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教的自杀观
释恒清
《台大哲学论评》第 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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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发生于社会中的自杀现象,属于一种社会问题。可是要探究自杀问题, 除了可以从社会学层面入手之外,还可以从哲学、心理学或甚至于宗教学的观点来讨论。不久前杨树同教授曾就“哲学进路 (philosophical approach),针对二位西洋哲学家的看法、对自杀问题做了很精辟的讨论。 (1) 本文则试从另一个进路──“宗教现象进路”(religious phenomenal approach)──来略论佛教的自杀观。
选择这个题目的原因,除了是因为杨树同教授论文的启发之外,最主要原因是自杀现象不仅为佛教中的历史事实,而且它牵涉到佛教的伦理和教义, 虽然在整个佛教的丰富教义哲理之中,自杀问题不能算是主要的课题,但是由于它的具争议性(contro-versial),佛教对自杀的看法,倒能令人兴起探究的兴趣。(2)其争议点主要是从佛典中,我们可以同时发现一方面自杀被认可,另一方面又被诃斥和禁止。其理由安在?教理的根据是什么?另外大乘和小乘佛教对自杀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图从佛典中记载的自杀事例,就其矛盾的教示加以讨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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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阅杨树同着:“论自杀”。发表于台湾大学哲学系主办的1984年“中西哲学会议”中。
2.有关佛教自杀观的研究,请参阅:J.Filliozat,"La mort volontaire par le feu et la tradition bouddhigueindienne," Journal Asiatique, 1963, pp. 21-51.
Martin G. Wiltshire,"The Suicide Problem in the Pali Can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6,No.2, 1983. pp. 124-140.
Jan Yu-hua, "Buddhist Self-immolation in Medieval China,"History of Religions,1965, pp. 243-265.
Upendra Thakur, The History of Suicide in India,
Delhi: Mushi Ram Manohar Lal. 1963.名烟应顺:“支那中世
于
舍身
就
”,《大谷学报》第12卷,第二号。
页2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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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成二大部份:第一部份探讨小乘佛教的自杀观。依据的文献资料主要取材自下列三大类:(A)律藏中有关杀戒的记载。
(B)散见于《阿含经》中的自杀事例。(C)阿毗达磨(abhidharma)典籍中有关自杀问题的评论。第二部份讨论大乘佛教的自杀观及其理论基础。同时也论及古代中国佛教僧侣宗教自杀的性质。文献包括大乘经论,律疏,菩萨戒的典籍和僧传。在依次讨论这些大小乘佛教自杀观之前,我们先略论印度思想和一般宗教对自杀的看法,做为背景的了解。
印度最原始的哲学和宗教源泉是吠陀。四吠陀的中心是“梨俱吠陀”(`Rgvida`)。从它洋溢着对生命热衷的诗句中,看不出有任何宗教自杀传统的迹象。但是,到了净行书(Brahmanas)时代,其重视祭祀的教义,奠下了容许宗教性自杀的基础。例如,它发展出人自身是最佳祭祀(sacrifice)的思想(3)。而在后期的一些“奥义书”(`Upanisad`)中,更明白地主张已领悟的苦行者(`Sannyasin`)可以选择以绝食、跳水或投火等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4)
印度宗教对死亡的看法,可以说是影响其自杀观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很显然地,印度和西方宗教对死亡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5)。西方思想认为人死后只有一次的存在机会。它不是有神论者的把存在寄于地狱或天堂的永生之中,就是唯物论者把生命归诸于永远的幻灭。相反的,印度的宗教把人的死亡视为一种新形态生命的开始。如此一期期生命延续下去,一直到解脱的证得。在轮回转生的思想下,死亡并非那么可怕,因为它代表新生,而死亡方式本身──是否自然死亡,意外丧生,或自杀──并不那么重要(6)。重要的是在死亡时刻心灵是否澄净,而这种临终的正念则有赖平日在身心两方面的修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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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行书”中的“`”Satapatha`”有“人祭”(`Purusamedha`)和“普祭”(Sarvamedha),是个将个人身心一切奉献出来的祭礼。
4.例如Kantha”sruti Upanisads。请参阅F.O.Schrader,TheMinor `Upanisads`,Madras,1912,p. 390f.
