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佛教的財富觀
──講于岷裏拉信願寺──
一 敘起
我們信佛學佛,是要依法而行,這在昨天曾經說到。如人間的財富問題,佛法怎樣指示我們,也是佛弟子迫切需要知道的。財富,包括一切動産不動産,國有的和私有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金銀寶玉等都是。可是我先得申明:我現在所要講的,不是什麼經濟學,也不是討論出家人對于財富的態度,及處理的辦法。現在要談談一般在家人,對財富應怎樣取得,應怎樣處理等問題。
功德天與黑女:先從一故事來說起。我們中國人,遇到家境困難,生活無著,或是生意不景氣,就去求財神。在印度,就是敬奉功德天──如供天儀軌所說 [P244] 的「南無第一威德成就衆事大功德天」,求功德天的恩賜財富。故事就這樣發生了:有人家道衰落,就供養功德天,早晚都誠意的禮拜。一直供養到兩年,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應。那天,聽見有人推門進來,一看正是功德天。窮人急忙起來,以最敬虔而歡喜的心情去迎接。功德天是一位最美麗的女郎,可是當她將坐下時,外面又有人推門。窮人忙著去看時,這回來的,卻是一位又黑又醜的女郎。窮人阻止她進來,可是那位黑女郎,卻一定要進來,同時說:「功德天是我姊姊,我是她的妹妹──黑女,我們姊妹是從來不曾分離的。你請她,即使不請我,我也非來不可。姊姊來賜與財富,我是來銷散財物的,你見過有積聚財物而不散失的嗎」?
這一故事說明了:世上的一切財富,都是無常的。得來是那樣艱難!可是結果是不能不散失,而且又散失得那麼容易。所以我們學佛的,財富不可強求;如散失了,也不必過分的懊喪,因爲這是遲早要散失的。反而應該注意:財富應怎樣得來,得來了應怎樣處理,才不致讓他無意義的消散了。 [P245]
毒蛇與福德資糧:財富,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呢?再以故事來說明。佛陀在世時,每天實行乞食的生活,阿難是佛的隨身侍者。一次,佛和阿難又去乞食了。走到中途──水溝旁的時候,佛忽回頭對阿難說:「阿難!毒蛇」!阿難上去一看,就說:「毒蛇!世尊」!他們就走過去了。那時,有父子兩人在田間工作,聽說有毒蛇,就跑過來看看。不看也罷,一看,兩人有說不出的歡喜。那裏有毒蛇!溝旁土裏所露出的,卻是一壇黃金。于是父子倆歡天喜地的,把黃金搬回家去了。得到了黃金怎麼辦呢?取一塊去金鋪裏兌換。金鋪裏見他們是窮人,心裏起了懷疑,暗暗的去報告了官府。一會兒,便把父子倆捉了去。再到家裏去搜索,收藏的黃金一起查了出來。審問明白,就判定了盜取國王財物的罪名。當時是波斯匿王時代,法律上說:凡藏于地下的,都歸國王所有。這父子兩人,就以這個罪名而被判死刑。在刑場上,父親忽然想起了,對兒子說:「阿難!毒蛇」!兒子一想,比丘說的真不錯,現在是爲黃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也就望著父親說:「毒蛇!世尊」!監斬的是一位佛弟子,聽了他們的話,覺得希奇,就去 [P246] 報告波斯匿王。王聽了,要父子兩人回去,問他們這兩句話的由來,他們于是把早上在田間遇到的事情說了。國王知道這是佛與阿難說的,對他們說:「這是佛的開示,現在你們信不信佛的話呢」?回答說:「真是毒蛇,害得我們喪生失命,怎麼還不信呢」!波斯匿王因他們信佛,就把他們開釋了。這個故事,說明了金錢是萬惡的,他使人墮落,作惡,喪失生命。多少人爲金錢而犧牲;世上多少罪惡,多少苦難,不是從金錢而來嗎?這是近于小乘的見解。從另一面說,如把財富應用得當,是大有利益的。佛法要我們修福修慧,如把財富來布施行善,便是成佛的福德資糧。什麼叫資糧?如旅行時,非預備旅行資具,糧食,舟車等不可。我們如發心學佛,也非有資糧不可,否則是不會成就的。如以財富布施作福,便是修集福德,爲成佛的資糧。那末應用財富而得當,不是最有意義的嗎?所以佛法對于財富,決非一味的厭惡它,看作毒蛇那樣。財富是毒蛇,同時也就是資糧,問題在你怎樣處理它! [P247]
二 財富由布施福業而來
由福業而非神賜:說到財富,簡單的說,一切都從布施福德而來,從布施業因的感果得來。我們所有的財富,無論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從我們的福業而來,而不是什麼神所賜予的。神教的信仰者,把他們的一切財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賜予享受的。他們對日常的飲食,都當作神賜而在感謝他的恩典。這原是「靠天吃飯」的幼稚想法!但是佛說:這是依我們自己所積的福德得來的。在過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業,那麼現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報,甚至窮困到無以爲生。所以過去世的福業,決定了我們現在的財富與享受。
一切是神所賜予的,理論上決不能使人滿意。例如嬰孩初生,他們所處的家庭,爲什麼大有貧富的差別。這不能說是他們對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再說,有多少人,對神的信仰是虔誠的,但一直過 [P248] 著窮困的生活,這又怎樣解釋呢?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賜,認爲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業力,才決定自己的福報如何。
