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佛教的自殺觀
釋恒清
《臺大哲學論評》第 九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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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發生于社會中的自殺現象,屬于一種社會問題。可是要探究自殺問題, 除了可以從社會學層面入手之外,還可以從哲學、心理學或甚至于宗教學的觀點來討論。不久前楊樹同教授曾就“哲學進路 (philosophical approach),針對二位西洋哲學家的看法、對自殺問題做了很精辟的討論。 (1) 本文則試從另一個進路──“宗教現象進路”(religious phenomenal approach)──來略論佛教的自殺觀。
選擇這個題目的原因,除了是因爲楊樹同教授論文的啓發之外,最主要原因是自殺現象不僅爲佛教中的曆史事實,而且它牽涉到佛教的倫理和教義, 雖然在整個佛教的豐富教義哲理之中,自殺問題不能算是主要的課題,但是由于它的具爭議性(contro-versial),佛教對自殺的看法,倒能令人興起探究的興趣。(2)其爭議點主要是從佛典中,我們可以同時發現一方面自殺被認可,另一方面又被诃斥和禁止。其理由安在?教理的根據是什麼?另外大乘和小乘佛教對自殺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試圖從佛典中記載的自殺事例,就其矛盾的教示加以討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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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閱楊樹同著:“論自殺”。發表于臺灣大學哲學系主辦的1984年“中西哲學會議”中。
2.有關佛教自殺觀的研究,請參閱:J.Filliozat,"La mort volontaire par le feu et la tradition bouddhigueindienne," Journal Asiatique, 1963, pp. 21-51.
Martin G. Wiltshire,"The Suicide Problem in the Pali Cano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ssociaton
of Buddhist Studies, Vol.6,No.2, 1983. pp. 124-140.
Jan Yu-hua, "Buddhist Self-immolation in Medieval China,"History of Religions,1965, pp. 243-265.
Upendra Thakur, The History of Suicide in India,
Delhi: Mushi Ram Manohar Lal. 1963.名煙應順:“支那中世
于
舍身
就
”,《大谷學報》第12卷,第二號。
頁2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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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成二大部份:第一部份探討小乘佛教的自殺觀。依據的文獻資料主要取材自下列叁大類:(A)律藏中有關殺戒的記載。
(B)散見于《阿含經》中的自殺事例。(C)阿毗達磨(abhidharma)典籍中有關自殺問題的評論。第二部份討論大乘佛教的自殺觀及其理論基礎。同時也論及古代中國佛教僧侶宗教自殺的性質。文獻包括大乘經論,律疏,菩薩戒的典籍和僧傳。在依次討論這些大小乘佛教自殺觀之前,我們先略論印度思想和一般宗教對自殺的看法,做爲背景的了解。
印度最原始的哲學和宗教源泉是吠陀。四吠陀的中心是“梨俱吠陀”(`Rgvida`)。從它洋溢著對生命熱衷的詩句中,看不出有任何宗教自殺傳統的迹象。但是,到了淨行書(Brahmanas)時代,其重視祭祀的教義,奠下了容許宗教性自殺的基礎。例如,它發展出人自身是最佳祭祀(sacrifice)的思想(3)。而在後期的一些“奧義書”(`Upanisad`)中,更明白地主張已領悟的苦行者(`Sannyasin`)可以選擇以絕食、跳水或投火等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4)
印度宗教對死亡的看法,可以說是影響其自殺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很顯然地,印度和西方宗教對死亡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5)。西方思想認爲人死後只有一次的存在機會。它不是有神論者的把存在寄于地獄或天堂的永生之中,就是唯物論者把生命歸諸于永遠的幻滅。相反的,印度的宗教把人的死亡視爲一種新形態生命的開始。如此一期期生命延續下去,一直到解脫的證得。在輪回轉生的思想下,死亡並非那麼可怕,因爲它代表新生,而死亡方式本身──是否自然死亡,意外喪生,或自殺──並不那麼重要(6)。重要的是在死亡時刻心靈是否澄淨,而這種臨終的正念則有賴平日在身心兩方面的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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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淨行書”中的“`”Satapatha`”有“人祭”(`Purusamedha`)和“普祭”(Sarvamedha),是個將個人身心一切奉獻出來的祭禮。
4.例如Kantha”sruti Upanisads。請參閱F.O.Schrader,TheMinor `Upanisads`,Madras,1912,p. 390f.
