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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识 第五章 观察生死谈寂灭 第二节 缘起教与四谛教

  佛法的基本知识

  日慧法师

  第五章 观察生死谈寂灭

  

  第二节 缘起教与四谛教

  缘起教并非不通余道,如果从解脱道的理趣看,它跟四谛教,应同是一知苦断集证灭之道。

  四谛全称四圣谛,即苦、集、灭、道是。因为它是说明世间苦集之理和成就出世间苦灭之道,故除苦圣谛仍为原名无异称外,余分别就其含义称为: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圣谛。它之所以被称为圣谛,原因在于它不是凡夫颠倒见之所见,而是圣人如实见之所见,谛是真实的意思。行者若初次如实见此四谛行相,便是谛现观,亦名见道,见前颠倒见所未见之道,为踏上超凡入的初步。

  前说十二有支在显示生死寂灭之道,除说法及观行方便不同外,义理却仍然被涵摄在四谛之内。详细观察,不难体知,试看下表,即可了然。

   (图略)

   现在,还回头来谈四谛。

  佛陀说法,原是为一切有情众生说的。四圣谛就是把一切有情众生的整体生命,规范为四个有关联的共同领域。在这四个领域中,又分为世间的和出世间的两个领域,如其次第,即是四圣谛,今且略述之。

  第一、苦圣谛:这是一个受用世间果报的领域。就单独的生命整体而言,一期生命中,从生有起到死有止,中间本有相续的五取蕴,属于一期果报。这果报,包括有情身心的禀赋,如:美丑、智愚、健康……和一生的遭遇,如:眷属、亲友、事业等等。总之,凡享有的和受用的,无不算在其中。这中间,虽然也有许多快乐之事,事实上,这些快乐都从辛苦中来,一如李绅《悯农》诗所说的:“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由这句话,我人可以推想到,人生的任何享有和受用,纵然小至盘中的一颗饭粒,都含有一分数不尽的辛苦和代价,没有不劳而获的。佛法中八苦、三苦的教示,只是择其大者和根本者而言罢了。若是更进一步看诸经论的具体说法,谓五蕴是一纯大苦器——苦聚、苦果报,那就是依真实状况完全否定了这世间犹有乐事之说。如是,佛法中说世间有相对于苦的乐事,但为世间欢喜,随世间说的,圣者所见的苦谛无有此事。正因为如此,所以,诸圣者对这世间非常厌恶,因有“违圣心故苦”之说;唯除诸佛世尊及诸大菩萨,为大悲心之所驱使,来生这里,济度这些苦难众生,出离这个苦恼地方。

  因为人们对佛法所说的世间果报范围不太清楚,甚至有所误会,遂在前面特地提一个总的概念,以供了解。若照部派,依各自见地,作严格的规范,那还有差别说的。

  有部师说:苦谛是五取蕴。烦恼为取,据有支取缘有的因果关系,取即五蕴世间的根本。分别论者说:漏八苦为苦谛。这一施设,是从能显示有漏八苦为苦相着眼的,此外,也总显它的粗显、广大境界。又出示它是重担义、结处义、极可怖畏义。关于八苦的内容,已在第三章谈过,可以参阅。

  譬喻师(旧经部师)说:名色为苦谛。所言名色,应知是十二有支中的名色支,它的实体即是五取蕴,亦即有漏五蕴。然则,为什么不立五取蕴而立名色为苦谛呢?因为有支中的名色,指的是有情自体,六处支就是以它为缘而生的,不含非有情数外色。若泛说五取蕴,则遍摄情与非情等内、外一切色法。由于此师主张,非有情数外色,只具色法共有的变碍特征,不具有情内色不共的受苦特征,所以说外色但是苦品,不是苦谛①(注释:参阅《顺正理论》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一下。);有情数内色,同时具备这两种特征,既是苦品,也是苦谛。因特立名色为苦谛,以简别非情的外色。这样建立,才没有过失。诚然!声闻道中,于四谛观苦谛时,毕竟是由观自补特伽罗无我得解脱的。补特伽罗我执既遣,非情的外色,自亦不能为作系缚了。此部立名色是苦谛,其理趣,大抵如是。

  第二、集圣谛:此中之集是因义,指能集起三界苦的因缘,简单地说:即集谛是能生苦谛的因。

  有部师说:有漏因为集谛。所谓有漏因,就是以有漏五蕴为因。此部诸师认为:现在的有漏五蕴,是从过去的五蕴集起,复能集起未来的五蕴。因为一切诸法,其各各自体都是恒有,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至其随逐三世流转,呈现出有、无、增、减等变异的现象,那只是自体的转变作用。是故,诸法生时,生于自性,住时住于自性,灭时归于自性。因此,有漏五蕴之果,亦无非是以有漏五蕴为因,故《顺正理论》说:有漏五蕴,“或名为集,即彼种类能为因故”。①)(注释:见《大正》二九·三三三上。)然此说因,亦必摄取蕴成就的惑、业。

  分别论者说:能招后有爱是集谛。这里的爱,即是有支爱缘取的爱支。爱是渴求的意思,故又说名渴爱,也是贪的异名。由于它的增长,能与四取作缘,起身、口、意罪、福业,招引后有,作名色集,亦即为生作因。虽然,爱、取、有等烦恼、业都是生因,但是,爱在烦恼中独胜,可说是烦恼的根本,又是生三界六趣诸有果的生因,业则不然,它是牵引往生各别界趣的别异因,为简择苦谛的真集,遮除似集,故以爱为集谛。他们并举佛陀所说偈以证之,偈言②(注释:见《四谛论》卷二,《大正》三二·三八八中。):

