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意识,即此六识身,在刹那刹那次第无间灭的分位上,说名为意,如《俱舍论》说②(注释:见《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四中。):“由即六识身,无间灭为意”,此意即意处。
复次,基于上述理趣,说意有二种:一、诸识念念灭,名念念灭意。此念念灭,即先说刹那刹那次第无间灭之意。二、诸心相续,名为一意,谓一意处。且说意识难解,九十六种外道,以不知依意生识,但以依神为本。又,既即六识身说名为意,故意亦得名心。如:由一意处展开,则为七心界;七心界相合,即一意处。如是,即一意处是识蕴,即七心界也是识蕴。至于什么是七心界,稍后当作解说。
再来,看看如何约六识身说名识蕴。
前五识即根、境、识三和合直接了别外境,与前五识俱行的 意识则不如是,它对外境的了别,乃凭借前五识的转趣之力,谓即由五识与意识合勾一意的方便,前五识的所缘,亦即说为转趣作意识的所缘。从这一认识过程看,诸识缘境,即有因位果位之分,差别此二,应从前说的内、外心分别,前五识缘境是一向无分别,意识缘境的第一刹那,如前说也是无分别,即此无分别的外心,立为因位识,到第二刹那,意识转深,趣入有分别,于境取决定相,成就识果,是名果位。诸识了知外法是现量知,但诸法也有由比量推理了知的,这种意识,一切时都是有分别。诸识依这样的因、果分位,于刹那三世中流续不绝,有无量无边心生。故总说六识与各自对境和合所生的无量无边心名为识蕴,即此亦是六识身。
第二项 五蕴建立次第
以上说识蕴竟。以下,拟就三个方面谈谈五蕴的建立次第①(注释:参照《大智度论》卷三六说五众次第之文(见《大正》二五·三二六上、中),唯作用次第等三名,是笔者杜撰。)。
一、作用次第:诸识不能独自了知色、受等境,必待共行的诸心所作为助伴。因位识的共行心所,如其作用次第有触、受、想、思之四②(注释:此中四共生心所,义与唯识所说五遍行相似,唯《大智度论》不立作意,特此说明。),到果位识,则只有受、想、思之三,触就不须要了。蕴不立触,就是依现在的果位识建立的。
其次,诸心、心所了境时,都有各自的分限。诸识了别现境总相(自、共相),诸心所了别现境别相。如眼识了别色境,它的共行心所受则领纳苦、乐等相,想则取我、我所等相,思则发起思惟、发行等相,和它俱行的意识,则总了色境,兼了共行心所所有境类差别等相。如眼识了别色,耳识了别声乃至意识了别法,当知也是如此。又,诸心、心所行境时,必取当时所行之相;当时的境有如许种类差别,诸心、心所亦如其所应取而取。由心、境等法,刹那生灭,诸心、心所随逐境转,于所行境,前后相次,必有各自所行之相,是故说诸心、心所必有行相①(注释: 行相义,参照《入中论》六卷九页,及《俱舍论》卷四“心、意、识体一……”一颂之论释,见《大正》二九·二一下。)。这种行相 ,似可明白地说它是知觉中的相状或印象。它的作用,一方面供自了境,另一方面在它转名无间灭意根时,还要供后一意识及其共生心所的所缘,并让它生起行相。如是,刹那、刹那诸种类差别行相,形成一股行相之流。由凡夫无知,不能了知它的刹那生、灭相,遂使这种行相之流,在心中显现为一个具体的情、器世间并认同它,这种认同,便是执着。行相一事,还可规范为成套的知识,如学习某种学问所得的系统知识。在佛法中的修行人,首先必须舍弃这种执着,所以,在修道的分位上,要观“行相”修习次第心,令心不起丝毫旁鹜的散乱分别,如观四谛十六行相等,俾了解乃至通达这种“行相”的真实相——刹那、刹那的生、灭相,现量了知缘起法的原形。这话说起来太多了,姑且搁下。