5. 有关东西方思想对死亡的看法,可参阅:Fredrick Holck,ed. Death and Eastern Thought, Nashville and NewYork, Abington Press, 1974.和Jaqques Choron,Death and Western thought, New York,Collier Books,1963.
6.佛教也有同样的看法。《杂阿含经》卷33中,一位叫做摩诃男(`Mahanama`)的居士询问佛陀万一因为意外事故而丧生,会不会堕生恶趣。佛陀的回答是如果平日修正念,神识为戒施闻慧所熏,不会因意外死亡而影响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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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常把身体视为一种障碍,如何驾御它是很重要的课题。从这种思想很自然就产生了苦行(asceticism)的理论和实践。苦行是印度各宗教的普遍现象,而以耆那教(Jainism)实践得最为极端。耆那教认为个我心灵的束缚和碍障,是造业的结果。而业是一种微细物质,舍离业则灵魂上升于最高处。吾人心灵的烦恼和限制,乃是因为吾人的心灵(`jiva`)将非心灵(`ajiva`)的身体视为一体。解脱的可能建立在降服物质身体的作用上。苦行因之成为耆那教特别强调的修行方式。他们以为从禁语(mauna)中可以消除口业,呼吸的控制可以控制意业,而身业的毁灭要靠绝食 (abhojana)。耆那教典籍里将“慢性自杀”(slow suicide),视为最高层次的修持方法。他们将死亡分成二种:
非自愿的死亡 (death against one”s will)和
自愿的死亡(death withone”s will),前者为凡愚者的死亡方式,重覆不止。而后者属于智者,只发生一次。耆那教的廿四位祖师(`tirthamkara`)都是经过长期禁食苦修而获得证果的(7)。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耆那教的另一重要的教义是不杀生(`ahimsa`)。那它又如何解释其长期绝食导致的慢性自杀呢?一般非宗教性的自杀是违反杀生的戒律,不为耆那教所容许。因为这种由一次顿然行动而结束生命的行为,被认为违反自然运作法则,而慢性自杀则不然。因为从藉助循序渐进的禁食苦行中,一方面可以产生神异的“热”(tapas),来焚毁往昔所造的罪业,另一方面行者也可以准备和观察自己的死亡,从而支配终至超越它。耆那教因此认定这种自杀有其肯定的宗教意义。不过这种极端的自我抑制,以使本来清净的自我,从业障的缠缚中解脱出来的方式,只有那些已经有相当境界的苦修者才可以尝试。
其次,我们可以举“数论瑜珈”(samkhya-yoga)为例。其教义主要建立在绝对心物二元论,肉体的毁坏并不影响灵魂的存在(8)。《薄伽梵歌》(Bhagavad-g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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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耆那教典籍很公开地主张宗教自杀:Ayara,Aurapachchkkhana, Painnas.有关其祖师绝食的研究,参阅
Colette Caillat,"Fasting Unto Death according to the Jaina Tradition." Acta Orientalia, Vol. 33,1977,
pp. 43-66.
8.Wiltshire, op. cit. p.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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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能反映其教理的经典之一。虽然它的思想有圆融主义(syncretism)的倾向,认可不同形式的解脱途径(9),但是它也很强调个人的“法责任”(dharmic duty)。即是“法责任”之重要性必须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假如“法责任”需要个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时,他必须勇敢以赴。虽然这种思想还是建立在超越个人与其身体之上,不过这种责任性的宗教自杀,不再仅仅限于个人与其物质生命的关系,而且也包括了社会层次的因素了。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可以反映出一些印度宗教的自杀观。它们从伦理和宗教的生死智慧,甚于从哲学式的道理分析方面,来处理自杀现象。所以它们并不探讨自杀是否为理性行为。它们所关心的是自杀在宗教行持上所表现的意义和功能。普通意义下的自杀──采取一断然行动结束个己生命──是不被容许。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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