行而生存,這都有賴于物資,及代表物資價值的金錢。人的經濟生活,要如法的來,也要合法的去,怎樣才算合法呢?(政治上)法律所准許的,佛法所許可的,就是合法,合法的就是正命。依佛法,應付出而沒有付出,如偷漏或滯納捐稅,由此而節省多余的財物,就不是正命──「邪命」。或以不正當的方法,取得財物,如利用職權,貪汙舞弊;又如大鬥小秤,巧取豪奪,吞沒寄存……,由此而得的財物,統是邪命。這大都是國法所禁,佛法所認爲是罪惡的,等于偷盜。所以,不論士農工商,不論從軍從政,不論在家出家,凡不依法而獲得的,皆屬邪命。如大家都能依法修學,過著合法的經濟生活,守法知足而無诤,那因經濟而産生的種種罪惡,種種苦痛,也就自然消除了。

  

  3.「利和」:在佛法中,這本是爲僧團所製定的,有深廣的意義與內容。從字義「利和同均」來看,利是財利,經濟生活。凡吃的,穿的,用的,僧團中每 [P192] 一份子,都有享受「四方僧物」(公有經濟)的權利,都能得到合理的平等待遇。從前叢林中,和尚與住衆,一起過堂(吃飯),同甘共苦,就是這一原則的實踐。如經濟受用的距離太遠,必形成貧與富,有與無,苦與樂的強烈對比;必激發不平的戾氣而造成紛亂。任何集團,如因利不均而引起內部不和,遲早必遭崩潰。一個國家,如國內貧富過于懸殊,必造成嚴重局勢:國內的禍亂,或引起外來的侵襲。古人說:「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同一看法。本來,人的體力、智力、能力,各不相同;享受財利的能力,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但生活在共同的社會中,要過著和樂的生活,在物資享受上,要盡量作到大家都能維持生活水准(均),使財利不致相差過遠。人是有物欲的,如不均必心懷不平,引起鬥诤。反之,保持財利的均衡,爭端就少,苦痛也就少了。「利和同均」,從前是僧團所應遵守的;而現在看來,這是社會經濟所應共守的大原則,應該作爲理想以求其實現的。

  

  4.「施與戒」:布施與持戒,是佛法的熟悉名詞。特別是在家學佛的,布施 [P193] 幾成爲必行的義務。布施的意義何在?佛法所說的布施對象,或是可尊敬的,如孝養父母,奉事尊長,供養叁寶等。或是可悲憫的,如貪窮,鳏寡,孤獨,殘廢等。以現代語來說,即慈善事業,或福利事業的布施。佛法所說的布施,意義深長,非僅財物的施舍而已,惟一般以財物爲主(布施的最高意義,是爲人而能犧牲自己的一切)。富有者,在生活必需外,經濟上有余裕力,應予貧窮孤苦,或因天災人禍而受難者以援助。古代有修橋梁,開道路,義學等施設,也都是財物施舍的對象。從效用來說,布施可使貧富不致于過份懸殊;窮困者得到救濟,也不致陷于苦難,或引起诤亂。而布施者能養成損己利人的品格,不會作物欲的過分追求。古代的印度(中國也曾經有過,只是有些變質了),有稱爲「無遮大施」的,國王大臣等將富余的財物,盡量的普濟人民。凡財物的布施,均含有減少物欲,節製物欲的意義。如物欲而受到限製,那因物欲而引生的诤執與憂苦,也必然減少,而同得和平與安樂了。

  

  以基本的戒來說,是五戒。五戒中有「不與取」──盜戒,就是針對物欲的 [P194] 非法行爲。佛法所說的盜戒,正如上面的「正命」所說的:不應取而取,固然是盜;應付出而不付出,也是盜。總之,凡屬不應得而得的,都名爲盜。所以能切實奉行盜戒的,必與正命相符合,其他殺生戒,妄語戒等,多數也與物欲有關。佛法針對物欲引生憂苦而立戒,能依戒持行,避免由物欲诤競而引生的憂苦,就是促進人世和平與安樂的好方法!

  

  B、對治偏執的見诤:說到偏執,偏見,可說是人的通病,每就所見的部份,作爲全體;或以自己錯誤的認識,執爲正確。由于種種偏執,自以爲是,形成思想問題;發展擴大,甚至成爲世界和平的莫大威脅。對治偏執,佛陀是一貫采用「緣起」的立場;緣起即「中道」,中道即不落于(兩端的)偏見。

  

  佛在世時,當時的外道,有種種偏執:或執爲常,以身命爲常住不變;或執斷,以爲一滅永滅,更不受生。或執一,以爲身與命(我‧靈),宇宙萬有,是同一的;或執異,以爲身與命,宇宙萬有,是有不同實體的。或執一切從神所生,或說一切從微塵(物質)生。這些,不是偏這,就是偏那,不能正確理解事理 [P195] 的真相。佛法:「離此二邊說中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等。這就是緣起論;惟有依緣起的正見,才不致落入兩邊,而從種種偏見中脫出,得到中道的路線。

  