诸心、心所必有行相之说,部派间也不尽相同。如①(注释:以下毗婆沙师之说,见《大毗婆沙论》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八),及《俱舍论》二(《大正》二九·一○下至一一上)。俱舍 师之许,见论之卷四(《大正》二九·二一下)。经部师之说,见吕澄着《印度佛学思想概论》一七九页及三六三页。正量部之说,见《俱舍论记》第一末(《 大正》四一·二七上)。):毗婆沙师,主张了境是根,不是识,识的作用,在任持根,令根能起了境胜用,是了境的方便,一反各部派主张识了境的见解。虽然,此宗仍许依于诸根所生的诸心、心所,由依止眼见乃至意了,所以,也有取境的认识作用。于中,且许五识先受,意识后知。至于行相,唯许慧心所有,诸余心、心所由能行于慧心所之行相而知。
俱舍论师不许根见,许识见,闻与觉知亦如是。许心、心所都有行相,各随自行相而知。并许行相、相应、有所依、有所缘,都与心、心所一义异名。
后期经部师于共许识了境外,并且还说:根、境为先,识了在后,所以有识带相之说。注意!这和《俱舍》的识有行相之说不同。
识带相之说,也是后期唯识学者的主张。
正量部却又主张,诸心、心所法能直缘外境,不取行相。 二、过患次第:众生以五欲因缘受苦、乐。五欲即是色,色是引生五欲过患的根本,故最初说色蕴。次,因受五欲乐,于中取相,故于所受乐境起执着心;受乐即受,取相即想,故次之以受、想二蕴。复因心乐五欲生执着,或起三善根,或起三不善根——贪、瞋、痴三毒,孳生烦恼及业,是名为行,即是行名行蕴。识为其主,受用五欲乐事,是为识蕴。有情众生,因于五蕴的烦恼、业等过患,流转于六趣生死轮回中,不得出离。
三、观行次第:行者初习观行,先观粗法,于自内身观不净、苦、空、无常、无我等过患,令心厌离。惟此观身,乃观内色,是色蕴中的一分。复观众生之所以执着此身,其原因,为于此身生深爱乐,然谛观此乐,实有无量诸苦恒常随逐;又,此乐亦苦、空、无常、无我。此中,领纳苦、乐名受,故知即观受蕴。复观外六境中,亦有无量苦,于此无量苦事,众生以何因缘而生执着?谓取相故。取相即是想,故此为观想蕴。复观,由执受苦、乐,其心发动,生起思等诸行。诸行即烦恼、业等,故知是观行蕴。复观心行发动时,则有诸苦生,若心不动,则无有苦,是为观五蕴识知离苦得乐方便。
复次,五蕴或因四念处而建立,如《大智度论》说①(注释:见《大智度论》卷三六,《大正》二五·三二五下。):于身念处说色蕴,受念处说受蕴,心念处说识蕴,法念处说想、行二蕴。故四念处是以五蕴为所缘,取不净、苦、无常、无我的行相而观的。
第三项 蕴处界的关系
此下,我们将谈谈蕴、处、界的关系。
照一般共说,十二处为内六处和外六处,内六处指六根,谓眼根乃至意根;外六处指六境,谓色境乃至法境。眼根乃至身根,名前五根,为有色根,各对自所对的色境,谓色境乃至触境。意根惟对法境。故即前之五种根、境,合为十色处,色蕴所摄。意处即是识蕴。法处统摄诸受、想、行等一切心所法及心不相应行,若是主张有法处色的宗派,则法处亦具有色蕴的少分。此外,还具有一分无为法。如虚空、择灭、非择灭之三无为。虚空无为,是指虚空无触对相说。择灭无为,是指经由智能拣择的对治烦恼力,令诸蕴毕竟不生,名择灭,亦名离系,亦是解脱。非择灭无为,是指灭由阙缘不生,非因择灭而灭,非离系,故名非择灭①(注释:见《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一下至二上。),例如:顺决择分中,暖、顶、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有“忍不堕恶趣”之说,这是因为得忍善根的人,不作恶业,阙恶趣缘,遮止恶趣诸蕴毕竟不生。所以,此二灭,都名无为,不是无常灭,无常灭是有为。
