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品」,以八法为主的「未曾有法品」等),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这是明确无疑的。当然,更釆集有当时传诵的其他佛说(或弟子说)。上面说,「增壹阿含」依于『如是语』、『本事经』,而『如是语』与『本事经』,也就是依「如来所说」而集成的。二本所同的(一)无明盖,(二)爱结,(三)生死众多,实是「如来所说」「生死众多」一段的综略(8)(『相应部』集为一五「无始相应」)。所引「生死众多」一经,正与『杂阿含经』九四七经相合(9)。「如来所说」,与「菩提分法」相近,而重于信、念、施、戒,重于在家信众的教化;所以古人说:「增一是劝化人所习」(10)。这一特质,依世间善行──信、念、施、戒、慈心、福德、自利利他,而导入出世法,正是大乘的重要部分。古人将「弟子所说」,「如来所说」,分为「声闻乘相应语」,「独觉乘相应语」(指「大迦叶」部分),「如来乘相应语」(11)。这虽是后代的解说,而以「如来所说」(除「迦叶」部分)为「如来 [P787] 乘相应语」,暗示了这一部分与大乘的关系。
注【83-001】『杂阿含经』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相应部』「质多相应」(南传一五‧四五三──四五六)。
注【83-002】『增壹阿含经』卷四二(大正二‧七七八中──七八0上)。『增支部』「十集」(南传二二上‧二七二── 二八七)。
注【83-003】『摩诃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七上)。『小部』『小诵』(南传二三‧二──三)。
注【83-004】『杂阿含经』卷三二‧九一二经,也与『增支部』「十集」九一经相同。
注【83-005】『杂阿含经』九一七──九一九经,与『增支部』「三集」一三七──一三九经相合。『增支部』「九集」的二二经,就是上三经的总合。
注【83-006】『增支部』没有这一经,『增壹阿含经』别译,『七处三观经』 (即『杂经四十四篇』)中(三九经)有(大正二‧八八一中)。
注【83-007】与『七处三观经』(四一经)同(大正二‧八八一中)。
注【83-008】『杂阿含经』九三七──九五六经,多数说「无明所盖,爱系其颈,长夜轮转,不知生死本际」(大正二‧二四0中──二四三下)。
注【83-009】『杂阿含经』卷三四(大正二‧二四二上──中)。
注【83-010】『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三下)。 [P788]
注【83-011】『瑜伽师地论』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中)。
第四节 结说
经上来的比对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几点明确的认识。1.佛法的结集,起初是「修多罗」,次为「祇夜」、「记说」──「弟子所说」、「如来所说」。这三部分,为组成「杂阿含」(起初应泛称「相应教」)的组成部分。「弟子所说」与「如来所说」,是附编于「蕴」、「处」、「因缘」、「菩提分法」──四类以下的。这是第一结集阶段。在「杂阿含」三部分的集成过程中,集成以后,都可能因经文的传出而编入,文句也逐渐长起来了。佛教界禀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罗」,经「弟子所说」的学风,而展开法义的分别、抉择、阐发、论定,形成了好多经典。结集者结集起来,就是「中阿含」;这是以僧伽、比丘为重的,对内的。将分别抉择的成果,对外道、婆罗门,而表扬佛是正等觉者,法是善说者,适应天、魔、梵 ──世俗的宗教意识,与「祇夜」精神相呼应的,集为「长阿含」。「杂」、「中」、「长」,依文句的长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说)「如来所说」为主,以增一法而进行类集,『如是语』与『本事经』的形成,成为「九分教」之一,还在「中」、「长」──二部成立以前。但为了便于诵持,着重于一般信众的教化,废去「传说」及「重颂」的形式,而进行扩大的「增壹阿含」的 [P789] 编集,应该比「长阿含」更迟一些。以「杂阿含」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师地论』的传说,不失为正确的说明!近代的研究者,过分重视巴利文Pa^li;依巴利文圣典,不能发见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杂阿含」的原形为最古,而不能理解为三部分(「修多罗」、「祇夜」、「记说」)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与三部阿含形成的关系,也就不能理解依「杂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过程。次第成立与三部分的关系,试列表如下:
图片
杂─┬─修多罗─────────┐
├─祇夜--------------------│-----+
│ ┌─弟子所说───┤ |
└─记说─┤ │ |
└─如来所说------│-----|---+
(新增)─┘-中--+ |
(新增)----长---+
(新增)----增一
2. 汉译四阿含与巴利四部,比对起来,发见一项重要的差别,这是与文字无关的。汉译,特别是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是立新而不废古的。这如『杂阿含经』的一部分,编入「中阿含」与「增壹阿含」;『中阿含经』的一部分,编入「长阿含」与「增壹阿含」。虽编入新 [P790] 的部类,而仍保持旧有的部分。所以汉译的圣典,比对巴利文典,觉得重复的极多。巴利的四部,是经过铜鍱部严密编纂的。经文的数目太多,四部间不可能没有重复;但多数是编入『中部』、『长部』与『增支部』的,在『相应部』与『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复的较少。这是汉巴圣典(说一切有部与铜鍱部等)再编定时,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没有汉译的,说一切有部的『杂阿含经』、『中阿含经』,没有说一切有部的传说,对于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了的。由于立新而不废旧,所以尽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为第一流的资料!
3.「四阿含」与「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杂阿含」(就是「修多罗」等三分的总和),而后「中」、「长」、「增一」成立,总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罗」、「祇夜」、「记说」三分,而后有其余的各分,总为「九分教」。「四阿含」与「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时开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说,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与事实不合的。虽然「九分教」的全体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这决非如一般所设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后依之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与经藏的集成,已经分别说明。经与律,固然由经师与律师,分别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关相似的情形。从「九分教」说:这是经师的组合,本为「法」的分类,然在律的 [P791] 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结集,「波罗提木叉」,是长行,是被称为「修多罗」的。有关僧伽的一般规制,起初集为「随顺法偈」,与「祇夜」相当。这部分,起初附于「波罗提木叉」,后来才独立成为摩得勒伽。「波罗提木叉分别」──「经分别」,与「记说」相当。「毗尼有五事答」,「毗尼有五事记」(1),不正是「波罗提木叉」的「记说」吗?这初三分的开展,律部与经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质,与经法不同,不可能与「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顺。然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律,有『尼陀那』与『目得迦』,也与「十二分教」中,「因缘」与「本事」──前后次第相同。
四部阿含」,是以「相应教」为本的;相应也称为「杂」。依相应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与「长阿含」;「相应教」也就对「中」、「长」而称为「杂阿含」。这一集成的情形,与律部的从「摩得勒伽」而类集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总称为「杂诵」(颂):从此类集而成的,说一切有部名为「七法」、「八法」,铜鍱部Ta^mras/a^t!i^ya 名为「大品」、「小品」(与「长」、「中」相同)。「杂诵」的部份,名为「杂事」。至于契经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也与律部的别立「增一部」一样。(四部)经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几乎都是随从集经者的方式。这点,我在『印度之佛教』(五五──五六)早就指出了: [P792] 「演相应教为四含,与律典之更张,颇见一致。律则以杂跋渠为本……集为诸犍度,别立为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仍名其遗余者为杂事。法则以相应教为本……演为长含、中含,而名其本教为杂含。阿含之有增一,亦犹毗奈耶之有增一也」。
注【84-001】『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0四中)。『摩诃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P793]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十章 四部阿含》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