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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家大手印比较研究 第十七章 大手印之过患与对治▪P2

  ..续本文上一页 偏空歧入劣乘,利生之波不大,偏悲利他亦微,故须悲空双运,互相增益。

  第十四目 以观增益止

  

   无观偏止,唯世间道,观生则入解脱道故,应以观增益止。

  第十五目 以止增益观

  

  则观之用,不得圆满,神通神变等德不现,止愈善则以次增大观力,具众功德故亦须以止增益观。

  第十六目 增益平凡

  

   四瑜伽之法障增益,所说颇多,为免繁冗,兹特从略,若求详尽可阅他书,盖诸古德导引各书,亦有说之者。唯止及观,专一瑜伽,则以觉受增益觉受。离戏瑜伽,则以了证空性,于显炼用已,而以觉受增益所证。一味瑜伽,则以证平等性,以悲炼用已,以证增益所证。一切行道,炼用而三门无滞留于平常,所作悉转成善之一如,增益平凡而为功德。

  第十七目 于本元坦荡上无整放置

  

   惑、苦、中折、过失之诸实有,随其现出,离诸其捨,观本面已,由取过失为功德,凶兆转为祥门以增益。当彼善行低弱之时,于彼强猛疾病烦恼,虽观未能即成自之善行,应于彼上坚持久住,则当渐次松散已,于低弱禅受空净顿散无迹。若诸善行优者,自然不灭,赤裸朗朗,自化空矣。由此可知,应如上说:于本元坦荡之上,无整放置。[]

  第六节 除障

  

  第一目 除病障

  

   除病障者:一切病摄于风胆痰,主修止三摩地以去风病,至于观义,黾勉行持,以去痰胆病。或又以痰地之病,应依毗钵舍那气明无分之风力以去之,胆风动之诸病,以止须弥压伏。又一切病,悉为寒热所成,故以止之清凉水,能息火之自性热,以观之日光,能令水之自性寒干涸。或又热等生时,细审彼病体性,形生住逝形色等,确了其无自性,唯念增益外,毫无成为空性之自性。若因习气力强,仍未能去,则应思维“受次病恼,众生无量。惟愿彼等病苦,于我成熟,代其受苦,是等有情,痛苦悉离”。庆幸得病等力作与取为观缘,则病亦可齎于四身上,盖以各种显现为化身,明觉为报身,空为体性身,彼三平等一味为法身。或又以病无生为法身,无住为报身,无灭为化身,自性空为体性身,引于四身以行持之。如是究源,以并无实成,及作畸修与取为观缘而廕庇病,与夫齎于四身与智游戏。观其本面瑜伽之三种去病。要约言之,应如郭沧波世尊所说:

  当身罹病时 为宿世于他 捶蹴异熟熟 令恶业尽者

  于病勿延医 于魔勿禳解 须齎病于道 为法主师说

  故毋视病过 净障生功德 能增益了证 病生最可庆

  应如斯行持 又频频观想 受我如此病 有情诚堪怜

  愿我以此病 净除等虚空 有情病苦尽 数数发此愿

  后于病凝观 形与色等病 实有毫无成 任运成空性

  知是自解脱 一又当时病 衷诚祷师主 加持取作道

  加持离遮求 加持作友伴 如是猛祷求 一又凝观病

  彼病前无成 后又有何成 松置无成上 病现为法身

  如是行持,倘仍未去,则依世谛服药,及去障五橛口诀,以气疗等口诀行持。

  第二目 除魔障

  

  除魔障者:犹如古德口诀所说:“自心即是障 自心亦名魔 诸魔由念起 故应断妄念”,彼显为魔者,亦由自之妄念,或心幻变而起,故应确了彼即自心,亦赍彼心于明空离执,或四身上,而观彼魔即四身以去之。

  第三目 除三摩地障

  

   除三摩地障者:禅病不多,沉掉而摄。故沉则励行转掉,掉则求转沉方便,修习令离沉掉二者之心,安住本位。或又依上师瑜伽门,以去沉掉,沉时观想顶住上师阿弥陀佛,身红色,传承列祖诸佛菩萨沁入,敬信殷诚贯注力祷,上师方光无量沁融入已。时、行道、秽、异熟四种沉因,悉行荡净。上师化光已沁入故,自身成光团相,徧照一切刹土,彼光亦复消于虚空,洞然置于惺松心明之上,则去之矣。掉则观想心内四瓣莲中,上师金刚萨埵,身蓝色。四瓣莲上,毗卢遮那等,身色亦蓝。各由本部勇父空行,佛菩萨等围绕,诸尊心放蓝光,射贯师光,如张毡帐然。明观方隅一切,以光牵张,等持住于大手印上。要之,沉掉依身要心要而净故,善具身要为要,或又沉掉随起,观彼体性,无整放下,善能去之。又若身乐份小,则观上师为无量光,明小则观不动,无念份小,则观毗卢遮那,随宜祈求,则诸障去,功德增上矣。死时亦即以四作道伴,勿于趣执贪著冀虑,与明空合,则死亦成道伴焉。[]

  第七节 四种失真[]

  第一目 所知失真

  

   所失真者:(甲)由不了知空有无别,具足一切勝行之要点,谓全无功德过失、即是无实体之空性,此乃轻毁善恶,当体失真。(乙)虽能了知俱行之体性,乃善恶宣说,但不能切实证悟,此为现前失真。

