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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五章 觀察生死談寂滅 第二節 緣起教與四谛教

  佛法的基本知識

  日慧法師

  第五章 觀察生死談寂滅

  

  第二節 緣起教與四谛教

  緣起教並非不通余道,如果從解脫道的理趣看,它跟四谛教,應同是一知苦斷集證滅之道。

  四谛全稱四聖谛,即苦、集、滅、道是。因爲它是說明世間苦集之理和成就出世間苦滅之道,故除苦聖谛仍爲原名無異稱外,余分別就其含義稱爲: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聖谛。它之所以被稱爲聖谛,原因在于它不是凡夫顛倒見之所見,而是聖人如實見之所見,谛是真實的意思。行者若初次如實見此四谛行相,便是谛現觀,亦名見道,見前顛倒見所未見之道,爲踏上超凡入的初步。

  前說十二有支在顯示生死寂滅之道,除說法及觀行方便不同外,義理卻仍然被涵攝在四谛之內。詳細觀察,不難體知,試看下表,即可了然。

   (圖略)

   現在,還回頭來談四谛。

  佛陀說法,原是爲一切有情衆生說的。四聖谛就是把一切有情衆生的整體生命,規範爲四個有關聯的共同領域。在這四個領域中,又分爲世間的和出世間的兩個領域,如其次第,即是四聖谛,今且略述之。

  第一、苦聖谛:這是一個受用世間果報的領域。就單獨的生命整體而言,一期生命中,從生有起到死有止,中間本有相續的五取蘊,屬于一期果報。這果報,包括有情身心的禀賦,如:美醜、智愚、健康……和一生的遭遇,如:眷屬、親友、事業等等。總之,凡享有的和受用的,無不算在其中。這中間,雖然也有許多快樂之事,事實上,這些快樂都從辛苦中來,一如李紳《憫農》詩所說的:“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由這句話,我人可以推想到,人生的任何享有和受用,縱然小至盤中的一顆飯粒,都含有一分數不盡的辛苦和代價,沒有不勞而獲的。佛法中八苦、叁苦的教示,只是擇其大者和根本者而言罷了。若是更進一步看諸經論的具體說法,謂五蘊是一純大苦器——苦聚、苦果報,那就是依真實狀況完全否定了這世間猶有樂事之說。如是,佛法中說世間有相對于苦的樂事,但爲世間歡喜,隨世間說的,聖者所見的苦谛無有此事。正因爲如此,所以,諸聖者對這世間非常厭惡,因有“違聖心故苦”之說;唯除諸佛世尊及諸大菩薩,爲大悲心之所驅使,來生這裏,濟度這些苦難衆生,出離這個苦惱地方。

  因爲人們對佛法所說的世間果報範圍不太清楚,甚至有所誤會,遂在前面特地提一個總的概念,以供了解。若照部派,依各自見地,作嚴格的規範,那還有差別說的。

  有部師說:苦谛是五取蘊。煩惱爲取,據有支取緣有的因果關系,取即五蘊世間的根本。分別論者說:漏八苦爲苦谛。這一施設,是從能顯示有漏八苦爲苦相著眼的,此外,也總顯它的粗顯、廣大境界。又出示它是重擔義、結處義、極可怖畏義。關于八苦的內容,已在第叁章談過,可以參閱。

  譬喻師(舊經部師)說:名色爲苦谛。所言名色,應知是十二有支中的名色支,它的實體即是五取蘊,亦即有漏五蘊。然則,爲什麼不立五取蘊而立名色爲苦谛呢?因爲有支中的名色,指的是有情自體,六處支就是以它爲緣而生的,不含非有情數外色。若泛說五取蘊,則遍攝情與非情等內、外一切色法。由于此師主張,非有情數外色,只具色法共有的變礙特征,不具有情內色不共的受苦特征,所以說外色但是苦品,不是苦谛①(注釋:參閱《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叁叁一下。);有情數內色,同時具備這兩種特征,既是苦品,也是苦谛。因特立名色爲苦谛,以簡別非情的外色。這樣建立,才沒有過失。誠然!聲聞道中,于四谛觀苦谛時,畢竟是由觀自補特伽羅無我得解脫的。補特伽羅我執既遣,非情的外色,自亦不能爲作系縛了。此部立名色是苦谛,其理趣,大抵如是。

  第二、集聖谛:此中之集是因義,指能集起叁界苦的因緣,簡單地說:即集谛是能生苦谛的因。

  有部師說:有漏因爲集谛。所謂有漏因,就是以有漏五蘊爲因。此部諸師認爲:現在的有漏五蘊,是從過去的五蘊集起,複能集起未來的五蘊。因爲一切諸法,其各各自體都是恒有,不生不滅,不增不減的。至其隨逐叁世流轉,呈現出有、無、增、減等變異的現象,那只是自體的轉變作用。是故,諸法生時,生于自性,住時住于自性,滅時歸于自性。因此,有漏五蘊之果,亦無非是以有漏五蘊爲因,故《順正理論》說:有漏五蘊,“或名爲集,即彼種類能爲因故”。①)(注釋:見《大正》二九·叁叁叁上。)然此說因,亦必攝取蘊成就的惑、業。

  分別論者說:能招後有愛是集谛。這裏的愛,即是有支愛緣取的愛支。愛是渴求的意思,故又說名渴愛,也是貪的異名。由于它的增長,能與四取作緣,起身、口、意罪、福業,招引後有,作名色集,亦即爲生作因。雖然,愛、取、有等煩惱、業都是生因,但是,愛在煩惱中獨勝,可說是煩惱的根本,又是生叁界六趣諸有果的生因,業則不然,它是牽引往生各別界趣的別異因,爲簡擇苦谛的真集,遮除似集,故以愛爲集谛。他們並舉佛陀所說偈以證之,偈言②(注釋:見《四谛論》卷二,《大正》叁二·叁八八中。):