  如树根未拔,虽断犹更生,随眠爱未除,苦体恒相续。 是故,此师界定苦谛,乃是依有漏八苦,总摄世间或内缘生或外缘生的诸所有苦,因而界定集谛,则以能感后有诸所有苦的那种无餍足的渴求爱的共因为因。

  譬喻师说:惑、业为集谛。此中之惑,指所有烦恼、随烦恼;业指身、口、意所作善、恶、不动等所有业。按:这一苦集谛内涵的施设,完全是以十二有支中惑、业、苦三事的因果关系为依据,理趣非常明显,无须多言。惟此师在七支苦事外,别许名色是苦谛,如上苦谛所说,当知这一名色,乃总指五蕴,只是在色中简除外色和把受等无色四蕴归纳在“名”中而已;所以它实俱摄有支苦事的七支,不过,在这七支中,识乃至受等前五支属苦法,后二支——生和老死属苦相,亦即前五支的分位相。这一点,也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故顺便一说。

  第三、灭圣谛:一般说来,灭有二种,无常灭和择灭。无常灭乃有为诸法刹那生灭、灭生相续不绝之法。此中,前刹那所灭法是无,后刹那所生法是有,灭是无事。如说:“生刹那后,诸行相尽,说名为灭,亦名无常。”又有说:“暂有还无,无时名灭。”虽然,中观根本应成诸师,则说:即此灭之一法,便是能生后刹那果有法之因。并说:唯有如此,才能说明刹那或一期有法,依灭的作用转化到另一刹那或一期有法的生起,若说灭无,过成断灭。这一问题,不能多谈,且置之。今应回到这里的问题——择灭。择灭亦译思择灭,是用智能思惟简择诸法之意。诸所有法经过多次的逐一简择,把那些具有动乱过患的诸行,一一灭除,灭后不再生起,还动乱于寂静,这就是寂灭涅槃。由于此灭,只是灭去动乱有为,令不再生;不再生便是无生,无生则亦无灭。此灭既离生灭相,便是无为;亦唯无为法才离生灭相。若法是无为,就不能立任何一类有为法作它的生因,它也不是任何一类有为法的所生果。所谓道谛是灭谛因,灭谛是道谛果,那是以修对治道,灭除有为过患,所证得的寂灭果。这种因果关系,和因生果的因果关系,大不相同,不可混滥。什么是证得?用般若(智能)如实知见名证,后得无分别智,如所知见通达无失名得,合名证得。然则它灭去了些什么呢?它灭去能生苦的苦因;而且,这里说苦即是苦谛,说集即集谛,不予任何拣别。苦、集二谛的内涵,已说于前,不必重复。再者,由于苦因永灭,苦果便不再生。所谓不再生,就是证得寂灭涅槃的圣者,不再在三界中受生,也就是不受后有之义。但涅槃有二:有余、无余。有余涅槃,是指证得涅槃的圣者,寿命未尽,从亲证涅槃的根本位,出到后得位时,由宿业所得的苦报身,还有饥、渴、寒、热、老、病等余苦,故名有余,亦作有余依。无余涅槃,则是寿命尽时所趣入的涅槃;因为不再为饥、渴等余苦所苦,故名无余,亦作无余依。这两种涅槃都是二乘人所证,此外,还有诸佛所证的大(乘)涅槃;若并前二,则说涅槃有三。

  不过,中观根本应成这一系的学者,虽也随顺声闻说二种涅槃,但若约其自宗说,则只许如《法华经》所许,二乘涅槃是化城,不是真灭,真灭唯佛才得。又,佛所得真灭,即无余涅槃,此外,亦不立有余涅槃。

  总上所说:灭谛、择灭、涅槃这三者应是一事,因为不论灭谛之灭,择灭之灭,寂灭涅槃之灭,在圣人各自内证的义境上,是平等无差别的。故灭谛之灭,亦名择灭,亦名涅槃,一义异名,只是用在非虚妄、非颠倒,是真实的四谛道上名灭谛,用在以智能断烦恼上名择灭,用在灭谛经由择灭所显发的离系境界上名涅槃。虽然如此,说一切有部诸论师说:假名施设,必依实事,所以,灭谛、择灭、涅槃,甚至与择灭互训的离系,各各都有自己的体性存在。

  已总略说灭谛,今仍随顺上述差别说其差别义。

  有部诸论师承认择灭是灭谛。因择灭能使五蕴若因若果皆无余灭。此说五蕴若因若果,是成立已招感现前苦果的五取蕴为因,及因此能招引当来苦果的五取蕴为果。为灭除这种苦因苦果,由修道的思惟简择,乃得永灭。是故,择是无漏无倒正慧,灭是慧果,择所得灭,名为择灭。“择”声,亦遮无常灭及非择灭,如是择灭,体是离系,法属无为,依理,遂立择灭为灭谛。

  分别论者认为爱尽是灭谛。因为爱着或渴爱是烦恼根本,亦最强而有力,若能尽爱,所余的烦恼、业亦必随之而尽。不过这里应注意,此中之爱,是指能招引后有的染污爱——非不染污——是能作苦谛因的集谛,所以断爱便是断集。能断集谛的是灭谛,这就很自然地成立爱尽为灭谛了。又,这样的建立,也是随十二有支的还灭道理,所谓:爱灭故取灭,取灭故有灭,有灭故生灭,生灭故老死灭,老死灭,则忧、悲、苦、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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