5. 有關東西方思想對死亡的看法,可參閱:Fredrick Holck,ed. Death and Eastern Thought, Nashville and NewYork, Abington Press, 1974.和Jaqques Choron,Death and Western thought, New York,Collier Books,1963.
6.佛教也有同樣的看法。《雜阿含經》卷33中,一位叫做摩诃男(`Mahanama`)的居士詢問佛陀萬一因爲意外事故而喪生,會不會墮生惡趣。佛陀的回答是如果平日修正念,神識爲戒施聞慧所熏,不會因意外死亡而影響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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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常把身體視爲一種障礙,如何駕禦它是很重要的課題。從這種思想很自然就産生了苦行(asceticism)的理論和實踐。苦行是印度各宗教的普遍現象,而以耆那教(Jainism)實踐得最爲極端。耆那教認爲個我心靈的束縛和礙障,是造業的結果。而業是一種微細物質,舍離業則靈魂上升于最高處。吾人心靈的煩惱和限製,乃是因爲吾人的心靈(`jiva`)將非心靈(`ajiva`)的身體視爲一體。解脫的可能建立在降服物質身體的作用上。苦行因之成爲耆那教特別強調的修行方式。他們以爲從禁語(mauna)中可以消除口業,呼吸的控製可以控製意業,而身業的毀滅要靠絕食 (abhojana)。耆那教典籍裏將“慢性自殺”(slow suicide),視爲最高層次的修持方法。他們將死亡分成二種:
非自願的死亡 (death against one”s will)和
自願的死亡(death withone”s will),前者爲凡愚者的死亡方式,重覆不止。而後者屬于智者,只發生一次。耆那教的廿四位祖師(`tirthamkara`)都是經過長期禁食苦修而獲得證果的(7)。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耆那教的另一重要的教義是不殺生(`ahimsa`)。那它又如何解釋其長期絕食導致的慢性自殺呢?一般非宗教性的自殺是違反殺生的戒律,不爲耆那教所容許。因爲這種由一次頓然行動而結束生命的行爲,被認爲違反自然運作法則,而慢性自殺則不然。因爲從藉助循序漸進的禁食苦行中,一方面可以産生神異的“熱”(tapas),來焚毀往昔所造的罪業,另一方面行者也可以准備和觀察自己的死亡,從而支配終至超越它。耆那教因此認定這種自殺有其肯定的宗教意義。不過這種極端的自我抑製,以使本來清淨的自我,從業障的纏縛中解脫出來的方式,只有那些已經有相當境界的苦修者才可以嘗試。
其次,我們可以舉“數論瑜珈”(samkhya-yoga)爲例。其教義主要建立在絕對心物二元論,肉體的毀壞並不影響靈魂的存在(8)。《薄伽梵歌》(Bhagavad-g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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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耆那教典籍很公開地主張宗教自殺:Ayara,Aurapachchkkhana, Painnas.有關其祖師絕食的研究,參閱
Colette Caillat,"Fasting Unto Death according to the Jaina Tradition." Acta Orientalia, Vol. 33,1977,
pp. 43-66.
8.Wiltshire, op. cit. p.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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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能反映其教理的經典之一。雖然它的思想有圓融主義(syncretism)的傾向,認可不同形式的解脫途徑(9),但是它也很強調個人的“法責任”(dharmic duty)。即是“法責任”之重要性必須置于個人利益之上。假如“法責任”需要個人犧牲自己的生命時,他必須勇敢以赴。雖然這種思想還是建立在超越個人與其身體之上,不過這種責任性的宗教自殺,不再僅僅限于個人與其物質生命的關系,而且也包括了社會層次的因素了。
從上面兩個例子中,可以反映出一些印度宗教的自殺觀。它們從倫理和宗教的生死智慧,甚于從哲學式的道理分析方面,來處理自殺現象。所以它們並不探討自殺是否爲理性行爲。它們所關心的是自殺在宗教行持上所表現的意義和功能。普通意義下的自殺──采取一斷然行動結束個己生命──是不被容許。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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