  如樹根未拔,雖斷猶更生,隨眠愛未除,苦體恒相續。 是故,此師界定苦谛,乃是依有漏八苦,總攝世間或內緣生或外緣生的諸所有苦,因而界定集谛,則以能感後有諸所有苦的那種無餍足的渴求愛的共因爲因。

  譬喻師說:惑、業爲集谛。此中之惑,指所有煩惱、隨煩惱;業指身、口、意所作善、惡、不動等所有業。按:這一苦集谛內涵的施設,完全是以十二有支中惑、業、苦叁事的因果關系爲依據,理趣非常明顯,無須多言。惟此師在七支苦事外,別許名色是苦谛,如上苦谛所說,當知這一名色,乃總指五蘊,只是在色中簡除外色和把受等無色四蘊歸納在“名”中而已;所以它實俱攝有支苦事的七支,不過,在這七支中,識乃至受等前五支屬苦法,後二支——生和老死屬苦相,亦即前五支的分位相。這一點,也是我們應該知道的,故順便一說。

  第叁、滅聖谛:一般說來,滅有二種,無常滅和擇滅。無常滅乃有爲諸法刹那生滅、滅生相續不絕之法。此中,前刹那所滅法是無,後刹那所生法是有,滅是無事。如說:“生刹那後,諸行相盡,說名爲滅,亦名無常。”又有說:“暫有還無,無時名滅。”雖然,中觀根本應成諸師,則說:即此滅之一法,便是能生後刹那果有法之因。並說:唯有如此,才能說明刹那或一期有法,依滅的作用轉化到另一刹那或一期有法的生起,若說滅無,過成斷滅。這一問題,不能多談,且置之。今應回到這裏的問題——擇滅。擇滅亦譯思擇滅,是用智能思惟簡擇諸法之意。諸所有法經過多次的逐一簡擇,把那些具有動亂過患的諸行,一一滅除,滅後不再生起,還動亂于寂靜,這就是寂滅涅槃。由于此滅,只是滅去動亂有爲,令不再生;不再生便是無生,無生則亦無滅。此滅既離生滅相,便是無爲;亦唯無爲法才離生滅相。若法是無爲,就不能立任何一類有爲法作它的生因,它也不是任何一類有爲法的所生果。所謂道谛是滅谛因,滅谛是道谛果,那是以修對治道,滅除有爲過患,所證得的寂滅果。這種因果關系,和因生果的因果關系,大不相同,不可混濫。什麼是證得?用般若(智能)如實知見名證,後得無分別智,如所知見通達無失名得,合名證得。然則它滅去了些什麼呢?它滅去能生苦的苦因;而且,這裏說苦即是苦谛,說集即集谛,不予任何揀別。苦、集二谛的內涵,已說于前,不必重複。再者,由于苦因永滅,苦果便不再生。所謂不再生,就是證得寂滅涅槃的聖者,不再在叁界中受生,也就是不受後有之義。但涅槃有二:有余、無余。有余涅槃,是指證得涅槃的聖者,壽命未盡,從親證涅槃的根本位,出到後得位時,由宿業所得的苦報身,還有饑、渴、寒、熱、老、病等余苦,故名有余,亦作有余依。無余涅槃,則是壽命盡時所趣入的涅槃;因爲不再爲饑、渴等余苦所苦,故名無余,亦作無余依。這兩種涅槃都是二乘人所證,此外,還有諸佛所證的大(乘)涅槃;若並前二,則說涅槃有叁。

  不過,中觀根本應成這一系的學者,雖也隨順聲聞說二種涅槃,但若約其自宗說,則只許如《法華經》所許,二乘涅槃是化城,不是真滅,真滅唯佛才得。又,佛所得真滅,即無余涅槃,此外,亦不立有余涅槃。

  總上所說:滅谛、擇滅、涅槃這叁者應是一事,因爲不論滅谛之滅,擇滅之滅,寂滅涅槃之滅,在聖人各自內證的義境上,是平等無差別的。故滅谛之滅,亦名擇滅,亦名涅槃,一義異名,只是用在非虛妄、非顛倒,是真實的四谛道上名滅谛,用在以智能斷煩惱上名擇滅,用在滅谛經由擇滅所顯發的離系境界上名涅槃。雖然如此,說一切有部諸論師說:假名施設,必依實事,所以,滅谛、擇滅、涅槃,甚至與擇滅互訓的離系,各各都有自己的體性存在。

  已總略說滅谛,今仍隨順上述差別說其差別義。

  有部諸論師承認擇滅是滅谛。因擇滅能使五蘊若因若果皆無余滅。此說五蘊若因若果,是成立已招感現前苦果的五取蘊爲因,及因此能招引當來苦果的五取蘊爲果。爲滅除這種苦因苦果,由修道的思惟簡擇,乃得永滅。是故,擇是無漏無倒正慧,滅是慧果,擇所得滅,名爲擇滅。“擇”聲,亦遮無常滅及非擇滅,如是擇滅,體是離系,法屬無爲,依理,遂立擇滅爲滅谛。

  分別論者認爲愛盡是滅谛。因爲愛著或渴愛是煩惱根本,亦最強而有力,若能盡愛,所余的煩惱、業亦必隨之而盡。不過這裏應注意,此中之愛,是指能招引後有的染汙愛——非不染汙——是能作苦谛因的集谛,所以斷愛便是斷集。能斷集谛的是滅谛,這就很自然地成立愛盡爲滅谛了。又,這樣的建立,也是隨十二有支的還滅道理,所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滅,老死滅,則憂、悲、苦、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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