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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的自杀观▪P2

  ..续本文上一页但有违自然和社会伦理,而且根本是种徒劳无功的行为。因为根据轮回的教义,不正当自杀的结果,只有造成更坏的生命形态的继续存在。但是含有宗教意义的自杀则另当别论。简单地论述印度其他宗教的自杀观之后,我们可以来讨论佛教有那些自杀现象及其处理的方式。由于佛教的教义有些与印度的其他宗教雷同,例如轮回和业的思想等等,它的自杀观一方面与其他宗教相似,另一方面也有它自己独特的看法。

  (二)小乘佛教的自杀观

  佛典中出现的自杀现象,大都属于宗教性自杀。不过其动机可以分成二大类:其一是纯粹为了解决个人宗教心路历程所面临的困难。另一种则是为实践大乘教义而形之于外的自杀行为。这两种不同形态的自杀正表现出佛教教理重点发展的方向。早期佛教的圣者──独觉(Pratyekabuddha)和声闻(`”Sravaka`)──代表以自求解脱为中心的苦行僧。释迦佛成道以后经过一番的迟疑,终于决定投身教化世间。这象征打破独觉自利的传统。接着的发展是菩萨本生(`Jataka`)故事的出现。本生经中数以百计的故事,描述佛陀前生牺牲自己救度别人或动物的事迹,可以说是大乘佛教菩萨行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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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薄伽梵歌》提出的三种解脱道是:(一)智行(`jnana-yoga`),勤行(Karma-yoga)和信行(bhakti-y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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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表现佛教对这种自愿的宗教自杀行为给予肯定。及到大乘佛教更发展出为护教或供佛等等的原因而殉死。

  原始佛教圣典里,最主要的有关自杀事件,要算是各部广律记载僧团中大规模的自杀情形(10)。据载佛陀教示众比丘修习不净观(`asubha-bhavana`)。他们依教奉行,结果“ 厌患身命愁忧不乐,叹死赞死劝死”,于是有许多比丘或索刀绳,或服毒药而自杀。于是佛陀制定杀戒。任何比丘不管是杀人或自杀,皆犯“波罗夷”(`parajika`),而自杀未成功者犯“偷兰遮”(`sthulatyaya`) (11)。同时佛陀教示比丘们从此而后,应修“安般念 (`anapanasati samadhi`),乐净观乐喜观”,做为对治不净观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广律中提到的禁止“叹死赞死劝死”,乃是针对有些比丘鼓励在家居士自杀,以便早日获得升天享乐的善报。另外,戒律也禁止请求别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根据律典的这些记载,提倡中道的佛教很显然的是反对苦行、消极厌世的自杀。然而有争议的是在《阿含经》中,我们又可以找到一些被默许的自杀事件。原因何在呢?

  最显然的自杀例子包括:瞿低迦(Godhika)(12),阐陀 (Channa) (13),和跋迦梨(Vakkali)(14)。除了瞿低迦之外,其他二人都是因为不能忍受病痛而自刎的。他们自杀的原因,与前面所提到的比丘们因修不净观,而产生对生存本身的厌恶,或为了寻求天界的享乐而自杀,或耆那教苦修圣者有计划的长期慢性自杀的动机不同。病痛难忍而自杀,其原因应属于外在自己不能控制的范围,而后者几种情况的自杀原因,则是属于内在自己可以控制的对生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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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各部广律对这件事的缘起有大同小异的叙述。参阅《大正藏》卷22,页7,页253下一页257下,页576中-577中。其不同的记载,乃部派传承不同所致。

  11.一般认为对成功的自杀,加诸于自杀者的谴责并无意义。可是根据佛教轮回和业报随身的思想,自杀者罪恶的成立,以及他所要担负的后果是可以讲得通的。

  12.参阅《杂阿含经》卷39(《大正藏》卷2,页286上-中,相当于南传“相应部”Ⅰ 120)。

  13.参阅《杂阿含经》卷47(《大正藏》卷2,页347中-348中。相当于南传“中部”Ⅲ263和“相应部”Ⅳ55)。

  14.参阅《杂阿含经》卷47(《大正藏》卷2。页346中-347中)。相当于南传“相应部”Ⅲ119。另外,《增一阿含》亦有类似记载,见《大正藏》卷2,页642中-64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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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阿含》经中记载阐陀身罹重病,不堪其苦欲举刀自尽。舍利弗(`”Sariputra`)和摩诃拘絺罗(`Mahakausthila`)获悉,前往劝阻无效后,于是展开一番问答,舍利弗问阐陀说:

  “汝于眼耳鼻舌身意意识及法,何所见何所知故,于意意识及法,见非我不异我不相在。”(15)

  阐陀答道:

  “我于意意识及法,见灭知灭故,于意意识及法,见非我不异我不相在。然我今日身病苦痛不能堪忍,欲以刀自尽,不乐苦生。”(16)

  从这段问答中,可见阐陀对根本佛教的诸法生灭无常无我的教义已经领会,不再有我执,所以摩诃拘絺罗接着说:

