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品」,以八法爲主的「未曾有法品」等),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這是明確無疑的。當然,更釆集有當時傳誦的其他佛說(或弟子說)。上面說,「增壹阿含」依于『如是語』、『本事經』,而『如是語』與『本事經』,也就是依「如來所說」而集成的。二本所同的(一)無明蓋,(二)愛結,(叁)生死衆多,實是「如來所說」「生死衆多」一段的綜略(8)(『相應部』集爲一五「無始相應」)。所引「生死衆多」一經,正與『雜阿含經』九四七經相合(9)。「如來所說」,與「菩提分法」相近,而重于信、念、施、戒,重于在家信衆的教化;所以古人說:「增一是勸化人所習」(10)。這一特質,依世間善行──信、念、施、戒、慈心、福德、自利利他,而導入出世法,正是大乘的重要部分。古人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爲「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指「大迦葉」部分),「如來乘相應語」(11)。這雖是後代的解說,而以「如來所說」(除「迦葉」部分)爲「如來 [P787] 乘相應語」,暗示了這一部分與大乘的關系。
注【83-001】『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叁──四五六)。
注【83-002】『增壹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二‧七七八中──七八0上)。『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二── 二八七)。
注【83-003】『摩诃僧祇律』卷二叁(大正二二‧四一七上)。『小部』『小誦』(南傳二叁‧二──叁)。
注【83-004】『雜阿含經』卷叁二‧九一二經,也與『增支部』「十集」九一經相同。
注【83-005】『雜阿含經』九一七──九一九經,與『增支部』「叁集」一叁七──一叁九經相合。『增支部』「九集」的二二經,就是上叁經的總合。
注【83-006】『增支部』沒有這一經,『增壹阿含經』別譯,『七處叁觀經』 (即『雜經四十四篇』)中(叁九經)有(大正二‧八八一中)。
注【83-007】與『七處叁觀經』(四一經)同(大正二‧八八一中)。
注【83-008】『雜阿含經』九叁七──九五六經,多數說「無明所蓋,愛系其頸,長夜輪轉,不知生死本際」(大正二‧二四0中──二四叁下)。
注【83-009】『雜阿含經』卷叁四(大正二‧二四二上──中)。
注【83-010】『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正二叁‧五0叁下)。 [P788]
注【83-011】『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中)。
第四節 結說
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爲「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叁部分,爲組成「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于「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叁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禀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爲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 ──世俗的宗教意識,與「祇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爲「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爲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爲「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爲了便于誦持,著重于一般信衆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式,而進行擴大的「增壹阿含」的 [P789] 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爲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爲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Pa^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爲最古,而不能理解爲叁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叁部分的特性,與叁部阿含形成的關系,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叁部分的關系,試列表如下:
圖片
雜─┬─修多羅─────────┐
├─祇夜--------------------│-----+
│ ┌─弟子所說───┤ |
└─記說─┤ │ |
└─如來所說------│-----|---+
(新增)─┘-中--+ |
(新增)----長---+
(新增)----增一
2. 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壹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壹阿含」。雖編入新 [P790] 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于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了的。由于立新而不廢舊,所以盡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爲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叁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爲「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叁分,而後有其余的各分,總爲「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爲「法」的分類,然在律的 [P791] 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爲「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製,起初集爲「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于「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爲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毗尼有五事答」,「毗尼有五事記」(1),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叁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
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爲本的;相應也稱爲「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爲「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爲「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爲「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爲「七法」、「八法」,銅鍱部Ta^mras/a^t!i^ya 名爲「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爲「雜事」。至于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這點,我在『印度之佛教』(五五──五六)早就指出了: [P792] 「演相應教爲四含,與律典之更張,頗見一致。律則以雜跋渠爲本……集爲諸犍度,別立爲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仍名其遺余者爲雜事。法則以相應教爲本……演爲長含、中含,而名其本教爲雜含。阿含之有增一,亦猶毗奈耶之有增一也」。
注【84-001】『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0四中)。『摩诃僧祇律』卷叁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P793]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十章 四部阿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