從衆緣而非定命:財富從布施福業得來,雖是絕對的定律,但其中還有許多問題。一、有宿因或更待現緣:如說過去積有福業,現在享有福報,那末現在的我們,不是就可以坐享福樂嗎?一切可以不勞而獲的定命論,是不對的。因爲我們知道,雖有布施業因,而福報現前,大抵還是要有現緣的。有一笑話,可以助明這個道理。有人生下來後,被很多算命的,算定爲命運好,大福大壽。此人因此而驕傲懶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這麼一位丈夫,也只有終日嘔氣。一次,她准備回娘家去住幾天,想到那位懶丈夫,沒有人烹饪,送到面前,他是不會去動手的,可能會餓死。于是便替他製了夠半個月吃的大米糕,中間留一圓孔,挂在他的頸項上,讓他餓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來,那知一進家門,便見那位懶丈夫餓死在一邊。原來他懶得要命,只吃到低頭吃得到的部分,連把大米糕轉動一下也不肯動手。這當然是笑話,正說明了偏信前生福 [P249] 業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業,有的能自然感報,不須要功力,如嬰孩的生在富貴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業而外,還要依自己現生的功力──現緣。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獲。如農夫種田,播下種子(如宿世施業),還得勤勞的灌水,下肥,除草(如現生功力),才會豐收。不然,坐等收獲,那是沒有把握的。除非少數的田土肥,雨量足,但雖有收成,而産量不會多(如宿生的福業,自然感報)。種田是這樣,種福田而得福報也是這樣。所以不能專依宿生的福業,還得靠現生的功力。如專依宿業,成爲定命論,那就像懶人一樣,結果可悲慘了!佛法不是定命論,請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惡因:關于福報,我想說幾句話,大家不要驚慌!財富從布施的福業得來,那末現在辛苦的做生意,或從政,或勞動而得的財富,是由福業而來嗎?是的。盜匪劫掠所得的,或貪汙欺詐所得的財物,也都是福報嗎?是的。這似乎太危險!有財物就是有福報,這不等于獎勵作惡嗎?不會的。依佛法 [P250] 說,這些非法得來的財富,從往因說,雖從福業而來; 但從現緣---得財的方法說,卻是種下惡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財,甚至這分福報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惡的苦報了。
爲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報,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則去實現。如種田的,下種以後,得老老實實的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會逐漸的長大,開花結實,爲我們所受用。傳說:有一愚癡的農夫,插秧以後,天天去田裏觀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爲苗生長太慢了。一天,到田裏去,把所有的秧,都給拔得高一些,他才滿意的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時,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農夫,不讓秧苗正常的生發長大,卻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長。苗是長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長,因爲有部份潛在土裏;如土裏沒有,那拔也是不會長的。福報也如此,如沒有前生的福業,用非法的手段,也還是不能得到。但即使有宿生福業,不以正法而得應得的財富,福報得到時,惡報也就在眼前了!財富都由福業而來,這是徹底的道理。但有了福業,還要用正常 [P251] 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財,種下惡因,真是把自己的福報糟蹋了。所以佛說:「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叁 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什麼是如法(依法、合法),什麼是非法呢?一般人以爲從辛勞職業得來的財物,便是合法的,其實未必盡然。從非法職業得來的財富,是種下苦因的,這又有兩類:
一、非國法所許:如從事的職業,沒有違犯國家──或是居留地國家禁令的,便是正業。如國法所不許的──或不許民營的,不許外僑經營的,不許種植(如鴉片)或出賣的,就不可以作。國家的法令,不論國民或僑民,都應該遵守。雖然國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對的。如不同意國家的法令,認爲不合理,也得依正當的辦法來求補救,求改變,切不可陽奉陰違,觸犯禁令。
二、非佛法所許:有些職業,不一定是國法所禁的,但依據佛法,卻是一種 [P252] 不正當的職業,這就是以殺、盜、淫、妄、酒等,解決生活的職業。如屠宰,漁獵,或被雇負責殺人,或製造殺生的器具等,便是與殺有關的非法職業。又如專門偷盜──小偷,土匪;或開設淫窟,出賣淫畫、春藥爲生的;或東欺西騙,以說謊爲職業的;或釀酒,開設酒館等,便是與盜、淫、妄、酒有關的職業。這些,凡是良…
《佛在人間 九、佛教的財富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