  “无所依者则不动摇,不动摇者得无趣向。无趣向者则有止息,有止息故则不随趣往来,不随趣往来,则无未来出没。无未来出没者则无生老病死忧悲恼苦,如是纯大苦聚灭。”(17)

  摩诃拘絺罗的意思是, 既然能做到无有依持执着,心就能保持正念而不动摇,死后不再堕诸趣,如此生老病死诸患自然断尽,这正是小乘佛教追求的目标。

  阐陀自杀后, 舍利弗报告佛陀,并请问佛陀阐陀死后“当至何趣,云何受生,后世如何。”佛陀的回答是:“彼正智正善解脱善男子,有供养家亲厚家善言语家。舍利弗。 我不说彼有大过。若有舍此身余身不相续者,我不说彼有大过。” (18)佛陀非但不以阐陀自杀为过,而且还为他说“第一记”。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 当时判断自杀的标准,是以自杀者本身死前的心境和死后的去向来决定。 可见在有条件下,自杀已因现实情况而被容许。

  跋迦梨与阐陀的故事大同小异,其不同是在跋迦梨自杀前想见佛陀最后一面。于是佛陀到他住的“金师精舍”。很特别的是佛陀并没有劝阻他,而只问他是否已了解万法无常苦空的道理。跋迦梨的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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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大正藏》卷2,页347下。

  16.同上。

  17.《大正藏》卷2,页348上。

  18.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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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日于色常无常决定无疑。无常者是苦决定无疑,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于彼无有可贪可欲决定无疑。”(19)于是佛陀为他记说“若于身无可贪无可欲者,是则善终,后世亦善。”跋迦梨自刎后,佛陀也同样为他说第一记。

  瞿低迦旳自杀较其他例子更富争议性,因为在修行上他已有相当的境界。他已证得“时受意解脱”(Samayatimukta),(20)可是却不能长久保持这个境界。因有六次失退还复得的记录,为了免于第七次的退失,瞿低迦于是决定自杀。这时候恶魔波旬(`Mara`)获悉瞿低迦的意愿,为了怕他自杀而超脱其“魔境”,于是去请佛陀劝阻瞿低迦。可是佛陀知道瞿低迦已快接近证得阿罗汉果,所以并没有阻止他,反而说道:

  “波旬放逸种, 以自事故来

  坚固具足士, 常住妙禅定

  昼夜勤精进, 不顾于性命

  见三有可畏, 断除彼爱欲

  已摧伏魔军, 瞿低般涅槃”(21)

  瞿低迦“以不住心执刀自杀”,他死后波旬遍寻不得其神识,因为他已超越轮回。经典里没有说明什么原因使得瞿低迦无法保持他的禅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从他的舍弃肉体存在,使他达到了宗教的最终目的。这无异表示小乘佛教认可以自杀为手段,来达到解脱目的。

  另外,佛典中还记载一类自杀“未成功”(attampted suicide)的例子。例如,《长老尼歌》(`Therigatha`)中提到无垢(`Vimala`)比丘尼经过七年的苦修,却不能在道业上有所突破,在极为沮丧气馁之下,她准备投环上吊。就在上吊的刹那,因为她全神灌注于精神解脱的渴望中,豁然证入阿罗汉果,此时绳索从她的脖子落下。(22)沙拔达沙(Sappadasa)比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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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大正藏》卷2,页347上。

  20.“时受意解脱”又名“时解脱”或“时爱心解脱”与“不时解脱”相对。“大毗婆娑论”(Abhidharma-`Maha-Vibhasa`)第101卷解释“时解脱”为“彼解脱待时得”。“时解脱”为有漏有为的,“不时解脱”为无漏无为。“不动阿罗汉”所证的是“不时解脱”,其他五种阿罗汉所证的为“时解脱”(见《大正藏》卷27,页524。)

  21.《大正藏》卷2,页286上-中。

  22.见《长者尼歌》77。《南传大藏经》卷25,页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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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情形与无垢比丘尼大同小异。他也是在行将自刎的瞬间得道的。(23)

  其次,我们还可在佛典中发现一种较特殊的自杀例子。那就是已证果的阿罗汉的自杀。最着名的例子是舍利弗和大爱道(即摩诃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大爱道获悉佛陀将于三个月后入涅槃时,因不忍见佛陀先取灭度,请求佛陀准许她先取灭度。佛陀“默然可之”。于是她就跏跌坐,正身正意从初禅次第进入八定。最后入四禅便取灭度。(24)舍利弗也是不忍见如来先入涅槃,“即升虚空,身中出火,即自烧身取于涅槃。”(25)舍利弗和大爱道都是阿罗汉,依照佛教传统说法,阿罗汉“所做已办,不受后有。”他们有各种神通,可以自己决定何时死亡和死亡方式。所以他们的自杀(入涅槃)似乎又与其他人的自杀性质不同。

  也没有引起可以或不可自杀的争议。

  从以上广律和阿含经的自杀事例,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小乘佛教的自杀观。没有宗教意义和价值的自杀是被诃斥的。例如厌世、厌身,或早日求升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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