《大智度论》于此五蕴释中,亦有“唯法入、法界中增无为法,四谛中增智缘灭,入、界乃至有为法、无为法如上说”②(注释:见《大正》二五·三二六中。)之文,虽然,其文与义皆不符顺,疑为后人妄增。读前释十八空及后《释四谛品》等论,即可知之。《释句义品》且说:①(注释:见《大正》二五·三八二上。):
如有为虽是五众,而有种种名字,所谓十二入、十八界、因缘等。
《智度论》于法处、法界中不立无为法,是可断言的了。
复次,十八界与蕴、处的关系:依根、境、识差别说,则眼界乃至意界,名六根界;色界乃至法界,名六境界;眼识界乃至意识界,名六识界。六根界与六境界,即内、外六处,前者是六识所依,后者是六识所缘。六识界乃从意处开出,故此,它和意界,又合名七心界。如是,十八界跟十二处相较,只是从一意处开展为七识界而已。此外,界、处一一配当,除了界和处的意义不同外,它们所依以安立的事完全相同。如眼处即眼界,乃至触处即触 界,法处即法界。至于界与蕴的关系,除七识界即意处、识蕴之外,其余,都同于处和蕴的关系,不必多说。
再把蕴、处、界所摄法分类出来,即成五事①(注释:见《品类足论》卷一,《大正》二六·六九二中。):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有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前四是有为事,后一是无为事。这就很清楚地显示出蕴不摄无为,无为法但摄在法处、法界中。 综合上来所说,蕴、处、界三科的建立,主要有《大智度论》所传和有部《阿毗达磨》所传的两系。此中,《大智度论》所传,并非自宗(中观)思想。这一思想,应如僧睿序所说,“初辞拟之,必标众异以尽美;卒成之终,则举无执以尽善”②(注释:见《 大正》二五·五七上。),到最后,是要被论主依《般若经》的广破方便,一一予以遮遣的。我人读此论,亦应循着这个方向,才不致舍“无 执”之本,逐“众异”之末!至于这一思想究竟属于哪一声闻学派,恕说者未能考定。
若问:中观学者中曾否对蕴、处、界作过这样类似的建立呢?考现存汉译典籍中,有觉吉祥智论师所撰的《集大乘相论》,曾作过这样的讨论。他在行蕴中没有成立心不相应法,在法处、法界中,只依五蕴所摄诸法,如其所应而立,没有提到无为法①(注释:见《大正》三二·一四五下。)。这应该都是禀承龙树宗义而来的。
余话已了。再把这两系所传声闻蕴、处、界建立的关系,分别列表于次,以供一览。
一、《大智度论》所传表阅:
二、有部《阿毗达磨》所传表解:
(图略)
附识:
一、表一说明:
此中不立无为法者,以其但遮有为三相假名无为,不立别法也。
现在身、语业属色法,过去则名行。
二、表二说明:
声闻论藏中,除舍利弗《阿毗昙》外,有部皆承此说。
观于蕴、处、界的建立轨则,正昭示我人,情、器世间唯是各种因缘或关系相互为依而存在的事实,除此之外,并没有别的力量作主控或操纵,也没有任何实有的个体。这一事实,佛陀而外,任何人都说不出来。印度外道,虽也力图用这一类名词来说明它,但总跟事实不符。审其原因,不外是要在这个如环无端的因缘网上去寻找乃至强立一个第一因或始因,如何能通?
《佛法的基本知识 第二章 观察五蕴世间 第二节 别论五蕴》全文阅读结束。