  第二目 修道失真

  修道失真者:(甲)由不了知道果无别,自然具足,而谓修道之后别有余果。此即当体失真。(乙)虽能真修,而不能信赖,希求更有过上之法可修,此为现前失真。

  第三目 对治失真

  

   对治失真者:(甲)由不了知能治所治无别,所断即是能治,强执别有所断之烦恼,与能断之修行,而别修对治,此即当体失真。(乙)有分别散乱,或遇违缘,虽破彼后,而复修治,此为现前失真。

  第四目 印证失真

  

   印证失真者:(甲)由不了知能慧与方便无别,一切诸法,皆本然性,而于有所得印证为无性,此即当体失真。(乙)不知修即是道,而于修后追忆为修,或想先多闻,后再深修,此即现前失真。[]

  第八节 六种持道

  

  由于以下数门,将一切恶相,持为修道,于真实义,增进正德,亦名味等。[]

  第一目 持分别为道

  

   持分别为道者:非观察分别之自性,抉择无性。又非以正念随逐分别而修,是乃了知分别之体性,即于此了知上,作为修行自性而住,初觉不安,稍加策励,持以为道。

  第二目 持烦恼为道

   持烦恼为道者:有时当故思烦恼之境,令其增长,随了知已,不破不随转,即于烦恼心,不加改造,明了宽缓而住,于痴烦恼在重眠之心上,令心不改而修,此即令睡眠成光明方便也。。

  第三目 持鬼神为道

   持鬼神为道者:不破不随转,即于恐怖,令心不改,明显宽坦而住,若已制伏其变化,则可观成较彼更恐怖之景象,如前而修。

  第四目 持苦为道

  

   持苦为道者:总说生死为苦,别说一切情苦。起大悲心于彼不加造作,明显宽坦而住。即于定中,普缘一切有情,修慈悲大菩提心,广发弘愿。

  第五目 持病为道

   持病为道者:缘明显之病痛,作为修行自性,寻求此病者痛者,借能所之参,以破彼明。

  第六目 持死为道

   持死为道者:若能如上修习,临命终时,依摄收次第,任观何境,即能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如此得子母光明相会。[10]

  第九节 明修行之过

  第一目 境灭或不明显

  

   唯以住心为主,如湖水结冰,六识之境,灭而不现,或虽未灭而不明显,前者失过失甚大,后者亦是呆修。

  第二目 境相不觉了

  

   对境相明不明,全不觉了。唯无念而住,此堕无记。

  第三目 心念无观分任持

  

   前念分别已灭,后念未生之中心殓然而住,若无观分任持,其过极大。

  第四目 修行饥荒

  

   虽有观分任持,然觉惟此更无大手印,亦是修行之饥荒也。

  第五目 失正义

   惟以乐明无念为修,无观分所任持亦非修,与修有观分任持,以为遮止一切现境之门,或即不遮而觉如冤敌,仍失正机。

  第六目 执无实

  

   以凡所显境,皆不离无实之执而为修,是执无实。

  第七目 落舍行

  

   有以无念中一切境,不立不破,仍落舍行。

  第八目 偏执

  

   以惟内心明了,不及无分别为修者。此虽于分别灭息后,修明了无可取著,若谓定须无别,仍属偏执。

  第九目 不能任运放缓

  

   专注正知正念,令内心空明为修者,此虽为修,然于广大之念力,不能任运放缓,失之举也。

  第十节 破四边执

  哥罗阿闍黎,破见、修、行、果之四边执,分偈颂以明之:

  第一目 破见

  

  世人以我慢 引种种教理 谓悟入空性 无悟亦无入

  空性复空性 无生生非有 一切皆虚妄 变伪无坚实

  若分别谓证 非证乃分别 复生大疾苦…………….

  第二目 破修

  

  分别错中错 境入俱不成 无常幻无实 故彼为歧途

  若心取彼境 则失自在性 [11]依修如来明妃等 诸曼陀罗亦失坏

  第三目 破行

  

  有功力便误 取舍即苦边

  第四目 破果

  

  法性如虚空 欲得至究竟 如愚求空边 欲得究竟味

  如鹿遂阳焰 本来即佛陀 更求佛便误………………

  第十一节 念呸字

  至尊密勒日巴大手印开示云:“若烦恼妄念炽盛发生时,必须猛提正念,厉声智慧字,使还安住于明体上,成为助道之勝缘也。”如笃哈语录颂云:“瑜伽修习频除妙,泉水汹涌激流妙”即此义也。详如椎击三要胜法。

  复次云何除法:谓将生乐、明之力,及现喜乐愉快等相时,要力念方便能摄及般若能断之智慧字,二者相合,猛然从上落下,即破坏贪著之功力[12]之皮壳矣。

  

  


  

注释:

  

  [1] 参看《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

  

  [2] 怨对亦由心生。

  

  [3] 参看《祝拔宗契合俱生大手印》。

  

  [4]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5]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6] 参看《了义海大手印心要》。

  

  [7] 参看贡噶上师开示,四失真,即决断歧途之口授。

  

  [8] 参看《大手印讲义摄要》。

  

  [9] 此六种持道,虽非过患,但可以作对治,故特录之,以实本章,且备行者之参考。

  

  [10] 参看《大手印讲义摄要》。

  

  [11] 自在性者,无波浪之义也。

  

  [12] 此节前段为破烦恼障,与以前十节将毋同,后段为破所知障,而对治亦极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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