  說到緣起,意思是「爲緣能起」。人生宇宙的任何一種現象之生起,絕非孤立的,突然的,而是依種種關系條件(佛法中名爲因緣)的和合,循著必然的法則而生起與散滅的。所以任何現象,都不可作爲孤立的去理解。不可抓住一點,以爲一切由此而生,而忽略整體的,延續的與相關的觀察。一切依因緣和合所成,因緣是極複雜的,沒有單一因。佛從種種關系去了解現象,所以能起出二邊,得到中道。中道就是恰恰好,恰到好處,最正確的方法,最正確的理論。

  

  茲舉例來說:如看「見」,是一種現象。一般人以爲眼能見;雖然隨俗是可以這麼說的,而實際卻不止如此。佛就事論事說:能成爲「見」這一事實,是有種種因緣的。一、有能見的眼根,眼根是生理的,以現代名詞來說,是視覺神經。視神經接觸某一事物,引生印象,這眼根是見的主要條件,但不是唯一的條件 [P196] 。二、要有所見的對象,若沒有對象,怎麼看也見不到什麼。如沒有對象而看到什麼,那眼根也就有毛病了。我們人類的眼根,是有共同性的。人人見到如此,雖所見的對象,究竟是什麼,研究起來,頗不簡單;但常識告訴我們,對象(境)是不能說沒有的,沒有是不能見的。叁、單是眼見,如攝影一樣,留下印象。但我們能見到這是什麼,那是什麼,這不只是留下印象,而是能主動的分別這一印象。這就是識(分別),如沒有分別的心識,而僅有眼根與境界,那是不能成爲明確的「見」的。四、有了根、境、識,還不一定能成爲見。因爲根是根,境是境,識是識,彼此不相關聯,怎能成爲見呢?能使眼與境界相觸對;依眼根而發眼識;眼識能了境界;根、境、識叁者綜合相關的活動,是有賴于「觸」,觸是使叁者和合,從叁和引起的心理作用。五、還要有一種注意力(作意)──傾向于對象,才能明確見到。否則「心不在焉,視而不見」,還是不能成爲「見」這一種現象。上面約「見」所需的種種因緣說;其實因緣多得很,如光線,空間等都是,只是不太重要,也就不說罷了。從緣起的觀點去了解現象,就不會偏于 [P197] 一邊,不致以爲有眼就能見,或有心就可見。佛陀始終以緣起來闡明中道,因爲除了緣起,就沒有中道可說。

  

  例如人,有生理的,物理的,心理的因素,佛陀的分別,人(衆生)總不外乎根,境,識──十八界的總和。人的活動,具有多方面的因素,佛從不將人的一切,歸結到物質,以爲一切都由物質而生。雖然佛法中,說唯識,說唯心,似乎與一般的唯心論一樣。其實,依唯識學說,一切現行(現象)由于種子,而種子也不外乎根、境、識的種子;從十八界種而生一切,並不是祗有心識,由心生出其他的一切。所以世間的學術思想,種種見解,以爲唯這唯那,都是執著一端,以部分爲根元,來說明一切,違反緣起的正見。佛所說的緣起觀,不是武斷的,而是就事論事,闡明緣起的事相,不落二邊。也就因此,能更深刻的通達緣起的本性。如能對緣起說而有所理解,就不會陷于偏見;佛就是依緣起以掃蕩一切偏見,依緣起以顯示中道的。緣起中道,是極深極廣的,非叁言兩語所可說盡,現在只能略說點滴而已。 [P198]

  

  C、對治慢:人人都有慢心,每直覺得應該超勝別人。慢心如發展過分,就會在物欲上,意見上,要淩駕別人,騎在別人的頭上。佛法以「平等」來對治「慢」病:衆生是平等的,勿以爲自己(或自己民族,自己的國家)是特別優越的,非勝過別人不可。佛出世時,印度的神教,假借神權,以爲人類有四大階級。當時的宗教──婆羅門(如以色列的利未族),武士(王)階級──剎帝利(如以色列的猶太族),勝過一切,而以首陀──無恒産的農工,及被認爲低賤職業者爲賤族,連宗教上也得不到平等。種族的偏執,達到極點。佛爲此而宣說平等,反對人爲的階級製度。認爲知能與職業,即使有不同,然人類的本質是平等的,將以行爲(道德或不道德)以決定其爲高貴或下賤。個人或民族,有時比較優勝,但沒有永久性,絕對性,這只是種種因緣所造成的,某一階段的情況而已。惟有不斷的行善,不斷的增進,才會向上而不致墮落。暫時的優勝,都值不得憍慢,何況一般的呢!如大家能確立衆生平等,人類平等的觀念,就能克服慢心,至少也可以減輕慢心了。 [P199]

  

  人的慢心,在受到欺侮或誹謗時,最難控製。平時開口閉口,「忍辱」,「忍辱」,但事到臨頭,是否真能忍辱呢?如碰到一位強壯有力的人來欺侮我,打又打他不過,莫奈何,只好忍了吧!一般人,在遇到對方的權勢大,財富大,氣力大,在無可奈何的情形下而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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